收尘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收尘设备的维护使用和管理,预防或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保证收尘设备完好,长期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收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维护保养内容
1.电除尘器:
电除尘器的故障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不同表现,故加强日常工作中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电除尘器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
1.1加强对电除尘器管理与监控,做好设备点检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造成故障范围扩大。在电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振打及卸灰传动机构的运转情况,各电场高压硅整流变压器高低压侧电流、电压值,除尘器进出口的温度值,并做好相应数据记录和故障记录。
1.2依据粉尘排放情况及时调整时序控制器的工作周期,控制振打频率;或将阴极振打由自动转为手动。
1.3检修时对电场内部要认真检查,及时更换断裂的阴极芒刺,清理两极上的粉尘,对挂灰过多的电晕线、阳极板要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处理或调整,注意观察极板和阴极框架是否变形,电晕线是否松弛,极距偏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振打锤是否移位或松脱、击打力量是否合乎要求,气体分布板、烟道、积灰斗排放口有没有堵塞等。
1.4定期对硅整流变压器进行维护,特别是对其油位、油质、绝缘电阻以及高低压绕组对地绝缘电阻的监测,确保其指标在规定范围内。高压变压器正极和除尘器外壳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5检查除尘器各连接处、法兰、人孔等处的密封情况,对漏风部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堵漏。要注意对各传动装置的检查,如振打装置卸灰螺运机的减速器是否缺油及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等。
1.6设备停机时,要将输出电压电流调至零位再切断电源,防止再起动时造成高压冲击;同时,不要立即停止振打和卸灰装置的工作,以免因停机积灰而发生棚料。
2。袋式除尘器
2.1袋收尘维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如下:
2.1.1把系统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用空气充分置换,以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2.1.2在检查作业时,为了不使设备被人开动,作业人员要自己携带操作盘的钥匙,并且在操作盘挂上严禁启动的字牌;
2.1.3必须切断开关的总电源。
2.2箱体维护管理
2.2.1外部维护
外部维护主要检查油漆、漏雨、螺栓及周边密封情况。
2.2.2内部维修
检查钢板之间及钢板与角钢之间的焊接部分、安装除尘滤袋的花板边缘等易被腐蚀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密封处理。
2.2.3缝隙维修
经常检查箱体缝隙橡皮、胶垫、石棉垫等,防止气体泄漏。
2.3阀门维护管理
2.3.1运行当中维修项目
2.3.2动作状况,阀门开闭是否灵活、准确;
2.3.3漏水、冷却排水量
2.3.4气缸的动作状况,气源配件的动作状况;
2.3.4阀门的密封性。
2.4停机时的维修项目
2.4.1变形及破损;
2.4.2阀门的密封性及动作灵活状况。
2.5灰斗管理维护
粉尘大量积存于灰斗的主要危害是:阻力增大,处理风量减少;已落入的粉尘又被吹起,能使滤袋堵塞;使入口管堵塞,灰斗的粉尘有架桥的现象,造成排灰困难;滤袋中进入粉尘可造成滤袋破损、伸长、张力降低等。
(四)运行当中的操作规定
1.各生产部门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收尘设备操作规程》对收尘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2.各生产部门要严格规定在开主机前必须先开收尘设备,停主机后收尘设备再运行一段时间后方可停机。
3.各部门收尘岗位人员随时与中控操作人员保持联系,中控操作人员要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证入收尘设备气体满足收尘设备的工作条件(尤其是电收尘以及煤磨袋收尘)。
4.各部门中控操作人员要时刻关注电收尘的电压、电流等参数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5、各岗位人员要通过收尘设备的出口含尘浓度判断收尘设备的运转工况,发现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汇报中控人员及上级领导。
6.当主要收尘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若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须停机处理,生产部门必须立即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安排专人检查、确认后(对于电收尘必须进行放电、验电合格后),各专业维修人员在安全允许条件下方,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后可进行抢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7.因工艺操作错误或人为原因造成02或c0超出收尘设备使用允许范围而导致收尘设备长时间跳停的,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进行考核。
8.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收尘设备进行动、静态分析,优化控制参数达到最佳运行效果。
9.对于收尘设备短时间临时性的故障,可以在短时间能够恢复的,可以不停主机处理,生产部门在处理时应满足参数指标要求。
10.当主要收尘设备出现故障需长时间处理的,生产部门必须立即报生产技术处,在同意后方可停机处理。
11.各部门的岗位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定时对收尘设备进行巡检(包括下料阀、电机等辅助设备),认真填写收尘设备的运行记录。
12.对袋收尘因破袋造成粉尘排放超标,停机后所属使用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换袋。
13.电气人员要定期对收尘设备防雷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 附则
1.本办法由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