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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查看人数:28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1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1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年1月1日以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报建项目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尚未竣工的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是指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根据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对本规定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条烟台市建设局委托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指导及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的备案工作,具体负责市中心区(莱山区、芝罘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按照合理规划、配置检测资源的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节能检测资格初审工作。

第五条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省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取得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证明,方可在备案证明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送检。

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按本规定要求,制定建筑节能检测计划,填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复验计划表》(附件),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认定和业务许可范围内,严格按建筑节能检测标准开展相关的节能检测。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检测样品留样制度,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3天;破坏性检测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2天。留置试样应有准确标识。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项目上报制度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上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应加强对节能检测资料的抽查,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包含节能质量检测的内容,凡节能检测达不到规范及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复验批次及检测内容

一、墙体节能工程

(一)材料复验批次及频次

1、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指材质或材料品种)划为一个复验批次,不同厂家、不同种类的产品应分别复验。

2、材料复验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其以下时不少于3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不少于6次。

(二)现场抽检的批次及频次

1、采用钻芯法检测外墙节能构造时,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抽取3处。

2、现场检测基层与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或无网现浇系统粘结强度时,每个单位工程至少取1组;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位施工、使用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种类产品在同一类型基层应用的胶粘剂或界面砂浆,每3个单位工程至少取1组,不足3个工程仍取1组;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3、现场检测系统抗冲击性能、后置锚固件锚固力时可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要求执行。

4、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现场粘结强度拉拔检测

(1)单位工程不少于1组,七层及以上建筑,按每增加三层不少于1组,不足三层仍取1组,别墅可按墙面面积每1000m2不少于1组。

(2)外墙贴面砖的工程,单位工程按墙面面积每1000m2不少于1组,不足1000m2仍取1组。面砖粘结力试验按jgj100执行。

(三)检测内容

1、实验室检测项目

(1)保温材料的密度、尺寸稳定性、导热系数、压缩强度或拉伸强度

(2)保温浆料的干密度、导热系数和压缩强度

(3)粘结剂、抹面材料等拉伸粘结强度

(4)玻纤网的力学性能、耐碱性能

2、现场检测项目

(1)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

(2)无网现浇系统粘结强度

(3)系统抗冲击性能

(4)后置锚固件锚固力

(5)保温板材及喷涂硬泡聚氨酯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6)钻芯法检测外墙节能构造

二、幕墙节能工程

(一)幕墙用材料、构件等的复验

1、复验批次及频次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材料及构件复验不少于1组

2、检测内容

(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二)单位工程的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对每一种面积超过1000m2的幕墙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安装制作一个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

三、门窗节能工程

(一)实验室外窗复验

1、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复验不少于3樘。

(2)成片开发的小区,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每3个工程可作为一个复验批次,抽检不少于3樘,不足3个工程按3个工程计;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2、检测内容

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二)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种、类型、开启方式的外窗划为一个复验批次,抽样数量可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应少于3樘;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不少于3樘抽样。

四、屋面保温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保温隔热材料,屋面面积每1000m2复验不少于一次,不足1000m2按1000m2计。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保温体系的屋面面积可以累计,复验频次按单位工程屋面面积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检测内容

保温隔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五、地面节能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保温隔热材料,地面面积每6000m2且不超过十个楼层抽检不少于一次,不足6000m2和不超过十个楼层也抽检一次。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保温体系的建筑工程地面面积可以累计,复验频次按单位工程地面面积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检测内容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六、采暖节能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不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不少于2次。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每3个单位工程划为一个复验批,复验频次同单位工程,不足3个工程仍作为一个复验批;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二)检测内容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七、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一)复验批次及频次

1、单位工程的同厂家生产的相同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电线电缆为一复验批,复验总批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2、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按同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或项目部划分,每3个单位工程划为一个复验批,复验频次同单位工程,不足3个工程仍作为一个复验批;别墅工程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0个工程。

(二)检测内容

电线电缆的导体电阻值

八、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应按《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九、其它末尽要求应遵守有关保温节能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实施,由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二)

1、质检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本着对质量负责的态度进行检验。

2、按图纸要求对所有外购件、外协件等进行检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和规格超差的应及时退货。

3、按图纸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是几何尺寸、焊接质量、耐压性能等,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进行返修,重新检验合格后入库。

4、对中间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指正,避免产品完工后再做较大改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质检人员对加工产品验收后应在派工单上签字,对外协件和外购件验收后应在入库单上签字,否则仓库人员有权拒收。

6、质检人员要熟悉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于重点部件和重点部位要严格检验,对于一般部件和一般部位可适当放宽,做到有的放矢,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的目的。

7、妥善保管所有图纸,未经允许不准将图纸转借他人或私自带出公司。

第2篇 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气瓶安装质量最终检验管理制度

1、气瓶的安装部位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载荷分布符合gb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2、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确保气瓶的稳定,不受擦碰。

3、安装气瓶的固定支架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振动松动。固定支架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4、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支架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气垫,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的固定座最大移位不许超过13mm。

6、多个气瓶安装时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地距离在75-200mm 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7、检查加气口的安装位置防护情况及距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8、检查高压柔性管路的固定卡、弯曲半径、距离温热源的距离,固定卡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9、检查气压显示装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截止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

11、检查减压调节器、喷射器安装位置及减振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电器线路安装是否符合qc/t2900g的要求。

13、核查气瓶强度检验、气密检验、抽真空记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4、核查安装后外观检查记录、检漏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5、核查安装标识粘贴是否正确。

16、核对监督检验机构监检证书是否发放。

17、核对使用登记代码是否打印、永久钢印是否正确。

18、安装合格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第3篇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部、检修公司及其他部门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经贸委颁发《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规程》(2003年)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2003年)

3 管理机构与职贯

3.1 设备检修,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监督小组',其成员根据不同设备,由一至三级检验收人员组成。

3.2 设备检修质量的检查,检验与验收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机构的检验与验收工作。

3.3 设备质量检验三级机构:一级检验小组:由班 (组)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现场值班人员组成;二级检验小组:由车间正、副主任、技术专责人及一级验收人员组成;三级验收小组: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正、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程师、设备大修理监理人员、厂技术专责人、车间正、副主任、班 (组)长组成。

3.4 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验收小组负责范围:一级(班组):辅助设备、工艺简单的工序、大坝中简单的异常处理之后;二级(车间):重要辅助设备、工艺较复杂的工序、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三级(厂部)主要设备大小修,重要设备技术改造,大坝中的较大异常处理之后。

3.5 三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二、一级;二级检验小组领导管理一级,一级检验小组自觉服从三、二级领导管理;二级检验服从三级领导管理。

3.6 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坚持检修人员自检为主,验收人员综合检验为辅的原则。

3.7 检修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检查验收人员对检修质量负有验收责任。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管理目标

4.1.1 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真做好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4.1.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质量第一和检修工艺质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检验的基础上,把好“质量第一关”;

4.1.3 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全面上等级,上水平。

4.2 管理要求

4.2.1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与良好的工艺确保检修(调试)质量,在每项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规定标准不交验收;自己不满意不交验收;缺陷没有消除不交验收;

4.2.2 设备检验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现场劳动、主动帮助设备检修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

4.2.3 设备大修前,其修试、检验、检查的仪器仪表 (如:热工、长度、水平、电磁、力学、化学、声学等计量器具)必须送检或自检合格;

4.2.4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应充分发挥各专业技师、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以进一步提高检修质量。

4.3 管理条件

4.3.1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必须对“仪器仪表”、“热工校验”、“计量器具”、重要测试工具检定合格,以便检验值真实有效;

4.3.2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设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程,主要负责人应有二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4.3.3 加快科技进步应用步伐,抓好八大技术监督和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检修质量上等级。

4.4 管理方法

4.4.1 设备检修质量贯彻“谁修谁负责”、“谁专责谁先检验”的原则;

4.4.2 无论大小修、技改项目均由工作负责人首先依据设备检修质量要求,认真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交上级检查验收。

4.5 管理程序

4.5.1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静动态验收的分级制度;

4.5.2 设备检修质量检验依据厂的各类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依据技术标准基础上参照制造厂家《检验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5.3 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大修,主要设备更新改造的整体验收。厂部将成立质量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其专责部门在验收前应提交:

4.5.3.1 竣工报告;

4.5.3.2 大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

4.5.3.3 主要缺陷消除情况;

4.5.3.4 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5.3.5 技术革新实际应用情况;

4.5.3.6 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4.5.3.7 主要技术数据记录;

4.5.3.8 大修后试验与试运行准备情况。

4.5.4 设备提交检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质量验收入预备详细的汇报检修概况、调试记录

第4篇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 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5篇 检验科各专业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组织实施各项检验工作,并按时完成。

2、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经确认的检验程序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试剂、标准物质和耗材的采购申请。

4、进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完成相关记录的编制、填写、收集和归档前管理。

6、配合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提供本部门有关的报告资料,并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8、进行项目的试运行。

9、负责本专业设备的购置申请的提出、使用、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10、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受控状态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提出试剂、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2、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及时存档。

13、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比对、工作质量内部审核活动。

14、负责对本组的设施、环境条件进行控制。

15、负责编制检验报告。

16、负责采样工作的实施。

第6篇 附二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第7篇 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1、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业务培训。

2、要有科学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详细的统一操作规程。

4、专人负责本室全面质控工作。

5、做好标本测定前采样处理和测定后结果处理的质量。

6、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室的仪器设备和定期检定校正仪器。

7、做好室内监控,了解监控清洁的误差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积极参加室内质评,对室内质评的成绩认真分析,失控项目及时检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8篇 检验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既保证患者安全,亦保证自身安全,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纠纷。

二、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人人在岗在位。

三、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加强医患沟通技能,建立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和平等协调的医患关系。检查时告知说明检查的利与弊,检查的必要性、可靠性及不确定性等,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情况下,也减少执业风险。发生医疗纠纷的,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应耐心沟通,争取理解,如患者未能理解或仍有较大分歧,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急重危症患者及时处理,凡在本科室发生医疗紧急情况,全科同志均有责任和义务紧急处理:(1)就地检查病人神志、呼吸、心跳、血压等;(2)简单的心肺复苏;(3)电话通知急诊室或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抢救。

六、严格按规定收费,开具收费单时,收费项目必须与检查项目一致。

七、当日检查,当日出报告。检查前负责打报告者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门诊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收费单、检查项目;住院病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检查项目),真实、完整、正确出具报告,发出报告前上机人员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门诊收费单及检查项目。送报告单至病房,由护士签收后专册登记。

八、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事故发生。

九、做好科室内、科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十、坚持业务学习和善于实践,提高自身能力,减少差错。

十一、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严禁进修生、实习生单独检验,出现纠纷、差错当班带教老师负主要责任。

十二、视科室为家,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支持、帮助,共同齐心协力防纠纷,不能发现问题绕道走,不管、不问、不说,出现纠纷、差错当班人员及视而不见者共同承担责任。

十三、下班前检查水电、锁好门窗,防火防盗。实验室水、电、门、窗由当日最后一个使用该诊室的本科人员负责;走廊、大厅的日光灯、窗由当日接班人员负责。

第9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原料、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保证。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辅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4.1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进货验证

4.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4.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4.1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

4.4.2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4.3成品进行包装后经抽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检验员出具的《包装生产流程卡》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4所有成品出厂前须由品管部对其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项目的检测。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

4.5产品的检验记录

4.5.1品管部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4.5.2品管部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进厂,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确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4.5.3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有按不合格拒绝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4.5.4质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及产品特征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须客观严肃,让加工人员对本工序的产品标准熟练掌握,保证本工序产品符合要求。

4.5.5专门的品管员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跟班检验,生产工人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专职检验人员严把质量关。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2《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原料检验记录》

《半成品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

第10篇 检验结果危急值质量管理报告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急值”的管理,保证将“危急值”能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无误报告给临床,以便临床能采取及时、有效治疗措施,杜绝病人意外发生,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出现这种试验结果时,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它正像一种危及生命的信号,临床需要马上作出处理,这种试验数值称为危急值。对某些疑似甲类传染病的检验结果亦属危急值范围。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科各类检验结果危急值的质量管理及报告。

4.具体操作流程:

(1)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lis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检验者进一步识别和处理,检验者应首先确认仪器、质控、定标、试剂、标本是否正常,并立即再复查一次。确认无误后由第二人审核报告,“危急值”即通过网络自动传送给临床。

(2)在网络报告的同时,检验报告人还必须立即将“危急值”准确无误的电话报告给临床,并要求接听者重复一遍报告内容。同时做好记录(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床号、危急值、报告人、报告时间、对方接听人等)。

(3)临床医生或护士接听到“危急值”报告后,也应作好记录,并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务必立即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如果临床对该“危急值”有疑问或怀疑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与检验科联系或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5.“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的设立:

本“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的设立是在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并经院部批准而成。今后仍要经常与临床沟通,倾听临床对“危急值”质量管理的意见,修改和制定更适合临床的危急值项目和报告界值。“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

第11篇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

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 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7、要热情服务,尊重客户,耐心解答、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主动与客户沟通;

8、凡涉及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严禁隐瞒、欺骗公司。

第四条 质量检验员奖罚条例

1、完成工作任务并提高产品质量或节约公司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给予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2、在产品质量事故预防或抢救有功的,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用收效显著能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检验员能及时发现其他部门问题及时汇报,防止产品产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工作中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事为公司着想,予以一次性奖励;

6、因检验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将产品检验而影响到生产进度和出货的,公司最低将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7、车间所生产出的产品如果不符合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质检员不得检验通过,如有违反者按次进行处罚;

8、因检验员自身原因出现了错检、漏检导致产品质量投诉或大批返工、返修的,公司将予以一次性处罚;

9、对检验员发现其他部门存在质量或隐患损害到公司利益的,而检验员隐瞒不报的,公司将最低予以通报批评的方式处理;

10、因对来料或产品检验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物品进入公司内部、最终流向客户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部分或全额赔偿处罚。

第12篇 配件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本单位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管理,使质检工作有章可循,确保购进、销售及使用的配件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件质量检验由专人负责。质检人员应掌握机动车各类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并具备利用基本质检工具进行一般性质量鉴定的能力。

二、质检人员根据供应商《随货装箱单》(供货清单)对到货配件的数量、配件号或替代号、包装等进行检验。包装破损变形的配件及易损件必须拆开包装检验,标准按照订货要求执行。

三、购进配件应具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配件的相关特征应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五、对安全件和有质保期限的配件应按相关规定逐一检验。

六、对于不合格配件和到货差异,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七、及时清退和处理不合格配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八、质检人员定期对库存配件进行抽检,规范填写检验记录。所有的检验记录(包括签名、日期)都应做到清晰、完整、真实、准确。妥善保存原始凭证。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十二篇)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一)第一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192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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