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计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描述了为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满足测量能力而应满足的要求,及应法律法规要求须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要求。
2.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计量控制管理及检验管理。
3.参考编制
《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职责
4.1管线所
1)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计量管理的监督及设备检验的管理;
2)负责制定公司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跟踪。
3)lng站的设备及附件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检验申请。
4.2安全质监部
4)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检验情况进行监督;
5)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年检,编制年度检查报告。
5.详细描述
5.1控制要求
5.1.1基本规定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入库前由相关人员负责送国家法定部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合格的设备登记入库,建立公司的计量、检测设备台帐;
2)设备、器材经校准合格,由管线所负责整理该设备的全部资料,建立该设备的档案。同时将复印件交使用单位保存;
3)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也应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管线所负责制定检验、检定、计量控制计划,计划应包括,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及计量控制的监督检查。
5.1.2防护
1)精密测量设备应由专人保管和维护,在使用后不得随意乱放;
2)长期不用的电子设备每月至少应通电预热和检查一次,以确保其不受潮;
3)对保管和存放环境条件有严格要求的测量设备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作业指导书要求的规定执行,以保持环境的持续有效;
4)在使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测量设备,由由管线所负责修理后,重新检定该设备,并视检定报告具体情况对该设备限用或降级使用或报废,并贴上明显标识。
5.1.3发放
发放前计量设备管理人员应将该设备进行确认、登记上帐、编号后方可发放使用。
5.1.4使用管理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有校准状态标识,合格用绿色准用标签,不合格用红色禁用标签;降级使用或限用等用黄色限用标签;
2)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在校准有效期内,处于合格状态;
3)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应保证该设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
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超过校准周期,校准标识脱落或损坏,功能不正常或损坏等情况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贴上“禁用”标签,记录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管线所,采取如下措施:
ø由管线所判断该设备的性能状态是否合格,如果合格,则贴上合格标签,继续使用;
ø如果该设备通过检定被判断为不合格,应从新对其进行标定、检定,并保存评定记录;
ø对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中能修复的,交管线所送修,经校准合格,贴上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不能修复的予以报废。
5)标识的维护管理工作由计量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5.2校准、检定
管线所对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检送,并做好记录。
5.3监视、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报废
封存和停用工作由管线所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封存和停用批准单,经公司分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批准,贴上“封存”、“停用”标签;报废的由总经理批准,贴上“报废”标签。可参考《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5.4监督检查
管线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检验、监视、测量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和预防措施要求。
6.附录
附录1:测量、检验器材清单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附录1: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强制校验、检验器材清单
序号
器材名称
检测单位
检验周期
1
压力表
计量所
半年
2
流量计
计量所
二年
3
电子衡
计量所
半年
4
安全阀
特检院
一年
5
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和手持式)
计量所
一年
6
储罐(外部检验)
安全质监部
一年
7
储罐(内外部检验)
特检院
三年
8
超声波测厚仪
计量所
一年
9
真空计
计量所
一年
10
加臭剂检测仪
计量所
一年
11
测爆仪
计量所
一年
12
游标卡尺
计量所
一年
附录2: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设备地点
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
容器名称
设备代码
容器品种
单位内编号
安全状况等级
级
容器内径
mm
容器高(长)
mm
公称壁厚
mm
工作压力
mpa
工作温度
℃
工作介质
主要检查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程度、性质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附页):
检查结论
□允许运行
□监督运行
□暂停运行
□停止运行
允许/监督运行参数
压力:mpa
温度:℃
介质:
其他:
监督运行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暂停/停止运行说明):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 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