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排查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专业副总 各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检科负责监管范围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二、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具体分为: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及其它。
按隐患的严重性和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为复杂隐患和较大隐患、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对在一个小班内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一般隐患;对在一个圆班之内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或较大隐患;对需要在一个圆班以上才能处理结束的隐患定为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
三、隐患排查
1、值班区(科)长、班队长及安检员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将本班未处理结束的安全隐患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并现场确认。
2、每一个职工作业前或进行下一个工序作业前,必须认真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采、掘、修及运输、机电队组,由班队长负责,每班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4、各区(科)每周必须组织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5、公司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6、由安检科牵头,生产技术科、通风区、机运工区等业务部门参加,每旬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上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统一报安检科存档备案。
7、各业务部门每天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8、安检科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到24小时安全监督检查不失控。
9、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必须按要求签字传公司调度:各采区及业务科室每两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生产辅助单位及地面单位每三天(单位负责人)签字传公司调度。
10、各采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旬巡查一次;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掘进、巷修、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三天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机运工区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旬巡查一次;副区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及线路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选煤厂厂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旬巡查一次;分管副厂长(副科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装备设施每周巡查一次,若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段(如雨季),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天巡查一次。通风区区长对管辖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半月巡查一次;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所有巷道每周巡查一次;通风区生产副区长或技术副区长每天对全公司通风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巡查;采区技术副区长每三天对本单位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安检科分管副科长每两天对监管范围内的通风系统巡查一次。各单位调度必须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对本单位区(科)长查出的隐患,除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外,必须将当天查出的隐患如实记录在专门台帐上。
四、隐患汇报
1、任何人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均有权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根据各分管领导的管辖范围,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2、采、掘、修工作面巷道帮顶失稳、压力大、有淋水、有地质构造以及其它因素可能诱发片帮冒顶时,知情者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各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3、采、掘、修工作面帮顶有淋水、打钻出水异常,可能遇小窑、老巷及采空区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现场安检员及班队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采区调度或公司调度汇报,各调度室按有关程序及时向分管领导逐级进行汇报。
4、出现主扇、局扇、瓦斯泵停止运转,冒顶、透水、电气设备着火、主绞车不完好等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现场人员必须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公司调度室立即向各分管领导汇报。
5、现场安检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安检科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重大隐患或复杂隐患时,除如实记录外,安检科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调度汇报;公司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如实记录,有权作出各种决定,并根据隐患类别及大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6、各采区、机运工区、通风区、选煤厂、机修厂、车队、公司后勤每周五必须向安检科书面汇报本周自查隐患整改情况。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五、隐患整改
1、安检科和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隐患情况,分类整理,按照轻重缓急、严重程度,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应在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安检员在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需停产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停产整改;需限期整改的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四定表”或“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由安检科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24小时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后,报安检科销号备案。
2、处理安全隐患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执行。处理一般隐患时,必须有跟班队长和安检员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较为复杂或较大的隐患时,必须有分管副区长或跟班副区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安检科副科长或安检片长同时在现场盯班处理;处理复杂隐患或重大隐患时,必须有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盯班处理。
3、存在隐患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检科及各业务部门落实和跟踪隐患整改工作。无论是上级查出的隐患,还是各业务部门以及本单位自查的隐患,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若整改过程中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
4、凡是汇报安检科调度或公司安全调度的各类安全隐患,安检科调度和公司安全调度必须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对列入重大隐患进行治理的,由安检科进行挂牌督办,定期检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直至隐患彻底整改结束方可摘牌销号。
六、责任追究及奖罚
1、井下各工作地点和地面各点班,每班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将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如实汇报本单位调度室;不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跟班副区(科)长现场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3、班队长交接班时,未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交接班的,每次罚款100元。
4、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出现巷道冒顶、瓦斯超限、提升运输等事故,严格追究该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和隐患排查人的责任,除按《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外,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3000元。
5、现场存在隐患安检员未查出或查出后不督促落实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100元,累加计算。
6、各单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到地点存在的隐患而没有查出或查出后未落实整改,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7、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现场立即整改而故意拖延的,每条罚责任者200元,累加计算。
8、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停产整改而不停产或一边生产一边整改的,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9、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前向公司调度汇报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除外),每条罚责任者500元,累加计算。
10、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危险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安检科及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领导进行报知。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谁的责任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因隐患排查、汇报或整改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进行事故分析处理。
12、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或报送到安检科的隐患不真实、敷衍了事的,每次罚该单位党政正职500元。
13、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未按要求签字电传公司调度或未执行一周、一旬、半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报的,以及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的,每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罚款500元。
14、查出有关区(科)长不按规定巡查巷道或无巡查记录的,罚责任者200元;若出现假记录的,加倍处罚。
15、发现隐患并及时汇报、有效避免事故或挽回重大损失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七、本制度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治理工作。
3、职责
(1)各车间负责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自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2)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自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向上级监管部门安监局、经信局及重大隐患归口的专业监管部门如实上报。
4、控制程序
(1)各车间按公司检查要求和日常管理需要,切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隐患,按隐患整改措施“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要求,如实登记自查台账。并于每月月初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上一月本车间自查台账复印件。
(2)安环部将各车间或部门自查和公司各类检查发现的公司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县级安监局及其他行业监管、相关专业监管单位,乃至政府部门,请求协助整改,甚至申请停产整改。
第3篇 天业热电产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22】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 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 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辰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能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供电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安培科主任
成员:综合科主任、科员、安监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 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 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 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 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四、“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五、“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合合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六、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5篇 加气站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和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责任区域内的各类场所和各类作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3.3 华润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跟进监控。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4.3公司管理层成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4.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检查;作业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4.5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控和信息管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治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6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4.7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监控。
第6篇 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3.3.5.1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3.5.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3.5.3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
3.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
4.3《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5记录
5.1《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6术语和定义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22。
本制度自2022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则视同未完成论处。
第8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来源
1、矿、科级领导下井所查的隐患;
2、各生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隐患;
3、安全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隐患;
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隐患;
二、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职责
1、a级隐患经矿领导审阅后由安监处上报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必须上报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
2、b级隐患的排查由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
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c级隐患的排查。
4、安监处负责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a、b级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隐患的整改
1、各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把需要排查的隐患报安监处,安监处对当前存在的各级各类隐患进行分析,确认隐患的种类和级别,并于25日前将a 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部,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b级隐患上报矿长、分管领导,并排查至相应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号前将b级隐患整改情况报安监处。
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和公司安监部;
3、矿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审定的a级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责任和资金)进行落实,并向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汇报进展情况,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矿业务科室申请公司业务保安部门组织验收。
4、b级隐患由矿分管领导牵头,业务保安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计划如期实施。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进行验收。
5、c级隐患由科、队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业务保安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6、各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隐患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档案。各业务科室在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监处消案,否则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未整改进行考核。
7、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执行闭合管理制,如因客观原因,隐患暂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五、责任追究
1、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有关领导和安监处查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因隐患整改不力或瞒报和拖延不报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则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 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
详细记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负责部门、形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督办部门、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一、专职安全员在工地现场巡视、查看,制定出本标段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当隐患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四、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更新,当有新工作面或工序进行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更新和补充。
第10篇 重特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外来队伍及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术语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四、 控制程序
4.1范围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排查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4.2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3 重特大隐患范围
4.3.1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公司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职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公司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高毒气体同贮的;
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7)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8)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9)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的。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公司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4)未按规定设置水、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火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栓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6)公司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9)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2 特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生产或使用光气等高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司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3 隐患排查及管理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2. 公司定期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3. 公司安环部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隐患排查应建立排查组织,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
5. 上级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公司在安全生产自查中确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应急救援预案。
7. 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8. 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9.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由安监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10.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
作他用。
5支持文件
5.1《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
5.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
第11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 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 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与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实行本制度。
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及习惯性违章均属于事故隐患的范畴。
经上级部门、指挥部生产安全部以及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属立即排除(整改)范围。
各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指令后,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立即安排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除。
对所有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排除情况,生产安全部和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事故隐患描述、造成隐患的原因、排除措施、排除时间、实施单位、实施效果和排除验收等。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要整理归档,保存完好。
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进行记录,并对隐患要立即下达排除指令(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要求。
事故隐患排除(整改)验收人,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凡存在与整改要求不符合或排除不彻底的现象,不得通过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后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将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加倍处罚,并追究其因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整改自验结果,主管部门接到反馈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
口头通知排除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如果现场能立即排除的,检查人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旁站监督隐患排除过程,待隐患排除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可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记录,可直接记录在检查人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中,不再临行记录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无法立即实施排除的,应当向主管部门上报原因,并派安全人员对隐患进行监控。
为落实整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立即排除,特执行如下硬性规定:
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对未按要求立即进行事故隐患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
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排除。对未进行停工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1000~5000元的罚款。
事故隐患必须按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排除。对排除不彻底或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200~2000元的罚款。
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实行排除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除未经主管部门验收便复工,处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罚款;事故隐患排除验收不认真、不彻底,处予验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罚款。
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事故隐患立即排除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其安全管理失职之责任。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发现)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对于发现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险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必须建立记录档案。生产安全部建立指挥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各单位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未建立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建立不全或保存不当,给予单位200元处罚。
本制度之规定,若与指挥部其他管理办法相抵触,遵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