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材料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通风科负责。
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材料摆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搞好库内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灭火器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更换。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在无火情的情况下,消防材料不得随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按照消防器材的质量标准,对照消防器材的规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时调换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消防材料使用、检查、检测、更换必须做好记录。
第2篇 爆破材料库消防管理制度
防火教育学习宣传制度
1、综合办负责人、义务消防队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义务培训。
2、综合办每半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教育。
3、每季度组织物综合办职工收看一次关于消防的电教片。
4、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活动。
5、各防火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6、消防有关制度按规定上墙,并认真执行。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的整改是消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一经发现的隐患就应立即整改。
2、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3、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时间整改,及时复查验收。
4、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适当的措施。
5、对较大的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
6、对无法整改的大问题、大隐患,要报防火委员会处理。
7、对所发现的隐患都要复查整改情况,并做好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前组织仓库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2、警报器一拉响,仓库全体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演练活动中。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演练活动。
4、仓库人员必须全身心投入演练活动,不准漠不关心或敷衍了事。
5、演练必须严格按预案操作,做到合理组织灭火、合理疏散人群。
6、演练结束后,要彻底清楚灰烬,防止死灰复燃。
7、做好演练记录。
防火措施
1、场内无杂物,库外5米无杂草,及时处理易燃易爆垃圾。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严禁在库区吸烟、点火,违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使用电炉,经常检查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经常检查、补充、更换消防器材,保证各种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5、消防负责人及保管员必须掌握“四懂四会”
四懂:懂生产经营中的火灾危害性
懂预防火灾措施
懂抢救火灾方法
懂自救逃生方法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灭初期火灾
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会逃生自救
消防工作评比奖惩制度
1、本矿每年对所属单位在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2、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评比工作,对所属的部位和人员进行核评、登记,年底一并奖惩。
3、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在年底考核评比后一并进行。
4、凡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处罚试行规定》及集团、矿消防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根据原因情节、后果、认识态度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条文起先处罚。
5、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器材丢失或挪做他用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照价赔偿全部损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火用电可能发生火情的部位,均需配备消防器材,配备的各种数量根据情况决定。
2、所有配备的消防材料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爆破器材库内。
3、严禁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4、爆破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第3篇 装饰材料城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装饰城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顺利发展,保障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特订立本制度如下:
一、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运用,不得随意移动。
二、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停放车辆。
三、各经营者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场内烤火、燃烧废品垃圾、燃放鞭炮、焰火;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煤炉、油炉、电炉、电壶和其它高功率电器;不准乱丢烟头;打烊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关好灯。切断电源。如发现烟蒂要及时熄灭。
四、要求各经营户对自己所属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做到有备无患。
五、一旦发现火情,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组织消防队员扑救。
六、违反上述规定,给予重罚。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矿井消防材料设备、管理规定和防火制度
1、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库。井上消防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并有轨道与井口运输系统连接;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5、每个消防材料库要备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龙带、胶管、密闭木板、黄泥、石灰、砖、砂子、锨、编织袋、铁丝、铁钉、风幛、木锯、斧子等,具体规格、数量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3、表4,由矿安全办公会根据各矿实际确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
压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种类参照《矿井防灭火规范》表2执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置及水量、水压要求符合《规程》要求。
9、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过和未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过的要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