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很多公司都会制订以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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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绩效的考核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本制度适用于xxxx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的考核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安全、环保目标的实现、风险控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公司工会对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2.4管理部依据结果对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考核。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环保绩效
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4 管理内容
4.1本制度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环保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捋考核结果报公司综合科兑现。
4.2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奖惩。奖励和处罚,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3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原则是:权责对等,分期监测,从严从细,公平公开,奖惩升降,绩效优先。
4.4根据考核内容,各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5安全、环保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各部门与班组、员工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
4.6公司安全、环保的年度目标经过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测量控制和考核。各级责任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指标的完成。同时要通过严格的贯彻落实尽可能使完成指标高于计划规定指标。
4.7安全、环保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4.7.1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每人奖励500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季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
a)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b)在抢险过程中,使公司财产或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
c)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或果断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职业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d)在安全、环保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e)代表公司参加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f)由于工作突出,本部门在季度绩效考核平均成绩达到前3名的。
4.7.2年度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1个,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为:按班组员工人均100元进行物质奖励。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评选:
a)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的;
b)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环保指标的;
c) 年度内在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d) 获得当地安全、环保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e) 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运用科学方法,杜绝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减污增效显著,并用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f) 采用科学手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g) 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
4.8发生责任性一般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公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9发生一起责任性重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元整。
4.10发生一起责任性轻伤事故,对责任部门考核500元整。
4.12各部门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包括涉险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号)和中电装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011】19号)进行处罚。
4.13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4.13.1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4.13.2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5 相关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23年8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
《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号)
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定》(【2010】19号)
6 记录(表格)
jhaj005 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细则
jhaj00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能源管理考核通知单》
附件:违章作业表现范围
第3篇 门窗幕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三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4篇 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5篇 某公司物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物料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料仓库应有牢固的房顶,墙壁和地面。门窗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
2、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料仓库用白炽灯加防护罩,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库外。仓库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3、仓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报警器,并配置防撬锁。
5、物料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
6、存放安全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内会客。
第6篇 某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7篇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 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 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 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各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 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 严格坚持物资进、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 监督存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表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8篇 建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2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
2.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3.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3专家论证
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
4方案修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方案批准
修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
6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7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
8检查监控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
11危险源消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备案。
12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实施。
第9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7
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10篇 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班组(包括多经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集团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职责
3.1 各部门(分公司)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11篇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
第12篇 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一线主管提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营造公司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福建鼎信镍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程部、基建部、机修车间、电力部、镍铁厂、轧钢厂),被考核人员每月更新一次。
三、认定范围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申报
公司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员工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情况,事故班组长必须5分钟内向本部门车间主任和工伤管理员报告工伤相关情况,工伤管理员在接到工伤通知后10分钟内带车赶往事故地点(以事故优先原则),受伤员工直接领导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迟到第二天10点钟前)向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车间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安全科,瞒报工伤的一切医疗费用由瞒报人全部负责。
五、工伤考核
1、属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将对违章责任人按照事故大小和严重性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并要求违章责任人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课程,并经部门主管面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性质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2、属意外造成的工伤事故,经安全科调查核实后,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3、小组内当月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给予7人以上小组长当月奖励100元;4-6人总经理特批小组长奖励50元;小组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在8000元以下的每次工伤事故给予小组长罚款50元。
4、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当月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5‰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车间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300元。
5、当月未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长(含副经理)当月奖励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5‰以上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0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超过该部门实际总人数8‰的给予部长(含副经理)罚款1500元。
6、当月发生0次工伤事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15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500元;安全科长奖励15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500元。
7、当月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次数控制在公司总人数2‰以内的(每次工伤事故费用控制在20000元以下),给予总经理奖励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1000元;安全科长奖励1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500元;安全员奖励300元。当月发生工伤事故次数超过公司总人数4‰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8、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0.8万以上至1.5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1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9、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5万以上至3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200元;车间主任罚款400元。
10、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万以上至6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罚款6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1000元;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4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11、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给予小组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2000元;总经理罚款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3000元;安全科长罚款8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6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
12、单起工伤事故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小组长罚款8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0元;部长(副经理)罚款3000元;总经理罚款4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4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0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6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3、半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1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15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500元。
14、半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2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1000元。
15、半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18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2000元;安全科长奖励2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0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800元;安全员奖励600元;半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1%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1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科长罚款1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8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400元;安全员罚款300元。
16、全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给予车间主任奖励2000元;车间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
17、全年内发生工伤事故不超过部门总人数1.8%的(单次费用8000元以下);给予部长奖励3000元;部门人均工伤费用超过300元以上的给予部长罚款2000元。
18、全年工伤次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以内和人均工伤费用控制在310元以内的给予总经理奖励3000元;生产副总经理奖励3000元;安全科长奖励3000元;安全工程师奖励1800元;安全管理员奖励1500元;安全员奖励1000元;全年工伤次数超过总人数的3%的和人均工伤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的给予总经理罚款2000元;生产副总经理罚款200
0元;安全科长罚款20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1200元;安全管理员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800元。
19、凡造成其他部门人员受伤的责任人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均计工伤一次。
20、凡发生工伤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应在一周内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及安全事故教育培训,并由安全科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和相关培训资料存档安全科。
2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员工直接领导2小时内(晚上受伤的延后至第二天10点钟前)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由安全科进行责任认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安全科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将另给工伤事故员工直接领导当月罚款200元的处罚。受伤员工部门部长要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报安全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上报的部门部长当月罚款200元。
2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月最后一天由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月例会,不得无故旷会,并将每月的安全工作月总结于每月28日前交安全科,否则,当月罚款100元。
23、安全奖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安全科负责统计及确认奖罚范围,后到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凭现金报销单到出纳室领取安全奖金,处罚的金额由安全科开具罚款单交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六、附则
1、参与考核的小组需部长确定并报安全科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要求属于生产一线,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由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4-6人的班组需要总经理特批后才能纳入考核范围。
2、本制度如有重复考核的情况,按照考核金额最高标准处理为准。
3、各部门、车间、班组人数按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