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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3

计划管理制度

第1篇 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计划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各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策划集团年度计划、审批部门工作计划。

2.企业管理中心:参与集团年度计划编写,负责策划各部门工作计划范围、计划周期与检查要求,对集团及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等。

3.集团各中心:负责按要求制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和及时反馈。

4.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企业管理中心督办部门工作计划。

5.总裁秘书: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工作总结的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呈报集团领导。

6.全体员工: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执行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第二章 计划的种类及内容

第4条 集团计划。

本计划为年度计划,由集团董事会负责策划和组织编制,企业管理中心参谋。

其内容包括:集团年度工作方向、重要任务、目标要求、进度控制等。

第5条 部门计划。部门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各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6条 个人计划。

1.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计划,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2.部门其他员工:根据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任务目标分解成个人月度计划。

第7条 年度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一般应包括:部门人力需求、财务预算、管理目标及其他所必须的资源等,并将年度计划根据客观情况分解到每月当中。各项计划应有相应的权重,计划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smart原则。

第8条 月度计划内容:

1.年度计划分解到月度的目标任务;

2.形势发生变化修正后的目标任务;

3.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4.需集团其它部门协助的项目;

5.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及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改善对策等;

6.各项计划相应的权重、可衡量的完成标准及证明完成的相关资料。

月计划完成情况与当月考核挂钩。

第三章 计划的编制要求

第9条 时间要求。计划编制必须及时,计划中工作项的完成时间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以有利于工作进程的推进和工作效率提高。

1.集团年度计划:于每年年底前三周完成次年年度计划编制,并以公文形式发送到各部门、区域公司。

2.集团部门计划:

①部门年度计划,于集团年度计划发布后两周内完成;

②部门月度计划,于每月月底前三天前完成次月计划编制,单项工作计划于实施前2天完成编制;

3.个人计划:个人月度计划的编制时间,于部门月度计划编制完成后三天内完成,并提交直接上级。

第10条 质量要求。

1.各项计划的编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描述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完整、要求明确、界定清楚、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并做到可行性、挑战性相结合。

2.编制计划时必须遵循“六何”原则,即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何人、何时、在何地、做何事、应做到何种程度、如何检查及考核。

3.企业管理中心应严格审查计划,看编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核如不合格,必须返回重新编制,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考核。

第四章 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第11条 计划下达后需要有效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地对影响计划完成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12条 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不影响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首要原则。

第13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集团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调整计划指标,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部门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总裁秘书初审后,递交集团总裁或董事长签批。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第五章 计划的检查与考核

第14条 计划管理的策划部门及监督执行部门是企业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的月度工作计划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与考核;各部门员工的月度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检查和考核,并由企业管理中心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15条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日将下月的月度工作计划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次月5日前必须将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小结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16条 对各类工作计划事项,行政管理中心应随时进行指导、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行政管理中心必须对集团总部各部门、下属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按时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通报。

第17条 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必须做到追根求源,不能仅凭口头汇报,必须深入实际看资料、看现场、看时限、看质量、看效果。

第18条 检查工作计划必须进行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成或未完成、合格或不合格必须准确定性,并要求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19条 对各类工作计划检查验收后必须及时进行考核、通报,并做到考核严格、奖惩得当。

第20条 确因外部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在工作到期前一个工作日按程序进行申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免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及解释,由企业管理中心策划与监督执行。

第22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 附件:(1)集团部门计划审批表。

第2篇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备疾控部门核查。

预防保健科

第3篇 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为杜绝瓦斯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严格防止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无计划突然停电和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第二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2、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及生产、机电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组,应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负责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见附表)。

4、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第三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他队组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第四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第五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第六条 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第七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第八条 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第九条 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到指定地点后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安排。井下安监人员在采区口设置警戒。

2、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分、子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条 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生产矿井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部门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每月按附表填写、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安监局,并备案。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三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办法

凡发生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瓦斯抽放泵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停机、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等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参加组织分析。事故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机电部门、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

凡发生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事故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部门、事故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通知集团公司安监局参加。分析报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处审查。

1、凡发生一次让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20000元。

2、凡发生一次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3、凡发生一次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4、凡发生一次由于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5、凡发生一次由于供电系统或瓦斯抽放泵机械故障造成瓦斯抽放泵停机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6、凡发生一次由于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处罚广源热力公司5000元。

凡发生以上事故,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事故分析,并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处罚5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7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800元,行政记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8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凡以上同类事故一个月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12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1500元,行政留矿查看处分。

7、凡发生一次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3000元。

8、凡发生一次由于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元。

凡发生7、8两款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事故矿井分管领导50元;处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元;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20元。

凡7、8两款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矿井主要负责人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分管领导7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责任部门领导9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

9、凡发生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安全防火灾难恢复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注册(安全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的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公司(行政经理)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保安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为配合灭火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保安员和各车间的基层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灭火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在本部门(或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当班保安和安全负责人(本司由人资部主管担任);

3、当班保安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保安组长)迅速调集全体保安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水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指挥设备维修组把电梯迫降到底层,并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7、人资部立即组织司机疏散本厂内停放的车辆和厂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

3、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各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各部门(或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或车间)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厂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2、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或车间)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使用;

4、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

3、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5、善用通道: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进入电梯逃生;

6、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7、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8、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

制定部门:行政部 核准:

第5篇 机电部无计划停电管理制度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二十五条 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6篇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管理制度

1、未经本矿井总工程师批准,随意停止局扇运转。

2、局扇本身因电气或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止运转。

3、恢复停电、停风巷道通风时,必须按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通风科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 ,并负责向本矿井主管领导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7篇 2023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贯彻xx集团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促进xx集团各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xx集团加强资源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 3 条 年度经营计划包括xx集团和下属公司及部门两级,xx集团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 4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 5 条 xx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总经办负责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 6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议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 7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并负责向总裁委员会提交需要审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 8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计划单位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第 9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计划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 10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 11 条 xx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 12 条 年度经营计划内容不仅包括目标,而且应该包括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计划的风险分析,预测影响计划执行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补救办法。

第 13 条 年度经营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还应该按月度进行分解。

第 14 条 xx集团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目标

(2)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 费用计划

(4) 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5) 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6) 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 15 条 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绩综合评价各项目标

(2) 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市场开发(业务开发和客户开发)计划

(4)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

(5) 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7) 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 16 条 财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2) 资产盘点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17 条 审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例行审计计划

(2) 部门费用计划

第 18 条 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总额计划

2、公司员工招聘计划

3、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4、部门费用计划

第 19 条 投资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市公司整合进度安排

(2) 资金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0 条 管理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派人员选派和培训计划

(2) 下属公司业绩考核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1 条办公室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设施投资和改造计划

(2) 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2 条 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施工计划

(2) 部门费用计划

第四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 23 条 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战略规划、前年经营实际情况、本年的经营环境。

第 24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各下属公司(部门)应该根据前年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年的经营环境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 25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xx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各下属公司(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各下属公司和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提交。

第 26 条 xx集团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提交总裁委员会审议。

第 27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议工作

第 28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均列席总裁委员会,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 29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根据总裁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 30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 31 条 xx集团各下属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报送xx集团管理中心存档。

第 32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决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 33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将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发送至各下属公司(部门)。

第 34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修正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管理

第 35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工作。

第 36 条 在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xx集团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调整议案,经由主管上级审核和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议,并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 37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要经常性了解和考察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帮助下属公司更好地完成年度经营计划。

第 38 条 管理中心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二级计划单位于每月5日将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第 39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必须责成所辖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执行情况向xx集团管理中心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第 40 条 管理中心综合各二级计划单位的提交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每月10日前,编制出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主管上级提交。

第 41 条 主管上级负责审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总裁委员会提交。

第 42 条 总裁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经营计划分析例会,讨论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经营实际和经营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商议纠正偏差的措施。

第 43 条 管理中心经理、各下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列席经营决策委员会召开的经营计划分析例会。

第 44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经营计划分析例会的会议决议,编制成各二级计划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并发放到各二级计划单位。

第 45 条 xx集团各二级计划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 46 条 xx集团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地市公司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 47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和各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 48 条 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起草和修订,经由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批后发布。

第 49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 50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51 条 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8篇 无计划停电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管理制度

本单一式五份,一份通风科留存,机电、生产、安监、技术矿长各一份。

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 安监站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第十条 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 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送风。

第十二条 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三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第十四条 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第十五条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第十六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第十七条 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验、调整、检修,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第二十条 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并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技术矿长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 技术矿长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集团公司安技部,每月应填表汇总。

第二十五条 通风科、安监站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9篇 炼铁厂周检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的填写

1.1 周检计划统一使用设备科下发的《周检计划表》,不得用白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2 完成项目写“完成”,未完成项目写“未完成”同时在“未完成”一栏里写明未完成原因,如是设备检修部的原因,须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3 填写下周计划时,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并填写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4 周检计划上有设备主任的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2 计划的落实

2.1 各车间设备主任和区域组长要及时督促和配合设备检修部完成计划项目,各车间周检计划的完成率每月要进行考核,月完成率达到95%,达不到者,考核责任车间10分;低于80%,考核责任车间20分;

2.2 周五设备例会上各设备主任要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要注明原因,由设备科根据管理制度考核相关的责任人以及设备检修部二车间;

2.3 对于车间每周上报的周检项目不准确、内容表述不清、材料备件落实、准备不到位的情形以及车间设备主任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周检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空,影响周检完成的情形,扣除车间设备管理10-30分;

3 计划的发放

3.1 每周一在调度会上由设备科负责将周检计划发至各车间;

3.2 每周五在设备例会结束时,由设备主任将周检计划交给设备科相关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4 设备科由相关考核人员负责周检计划的收集、整理、编写、发放、存档,负责各车间的考核。

第10篇 班组对标管理体系计划和措施制度

一、 班组对标管理组织

组长:**

成员:****

二、班组对标管理工作计划

1、动员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4月)

组织学习**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厂关于开展对标管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部署班组对标管理年活动。成立班组对标管理组织机构,提出对标实施细则并讨论确定;提出对标管理指标体系和标杆值。

2、对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12月)

根据**公司对标管理工作要求和本厂对标领导小组的要求,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开展好班组对标有关工作,做好迎接厂部对标工作小组的检查。班长要对班组对标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督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认真学习我厂管理水平比较高的班组管理经验和先进做法。

3、总结阶段(2022年1月至3月)

**年1月份要认真总结班组对标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活动成效,分析问题及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好自查评工作。2月至3月份厂部将组织对各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并推选优秀班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实施对标管理的方案,建立对标管理长效机制。

二、班组对标指标体系

根据**公司对标工作的要求,制定班组对标指标体系如下:

(一)发电量指标体系

1、达标标杆值:**公司对我厂下达的**年度发电量指标任务值

2、考核标杆值:**公司对我厂下达的**年度发电量指标任务值

(二)安全指标管理指标体系

1、达标标杆值:不发生轻伤、未遂和本班组负主要责任的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2、考核标杆值:不发生轻伤、未遂和本班组负主要责任的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三、深化班组对标管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健康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弃水。

维护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运行中的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备用的机组健康备用,保证机组不发生非停,争取多发电,避免发生弃水或设备故障引起机组停运。

按照检修计划表,做好主辅设备的计划检修。

做好设备巡检,保证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做好主辅设备的运行分析,把握设备状态,及时堵住工作漏洞。

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实时健康。

(二)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班组安全管理指标顺利实现。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防患于未然放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位,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做好安全措施,严禁无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及现场各项规程制度。巡检设备要仔细认真,及时处理缺陷;督促班员加强业务学习与各种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厂部举办的各种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第11篇 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

1、矿长对防治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防治瓦斯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瓦斯工作的实施。

2、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拿出防治瓦斯工程、项目所需设备、资金等计划,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及集团公司,否则除对防治瓦斯主管部门罚款500—1000元外,还要对由于计划不当产生的后果负责。

3、所需防治瓦斯设备、配件,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提供厂家、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否则,除不予列入计划外,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件。

4、生产技术科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建设计划,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500元,并立即整改。

5、财务、物资供应、人事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供应、劳动力计划,并及时交生产技术科随生产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部门科长罚款100元,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12篇 某炼铁厂周检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的填写

1.1 周检计划统一使用设备科下发的《周检计划表》,不得用白纸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2 完成项目写“完成”,未完成项目写“未完成”同时在“未完成”一栏里写明未完成原因,如是设备检修部的原因,须由设备检修部负责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3 填写下周计划时,字迹工整,不得潦草,并填写项目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1.4 周检计划上有设备主任的签字。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1分,满分20分扣完为止。

2 计划的落实

2.1 各车间设备主任和区域组长要及时督促和配合设备检修部完成计划项目,各车间周检计划的完成率每月要进行考核,月完成率达到95%,达不到者,考核责任车间10分;低于80%,考核责任车间20分;

2.2 周五设备例会上各设备主任要汇报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要注明原因,由设备科根据管理制度考核相关的责任人以及设备检修部二车间;

2.3 对于车间每周上报的周检项目不准确、内容表述不清、材料备件落实、准备不到位的情形以及车间设备主任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该周检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空,影响周检完成的情形,扣除车间设备管理10-30分;

3 计划的发放

3.1 每周一在调度会上由设备科负责将周检计划发至各车间;

3.2 每周五在设备例会结束时,由设备主任将周检计划交给设备科相关考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4 设备科由相关考核人员负责周检计划的收集、整理、编写、发放、存档,负责各车间的考核。

计划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计划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工作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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