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2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3篇 低压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第4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5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6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