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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工厂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14:14:01 查看人数:23

z工厂管理制度

第1篇 z工厂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2篇 工厂出差管理制度

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推荐阅读:

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月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第3篇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全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2.根据厂长任期目标,提出工厂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方案,按照厂长年度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搞好本科室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

3.组织制订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制定新产品质量保证计划,编制全厂质量措施计划,提出各单位质量考核指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4.负责制订全厂tqc推行规划,及时检查总结推广tqc工作经验。

5.组织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负责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储存和督促检查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厂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7.会同销售科定期组织用户访问,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并向厂长及时如实报告。

8.根据上级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标准,制定工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产品质保体系,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的控制。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对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条例、工厂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有检查督促权。

2.对厂内外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置或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改进和落实。

3.有权对各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行使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否决权。

4.有权对车间执行工艺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会同工艺部门作出奖惩决定。

5.有权组织召开厂内外有关质量业务会议或质保体系会议,参加新产品鉴定会议。

(三)职责

1.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抓得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负责。

2对掌握产品质量反馈信息不准或不及时,用户的意见未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影响工厂的声誉或经济效益负责。

3.对各单位执行产品质量创优规划和质量措施计划检查、监督不力,不能按时实现负责。

4对重大质量问题,不及时反映,未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负责。

5.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第4篇 小工厂管理制度

小工厂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生产纪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工艺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车间内严禁吸烟,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轻拿轻放,避免表面划伤。

4、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4、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5、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6、原材料、作业工具、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小工厂管理制度(二)

★第一节 木器加工车间规定

第一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 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 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 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 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 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节 木器厂营房、营具维修规定

第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 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 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 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 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 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 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 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 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 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节 木器厂油漆车间规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 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 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 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 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 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 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 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 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 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 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节 木器厂门岗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 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 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 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 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五节 木器厂员工奖惩规定

第六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 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 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 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 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 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 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 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 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 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 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 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 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 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 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 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 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 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 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 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 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 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 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第5篇 公司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是本厂精神文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务须衣饰整洁,对来访者以礼相待,态度和蔼。

二、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传达室内除正常工作人员及外来联系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准在室内谈天闲坐。外来联系工作人员必须出示介绍信,并进行来访登记,

然后方可进厂。

四、上班时间谢绝会客。凡私人电话除急事外一般不传呼。集体参观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并事先与本厂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才能参观。个别参观、照相一律谢绝。

五、凡本厂职工上班一律不准带小孩,不准带零食,不准穿拖鞋。进厂时必须衣冠端正,佩戴厂徽(佩在左胸上方),未佩戴者登记上报。外包工、临时工、外来学习培训人员应出示临时工作证。

六、凡本厂职工迟到者必须登记;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者,应持有出厂证;凡批准病假、事假、调休等人员应持有准假证;喂奶者必须有喂奶证。所以持证人员必须在门卫登记后才能出厂。无证出厂者,门卫有权登记并及时上报人保科,一律以旷工考核。

七、凡厂内的原料、生产设备、工具零件、成品、半成品等一切物资一律凭成品物资出厂单或实物现金发票出厂,凡私人拎包等物出厂要主动向门卫打招呼。对不符合手续出厂的物品门卫有权询问、检查或扣留。

八、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厂内。

第6篇 服装工厂管理制度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促进企业的发展,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世运公司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以下仅供参考!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质按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

4.员工应该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离岗,如有事情向直接上级说明。

5.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爱护财务,自觉遵守和爱护环境卫生。

6.为人诚恳,品质诚实,如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

7.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有礼。

8.努力向上,开拓进取,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考核及各项活动。

车间管理制度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1.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2.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3.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4.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5.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乱接电线、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

6.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7.提高警惕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8.搞好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9.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整洁。

2.早、中、晚三餐按作息时间开饭,不得提前或推后; 3.采购人员采购各种食品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

4.各种蔬菜等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先洗后切,防止食物营养成分流失。

5.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6.厨房的灶台、水池等所有灶具要勤洗勤擦,摆放整齐;厨房内外随时打扫干净,地面做到无灰尘,墙壁四周无蜘蛛网,无尘垢,厨房内外水池勤清洗,垃圾污垢要清理干净;

7.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8.做好饭票管理,不赊账,不记账,不收现金。

质量管理制度

有效提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标准,为公司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依据。具体制度如下:

1、把好原辅料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料投入生产,是整个服装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基础

2、原辅料存放环境湿度、温度、通风等条件要否适合有关原辅料的贮存,仓库场地要整洁,以免沾污或损坏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齐,标志要清晰。

3、技术文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属于生产中的软件部分。产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技术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正确无误。

4、对即将发放到各车间的生产通知单中的各项技术指数,如所要求的规格、颜色件数是否正确,原辅料之间是否一一对应等内容,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向下发放投入生产。

5、对所制定的缝制工艺标准进行详细复核检查,核对有否遗漏和错误,以便及时更改。

6、服装样板是排料划样、裁剪和缝制等生产工序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依据,在服装的技术文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样板的审核及管理要认真仔细。当复核审验合格后,需沿样板的边缘加盖审核章,并登记发放使用。

7、将各种不同种类的样板要分类、分档合理放置,要有效保存以便查找。

8、裁剪是服装加工的第一个环节,裁剪质量是保证缝制质量的前提。在对面料正式裁剪前,应注意排料划样的核查,对分包、编号、捆包进行检查,把好裁剪质量关。

9、缝制过程中主要检查实际生产加工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规定的工艺设备及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

10、在制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中,要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执行。

11、在缝制过程中的检验也称中间检验,如果检验点设置得合理,不仅能大大减少返修劳动量,同时能及早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

12、对缝制过程中的在制品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应将检验的结果记录统计,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使管理、技术人员对产生废次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指导,以控制残次品的增多。

13、锁眼线的颜色、性能是否与面料相配,扣眼距、锁眼的针迹密度、扣眼位置等工序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

14、整烫环节要根据服装的材料和款式调节熨斗的加热温度。为了避免熨烫后出现极光的痕迹,建议使用尼龙熨斗罩。对厚重针织物来说,建议在熨烫服装时使用一些定型板,这样可以保持熨烫时服装不走样。

15、服装的检验应贯穿于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等整个加工过程之中。在包装入库前还应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16、包装时服装的款号、尺码应与胶袋上标明的一致,包装要求平整美观。装箱要根据工艺单指令进行尺码、颜色搭配。包装形式一般有混色混码、独色独码,独色混码、混色独码四种。装箱时应注意数量完整,颜色尺寸搭配准确无误。箱外刷上箱唛,标明客户、指运地点、箱号、数量、原产地等,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

生产制度

一、全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下达的生产任务,保证质量保证准确数量按期交货。

二、全体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部门要做好紧密配合。

三、凡在生产中未听从领导安排,未按生产要求制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四、生产中任何人员必须以急赶货的款式为主,所有员工有义务支持管理人员尽快完成最急出货的生产任务。

五、管理人员首负其责,管理人员有权开除本部门不称职的员工(由厂长调查情况后批)。

六、全厂部门员工必需服从厂长或经理临时或永久工作调动,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调动,否则示为旷工处理,情况严重者开除处理。

奖励和处罚

(一)全勤奖:每月迟到累计15分钟以内,无早退,当月无请假的。每人奖励50元,作为全勤奖。

(二)迟到: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按1元扣除当月工资。 (三)普通员工每月生活补贴120元,办公室人员每月150元;不在本厂住宿的员工每月可有50元的租房补贴。当月请假超过十天无租房补贴,当月有享受保底工资待遇的无生活补贴。

(四)超产奖:车位员工的计件工资达到2600元以上的奖150元,2300元以上的奖100元,1900元以上的奖50元,1500元以上的奖3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处罚100元,并开除出厂。上下班忘记打卡者,一律不给签卡。

(六)乱写工序,乱剪菲,记数不真实者通告处罚,不予结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语,不搬弄是非、大声吵闹。对打架斗殴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开除出厂或送移公安机关。

(八)偷盗厂方或他人财物,故意损坏生产机器及工具者开除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九)赶货时不按规定做货者,通告,从重处罚。赶货时不按规定上班者,处罚100元。

(十)怠工、误工,不服从领导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至50元处罚),第三次开除,工资70%结算。

第7篇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第8篇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并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提供有效的检测数据, 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超出国家职业危害限值标准的作业场所制定各种防范对策和技术改造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因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过高对员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委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

3、工作职责

3.1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案,规范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做出分析报告;

3.2本单位安委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事业部安委会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3.3在本单位实施检测工作时,各部门经理以及兼职安全员需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4、工作内容

4.1某工厂安委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进行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并向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同时向员工公布。

4.2检测原则

4.2.1内部检测与专业服务机构评价检测相结合;

4.2.2定期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

4.3检测范围

4.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包括危害因素种类,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内容。

4.3.2定期检测范围应包括能源动力作业场所(制冷车间)、生产作业场所(前处理超高温杀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装工段)、化验室等。

4.3.3对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制冷岗位)进行日常检测,设置检测系统或自动报警装置,并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和登记管理,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4检测类别及方法

4.4.1评价检测

可以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4.4.2定期检测

4.4.2.1粉尘检测,包括配料间、小料房,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2噪声检测,包括氨制冷车间、前处理岗位、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4.2.3高温检测,主要指前处理作业岗位人员密集处,检测时段应集中在夏季出现高温时的工作时间段内;

4.4.2.4有毒物质浓度检测,主要指氨制冷车间,检测频率为1次/季度。

4.4.3日常检测,针对氨制冷车间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检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前处理车间、设置专用温湿度计,并保证温度指示准确、清晰。

4.4.4检测组织实施

评价检测由依法设立的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由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某工厂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积极配合。

4.4.5检测方法

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等相关标准进行,亦可形成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现场直读式快速检测仪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

5.1.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5.1.1.2《高温作业场所温度测定记录》;

5.1.1.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记录》;

5.1.1.4《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检测结果记录》;

5.1.1.5《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检测结果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6.2《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6.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6.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

6.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6.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8-2007);

6.7《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

第9篇 化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厂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

3.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生产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用火的工作程序

4.1.1用火区的划分

4.1.1.1一级用火区如下:

①涂料生产车间;

②危险化学品仓库

4.1.1.2二级用火区

二级用火区包括配电房、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场所。

4.1.2《用作业火许可证》的管理

4.1.2.1一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派人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作业区派专人负责监火,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1.2.2二级用火区内的动火,由所在场所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场所派专人负责监火,管理部负责审批,所在岗位主管签字后方可动火。

4.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2.1凡在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由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2.2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委派监护人均由作业所属单位按要求办理,并由作业人员个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完毕后把《高处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委员会。

4.3《破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3.1凡挖土0.0米以下的动土作业,由动土施工员到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施工员编制安全措施,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组织会签后,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3.2施工完毕后《破土作业许可证》返回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4.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电气车间根据《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电气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4.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凡进行生产设施检维修的部门,必须到工务办理《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检修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进行生产设施拆装和维修作业。

5记录

5.1《用作业火许可证》。

5.2《高处作业许可证》。

5.3《破土作业许可证》。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5《生产设施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第10篇 化工厂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

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 职责

3.1 调达部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

3.2 调达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3.3 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代表审批。

3.4 调达部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新供应商的选择

4.1.1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4.1.2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

4.1.3 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4.1.4 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总经理审批。

4.2 合格供应商的续用

4.2.1 从该单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填写《年采购一览表》,由生产部、调达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2.2 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

4.2.3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 采购程序

5.1 采购各产品时,接到生产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5.2 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厂、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5.3 调达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6 相关记录

6.1 年采购一览表。

6.2 供应商管理台帐。

6.3 合格供应商档案。

第11篇 实习工厂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技术应用人才。

2、承担机械系下达的各项实习教学任务和生产任务。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实习教学。

4、坚持对外开放,承担社会培训,实现便民服务。

5、坚持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方针。

6、努力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厂长工作职责

1、在机械系的领导下,按实习工厂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厂工作。

2、制订实习工作计划,组织各指导教师按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材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3、负责实习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及工作考核。

4、负责实习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检查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教学计划的初稿情况,其它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和物品使用的管理情况。

6、承担并带头做好实习教学的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实习教师守则和岗位责任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教学文件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3、认真备课,认真讲课,做好示范,做好巡回指导,对学生严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

4、负责指导、评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和论文,并写出书面评语。

5、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及各项考评记录,做好学生的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和登记工作。

6、以身做则并督促学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做好环境、场地、设备的清理工作。

7、服从调配,承担学校和工厂所下达的教学生产任务。

四、学生实习守则

1、认真学习实习计划和有关文件,自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条例。

3、明确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各工种的具体要求。

4、尊敬实习指导教师,服从分配和管理,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5、坚持独立操作,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6、文明实习,在操作时要注意做到动作规范,养成良好的习惯和文明意识,保持环境整洁。

7、认真做好实习笔记,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写出实习报告和论文。

8、正确掌握和使用设备及工、刀、量具、爱护国家财产。

9、在实习厂禁止吸烟、打闹、吃零食、看小说、听音乐、玩游戏机等。

10、认真参加实习,认真参与对实习教学的评议工作。

11、学生违犯厂规厂纪,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情节严重者报学生处处理。

五、学生实习考勤制度

1、工厂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或师傅负责考勤,并记入考勤表。

2、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且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方可有效。

3、请病假者,需持医院诊断书,交给本工种指导老师或师傅记入考勤薄中。

4、不请假或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累计三天者,按不及格评定成绩。

5、学生考勤由所在工种指导老师或师傅负责,结束后报实习工厂或车间,统计出总表上报系。

六、实习教学文明生产标准

(一)地面通道

1、通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车辆、产品等,保持通道畅通。

2、非生产作业区内,地面上不准有铁屑、杂物、纸片、棉纱等脏物,一贯保持清洁。

3、墙角、工具箱或其它器具底下不得存入料头及其它物件,应和地面一样保持清洁。

4、垃圾、铁屑、电石渣等物要倒在指定地点。

(二)工作场地

1、设备、工具箱、脚踏板应保持清洁。

2、机床上任何部位不得放置棉纱和其它物品。

3、下班前把工作现场铁屑、杂物消扫干净。

4、下班前应清扫擦净机台、仪器设备,润滑部位要注油。

5、凡在车间的制品和成品一律要摆放整齐。

6、废品检查员做标志放在指定地点与合格产品隔离。

(三)学生实习着装标准

1、生产实习学生必须穿工作服,要整齐方可进入工作区。

2、各工种发放的保护用品要穿戴齐全,方可实习。

3、袖口、钮扣要扣紧,女同学必须带工作帽。

4、实习学生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不得佩戴戒指、手镯等物。

七、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优秀: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实习的实际意义,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且有所创新。实习期间表现出色。

良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实习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没有认真完成。实习期间表现很差。

八、学生实习和考核办法

1、根据教学大纲和工艺课程内容的要求对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应知和应会的考核。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应知应会的理论和实习操作的考核,应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工种质量和必要的工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要记入学生实习册中。

3、学生在校内实习次数结束,把几次的记录成绩填入总表,报教务科装入学生档案中。

4、学生缺勤没有参加考核者或缺勤时间超过四分之一实习时间不予评定本次实习成绩。

5、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考试者,其成绩均为不及格记入册中。

九、安全制度

1、每次实习前,须根据大纲和实习计划表,预习指定的内容,明确每次实习目的、要求、方法与步骤,做好准备工作。

2、实习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要请假,应按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同意。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处理。

4、进入实习场地,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者,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资格。

5、爱护国家财产,保管好实习工具,维护保养好实习设备,注意节约,丢失工具要按规定赔偿。

6、在指定的机器设备上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设备与工具。不得任意开动车间电门,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得一切责任。

7、尊敬实习指导人员,听从安排,虚心求教,如对指导人员有意见,可向有关方面反映,不得争吵,影响实习现场次序。

8、坚持文明实习,每天实习结束,要整理好实习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

十、实习工厂卫生制度

1、各工序要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不得在墙上,桌上乱涂乱画。

2、仪器设备按要求放置、规范操作。实习完毕,应整理好放回原处,关好水、电、气,防止火灾、水淹等事故。

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品应有专人专柜保管,分类如锁存放,经常检查,防止丢失或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等危险事故。

4、危险物品的使用要精确计算、详细记录、正确使用。剩余物品及时退库。

5、完善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设备和设施,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6、落实安全卫生责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十一、刨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下班时必须将导轨擦拭干净,每天必须在个润滑点加油。

2、实习前应检查个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并空运行5——10分钟。

3、对刀、测量、清除铁屑、加油、调节机床时必须停车。

4、实习时不准戴手套,女同学应戴好安全帽。

十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时,机床空运行5——10分钟,转速由底逐渐转高,以消除转动部分的间隙,保持润滑状态良好,并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正常。

2、工作前,应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夹紧力的紧固性是否良好,工作是操作者头部和夹头。工件,必须稍有偏移,以免工件飞出伤人。

3、未经实习工厂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拆卸机床的任何部分级保险装置,安全防护拆下后不得开车。

4、使用砂轮机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痕,砂轮开动时,身体要偏移砂轮,以免砂轮爆起伤人。

5、装卸工件时,清洗铁屑或加油时,必须停车。

6、机床开动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女同学一定要戴好安全帽,操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7、车内外螺纹时,不准开车时用砂轮纸砂毛刺,加工小孔时,不准用手指砂孔,防止发生绞断手指事故。

8、机床导轨面不准放任何工具或工件。

9、工作地点必须保持清洁。

10、每天实习后,必须把机床擦拭干净,润滑点必须按规定加润滑油。

11、加工零件时应严格按照图样,工艺规程和标准执行。

12、应保管好实习场所借的量具、刀具。使用时严格按照正确方法使用,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十三、数控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数控实习现场后,应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启动或操作数控系统及机床。

2、不得在实习现场嬉戏打闹及进行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一保证实习正常、有序的进行。

3、使用数控机床前应仔细查看数控个部分机构是否完好,认真检查数控系统及各电器附件

的插头、插座是否连接可靠,检查车床各手柄位置是否正常,传动带及防护罩是否安装好,并加油润滑。工作前慢车启动,空转数分钟,观察车床是否有异常。

4、操作数控车床前,应检查散热风扇是否运行正常,以保持良好的散热效果。

5、操作数控车床时,对按键及开关的操作不能太用力,以防止损坏。自动转换位刀架未转到位时,不能用外力强行定位,以防止损坏内部结构。

6、安装工件要放正、夹紧,安装完毕应取出卡盘扳手;装卸大工件要用木板保护床面。

7、数控车床刀具的安装要垫好、方正、夹牢;装卸完刀具要锁紧刀架,并检查限位。

8、戴好防护眼镜。工作服要扎好袖口,头发过长应卷入安全帽中,不准戴手套及床凉鞋工作。

9、数控车床的加工程序必须经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编程错误所引起的事故。

10、开车后,不能随意改变数控车床主轴转速;不能打开车床防护门;不能量度尺寸和触摸工件,切屑加工时要精力集中,并防止各部件的碰撞。

11、数控车床的加工随属自动进行,但不属于无人加工性质,仍然需要操作者监控,不允许随意离开岗位。

12、若发生事故,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并关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以便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13、下班时擦净数控车床并加油润滑,清理现场,关闭电源。

14、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的事故,当事人必须按实际维修费用做出赔偿。

15、下班时,除关机外,应认真做好保养工作。

十四、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导线,焊钳绝缘良好。

2、工作场地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3、潮湿地面操作,必须有绝缘,焊机不得淋雨使用。

4、应该经常检查焊接电缆线是否裸露、脱皮等现象,一旦发现应停止焊接,请专业电工人员修理。

5、应防止电弧光对人体的伤寒,焊接时不需带面罩手套,穿绝缘鞋,观察焊接熔池的同学也必须戴面罩。

6、焊接实习完后,应打扫清洁,人员离开时应拉下电门,切断电源。

十五、电火花线切割训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工程训练场地须着装整齐,穿戴好全部防护用品,如:身着工作服,长发者须带工作帽,女同学不准穿高跟鞋,不准戴手套等。

2、开机前须了解和掌握线切割机床的机械、电器性能。

3、未经指导老师允许,严禁乱动设备及一切物品。

4、开机前须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5、注好油,检查好程序。

6、操作机床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绝缘板上,且不准用手柄或其他导体触摸工件或电极。

7、装卸工件时,工作台上必须垫上木板或者胶板,以防止工件掉下砸伤工作台。

8、工件不准超负荷运转,x、y轴不准超出限制尺寸。

9、工作结束后,立即擦洗机床,易腐蚀的部位涂保护油,将工件及工、卡、具摆放整齐,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计算机为机床附件,禁止他用。

11、更换切屑液或清扫机床,必须切断电源。

12、当实习结束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工程训练场地,关闭电源,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六、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才能使用。

2、砂轮转速绝对不允许超过安全极限,如发生震动或声音不正常时,应及时检修,不准勉强使用。

3、启动和工作时都应站在侧面。

4、小砂轮不允许磨大工件,薄砂轮不准使用侧面磨工件。

5、砂轮安装位置与设备隔开,禁止使用有细小裂纹的砂轮机,砂轮机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6、操作前应注意检查砂轮与防护罩有无物件投入。

7、操作时要拿稳工件,不要用力过猛,过重,防止飞出会落入防护罩内打破砂轮伤人。

8、不能随便使用砂轮磨铜、铅、铝等软金属。不要两人以上使用一个砂轮,严禁反向磨削。

9、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止沾水后失去平衡,发生事故。

10、刀具磨好后应立即关电源不能让砂轮空运转。

11、砂轮严禁实习学生单独使用,毕业年级实习的学生可在师傅带领县学习使用刃磨刀具,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钳工桌周边和老虎钳上,应经常保持清洁,工件应紧固在老虎钳上,防止脱落伤人。

2、使用手工工具,应首先检查是否良好,不准使用松动的榔头和缺口的工具,以防止脱落、断裂造成事故。

3、使用钻床、电钻、砂轮等设备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机床时,严禁戴手套和用油污、潮湿的手指按电源开关。

4、不准用手摸锉过的工件,不准用嘴去吹铁屑。錾削工件时应戴好安全帽,并在钳桌前方用栏防护,以防铁屑伤人。

5、实习完毕后应打扫清洁,保持工具整洁完好无损。

十八、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机床空运转5—10分钟,转速由低到高,使各个部分润滑良好,并检查升降限位是否正常,个手柄是否灵活。

2、未经实习工厂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拆卸机床保险装置和其他部件。

3、磨钻花时,头部和身体应偏于砂轮正面,避免爆起伤人。

4、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同学工作时,一定要带好安全帽。

5、机床开动时,不准测量工件。装卸零件和夹具、清扫机床,加油润滑时均匀停车操作。

6、使用摇臂回转钻床时,要清除四周障碍,回转时要轻慢。

7、钻杆运转时,严禁用棉纱擦拭工件会装卸工件,工具。

8、不得用手抓住工件钻孔。

9、不得超规格、超负荷使用机床,以免影响机床的精度和寿命。

10、每天实习完后,应将机床各个部擦拭干净,导轨,立柱及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11、加工零件时应严格按照图样,工艺规程和标准执行。就保管好实习所借用的量具、刀具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十九、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实习操作前,应先检查机床个各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各部件紧固情况是否可靠。

2、工作前,应将机床空运转5—10分钟,转速由低到高,以消除各传动部分的间隙及保证润滑良好。

3、未经实习工厂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拆卸机床保险装置和其他部件。

4、装卸工件、夹具,清洗机床,加润滑油及清理铁屑时,必须停车。

5、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女同学必须戴安全帽。

6、高速切屑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7、铣床严禁强力切屑。

8、每天实习完后,应将机床各个部擦拭干净,导轨,立柱及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9正确使用刀具、夹具、量具,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二十、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机床应空转5—10分钟,转速由低到高,使各部分润滑油良好,并检查升降限位是否正常,各手柄是否灵活。

2、实习完毕,应将机床各部擦拭干净,导轨,立柱及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3、机床开动时,不准测量工作,清扫机床,加油润滑均应停车操作。

4、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同学操作时,一定要带安全帽,工件应装在平口钳上,严禁用手抓住工件。

二十一、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机器的性能与特性。保证紧急停止开关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快速有效的发挥作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2、交班时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进一步了解上一班机床的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巡视机床各部位刀具以直角铣头以及量具是否完好。

3、工作台上严禁堆放任何工、夹具、量具、工件和其它杂物

4、接班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导轨润滑油。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慢车空转35分。

5、新编程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好自己的加工程序刀具完成设定后请先以dryrun试跑以确定程式正确无误方可对工件进行加工从而避免错误造成工件损伤。

6、使用手轮或快速移动方式移动各轴位置时一定要看清机床x、y、z轴各方向“、”号标牌后再移动。移动时先慢转手轮观察机床移动方向无误后方可加快移动速度

7、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机床应保持思想高度集中观察机床的运行状态。

若发生不正常现象或事故时应立即终止程序运行复位停止机床动作待相关人员检测维修。

8、刀具不快或刀刃损伤时要及时更换防止对刀具或工件造成损伤。

9、在程序运行中须暂停测量工件尺寸时要待机床完全停止、主轴停转后方可进行测量

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0、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磨削量和切磨削速度。不准超规范、

超负荷、超重量使用机床。

11、上下工件时应先停止机器运转并注意工件与刀具间保持适当距离。

12、操作人员装刀时一定要严格确保主轴内部清洁直角铣头内无杂物并严格把关直角铣头精度调整。

13、认真填写工序单并做好工件标示、尺寸记录。对加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及时汇报。

14、定期做机床保养保持机床清洁。

第12篇 电器工厂质量管理政策规章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政策

第七章 质量管理政策

第一节质量方针及目标:

本厂遵循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尽全厂员工之努力、用科学合理之方法,切实执行质量管理之规定,以期做到高质量的产品,以符合客人要求及符合相关产品及行业标准!

第二节产品质量标准:

按客户的要求;

按相关产品的国内及国际标准;

第三节品管组织人员编排:

第一条 工厂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位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质量政策的执行及管理质量政策及产品质量;

每个部门必需有一个品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向工厂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主管汇报本部门的质量情况。

每个部门的小组必需按排至少2位qc人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的质量检验并向本部门品管汇报;

第二条 质量控制及检验流程:

1、来料检验(iqc):所有五金必需100%全检,以使上线产品100%合格;

2、在线半成品检验(lqc):所有上线之半成品必需按不低于30%的数量进行随机抽检;

3、成品检验(oqc):所有成品入箱之前必需进行100%全检;

4、已包装成品检验(fqc):所有完成包装的产品必需按aql进行抽检,按相关标准,如属返工产品则需提高标准加严检验

第三条 不良品除理:

1、所有于不同生产环节上检出的不良产品必需分开摆放并加明显的不良品标记,返工、报废、退货等不良品必需作分别注明。

2、所有的不良品状况必需写书面报告呈主管部门;

3、质量部分要及时通知生产或采购部门对所发现的不良品作出及时处理。

第四条 纠正和预防:

1、对发现所有的质量状况必需于第一时间找出原因;

2、及时研究所需纠正的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3、实施控制,以保证纠正措施得以执行并且有效;

4、对所有的员工要进行不断的在操作技能及质量标准上的训练,以期每位员工能不断提高生产技能、不断熟悉质量标准、不断加强质量意识;

5、对生产或质量管理上的不足需要不断地认识并作纠正

第五条 文件记录:

1、每个环节的质量检验必需作书面记录(检验报告)并存盘;

2、对不良品的发现及处理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3、对管理措施的执行或纠正必需作书面记录并存盘;

第六条 一般检验标准及方法:对所有物料、配件、裁片、成品、包装的检验必需有一只'合格'的客批样品作参考!

第七条 检查五金时一定要着手套,商标五金在包装之前一定要粘保护胶膜;一般常见问题有:生锈、脱皮、变形、斑点、利边/角、指模、砂点、防酸处理不良、底脚焊接不牢(铭牌易出现)、色泽(有光哑要求及镀金色产品易出现)、较位松或紧死(活动扣及链易出现)等;检验时需要特别注意:规格、型号、名称、标签等情况;

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

第八条 线上检验:品质标准需按客户的要求;前道工序的品质检验需要有更高的标准

第九条 包装检验;检验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检验产品名称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产品的要求,特别注意:贴纸不要错、以及清洁度和包装的安全性。

z工厂管理制度(十二篇)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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