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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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一、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摩托车须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棚管理人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二、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须知”。
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要尊重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五、车棚管理人员对于所保管的车辆随时整理、检查,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
六、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第3篇 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
(一)自行车进出厂区至停放点,一律下车推行。非指定停发点,如道路、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试验室等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点,一律不准停放。
(二)三轮车载货时,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箱二十公分,后长度不得超过五十公分,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6米。进出厂区,一律推行。
(三)手推车载货时,高度民主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左右边不准超过10公分,全长不准超过3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准两车共载一物。
(四)手推车载货入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时,车轮不得是金属的,应有胶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发生。
第4篇 非机动车辆与载货管理制度
(一)自行车进出厂区至停放点,一律下车推行。非指定停发点,如道路、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试验室等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点,一律不准停放。
(二)三轮车载货时,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箱二十公分,后长度不得超过五十公分,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6米。进出厂区,一律推行。
(三)手推车载货时,高度民主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左右边不准超过10公分,全长不准超过3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准两车共载一物。
(四)手推车载货入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时,车轮不得是金属的,应有胶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