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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3

吊索具管理制度

第1篇 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一)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有限公司

吊索具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第2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加强起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索具处于安全状态。

1.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部门及分厂使用的起重吊索具(钢丝绳、吊带、吊索、排钩吊)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2.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设备动力部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入库,所有采购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2.对于公司自制的各种排钩吊,设计制作人员应注明相应的起吊重量等相关参数,建立相应的档案,办理入库手续。

2.3.吊索具投入使用前,必须建立吊索具档案,由各使用部门编号、登记入册后投入使用。

2.4.各使用部门(分厂)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选用非本工序使用的吊索具,一经查实给予50元罚款。

2.5.各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索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6.各使用部门(分厂)应对本部门(分厂)所使用的吊索具建立台帐,每周组织人员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2.7.公司设备动力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时,一并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裂纹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2.8.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后使用的吊索具,由公司设备工具分厂负责维修,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经批准后向设备动力部提出采购申请。

2.9.设备动力部负责吊索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吊索具的报废更新标准:

3.1起重机用钢丝绳的直径、结构型式及报废更新标准

0.5T电动

单梁起重机

1T电动

单梁起重机

2T电动

单梁起重机

3T电动

单梁起重机

5T电动

单梁起重机

钢丝绳直径

φ4.8φ7.4φ11φ13φ15钢丝绳

结构型式

6*37+1麻芯

6*37+1麻芯

6*37+1麻芯

6*37+1麻芯

6*37+1麻芯

钢丝绳

更换周期

一年

上表中所列起重机用钢丝绳的更换周期为一般更换周期,在实施中可根据起重机的实际使用频率,来确定钢丝绳的报废更新日期,具体如下:

3.1.1起重机用钢丝绳在一个更换周期内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进行钢丝绳的更换:

(1)当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数的10%时应报废更新(见表一)。(如绳6*37=222丝,当断丝数达到22丝即应报废更新。)

表一

各种结构型式的钢丝绳更新(报废)标准:

钢丝绳原有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结构型式

6*19+1麻芯

6*37+1麻芯

6*61+1麻芯

18*19+1麻芯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有下列断丝数时,钢丝绳应报废

交捻

顺捻

6以下

122211361836186--7142613381938197以上

168301540204020(2)当钢丝在径向有磨损或腐蚀时,其径向钢损或腐蚀量达原直径的10-40%,则应按表二所示(提高)标准更新。

表二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更新标准折算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折合上表中所规定在一个捻节距内断钢丝数标准的

108515752070256030--4050[

表二的使用方法如下:

如:绳6*37交捻式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达19丝,同时发现钢丝径向磨损达20%,问是否该报废更新?

计算方法如下:按表一中规定安全系数Kく6时,绳6*37报废标准断丝数为22丝,但因同时有径向磨损20%,查表二标准折算后允许断丝数降为22*70%=15.4。这样断丝数16丝就超过了标准的15.4丝,应报废更新.]

(3)当钢丝的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时,不论其断丝数多少都一概报废更新。

3.1.2部分起重机因使用频率不高,即使在钢丝绳更换一年后,其各项技术参数都不在上述报废标准之列,则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更换周期。钢丝绳的延期使用须经规划发展部批准后执行,延长使用的钢丝绳其报废更新标准仍参照表一及表二执行。

3.2起重机用吊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起重机的吊钩在使用过程中要受拉力、剪切力等作用,其报废更新标准按以下几条执行:

3.2.1吊钩如出现裂纹,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钩;

3.2.2吊钩与钢丝绳的接触部位因摩擦常常会出现沟槽,按规定,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10%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2.3行车吊钩不超过报废标准时,可以继续使用或降低载荷使用,但不允许用焊条补焊后再使用。

3.3起重机用吊排钩的报废更新标准

3.3.1排钩吊横梁有较大变形,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3.3.2排钩吊横梁上的孔在接触部位的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高度的5%时,则应报废,更换新钩;

3.3.3排钩吊横梁有脱焊现象,则立即停止使用,在对脱焊处进行修复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3.3.4排钩吊的吊钩有严重变形时,则立即停止使用,更换新排钩吊。

第3篇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第4篇 炼钢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索具处于安全状态,落实吊索具的管理责任,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检查和报废。

3名词解释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吊装带、吊链和钢丝绳等。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吊索具的管理职责

4.1各区域作业长负责本区域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吊索具的检查、维护、使用、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4.2各区域班组长负责接班检查时对吊索具是否开焊、断丝、锈蚀、损坏等的检查。

4.3各区域组员负责操作前对吊索具做重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5吊索具的管理内容

5.1各区域吊索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对吊索具建账、保管。

5.2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储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5.3各类吊索具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储存。

5.4吊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5.5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5.6自制钢丝绳必须要降低载荷使用。

5.7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5.8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5.9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5.10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方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空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5.11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5.12吊运赤热金属必须用金属吊链,不准用钢丝绳吊运。

6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6.1各区域班组长应每天检查本班组所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仔细检查吊索具。各作业区应每周对本区域的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炼钢厂将随时对各作业区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抽检。

6.2在吊索具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6.3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6.4对达到判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判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使用。

7吊索具的判废

7.1钢丝绳的判废标准

7.1.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钢丝绳结构(gb/8918-1996)

绳6w (19)

绳6* (19)

绳6* (37)

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意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

7.1.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7.1.3吊运危险物品的钢丝绳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7.1.4钢丝绳中任意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

7.1.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

7.1.6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

7.1.7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

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

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

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7.1.8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

7.2吊链的报废标准

7.2.1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7.2.3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7.3吊具的报废标准

7.3.1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

7.3.2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

7.4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7.4.1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7.5吊索具报废的审批

7.5.1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炼钢厂安全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

7.5.2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炼钢厂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生产安全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批。

7.6吊索具报废的处置

7.6.1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

7.6.2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8考核

8.1对违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的作业区,罚款300---1000元。

吊索具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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