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装饰公司 项目部备用金使用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公司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工程部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批准后向公司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公司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公司,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第2篇 x建筑装饰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重大投资的原则和审批
第五十六条 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三)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四)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收益的最大化。
第五十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四)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
(二)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涉及主营业务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且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2、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不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等的投资和其他风险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
(三)公司投资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发生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且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公司发生非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
第二节 重大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内、外投资以及收购兼并项目应在总经理的主持下,由公司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编写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资产出售、转让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一条 公司以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公司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的合同,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签署,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第六十三条 公司对外举债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如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三节 投资项目的程序与规则
第六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订、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相关决策部门批准后,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或者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十五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六十七条 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新项目等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属资本经营的对外投资项目,经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形成方案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第六十八条 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总经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六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项目承办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总额。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严格按照变更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经董事会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资项目(除资本经营项目外)经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制等形式进行管理,重大投资项目须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办法,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落实投资责任和项目责任人。
(三)资本经营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节 项目的监督
第七十条 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建立投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运用、前景分析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实施的投资
项目,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二)建立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度。职能部门通过对项目进度落实、款项清算、验收及转入固定资产等方面进行监控。
(三)建立项目评估制度。项目完成后,按项目决策的权限,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组织对项目规模、标准、质量、工期、资金运用、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建立项目考核制度。由总经理组织按合同或协议书的规定对项目责任人进行考核,按照项目评估结果对投资决策部门或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其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3篇 装饰公司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原则上不准许拨打长途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总经办或部门经理准许后,方可拨打,需登记通话时间,并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2、严禁用公司电话打信息台、私话、或联系私人业务;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您好,祥和园装饰工程公司!”如当事人不在,应告知对方,“请问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或转告吗”如对方有事需转告,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查询;
4、在接听内部和外部电话时,如当事人不在,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原则上公司传真由专人指定接收及发送,涉及到机密内容应妥善保管;
6、在接发传真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把传真内容交由当事人,如当事人不在,应保存好传真文件。
7、各部门及分公司对本部的电话和传真机应保持畅通、完好,有问题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4篇 装饰公司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施工工长管理制度
一、施工工长直接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听从公司安排及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公司、施工人员和客户的关系,做到尽力尽责。
二、 公司安排工程给工长,严禁推脱,如无特殊原因推脱处以1000-- 元处罚。
三、 施工材料由公司统一配送管理,施工材料每次进场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材料验收,严禁私自进料;严禁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假材料,或使用公司规定外材料(未经公司批准)如发现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四、 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公司施工工艺应熟记。对施工工序及工程工期安排合理。
五、 在工人使用安排上应慎重,杜绝盲目及野蛮施工,如因材料使用不当;伪劣工程所造成的停工、无条件返工,后果自负。因施工质量不达标更换工人两次以上罚500元。
六、 对公司标识、现场管理单、半成品保护及时到位。
七、 对公司制定的各项单据应及时填写,需要公司人员配合的及时通知公司。对公司交给施工队的每项单据、图纸及报价保存完好,工程完工后一并交还公司备案。如有缺少处以200--1000元处罚。
八、 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施工工期严禁无故延期。如因工长安排工序不当,客户投诉工地无工人及进度缓慢,造成工程延期罚1000元。注:以上条例如有违犯,损坏公司名誉(视情节严重),造成客户信任度降低,向公司及其他方投诉的,处以 -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对其重罚并辞退处理。此条例自下发之日开始生效并实施。
第5篇 某装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1条 档案的管理:
(一)办公室是档案的执行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二)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坚持文书随时立卷归档,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档案管理使用专用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和索引目录以备科学查档;未经办公室同意,其它员工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第2条 档案归档范围: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政府、项目批文、合同,公司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
(四)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五)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等;
(六)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工程部门留用复印件备份等;
(七)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金计划由财务部归档);
(八)公司有效证照、证件;
(九)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十)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十一)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十二)公司获得的各种社会荣誉资料;
(十三)会计统计、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务类文件材料(此类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自行保管存查);
(十四)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
(十五)其他需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第3条 档案立卷要求:
(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工作;财务和物业应自行及时的将需归档的文件、报表等材料整理立卷以便存查;
(二)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向交办公室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各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并在存档资料表上注明移交人、存档人、存档时间;
(四)档案立卷要求遵循公司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档案质检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卷内档案材料应按材料排序,依次编写页号;
(六)有关卷内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填写在目录备注内;
(七)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4条 档案归档时间:
(一)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归档工作并作出归档结论;
(二)财务部门需按时间要求将档案归档清整结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批示后交办公室存查;
(三)物业公司档案按公司工作要求清整情况及结论报办公室存查;根据公司要求独立建立清查归档并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存查。
第5条 档案的借阅: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裁剪、抽取、拆散、调换、撕毁等损坏档案行为,并应及时归还。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三)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借阅;
(四)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五)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天;档案管理责任人需追述借阅归还并做好记录;
(七)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八)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九)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总经理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第6条 档案保密级别:
(一)档案分一般档案和密级档案两类。档案的密级由公司总经理核定签注;
(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翻阅和复印使用;
(三)有密级档案只限档案管理员管理;
(四)一般档案管理,属业务工作使用范畴,对内予以及时提供利用;对外按借阅手续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
第7条 档案的销毁:公司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制定销毁清单,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需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6篇 某某装饰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 一次,扣10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5分/天;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以上凡发现一次,扣5分;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扣10分,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违反一次,扣3分;若客户因为工地清洁问题投诉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发现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张贴上墙,扣3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注: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奖罚措施。
第7篇 装饰工程公司工地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
第1条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梯口及在施工工地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第2条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包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工程竣工时所保护的物品完好无损。
第3条 穿线管的保护:泥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行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木方或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第4条 地砖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进砖表面清洁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采用彩条 布或地毯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仿膜须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保洁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污染或损坏面层。
第5条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6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严禁使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他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m以上。
第7条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他物品保护膜或报纸进行保护当门套线喷漆时,与墙面结合处必须用报纸进行分隔保护。
第8条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要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第9条 洁具三件套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洁具安装完毕后立即应采用塑料袋或公司的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所有公司工作人员及作为业人员不得使用新安装的洁具。
第10条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油漆,地板铺设后,所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脱鞋进入工地。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
1、 领料人领完材料未签字或拒绝签字的罚款50元整。
2、 施工人员没穿公司工作服处以50元/人的罚款50元整。
3、 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打赤膊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50元整。
4、 材料须分开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工具摆放有规律,不要乱扔圆丁纸盒、板块、砖头等杂物,如有违反每次罚50元整。
5、 每天下午收工前,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将施工垃圾装袋,堆放指定地点。否则每次罚50元整。
6、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工地要拉断总闸和关紧水龙头。如有违反每次罚
7、 在电气管理人员处领取照明灯具当天未归还的每次罚的灯具做以赔偿50元整或者自费购买损坏或者丢失
8、 电气安装必须按设计规程进行,临时用电必须有专线,专用开关式专用插座,如有违反每次罚50元整。50元罚款。
9、 现场发现使用电炉或白天开照明灯(天阴和油漆砂平等特殊情况除外)则处以50元罚款并以警告。
10、 施工现场若发现有聚众赌博、汹酒等扰乱施工现场纪律的每人处以若下次再发现拒绝纠正的人员公司予以开除。
11、 工地若发现有偷盗公司或者甲方财产及材料的人员,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绝不估息。以上各项条 款希望广大公司同仁能竭力遵守,共同创造一个有利的工作环境和公司形象,为__ __ 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未来前景做好坚实的基础。
第8篇 某装饰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月度结算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5)支付工程结算款应附双方认可的工程结算书。
第9篇 装饰公司:工程报表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程报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满足市场经济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报表制度适用于本部门。
3 引用标准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手册》、《建筑业统计指标解释》、《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4项目部统计报表
4.1 项目部需填报的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报送日期
填报单位
统计时段
受表单位
工程1表
工程完成情况
月报
月报
次月1日前
项目部
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工程部
工程2表
工程完成情况
月报
(双月报)
逢双月报
次月1日前
同上
自年初至报告期
同上
工程3表
外包完成情况
月报
月报
次月1日前
同上
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同上
工程4表
工程工期及建筑面积统计表
半年报
季后10日前
同上
自开工至报告期
同上
工程5表
已完工程技经分析表
竣工报
竣工20日内
同上
全年
同上
4.2 各类报表表式:见附表
5 指标解释
5.1 工程完成月报(工程1表):
5.1.1 对系统工程及单位工程名称的要求
本表要求按单位工程项目上报,以体现本月的工作内容。具体项目划分,要求公、民用建筑、其他工业建筑以及其他工程按合同项目划分。
5.1.2 工程完成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时期内工程建造和设备购置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反映工程规模、结构与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完成额依据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5.1.3 建筑工程产值
5.1.3.1 是指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项工程价值,主要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安装;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砌筑工程;各种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工程地质勘察,施工临时用水、电、工程。
5.1.3.2 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工程。
5.1.4 安装工程产值
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主要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饰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但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
5.2 工程完成情况双月报(工程2表)
5.2.1 对系统工程及单位工程名称的要求
施工内容与《工程1表》一致。
5.2.2 自开工累计进度付款数
指自工程开工至报告期从甲方结算的工程款的总和。
5.2.3 房屋施工面积
5.2.3.1指报告期内施工过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施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计算,即一栋房屋已进行施工,即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施工面积;多层房屋不论哪一层施工,都以各层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2.3.2建筑面积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重庆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详见《重庆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2.4 本年新开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5.3 产值构成月报(工程3表)
5.3.1 自营施工产值
指项目部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生产总值,其中包括①建筑工程产值;②安装工程产值;③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④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
5.3.2 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3.3 临建费
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活动而设置的属于厂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备储存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的搭拆和折旧摊销费用。
5.4 外包工程情况完成报表(工程4表)
5.4.1 外包工程产值
指人数不在我公司统计范围内的施工队伍完成的通过工程结算付款的工程价值。具体按照分包协议计算。
5.5 已完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表(工程5表)
6 月报中的主要平衡关系
6.1 完成总产值=建筑装饰产值+安装产值=公司产值+各项目自营产值+外包产值
6.2 自开工累计施工面积=各年新开工面积之和
7 产值划分规定
7.1 一个项目部单独施工一个工程项目
自营产值分为两部分,即公司产值和项目自营产值:项目总产值=公司产值+项目自营产值+外包产值。
7.1.1 项目总产值控制在合同总价内
7.1.2 公司产值。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上缴公司的指标费计为公司产值,按比例分月提取。
7.1.3 项目部自营产值。根据内部承包协议并按进度计算。
7.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部共同施工一个工程项目。具体操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自营施工产值的划分基本与7.1相同。项目总产值=公司产值+项目部甲自营产值+项目部乙自营产值+外包产值。。
7.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部共同施工一个工程项目,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自营施工产值分为四部分①公司产值②工程部产值③各项目部产值④外包产值。项目总产值=公司产值+工程部自营产值+各项目部自营产值+外包产值。其计算原则与7.1相同,按承包价格分层计算。具体操作由项目部管理。
7.4 项目部之间的协作,按照合作协议或合同的规定相应地划分产值
发包项目部应按照发包价格将相应的产值划分给承包项目部。
8 工程形象统计
工程形象进度是用建筑产品实物形态反映建设进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一般是用文字结合实物量或百分比,简明扼要地反映已施工工程所达到的形象部位或进度情况。如某工程报告期末天棚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该工程的形象进度应写明'天棚工程'已完,这就形象的反映了这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进度一般是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的部位表示的,如乳胶漆涂饰工程可分为基层腻子工程、打磨工程、漆面工程等。
工程形象进度的表示方法有定性词和定量词二种方法。
8.1 定性词的表示方法
8.1.1 土建工程
8.1.1.1 桩基工程
有施工准备(现场制桩)、打桩、钻孔灌注桩、粉喷桩、地下连续墙等。
8.1.1.2 基础阶段
施工准备、挖土、围护支撑、垫层、基础(或承台)模板、基础(或承台)钢筋、基础(或承台)混凝土、基础墙、基础梁、地下室底板模铁(即支模和绑轧钢筋,下同)、地下室墙板模铁、地下室顶板模铁(地下不止一层时,要写明地下第几层,共有几层)、架空板、回填土等。
8.1.1.3 结构阶段
预制构件、预制柱、预制梁、预制屋架、吊装、×层墙、×层框架混凝土、×层柱混凝土、×层梁混凝土、×层墙板混凝土、×层结构、×层楼板、屋面、女儿墙、水箱、钢门窗安装等。
8.1.1.4 装饰阶段
地坪垫层、楼地坪粉刷(包括块料面层和水磨石地坪)、屋面找平、屋面防水、木门窗安装、外墙抹灰(包括马赛克、面砖、水洗石及其他块面材料)、内墙抹灰、玻璃油漆等。
8.1.1.5 装修阶段
吊平顶、轻钢龙骨吊顶、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隔断、大理石贴面、花岗石贴面、玻璃幕墙、无框玻璃门、墙布、墙纸、油漆墙面、精木装修等。
8.1.2 安装工程
包括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应指明是何种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校验水、校验电、扫尾、竣工等。
8.2 定量词的表示方法
定量词有绝对数、百分数和分数三种表示方法。
8.2.1 用绝对数表示
一般可用于打桩(根数)、设备安装(台)、电缆敷设(米或千米),以及用绝对数表示的形象进度。
8.2.2 用百分数表示
一般可用'开始、10%、20%、30%、……90%、完'来表示。如抹灰阶段:墙面抹灰,可先分层后再用上述分数表示。由于抹灰按工序分为刮糙和抹面,每完成一道工序可按全部工程数量的50%表示。有马赛克、面砖等装饰的外墙面,刮糙工程数量可按全部工程数量的10%表示。大型设备的安装也可用百分数来表示。
9 工程形象进度的部位划分
9.1 装饰工程
9.1.1 砌体部位:指正式装修前的砌体工程部分。
9.1.2 轻质隔墙部位:指正式装修前的轻质隔墙工程部分。
9.1.3 天棚部位:指从±0.00到吊顶面,安装完毕的工程部分。
9.1.4 铺装部分:结构建筑地面铺贴工程部分。
9.1.5 乳胶漆部分:指较高级装饰标准的建筑物墙面,天棚涂饰工程部分。
9.1.6 总体部分:指围墙、道路、下水道等的工程部分。
9.2安装工程
9.2.1设备安装阶段:指各类生产性设备和非生产性设备的水电安装工程。
9.2.2调试阶段:指校水、校电、单机调试和联动调试等工程。
10 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各参与建筑业施工的项目部在月底必须按要求及时填报基层报表,表中的各项指标不能随意删减,但可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适当增加。应尽量填报各项指标,不能随意出现空缺。
月底由于时间紧迫,可先传真一份或用电子邮件报到工程部,报表经工程部领导审阅签字后,再上报一份正式报表。月报要求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和工程形象进度。
11 台帐
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报表要求建立完整的台帐体系,并坚持逐月登记。年底打印出来订成一本。各年的台帐要求有连续性,工程完工时可以形成完整的资料。由于各工程的特点和各项目部的要求不同,不规定统一的台帐格式,希望各项目部自己设立。在工程完工项目部解散时,将工程项目台帐整理打印成册,移交给工程部保存。
12 工程部计划统计报表
12.1 表式
1)月报(见附表)
12.2 主要指标解释
12.2.1 《建筑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表》
此表反映本年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指标涵义与基层报表工程完成月报(工程1表)相同。
12.2.2 《建筑业企业生产表》
12.2.2.1 竣工产值: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之和。
12.2.2.2 期末从业人员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在建筑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外聘人员。
12.2.2.3 正式职工:指公司支付工资并为其缴纳三险的各类人员。
12.2.2.4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这是建筑业统计的特殊指标,是为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服务的,其计算原则为'在哪干活并计算产值由谁统计'。它等于报告期末全公司平均人数减去非建筑业生产性人数。
12.2.2.5 劳动生产率:指建筑业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效率。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业企业自营产值÷扣除其他人员后的从业人员(或职工)平均人数×100%。
12.2.2.6 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工资。
12.2.2.7 企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
12.3 月报中的主要平衡关系
12.3.1 企业总包产值=建筑装修产值+安装产值+其他
13 其他报表的填报详见各报表的说明。
第10篇 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安全基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通过设立安全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力度,提高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施范围
我公司各项目部。
3基金主要用途
3.1 合理化建议奖
3.2 安全专项奖
3.3 公司组织的外出考察
4 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专款专用。
4.2 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调动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3 严格按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办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意实效。
4.4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进行监督,严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
5 基金的来源
5.1 各项目部按工程产值的1.5‰上缴货币资金(最终按结算产值的1.5‰上缴),公司财务部每月资金分配时代扣代缴。
5.2 公司工程部在阶段性、季节性检查中收取的罚款或因发生安全事故收取的罚款放入基金管理。对基层单位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代扣代缴。
6安全基金的计提程序
6.1 工程项目安全基金的计提时间为工程开工后的一个月之内。由公司工程部开具单据,交财务部代扣代缴。
6.2 各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部开出的处罚单后,应及时交纳,最迟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严肃查处。
7 安全基金的使用
7.1 公司每年举办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公司在每年年初工作会议上对相关项目部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7.2安全基金的使用还包括公司组织的外出参观(原则上一年一次)
7.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7.3.1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规定
7.3.1.1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合同价的1.5%~2%,奖励项目部经理2万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1.2万元。
7.3.1.2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奖励该项目部本工程合同价的1%,奖励项目部经理5000元,奖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3000元。
7.3.2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7.3.2.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2.5~4万元。
b) 对事故项目部经理罚款5000~7500万元。
c) 对事故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4000~50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2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1200元。
7.3.2.2 发生人身伤亡事和重大机械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对如下项目和人员进行罚款。
a) 对负事故责任的项目部罚款1.5~2.5万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4000~60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2500~3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7.3.2.3 发生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的,对如下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a) 对事故责任项目部罚款4000元。
b) 对项目部经理罚款2500元。
c) 对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和总工各罚款1500元。
d)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750元。
e)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50~400元。
7.3.2.4 发生轻伤事故和记录性机械设备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5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的。
a) 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50元。
b) 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
7.3.2.6 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人除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外,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指事故结案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应承担赔偿责任。
a) 负事故全部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0元。
b) 负事故主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8%,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4000元。
c) 负事故同等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5%,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0元。
d) 负事故次要责任者,赔偿事故损失金额的3%,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
e)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员驾驶车辆'公车私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赔偿事故全部损失外,另罚款1000元,追究单位安全责任人、车管(安全)员、责任人的责任,举报人奖励400元。
7.3.2.7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的,一经查实,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主管给予严肃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7.3.2.8 以上事故,如有触犯法律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7.4 上述工程管理奖罚条款没有提及的有关人员,项目部经理可以根据其职责和表现,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奖给项目的奖金,项目部经理有权根据参与人员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奖励。
7.5 对以上事故的罚款不得纳入成本,应纳入安全基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7.6 对以上的奖励不可兼得,罚款不可重复,以最高等级金额为限。
8 安全基金的管理
8.1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基金帐户,专户储存安全基金并建立一套完整清晰的基金台帐,以便于对基金的管理和审计。
8.2 公司工程部应定期审查安全基金,发现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 安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需要使用科技、质量基金时,必须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评审,经讨论决定,报总经理工作会通过。
第11篇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地食堂卫生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施工项目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
3 引用标准、术语
无
4 管理要求
4.1 操作人员要求
4.1.1 食堂员工必须经县级医院检查确认健康后方可培训上岗。
4.1.2 食堂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讲究个人卫生。
4.1.3 发现食堂员工有不良病症,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2 食堂环境要求
4.2.1 食堂布置必须通风良好。
4.2.2 伙房间应排水通畅,地面不得存有积水、污水。
4.2.3 储藏间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食品。
4.3 食堂管理要求
4.3.1 食堂的小型机具用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4.3.2 食堂食物必须实行熟食与生料严格分隔存放。
4.3.3 食堂采购食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采购劣质、过期食物、食品、以免食物中毒。
4.3.4 应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和安全。
4.3.5食堂炊具必须经通过高温消毒、灭菌。
4.3.6 食堂应采取防'四害'措施,经常性进行灭'四害'工作。
4.3.7 每餐食品留样应保留24小时。
第12篇 x建筑装饰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