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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卫管理制度5(七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12:54:02 查看人数:40

医院保卫管理制度5

第1篇 医院保卫管理制度5

医院保卫管理制度(五)

保卫科管理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3.负责全院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临时户口的申报、管理。

4.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院内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5.领导全院义务消防组织,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消除不安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做好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加强院内车辆管理及保管工作,非停车地方严禁停车。

8.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9.承办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

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2篇 某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卫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剂科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治安保卫规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2、完善值班制度,下班前应指定责任人检查水、电灯、电脑、空调、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经常检查水、电、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除隐患。如有意外,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解决。

3、重视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防止被盗和财产流失,贵重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

4、购入危险品直接送入危险品库,并严格控制库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5、切实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场所不准吸烟。

6、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药剂科各工作场所。

7、药房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主任。

二、药剂科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明亮,药品分类摆放,物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2、卫生实行包干,责任到人,并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每日指派专人收集垃圾、擦拭地面、工作台面及椅柜,定时擦洗门窗、水池及其它设施,每月对墙面、顶棚、照明及其它附属装置除尘,保持工作区整齐清洁。

4、库房内有'五防'措施,库区物品须放在规定区域,不得任意摆放。

5、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勤理发等。

6、工作场所内禁放私人物品、抽烟或吃零食。

7、强化卫生意识,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第3篇 x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班组的主任、护士长、班组长为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各工种,如:司炉工、电工、设备维修工、木工等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安全保卫负责。

(二)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安全保卫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自的领导议事日程,与医疗业务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保卫落实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层层有人抓。

(三)院办公室应在年初将本院安全保卫负责名单呈报上级备案。

第二条 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

(一)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副院长任主任,保卫科长、后勤科长,委员成员为:医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全权负责。

(二)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学习贯彻宣传上级劳动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工作,总结评比,奖惩兑现,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三)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分工:主任负责全部安全保卫领导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保健科长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后勤科长、设备给点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增设适当的消防器材。

(一)医院义务消防队,从各大科室抽调部分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院部1人,保卫科1人,后勤3人,门诊部2人,内科2人,外科2人,妇产科2人,检验科2人,放射科1人,手术室2人)。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科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委托县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训,每个队员都要增强防火观念,必须做到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二)对重要防火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统计申报,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购买。

(三)义务消防队要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配合作好预防工作,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医院重点消防部位有:中西药房、住院部、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供应室、后勤库房、洗浆房、电工房、锅炉房、厨房、木工房、放疗室、计算机中心。

(四)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消防规章制度要上墙,熟记制度内容,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实消防设备。

第四条 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推行二级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每月及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质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4、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种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备用。

6、领导同职工的安全思想状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级逐件上报到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逐件查核登记,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难于整改的重大问题,呈报院办研究解决。

第五条 加强职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重点工种的训练。

(一)新调入院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实习进修人员来院时,由医务科负责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全院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全体职工一般能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 建立防火档案。

院保卫科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第七条 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全院职工必须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尽到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实到人头。

(二)每个岗位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处处有人管。

第八条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检查考核评比。

(二)奖惩兑现,对于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灾的,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的,经济的以至法律的处理。

第4篇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班组的主任、护士长、班组长为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各工种,如:司炉工、电工、设备维修工、木工等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安全保卫负责。

(二)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安全保卫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自的领导议事日程,与医疗业务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保卫落实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层层有人抓。

(三)院办公室应在年初将本院安全保卫负责名单呈报上级备案。

第二条  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

(一)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副院长任主任,保卫科长、后勤科长,委员成员为:医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全权负责。

(二)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学习贯彻宣传上级劳动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工作,总结评比,奖惩兑现,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三)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分工:主任负责全部安全保卫领导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保健科长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后勤科长、设备给点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增设适当的消防器材。

(一)医院义务消防队,从各大科室抽调部分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院部1人,保卫科1人,后勤3人,门诊部2人,内科2人,外科2人,妇产科2人,检验科2人,放射科1人,手术室2人)。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科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委托县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训,每个队员都要增强防火观念,必须做到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二)对重要防火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统计申报,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购买。

(三)义务消防队要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配合作好预防工作,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医院重点消防部位有:中西药房、住院部、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供应室、后勤库房、洗浆房、电工房、锅炉房、厨房、木工房、放疗室、计算机中心。

(四)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消防规章制度要上墙,熟记制度内容,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实消防设备。

第四条  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推行二级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每月及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质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4、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种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备用。

6、领导同职工的安全思想状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级逐件上报到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逐件查核登记,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难于整改的重大问题,呈报院办研究解决。

第五条  加强职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重点工种的训练。

(一)新调入院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实习进修人员来院时,由医务科负责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全院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全体职工一般能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  建立防火档案。

院保卫科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第七条  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全院职工必须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尽到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实到人头。

(二)每个岗位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处处有人管。

第八条  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检查考核评比。

(二)奖惩兑现,对于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灾的,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的,经济的以至法律的处理。

第5篇 医院保卫科管理制度5

医院保卫科管理制度(五)

1.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3.负责全院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临时户口的申报、管理。

4.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院内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5.领导全院义务消防组织,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消除不安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做好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加强院内车辆管理及保管工作,非停车地方严禁停车。

8.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9.承办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

第6篇 医院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门卫制度

住院部是病员接受治疗的场所。为保证病区的环境整洁、肃静、舒适、安全,以及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病区门卫要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1、凡本院工作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凭证﹙或胸卡﹚进入,维修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无证﹙或胸卡﹚者,不得进入。

2、出、入院病员,凭办理手续进出;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出;需做检查、化验的患者,凭有效的检查申请单和化验单进出。

3、外单位联系公务人员需要进入病区,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入内。

4、需签'同意书''告知书'的家属及会诊病人应持医生签名的预约单﹙或经医生证明情况属实的﹚进入。

5、探视住院病员,必须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需要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要持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经与病区联系同意后方可探视。

6、探视时间: 冬季时间: 00:00----00:00 夏季时间: 00:00----00:00

7、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人等,携带医院物品出病区大门,门卫有权检查,有科室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对于可疑物品和危险品,门卫要暂扣并上报保卫科。

8、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病区区域,进入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鸣喇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9、病区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小商贩叫卖、散发广告。

10、本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门卫,搞好门卫管理工作,如违犯本规定,由医院有关部门或所在科室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医院'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1、不按规定要求欲进入住院部者,门卫有权拒入。对故意刁难、威胁、围攻、殴打、侮辱门卫人员者,由医院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条 值班制度

1、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日常保卫工作及一般纠纷的解决,遇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应对当日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出警。

3、夜间保障全院医疗秩序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夜勤执行安全巡逻。

4、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饮酒。

5、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及全天的值班总结,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做好交接班。

6、遵守监控纪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7、值班期间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注意自身形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重点部位巡查制度

我院是消防、治安重点防范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全院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治安、消防安全巡查:

1、 巡查重点应包括门诊各诊室、各窗口、采血室、病区住院处等人员集中地点;使用压力容器的科室;供氧室、库房、电工房、锅炉房等。

2、 巡查内容:

﹙1﹚ 人员密集地点有无闲散人员,发现后及时认真询问、盘查,防止失窃和'医托'行骗。

﹙2﹚ 各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3﹚ 重点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等情况。

﹙4﹚ 库房物品码放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高、近距情况;危险物品是否单独储存,危险品标志是否完整、明显。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 压力容器检验是否合格,压力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

﹙6﹚ 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有无上岗资质。

﹙7﹚ 发现违章、违规等异常情况,要立即责令相关科室和人员改正。并向领导汇报。

﹙8﹚ 巡查完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第四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品是指有易燃、易爆、毒害、污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因而物品必须严加管理。

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2、危险化学品露天存放,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品不得露天存放。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专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其性能,采取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储存方式有: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性能相忌的危险品、和危险品有禁忌的物品不得混放

5、危险品的标签要完整、明显。同一区域储存的不同等级的危险品,应按最高等级的危险品标志;未启用的化学品包装要完好。

6、放射性药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储存柜内,码放整齐有序,防止挤压,造成包装破损形成泄露。

7、制定完善的泄露处理预案。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安全、彻底。

9、精神类药品要设专门的保险柜储存,由专人保管。并做到账物相符。

10、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五条 宣传、培训制度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医院职工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以及法制意识,整体提高医院法制、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宣传、培训制度。

1、 新聘用的职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医院安排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到两次在医院进行的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

(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和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如何防范盗窃、如何应对治安突发事件、如何报匪警等。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

4、保卫人员每年还要接受安保的技能培训。

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随时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的演示和培训。

6、对新应用的技术及时进行推广培训。

7、以多种形式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治安知识的宣传,持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

8、会同相关科室,结合国家普法教育工作,在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

律的学习,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9、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 案件报告制度

在医院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案件,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 无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值班员能自行处置的一般轻微案件,在处理完毕之后,报告科长知晓。

2、 当发生值班员不能自行处置的案件时,第一时间要报警,并向科长报告。

3、 当发生人员受伤害或财产受较大损失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并向科长报告,科长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4、 当发生重、特大案件时,值班员要立即报警,同时向科长报告,科长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和院长。院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

5、 发生火灾事故时,无论火情大小,都要立即报告。

6、 发生其它事故也实行报告制度。

第七条 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上车辆的逐年增多以及来院就诊患者的增加,院内车辆占道乱停,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方便来院就诊患者存放、停靠车辆和保障急救通道的畅通,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1、 医院要为患者专门提供车辆停靠的场地并规划行车道路。

2、 指派专人管理车辆,指挥院内交通,保障道路的畅通以及行人的安全。

3、 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急救通道的畅通,指挥各种车辆按划定的区域存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占道停靠。

4、 提醒驾驶人在院内要小心低速行驶,不准鸣笛。

5、 对不按规定执行,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要给与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强行乱停的,要坚决予以惩治。

6、 非特殊情况,大型车辆禁止进入院内。

7、 车辆拥堵时,急救车辆优先通行。

8、 一旦出现堵车现象,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指挥疏导,不得怠慢。

9、 有车队来院时,要提前预留停车位,防止占道停车。

第八条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保卫部门必须严加防范,从人力、物力、技术上加大保护力度。

1、 在院内现金转运过程中,保卫科应至少派出两人押运,以提供保护。

2、 到银行提款时,至少两名保卫人员随专车押款。

3、 在财会室和各收费地点安装足够的高清摄像机和进入报警装置。

4、 在临时存款点配置有专人看管的保险柜,并置于摄像机镜头覆盖范围之内。

5、 安保人员要经常巡视财务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领导。

6、 现金押运人员要配备可靠的自身防护装备、保护器械,还要配置应急通讯设备。

7、 当发生抢劫时,保卫人员在全力保护财务人员和现金安全的同时,还要及时报警请求支援。

8、 监督财务部门不得超限存放过夜现金。

9、 在财会室、收费室、住院处加装防盗门窗。

10、 夜间收费地点加装手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和'110'报警中心联网。

11、 财务科取送款时,要配备防抢、防盗、报警安全箱。

第九条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运行,以及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和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科负责监控、管理。

2、 工作要求:

﹙1﹚ 监控人员必须双岗24小时实施监控。

﹙2﹚ 上岗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3﹚ 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

﹙4﹚ 不得引领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5﹚ 不得散布他人隐私,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隐私泄露,构成侵权、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做好视频资料使用和设备维护记录。

﹙7﹚ 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3、 资料保存及使用

﹙1﹚ 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 查看和拷贝资料必须经领导批复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外泄资料内容。

﹙3﹚ 公安机关调取资料时,需要求办案人员出示证件并签字。

﹙4﹚ 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删除影像资料。

4、 设备维护、保养

﹙1﹚ 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物品设备摆放整齐。

﹙2﹚ 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 定时清洁摄像机和录像机。

﹙4﹚ 监控室禁止使用有较强干扰源的电器。

﹙5﹚ 不得擅自更改和删除工作程序,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 随时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如:异常发热、异常气味、异常噪声、图像异常等﹚及时上报。

﹙7﹚ 处置一般故障,严重故障及时报请医院计算机中心或承保商家维修。

第十条 治安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医院对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实行奖优惩劣的政策。在考核中,两项工作表现优秀并能持续保持的科室和个人,将得到医院的奖励。对不

能达到要求的科室和个人将提出批评,造成事故的将受到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 考核要求:

﹙1﹚ 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由领导负责的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层层负责。

﹙2﹚ 把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医疗、护理、和经济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3﹚ 每个工作岗位,都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火责任制。

﹙4﹚ 每个岗位上的职工都要知道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5﹚ 每个岗位的职工都要自觉履行岗位防火责任职责,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要确定科室义务消防员和治安员,负责本科的安全管理。义务消防员每半年培训一次并能真正发挥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7﹚ 配备到本科室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完好,无损坏、无丢失。

﹙8﹚ 对发现的消防和治安隐患能及时整改或上报。

﹙9﹚ 在科内职工和患者中进行安全防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传授消防基本技能。

2、 考核办法:

科内每周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进行评比。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每月对各科室、各部门消防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并按每月、每季度、年终作出总结,依据评比出的优劣结果,进行奖惩。

3.奖励:

奖励列入本院经管考核中。对治安和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单项奖励。

4、处罚:

单位处罚分:警告、记过、罚款;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及其它治安、消防法规,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和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7篇 人民医院消防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z县人民医院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 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 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 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 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 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 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 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医院保卫管理制度5(七篇)

医院保卫管理制度(五)保卫科管理制度1.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2.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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