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口管理制度
1.井口棚内经常保持清洁,井口周围5米内不准有任何杂物,该下井的工具材料按制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2.井口棚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井口及井筒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戏笑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检查及指挥,要佩戴矿帽及保险带,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一律禁止下井或在井口附近逗留。
4.井口棚内严禁吸烟,井口棚外20米外严禁烤火及放置一切易燃品。
5.吊桶乘人规定:2.0m3吊桶不超过10人,1.5m3吊桶不超过8人,1.0m3吊桶不超过5人。
6.吊桶上、下的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上人、五慢走钩。
7.外来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调度室签发,由专人带领方准下井。
8.任何人不得与携带炸药、雷管的工作人员同时上、下井。
9.除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可代替信号工打点,无合格证者不准单独作业。
10.吊桶装载物体、矸石均应按规定办理,吊桶内严禁人料混装。
11.有意违犯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第2篇 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1 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 严禁酒后下井。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 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 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 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 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 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 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2 不服从井口管理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13 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副井的人员上下罐制度也适用于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原则上主井、盲主井只上下运输工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从副井上下。
14 主井、盲主井上下人除了维修外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下人,以确保提升净时间。
15 主井可从平硐、或山头上下人,从平硐上下人要有信号工,主井只允许2#罐笼乘人。当2#罐笼乘人时,1#罐笼不可同时载物。
16 主井每罐不得超过15人,盲主井每层罐不得超过10人。
17 副井上下材料
17.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17.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17.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17.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17.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17.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7.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17.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17.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17.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17.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第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
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第4篇 井口站管理制度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站
人员配置:组长:1人,信息员:4人。
信息站属安检科管理。
二、信息站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信息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井后填写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管理、筛选、分类、登记。
2、筛选后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并对到达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安检员下达验收指令。
3、负责对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接收人、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验收人及签字销号人。
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录入和管理,并在大屏进行公示。
5、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处罚,并在大屏进行公示。
6、每班核对入井人数,对下井人员考勤进行统计。
7、负责安全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汇报台账的监督管理。
8、负责上级单位、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或参观的接待管理工作。
三、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是安全信息的重要来源,安检员及副科级以上有下井指标的管理干部、管理科室的科员,每次下井时都要随时注意沿途所到各处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 升井后交到井口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反映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或安全隐患,每次下井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得少于三条,否则,不予考核下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的处罚(由信息站开处罚单)。
2、“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下达,是安全监察科向有关单位下达的处理事故隐患的指令,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进行验收闭合管理。安全监察科组织安排安检员对到期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安检员每班到井口站接收验收指令,现场验收后,下班时到井口站签字销号。
3、各生产队组,每班到井口站接收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后,必须立即解决,要落实好整改的时间和整改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隐患整改后,要将隐患处理情况向信息站汇报,下班时到井口站签字销号。到期未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安检科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处理合格为止。
4、对安全隐患、问题有关信息不反馈、不汇报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按照安全隐患的性质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的罚款。
6、接班后,值班队长、班组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处理。对于当场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和矿调度室汇报,队里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带班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调度会通报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责任人。
7、信息员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空班、脱岗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各类台账、报表。及时录入上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分科队打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做到谁发放通知单谁负责追踪闭合销号。
3)严格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班核对出、入井人数。外来人员入井必须按规定接到入井申请单后发放临时定位卡;
4)端正态度,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卫生,每班打扫一次,保持环境清洁。
第5篇 井口管理制度范例
1.井口棚内经常保持清洁,井口周围5米内不准有任何杂物,该下井的工具材料按制定的地点堆放整齐。
2.井口棚内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井口及井筒工作人员严禁在井口戏笑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上、下把钩工及信号工检查及指挥,要佩戴矿帽及保险带,喝酒或精神不正常者,一律禁止下井或在井口附近逗留。
4.井口棚内严禁吸烟,井口棚外20米外严禁烤火及放置一切易燃品。
5.吊桶乘人规定:2.0m3吊桶不超过10人,1.5m3吊桶不超过8人,1.0m3吊桶不超过5人。
6.吊桶上、下的信号规定:一停、二上、三下、四上人、五慢走钩。
7.外来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调度室签发,由专人带领方准下井。
8.任何人不得与携带炸药、雷管的工作人员同时上、下井。
9.除信号工外,任何人不可代替信号工打点,无合格证者不准单独作业。
10.吊桶装载物体、矸石均应按规定办理,吊桶内严禁人料混装。
11.有意违犯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