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档案管理制度
一、局档案工作机构
成立局工作鉴定小组,由办公室、处、行政处、计财处有关人员组成。
局的档案工作机构为现行局的综合档案室,档案室对局机关档案实行综合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领导,业务上受国家省、币档案局监督和指导。
二、综合档案室的职责
1.按照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规定,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拟订局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每年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4.统一管理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编研工作。
5.按规定向币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接受局直属撤销单位的档案。
6.负责收集与局业务有关的资料。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8.协同有关处室对基层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和督促检查。
三、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局各处、室和党、政、工、团组织形成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包括房改工作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已故人员档案(人事部门存三年后再移交)均由档案室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处管理。业务档案由各业务处按归档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目录,将档案交综合档案室管理。
四、文件材料归档
1.本局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带和各种专业性文件),必须及时立卷归档,以保存局的历史面貌。
2.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局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面貌;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立卷整理,要符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
3归档时间
(1)党、政、工、团的文书立卷和各业务处室的业务档案,应于翌年第二季度归档完毕。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应与该基建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3)设备文件材料应于设备开箱时验收登记,设备安装调试或投入使用三个月后向档案室移交。
(4)会计档案由财政部门整理立卷后,按20xx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规定,在对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5)已故干部职工档案,按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xxxx)6号文规定,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在人事部门保存三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档案自形成一个月内向档案室归档,凡归档的照片(连图片)、录音带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入物(职务)、内容、拍摄(录制)者姓名,录像带还应有解说词〕。
4.归档份数,党政文件一般归档两份,一份连底稿作档案保存,一份作文件汇编。其他门类的文件,一般归档一份,比较重要的可增加归档份数。
五、档案的管理
i局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内有档案,按门类进行分类,根据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分类方案,编制类和编号的方法要便于保管和使用。
2.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各项制度,把档案工作列入机关工仁和业务活动计划,把基建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六、加强档案室的保护工作,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并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1.根据国家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拟订档案保管期限表,为又书立卷和档案鉴定提供依据。
2档案的鉴定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提出鉴定意见。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局分管领导批准,指定两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4.档案的移交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向币档案馆移交并办好移交手续。
七、建立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收集、移出都应登记入册,并按上级要求,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八、归档的利用。积极配合机关工作中心任务,及时做好档案的利用,并根据使用的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
公司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2篇 p粮食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粮食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局文档的收集整理、编目立档和收发管理等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档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凡属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整理、立卷、归档。文件材料归档须及时、准确、完整,以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并保留原件。要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立卷保存。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完成。
三、查阅文档必须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单位须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如确需借出时,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严格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
四、文档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保管纪律,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涂改、拆卷和转借,严格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五、文档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核对和安全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
六、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七、文档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3篇 卫生局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正宁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所保管的各类档案需要查(借)阅时,须由查(借)阅人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表,涉及绝密案卷,须经机关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查(借)阅。
二、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所存档案者,须持组织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查档人员必须按照指定范围查阅档案,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复制、拆卷抽页、涂改勾画、抄录拍照和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查阅室进行,实行管理人员监阅。经批准抄录的复制件,要进行核对,注明出处,盖章生效。
五、档案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人签字批准。
六、退还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缺页、缺卷现象,应立即追查其责任。
七、档案查(借)阅利用完毕,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一、档案室所存档案必须按规定标准分门别类,存放有序。
二、认真填写各类目录登记,做到案卷目录、存放地点相统一,保证查找准确、及时。
三、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档案人员要认真贯彻“防”、“治”结合的方针,用科学的技术方法保护好档案,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五、机关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执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擅自带出档案室。
三、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人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查(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四、保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复制、摘录、拍照、录像等,管理人员更不得带回家中。
五、档案库房应有安全设施,门窗严密牢固,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室会客。对库房各类查找工具应妥善保管,放置有序。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所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接受地方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管理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做到编目清楚有序、保管完整无误,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保密法》,切实落实“八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督促指导本机关各业务科室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六、做好其他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机关档案室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三、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本机关全宗卷保存
档案接收
移交
统计制度
一、凡是机关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都应在文书或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按照案卷质量要求进行规范整理,经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检验后,方可进入档案室保管。
二、案卷质量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三、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接收完毕,其它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机关向地方同级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年限,按国家关于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机关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机关档案部门应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和移出登记台帐。
七、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时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档案整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在其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机关档案应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三、分类一般应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进行分类。
四、案卷的排列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案卷排列方法应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五、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件号),以固定案卷(件)的位置。同一册案卷目录(归案文件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件号)。
六、案卷目录(归案文件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在一个全宗内,案卷目录
(归案文件目录)号不得重复。
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职责
一、组织制订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及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考察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国家《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注意平时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不丢失,不损坏,保存完整。
四、督促专职档案人员做好年终立卷归档工作、检查文件材料归档过程。
五、检查本单位专职档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档案工作时间,为本部门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一、立卷归档
1、文书档案
档案室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分类——录入机读目录——将文书档案整理完毕——整理装订文书档案——制作检索工具——档案入库——分类上架。
2、会计档案
会计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整理会计档案——将整理完毕的会计档案移交机关档案室——双方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档案入库——由会计室工作人员将会计档案分类上架并管理会计档案柜的钥匙。
3、仪器档案
各科室购进万元以上的设备,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将设备的资料交机关档案室---双方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档案入库。
二、借阅
1、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有关档案——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2、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
查阅人到机关档案室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工负责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3、查阅会议记录
查阅人到档案室申请查阅档案审批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查阅人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薄——查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必须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外借,不准复印。
4、查阅各类档案(科研类、会计类、专题类等)
相关科室和课题组成员书面申请查阅(不能超越批准查阅的范围)——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负责查找——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借阅人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室填写归还日期。
三、鉴定销毁
档案销毁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核——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业务人员逐项造册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机关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档案室及相关部门到指定地点2人以上监销——档案室及相关科室办理销毁清册——档案室归档。
管理机构主任:
副主任:
档案管理人员:
第4篇 房产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和科学利用档案,更好为社会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管理职责
(一)要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归档的材料,应做到格式统一、字迹工整、条理清晰。
(二)要爱惜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污染、不磨损,保证档案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要严守保密制度,档案不得转借、涂改,不代他人阅档,不准他人私自摘抄、复印和进入库房。
(四)要经常做好库房的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鼠、防湿、防尘和防高温等工作。
(五)要学好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六)要秉公办事,方便群众,简化查档手续,做到随到随查。
二、档案查阅
(一)房地产档案只限于阅览室查阅和摘抄,确因办案需要借出的,必须办理调借审批手续。调借单位和经办人,要确保档案资料不折皱、污损、拆页,不许抽出或剪裁档案资料,或在其上面画线、圈点、打叉和涂改。
(二)局内部查阅档案,必须持有本局档案查阅单,方可查阅。
(三)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仲裁机构,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方可查阅。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因办案需查阅档案的,由案件承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及出具生效的注册律师证或法律工作者证,方可查阅。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查阅其自有房地产档案,必须持交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及出具被介绍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六)私有房产业权人需要查阅其房地产档案的,必须持有查阅房屋的产权证及业权人的身份证,方可查阅。
业权人(权属人)因故不能前来查阅的,可出具生效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受委托人持业权人的产权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方可查阅。
(七)查阅档案必须写明房屋的座落和查阅内容。其他需要了解房地产档案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说明查阅原因,由工作人员给予口头咨询服务。
(八)抄摘或复制档案,必须在批准查阅范围内进行,只能复制权利人缴交的证明材料。凡涉及局内部办证领导审批意见的内容不准抄摘或复制。
(九)档案材料中的复印件不得再复印。
三、查阅的审批手续
(一)局内部查阅档案,须填写“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查阅单”,并经本单位领导签批同意后 ,凭单查阅。
(二)因公需调借档案的,须经局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办理调借手续。借出的档案原则上要有档案工作人员随行。
四、查阅档案收费
根据档案为社会服务要有偿使用的原则,查阅、复印档案材料、提供咨询服务及出具证明等,均按市物价局核准的“z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收费标准”收取。
第5篇 某局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是应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对重要事件进行真实记录的历史材料,它具有客观性、形象性和科学技术性的特点,能生动形象地再现我局有关方面的工作及成果,客观反映和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真实面貌。它和文字、图纸档案一样,具有现实的查证作用,对研究历史具有参考使用价值。为了规范管理好全局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下发本办法,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声像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大门类,是我局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文档内勤人员要认真收集,每年12月10日前交局办公室(档案室)统一集中保管。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
1、人物类照片、录音。
①、历届领导班子(正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以上英雄、模范和系统先进人物;
②、本局系统因公牺牲的人员;
③、本局机关内设科室及各派出机构(分局),各时期全体人员集体照和工作照片。
2、会议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
②、各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在我局召开的会议。
3、文艺、体育、活动类照片、录音、录像带。
①、本局及系统大型文艺汇演;
②、本局及系统体育运动会;
③、法规常识、专业知识竞赛;
④、局领导在电台、电视台上的讲话、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声像材料;
⑤、党政领导和国家、省、市工商局领导来本局进行视察工作时的讲话、题词的照片、录音、录像带;
⑥、本局机关及所属部门重要工程奠基、交接、剪彩仪式的照片。
4、各种实物类照片。
①、党政机关和市以上工商部门授予本单位或个人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题词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②、本局颁发的奖状、奖旗、证书、匾额、条幅、题词、纪念章证等缩微照片与录像和实物。
③、本局所属单位的牌匾、门庭面貌照片、录像。
三、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照片档案包括照片和底片);
2、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底片完好、主办摄录人员编写必要的文字说明;
3、声像材料形成后,承办人应按规定进行整理、按规定分类、编目,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4、声像档案均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借阅利用,原则上与文书档案材料相同。
五、声像档案的复制、修改、销毁应经分管领导审批,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档案局信息公开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政府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包括:1、机构职能;2、法规规章;3、领导动态;4、工作动态;5、决策信息;6、规划信息;7、统计信息;8、财政管理;9、人事信息;10、行政职权;11、信息公开指南;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3、应急监察;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渠道: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②贵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其他合法渠道。
第四条 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各科室具体业务负责人员负责,专人管理。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九条 指定具备定密知识、有相关行政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对各科室负责人已审核的已采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十二条 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四条 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五条 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局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十九条 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第7篇 x畜牧水产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文书档案完整齐全和绝对安全。
二、凡外来公函、电函、文件等,一律由办公室负责人或保密员收拆、统一登记编号、签出处理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或股站室阅办.上级机关来文,要及时报局领导阅示,并送有关股站室阅办和归档。
三、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承办者拟稿,经股站室负责人核稿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送局长或主管局长签发,由文印室统一编号、打印,办公室盖章发送.
四、文件借阅要办理登记手续,阅后迅速交档案室归档.除上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外,只有分管人事领导和人事股人员才能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五、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查阅者必须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及时做好档案的材料收集、归档、整理等工作,保管、爱惜好档案。
第8篇 某地税局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结合我局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所报送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综合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扫描至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后,资料管理岗按程序递给税源管理分局资料管理岗,审批事项形成的资料由最后办结单位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整理、扫描工作,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三、税费服务局、税源管理分局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扫描”的原则统一通过“业务流转”平台进行采集录入,资料录入后统一交本单位资料管理岗进行办结,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其他各业务科室(局)办理税费业务产生或受理的纸质资料,由各业务类科室局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收集、整理、扫描工作,并按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至县局档案室;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己扫描资料的系统归档和纸质资料定位工作,并负责保管。
四、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对资料扫描质量和录入口径严格把关,通过“业务流转”平台做到资料传递过程留痕、资料审核严格把关。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于季度终结后10日内将已扫描的纸质资料按类别进行清理、制列清单,并向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整理,按照涉税费事项分资料类别进行归集。资料分十大类别:
1.纳税人基本信息类:包括设立税务登记资料、扣缴税务登记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停复业登记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资料、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管理资料、自然人信息登记资料、账簿凭证管理资料、建安房地产项目登记资料、非正常户管理资料、社保登记资料、规费登记资料、社保规费费种变更资料、社保缴费状态管理资料、委托代征管理资料。
2.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用资格核定资料、发票用票调整资料、发票领用资料、发票退回资料、发票代开资料、发票查验缴销资料、税控机具管理资料、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管理资料。
3.申报纳税类:纳税申报资料、社保规费缴费申报资料、延期申报资料、延期缴纳税款资料、纳税核定管理资料、税收扣除资料、纳税人涉税情况报告资料、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资料、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申报纳税资料、催报催缴资料、不予加收滞纳金资料、手续费退付资料、税款退库资料、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资料。
4.认定证明类:包括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资料、三方协议扣款认证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资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资料、常设机构认定资料、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资料、资源税证明开具资料、纳税人税种认定资料、税收优惠认定资料、取消优惠资格资料、取消认定资格资料。
5.风险评估类:包括风险管理资料和纳税评估资料。
6.税收优惠类:包括备案类、报批类税收优惠资料和税收优惠中止资料。
7.税收检查类:包括日常检查资料和税务稽查资料。
8.税收法制类:包括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收保全资料和税务救济资料。
9.纳税服务类:包括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10.其他资料:包括日常管理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归档,档案分类别统一编制页码,a3页面折叠后呈a4页面的页码标注于右下角;a4页面正面页码标注于右下角,反面页码标注于左下角。档案按三针一线进行装订,每一档案盒内应按纳税人识别号制作目录。
六、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编目,并通过电子资料管理系统进行归档。档案盒编码规则:代字-年度-盒号(两位数)起始页码-终止页码,如“zgjb-2022-011-50”,“zgjb-2022-0151-100”。在省局征管资料管理系统中创建交接单时,交接单类型选择“档案盒”,交接单名称即为档案盒名称,应按档案盒编码规则进行命名。
七、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严格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的维护、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9篇 xx市档案局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xx市档案局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xx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