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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1 16:38:02 查看人数:95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 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 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 保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侵吞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迁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五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

□ 解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条 命令停职者。 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明。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

□ 交接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

(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

第二条

《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经理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

第七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2篇 a房地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1.0目的

1.1为了实现对公司员工的科学管理,做到队伍精简、素质优化、办事高效、流动灵活,促使公司顺利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1.2公司人事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量才使用、内外选拨、鼓励竞争”。坚持德才兼备、用才之能的用人标准,通过培训开发、激励、挖掘员工潜力。

1.3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任人唯贤、公正合理、廉洁奉公的原则,努力搞好人才吸纳、挖潜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0人事管理职责

2.1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在行政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2.2人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2.2.1拟定公司的人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2.2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劳资、福利待遇进行监督管理;

2.2.3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调配和任免辞退等工作;

2.2.4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员工业务技能培训等;

2.2.5承办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其它福利事宜。

3.0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3.1公司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3.1.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1.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3.1.3休息、休假的权利;

3.1.4接受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3.1.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1.6提出申诉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3.1.7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3.2公司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3.2.1遵守职业道德;

3.2.2遵守法律和法规;

3.2.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2.4公正廉洁、克已奉公、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3.2.5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3.2.6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2.7执行劳动安全规程;

3.2.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4.0职位及编制

4.1在公司确定的架构内,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因事设岗、因岗定编的原则确定各类职务及编制数量。

4.2公司设下列职务:

4.2.1管理人员职级划分:

4.2.1.1一级总经理

4.2.1.2二级副总经理级副总经理

4.2.1.3三级总经理助理级总经理助理

4.2.1.4四级公司部门经理

级部门经理

4.2.1.5五级部门主管、主办会计级部门主管

4.2.1.6六级部门主管副职、办公室干事级部门副主管

4.2.1.7七级员工级一般员工

4.3公司总部机构的增减和编制变化由总经理批准。

5.0聘用

5.1公司除由董事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所有职位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

5.25.2被录用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5.2.1年龄:三十五岁以下(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条件);

5.2.2文化程度:大专学历以上(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条件);

5.2.3司机等后勤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5.2.4基本素质要求:

5.2.4.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5.2.4.2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5.2.4.3具有职业道德,能保守公司秘密;

5.2.4.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5经过必要的测评过程且确信其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

5.35.3录用职员按下列程序进行:

5.3.1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用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同意;

5.3.2办公室通过参加招聘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广告、在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或由个人推荐等方式进行初选;

5.3.3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学历、职称、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性格及在原单位的表现等)

5.3.4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公开考试(心理素质、反应能力、写作能力等);5.3.5对考试合格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素质、工作能力与业务知识方面的考核;

5.3.6考核合格者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5.3.7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5.3.8自应聘人员递交应聘资料或公司组织面试之日起,公司将于15日之内将聘用与否的决定明确回复应聘者,以示尊重;

5.4未被录用者递交的复印资料不予退还,由公司存办公室要随时了解试用情况。

5.5被录用员工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5.5.1履历表;

5.5.2健康诊断书(健康证或体检合格报告);

5.5.3最终学校的毕业证书;

5.5.4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

5.5.5照片(三个月内近照)二张;

5.5.6身份证复印件;

5.5.7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5.5.8户口不在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

5.5.9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5.6试用: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一至三个月试用。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在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5.6.1是否具有敬业精神;

5.6.2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及胜任工作;

5.6.3是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6.4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

5.6.5在试用期间,是否有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5.7试用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8新员工转正(或取消录用)程序:

5.8.1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考核意见(取消录用由部门负责提出)报公司副总经理后由办公室发出正式任用或者是取消的通知,并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5.8.2正式任职后,由办公室定期(

每月)向所在部门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根据员工特长适当调整岗位。

5.9所有聘用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试用外,都必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后才可正式录用。

5.10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公司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定级定职,并给予其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5.11公司各部门人员不许将自已的家属介绍、安排到公司,属特殊情况的需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保证书。

5.12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的权限在办公室,用人必须控制在编制范围内,超编需上报总经理批准。

5.13公司各部门需增员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内部员工引荐的条件相当的也需参加考试,合格才获准聘用,引荐人在被推荐人录用前必须立下保证

5.14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到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

5.15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以是否敬业、是否遵守制度、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为考核标准。试用不合格的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不予正式录用。

5.16转正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从发挥其特长、专业潜力合理安排岗位职级。

6.0职务升降、任免

6.1为了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公司实行员工职务(或工资)升降制度。

6.2公司员工职务(或工资)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员工职务,原则上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级晋升。

6.3员工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6.3.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备很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6.3.2工作成绩突出,有超过现任职务的工作能力;

6.3.3具备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

6.3.4年度考核达到优秀。

6.4员工晋升工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6.4.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6.4.2胜任工作,在工作中能起模范作用;

6.4.3年度考核达优秀或称职。

6.5公司员工由总经理任免。

6.6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6.6.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或提前合格的;

6.6.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担任新职务);

6.6.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6.7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6.7.1岗位变动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免去原职务);

6.7.2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

6.7.3业绩平平,工作不称职的;

6.7.4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7.5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7.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6.8公司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员工的职务(或工资)升降。

6.9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9.1非领导职务的升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提出申领导职务的升降由公司领导职务层根据其工作业绩提出意见;

6.9.2按照升降职务(或工资)所要求的条件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

6.9.3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6.9.4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职务的升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其工资档次,并书面知会财务部门。

6.10职务任免程序:

6.10.1非领导职务的升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变动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交办

6.10.2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6.10.3总经理审批后,正式行文生效。

7.0离职

7.1离职方式: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等。

7.2公司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申请一周以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7.3对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7.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七)

一、档案分类

1、一般文档:

①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台帐、报告,以及搜集到的招聘等相关工作业务资料,由经办人保存,年终根据内容价值酌情归档。

②总办正式形成发出的文件、传真、通知、人事制度及相关原则规定等,除保密薪资文件外,均应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归档,年终按内容类型、成文时间编号装订成册。

③外部文件包括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的发文、社会公开资讯等,应作为公开业务资料共享。

2、人事档案

①人事档案:员工进入公司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②员工人事档案:员工进入公司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等备查资料。

二、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管理

①总办负责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②总办在员工入职当天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③员工离职,办理相关手续后,总办将离职人员档案永久、专门存放;

④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总办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2、人事档案建立

①员工人事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人事档案。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总办需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

②员工在入职前,需到总办送交个人履历材料、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奖惩状况的相关材料。由总办专人负责,连同求职申请表归档保存。

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公司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薪酬福利归入人事档案。

④员工在转正后的教育培训、奖惩、绩效考核、晋升等工作资料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⑤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其中不包含秘密内容,总办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人事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更改、销毁公司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三、附则

1、公司所有人事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由总办负责统一管理。

2、其他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总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4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 加班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 出

第四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 训练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 迁调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 福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 保险

第六十三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 抚恤

第六十五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退休

第六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 资遣

第六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5篇 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6篇 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 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第五条 人员聘用程序:

一. 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 笔试;

四. 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 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 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 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 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 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 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 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 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 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 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 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 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 .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 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制度,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 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五. 公司员工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六. 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八. 公司员工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日常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公司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及专业技能,以达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 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明示;现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庆典假日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据工作合理安排补休。

第二条 员工请假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必须亲自处理

,应于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本人报办公室备查,事前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在假后2日内补书面假条;假条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当月交考勤表时一并交回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应由本人向总工办提出,并报告请假期间所监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假条需经总工办签字认可并报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及其他部门人员请假向办公室提出,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2.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时间视为旷工。

3. 经批准的事假,每请一天,扣除日工资,当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写病假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连续两天以上须出具公立医院证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者,可予以复职。

3. 经批准的病假,当月累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婚假为五天,晚婚假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可请假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小产1个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对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准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4.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照发,绩效工资不予发给;

五. 丧假:

1. 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组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员工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第1条除外);

六.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第一个月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 医疗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七. 公休假:

1. 公司员工正常服务者,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公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l天,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天。

2. 员工休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员工应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工作年限,列具应休假天数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备案,由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及部门权责核定;

3. 公休假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奖励以及奖励办法分为以下四种:

一. 嘉奖:每次发给相当于3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0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月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四. 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工作积极、克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二.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 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四. 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二. 对公司管理、监理有所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三.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 办理重要业务有特殊业绩者;

三.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七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批准后执行,贡献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进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进行考虑。

第八条 公司员工处罚及处罚办法分以下四种:

一. 警告:每次扣发相当于3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记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0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记大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二.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经营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并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者;

三.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四.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五.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对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监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二. 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设备、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损者;

五. 无故旷工连续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违规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无故旷工连续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 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公司同类业务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六. 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 其他违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7篇 g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为公司提供准确的人力资源信息。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总经理办公室

4、程序:

4、1责任区分

总经理办公室

4、1、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要有兼职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公司各种档案管理工作,就此工作对人事助理负责。

4、1、2档案管理员负责员工档案的调入、调出、建立、保存、使用、托管等工作。

4、1、3档案管理员要按归档材料要求,及时、准确收集员工档案材料所需信息,录入个人档案中。

4、1、4人事专员、档案管理员有权要求员工按时上交、补齐个人档案材料。

4、1、5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员工电子档案。

员工责任:

4、1、6公司正式员工都必须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4、1、7部门助理以上及个别关键岗位员工的个人信息,要由总经理办公室专门调查核实。

4、1、8对恶意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的员工,一经查实,一律作辞退处理。

4、1、9员工个人原有人事关系档案可由个人或公司协助调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为保管。

4、1、10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总经理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改。

4、2档案建立

4、2、1正式员工必须建立统一的基础档案,基础档案包括:应聘登记表、员工履历表(主管以上员工)、各种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驾驶证、上岗证)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彩照、体检表、健康证。

4、2、2员工档案后续内容包括:转正定级表、劳动合同、任免表、年度体检表、入党、团登记表、奖惩表、培训记录、年度考核表及其他内容异动表(姓名、民族、学历、职称、岗位、薪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婚姻、证明人、担保人)。

4、2、3员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属于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材料由档案管理员直接收集归档,个人认为需归档的材料,交由人事专员辨析确认签字后归档。

4、3档案管理

4、3、1员工人事关系档案一律交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公司可报销50%档案托管费。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办理托管造成死档的,后果自负。

4、3、2正式员工在公司的人力资源档案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4、3、3员工个人档案不得带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只能在档案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3、4加、减、改动员工档案信息须经总办主任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第8篇 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三张。

(四)个人履历资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6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四级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下表:

职位、职称等级配置表

职阶管理、业务体系备注

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

一总经理经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职阶的主管工作者,其职责视同上一职阶处理

二经理

三业务员、办事员

四助理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服务

第九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企业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销售资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财务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持有直接领导签字的出门单交与登记人员后方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情况发生。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赢利能力,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征得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业务单位、物流单位、生产单位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二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5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经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 待遇

第十四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业绩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

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第十六条 每月10号为工资发放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做具体说明)。

第十七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 休假

第十八条 员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十九条 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补发加班费。

第二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一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公司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 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部门主管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部门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销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一、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1、公司原则上自己培养企业骨干;

2、公司每年从操作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管理层员工;

3、公司每年从管理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主管级员工;

4、服务中心经理任职前原则上要求从事过品质员、客服主管、环境事务主管、公共秩序主管岗位工作或在这些岗位上经过公司安排的锻炼。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

1、岗位级别:

序号

级别

具体岗位

1

总经理

总经理

2

副 总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

3

部门经理

职能部门经理、主任,服务中心经理

4

主 管

培训师、人力资源主管、会计主管、工程师、经营主管,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助理、各主管

5

管理员

培训员、人事专员、办公文秘、后勤、采购、公司仓库管理员、品质员、客户助理、经营管理员、会计、出纳,服务中心管理员、核算员、水电班长、公共秩序队长

6

普通员工

厨师长、保洁班长、公共秩序班长、司机、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员

7

操作员

厨师、保洁员、公共秩序员、维修工、绿化工

2、其他未明确的岗位级别,由总经理确定。

3、管理层员工是指“总经理~管理员”级别员工,操作层员工是指“普通员工~操作员”。

4、岗位任命权限:

①“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

②“副总”报董事长同意,由总经理任命;

③“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④“主管”、“水电班长”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

⑤“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员”由主管提名,部门经理任命,报总办备案。

三、制度建设与管理: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4、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四、机构管理: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储备、筹备设立等方面工作;

2、公司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3、制订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

5、监督、检查与指导分支机构人事部工作。

五、人事管理:

1、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2、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3、公司干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4、协助组织各专业序列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5、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六、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政策设计与管理、实施;

2、福利政策制订与管理、实施。

七、培训发展管理:

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管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4、开发培训的人力资源。

八、其他工作:

1、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开发沟通渠道;

2、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保险监管机关及业内单位关系;

3、联系高校、咨询机构,收集汇总并提供最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4、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5、人事档案管理。

第10篇 b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 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 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 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 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 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第11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每一个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样要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详细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详细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三条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国庆(三天)春节(七天)共计14天

第四十四条若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节

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

附则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会,采取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一) 个人资料

1、 入职公司时,员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上岗证、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 当员工的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3、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的作风,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 入职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的职能部门,员工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办理报到登记手,填写《员工履历表》,领取《员工手册》、考勤卡等;

2、 进行职前培训;

3、 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介绍部门职能、人员情况、工作职责、工作要求、部门相关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场所、领取办公用品等。

(三) 试用与转正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确因情况特殊也可可能延长至六个月(不超过六个月)。当然,如果员工表现突出,经考核后,可缩短试用期。这段时间是员工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此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同样,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会解除与员工的试用关系,而不作任何补偿。试用期满前15天,员工须填写《试用期员工自鉴报告》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并填写《新进员工试用期转正评核表》,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放《转正通知》,并办理相关手。至此,员工就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了。但是,同时应注意,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超过5天(含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事假超过15天,原则上,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招聘临时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借用协议》,临时劳务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参照有关政策法规,由双方协议商定。《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员工签约时,必须仔细阅读其内容。

二、 体格检查员工必须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后,方能被录用,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此外,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指定医院要求复检,若发现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原工作的疾病时,公司将调换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度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及经营状况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规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体安排上班和休息时间,员工应从工作需要,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四、 薪金福利

(一) 薪酬公司实行保密的岗位工资制:

1、 员工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和福利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并按实际岗位级差确定。

2、 员工的薪计发以考勤卡及《考勤汇总表》为依据。薪按月计发,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 薪酬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计发。

4、 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实行薪保密制度,对于薪情况外泄的或相互打听薪酬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当事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行政处罚或辞退处理。

5、 每月薪发放时: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时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以凭存折到银行领取;或由公司将员工工资条密封后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交员工本人。

6、 薪资调整有以下任一情况,员工的薪资会作相应的调整:

(1) 、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社会综合物价指数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 、经过考核,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超出或未达到公司的要求;

⑶ 、员工职务发生变动;

(4) 、公司负责人直接决定。

7、 薪资结算

(1) 、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如果在非试用期期间离职的,按转正后薪资标准结算;

(2) 、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福利待遇。如试用期满且工作表现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薪资按转正后标准计发,但试用期间月发工资与转正后月发工资之间的差额不予补发。

(二) 福利所有在职员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带薪假期: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五、 员工关系

一、调配与劳动关系

(一) 调职、提升: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品行、能力、工作业绩及潜质等综合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岗位。晋升的员工在接受新职位后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合格称职者才被正式委任,并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员工晋升、降职、调动时薪的确定:经公司考核后,晋升和降职人员的薪酬,以公司所发的“职位调派”为依据。原则上职务晋升人员,任命后三个月内为任职试用期,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三个月后经考评合格委任,即开始享受新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临时代岗的人员,其薪标准按原来所享受的标准执行。降职人员,自降职通知下发后,其薪的发放标准即按降职岗位的薪标准计发。对于正常调动的人员,其薪标准的确定将遵循调入部门的薪标准原则和以岗定薪的原则。员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调职的申请。

(二) 处分事宜在工作期间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员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等,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三) 离职

1、 试用期内离职>;在试用期内,员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试用劳动关系。离职时,员工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相关领导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

2、 合同期内离职:

(1) 辞职如果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交接好本职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2) 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不从工作调动者;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象、声誉造成损失或影响;③有欺骗公司行为的;④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⑤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邪教组织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违法犯罪的⑦违反公司《奖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员工亦须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⑶ 合同终止: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如果员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与员工签合同,均应提前进行告知。员工必须在办理完相应的离职手后方可离开。

4、 离职手: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必须办理离职手并填写《员工离职手清》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室批准,然后结算离职工资。离职工资的结算原则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发薪日,《员工离职手清》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离职手包括:

(1) 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及其他公物;

⑶ 退还办公用品、宿舍等;

(4) 结清与公司的帐目,还公司款额;

(5) 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以上交接事项,均须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二、 内部沟通

(一) 员工沟通

1、 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简的人际关系;同时提倡个人与公司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

2、 公司注重与员工的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沟通,并把沟通作为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机构,将为员工在工作满意度提升、劳动保障、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与员工沟通的责任。

(二) 员工申诉当员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当员工对处分或处罚结果不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诉程序:公司鼓励按照如下程序逐级反映情况,如果员工坚持认为必要,可以越级申诉,但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 特殊关系回避准则

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向公司内任何部门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前申明。

2、 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新的亲属关系产生一个月内,须向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声明。

3、 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 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十二篇)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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