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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手册(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4 08:22:02 查看人数:95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

第1篇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

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 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 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 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5.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

6.公司与劳务制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 劳动争议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第二章休假请假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 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 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 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条 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 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四条 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罚;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以上处理方法累加计算。

第五条 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

第四章薪资福利

第一条 薪资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技能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薪资为税前工资;

(3)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12月=21天

第二条 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 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政府规定,对符合条 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 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 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6)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 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

2.合同期满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

(四)离职手续:

1.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事部审核。

2.公司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 则、计算机程序、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员(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员或部门主管。

③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嘱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守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经理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离职嘱咐谈话,嘱咐离职人员必须遵守《守密协议》,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嘱咐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

第2篇 某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业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员工体格检查管理办法

6.1.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2.本管理办法所称员工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6.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体格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要求及管理。

2).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统一组织体格检查。

6.4.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体格检查费用(认可项目)由公司承担。

6.5.体格检查管理:

1).员工按接到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要求,在正式上岗前进行体格检查。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格检查。

6.6.体格检查操作规程:

1).新入职员工:

i.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持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体检健康证明方可正式录用。

ii.体格检查项目: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评审认可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设置的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验项目。

iii.对从事过有毒有害职业,患有职业病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

2).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

i.公司每年定期统一安排,对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的员工进行体格检查。

ii.体格检查项目:

a.年龄在35周岁以下员工体格检查项目:常规体格检查项目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澳抗、肾功能、血糖等化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40周岁以上男员工、中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部门副经理)体格检查项目:常规检查及化验项目(同第1)款),增加心电图及b超检查。

c.女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

全体女员工:外科乳腺检查、妇科b超

已婚女员工:a、妇科常规检查、b、阴道分泌物悬滴检查(查阴道滴虫、霉菌)

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女员工:子宫颈刮片(防癌普查、检查子宫颈肿瘤)、阴道脱落细胞涂片(卵巢内分泌功能、生殖器肿瘤普查)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员工体格检查附加项目:泌尿外科检查(检查前列腺)

iii.体格检查项目结果:

a.体格检查项目结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统一存入员工行为档案。

b.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c.对于传染性疾病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7.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特殊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健康体格检查的,已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未进行体格检查的项目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

7.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7.1.总则

1).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部门系指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管理的各项目中心)及其员工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为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4).对工伤员工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提供经济补偿,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物价上涨因素,适当调整由企业承担部分的费用标准。

5).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及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公司将及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由其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7).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对公司实施工伤事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2.工伤事故抢救

1).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各部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伤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工伤事故,员工所在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

4).接到员工工伤事故通知后,主管领导及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安全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管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

5).员工工伤事故较严重时,应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或呼叫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7.3.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i.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部门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经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改进工作的;

iii.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iv.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部门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请假未获准等原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v.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vi.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vii.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viii.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

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i.犯罪或违法;

ii.自杀或自残;

iii.斗殴;

iv.酗酒;

v.蓄意违章;

v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门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报告,填写《工伤报告表》。公司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报告,填写《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并在三十日内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各部门及其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i.《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ii.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住院医院治疗的,由公司指定医院开具工伤诊断书;

iii.公司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iv.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a.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b.属于领导同意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发疾病的,由所在部门提交以上情况的证明材料;

c.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公司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由所在部门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e.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材料。

5).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7.4.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2).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到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7.5.工伤保险待遇

1).员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员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员工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医疗保险支付,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伤员工除紧急抢救外应到本人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工伤员工经紧急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转回本人选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4).工伤员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6).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7).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公司和工伤员工。

8).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9).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i.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ii.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10).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1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ii.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iii.患病时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其中执行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由公司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酌情补助。

iv.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领取待遇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将该员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13).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将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六至十六个月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

ii.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公司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

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iii.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iv.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v.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员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公司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

14).员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i.丧葬补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ii.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i.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员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ii.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员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iii.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员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v.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员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16).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员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17).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可以凭生存证明继续领取抚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生存证明应每年向支付抚恤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

18).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7.6.工伤保险基金

1).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公司负责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2).工伤员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员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公司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3).员工因工死亡,其丧葬事宜的办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7.7.公司和职工责任

1).公司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公司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员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各部门必须负责做好工伤预防,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病伤职工管理和伤残鉴定申报工作。

3).各部门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员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

4).在招聘过程中,应审查应聘员工原工作背景,员工应聘时应主动说明所从事过的职业。原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聘时应当持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公司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公司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

5).员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工伤员工经过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7.8.争议处理

1).工伤员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员工及其亲属或者公司,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员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7.9.附则

1).本办法所称员工本人工资,是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2).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其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执行,职业病的诊断按照《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4).到公司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北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

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公司收取保险费用。

8.办公用纸管理办法

8.1.为提高行政办公效率,降低整体费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资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8.2.办公用纸选购应本着品质与价格合理搭配的原则,避免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办公使用与效率。

8.3.办公用纸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领登记,部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纸张,并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或大量领用纸张,应取得分管领导(或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8.4.部门办公用纸使用应采取实际使用人签字领用的办法,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8.5.部门在使用纸张进行文件打印、复印过程中应注意纸张的实际使用情况,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纸张遗漏、破损对办公设备或办公环境造成破坏与污染。

8.6.办公纸张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人为原因的丢失与损坏,同时应减少各种程度的人身伤害。

8.7.设定专人负责定期回收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

8.8.相关记录

yz-zg/b*r-f19-01《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9.关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训等工作管理办法

9.1.为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时更新、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9.2.职责

1).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物管中心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适用性确认,并指导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负责中心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学习和培训。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指定专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按相关渠道定期获取、识别和更新与本部门活动和所辖范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范围

1).中国政府签署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2).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

3).行业规范、标准、各级政府下达的指示、本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协定及其他非法规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渠道

1).通过正常的收发文渠道获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与各行业协会联系和沟通获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过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图书馆、数据中心、信息中介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4).通过购买新的出版物(法规、标准汇编等),跟踪报纸、刊物的最新发布情况,利用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各种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9.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登记和培训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识别、评价、确定使用范围,填写《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汇总。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汇总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适用部门和岗位,确保适用场所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版本或有关信息。

3).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会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场所向员工传达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体员工应结合岗位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结合自身活动和服务的范围及所辖区域,公司各部门及各物管中心应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向客户和相关方传达,使他们能了解遵守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管理工作的开展。

9.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专门负责人定期及时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订信息后,上报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2).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部门的评审意见,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填写《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并将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通告,确保新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进行修订、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对于作废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从相关部门撤回,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9.7.相关记录

c*5.2-03-f01-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单》

c*5.2-03-f02-0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单》

c*4.2.3-01-f01-0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10.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10.1.车辆使用权限

1).北京物管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派车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派车顺序为:办理重大事项优先、领导公务用车优先。公务用车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顺序派车。

10.2.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1).确需使用车辆外出办公的部门,须持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派车申请单》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后生效,《派车申请单》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2).除紧急情况外,一般用车须提前一天将《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3).用车当天由驾驶员到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领取车辆钥匙,并于收车后将车辆钥匙交回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10.3.车辆维保

1).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车辆加油。

2).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章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0.4.记录及表格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一、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1、公司原则上自己培养企业骨干;

2、公司每年从操作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管理层员工;

3、公司每年从管理层员工中培养出至少一名主管级员工;

4、服务中心经理任职前原则上要求从事过品质员、客服主管、环境事务主管、公共秩序主管岗位工作或在这些岗位上经过公司安排的锻炼。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

1、岗位级别:

序号

级别

具体岗位

1

总经理

总经理

2

副 总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

3

部门经理

职能部门经理、主任,服务中心经理

4

主 管

培训师、人力资源主管、会计主管、工程师、经营主管,服务中心副经理、经理助理、各主管

5

管理员

培训员、人事专员、办公文秘、后勤、采购、公司仓库管理员、品质员、客户助理、经营管理员、会计、出纳,服务中心管理员、核算员、水电班长、公共秩序队长

6

普通员工

厨师长、保洁班长、公共秩序班长、司机、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员

7

操作员

厨师、保洁员、公共秩序员、维修工、绿化工

2、其他未明确的岗位级别,由总经理确定。

3、管理层员工是指“总经理~管理员”级别员工,操作层员工是指“普通员工~操作员”。

4、岗位任命权限:

①“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命;

②“副总”报董事长同意,由总经理任命;

③“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④“主管”、“水电班长”由部门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

⑤“管理员”、“普通员工”、“操作员”由主管提名,部门经理任命,报总办备案。

三、制度建设与管理: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

4、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四、机构管理: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储备、筹备设立等方面工作;

2、公司系统各级机构的设置、合并、更名、撤销等管理;

3、制订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与解聘管理;

5、监督、检查与指导分支机构人事部工作。

五、人事管理:

1、员工招聘、入职、考核、调动、离职管理。

2、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建档及培养;

3、公司干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4、协助组织各专业序列技术职务的考试与评聘;

5、管理并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作。

六、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政策设计与管理、实施;

2、福利政策制订与管理、实施。

七、培训发展管理:

1、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管理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培训、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4、开发培训的人力资源。

八、其他工作:

1、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开发沟通渠道;

2、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保险监管机关及业内单位关系;

3、联系高校、咨询机构,收集汇总并提供最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4、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

5、人事档案管理。

第4篇 某药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要想各事务正常发展,人才的合理利用,企业的利益全面提高,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药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创造一个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为才是举

(二)培引结合,既要重培养,又要重纳新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四)注重团体协作精神,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建立一支素质高、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具有奉献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使人才成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力。

第四条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部门经理、市场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二)事业部经理、各部门经理助理——由人力资源部提请总经理任免。

(三)各部门、市场部职员——由部门经理任免。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呈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报《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复印件一张;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缴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第十条本公司与钱、物直接接触的员工均应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担保人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并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方可担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区有固定职业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区有固定资产。

(三)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担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盗窃、挪用公司财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十三条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担保人认为不能承担担保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找担保人。

第十五条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得解除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的担保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七条本公司对员工的担保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担保书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通知。

(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详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详见下公司《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14日结算上月工资。

(二)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综合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月末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接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离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七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经营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之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六)探亲假——公司给予驻外员工每年两次探亲假,每次除去往返路程天数后探亲10天。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八)指定假——因市场停止经营,暂时无岗位安置而受公司指定休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九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十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工资制度》规定支给。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部门经理、市场部经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人力资源部核准,超过三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二)事业部经理、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主管经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人力资源部核准,超过七天者,呈总经理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主管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部门经理、市场部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呈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季度一次,应按《员工考核实施细则》(由各部门、市场部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

第四条部门经理、市场部经理、经理助理之考核由总经理评核。事业部经理及以下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人力资源部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主管核定。

第五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六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物品及设备者。

3.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4.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11.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七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九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止营业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部门主管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培训。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培训,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为教育与培训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培训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人力资源部呈请总经理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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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机关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机关幼儿园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专职工作人员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现行人事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章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是一人说了算,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从国家正式职工、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原则上由被聘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任专职工作人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6篇 人事管理办事工作流程

以下是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希望能对hr有所帮助。

● 办理工作证程序

1.在职教职工可办理“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2.凡办理工作证须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一张。

3.因职称、职务变动更换工作证,须将原工作证退回,经登记后方可办理。外籍教师办理工作证,由外事处提供名单,经登记后方可办理。

4.工作证办理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一到星期四,领取时间一般为星期五。

● 辞职:

1.申请人递交辞职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到人事科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人员调离:

1.申请人递交调离申请;

2.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注明在职期间由学校或部门选送参加培养、进修情况等;

3.报人事处审查,同时递交拟调入单位商调函;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6.接对方正式调动函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1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校内调动:

1.拟接收单位递交校内调动申请;

2.调出单位和提出意见;

3.人事处审查;

4.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发内调通知,调动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6.调动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交回报到回执到人事处。

● 人员调入(含高层次人才引进):

1.用人单位提出本部门增人报告;

2.报人事处审查;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科研及教学相关材料等(具体提交材料视调入人才的层次而定)。

4.用人单位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5.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6.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7.由人事处开具商调函,调拟调人员档案;

8.递交调动所需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学历、学位证、职称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9.报省人事厅审批;

10.出具正式调动函;

11.拟调入人员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及户口迁移。

● 校外人员调入入户程序

1.调入人员材料报广东省人事厅审批。

2.人事厅批复后,调入人员凭广东省人事厅的批复和《广州市区入户卡》到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省政府大院6号楼3楼,地址:到广东大厦下车)盖章。如在调入材料报人事厅时填写《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可节省此程序。

3.凭广东省人事厅批复、已盖章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本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西湖路88号)盖章,并领取《准迁入证明》。

4.凭《准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迁出户口关系。

5.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后,凭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准迁入证明》以及人事处(科)开具的报到证明到保卫处(科)办理入户手续。

6.办理校内报到手续。

● 接收毕业生

1.二级单位上报下年度补充人员计划;

2.学校审批,公布计划;

3.通过各种媒体、招聘会公布招聘信息;

4.人事处接受应聘者报名及简历;

5.人事处登记应聘者简历,并初步筛选;

6.人事处将符合应聘条件者简历交各用人单位;

7.二级单位组织面试;

8.二级单位按与进人指标3:1比例推荐拟录用人选报人事处;

9.学校选留毕业生考核小组面试;

10.学校初步确定拟录用人选;

11.拟录用人选统一体检;

12.学校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校内公示;

13.学校公布聘用名单,人事处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14.应聘教学岗位的考核程序:教研室试讲45分钟;根据试讲成绩推荐人选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试讲10-20分钟,人事处、教务处参加,当场评分并向考核小组公布成绩。

● 毕业生报到

1.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及学历、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到人事科报到;

2.人事科在报到证上注明报到时间,并加盖公章;

3.填写报到表,并签置协议书;

4.领取报到程序,及履历表、简历表、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5.人事科开具校内介绍信,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6.去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办理岗前培训,去校计生部门办理计生事宜。

7.毕业生个人去中国银行开户;

8.报到一周后,上交审批表、履历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中国银行存折首页等复印件各两份;

9.有子女的(广州户口),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

10.必重办身份证,与保卫科联系;

11.交小一寸彩照两张,办理胸卡及工作证;

12.放假前办理一卡通照相事宜;

13.外地生源毕业生开学后到人事科办理按规定报销单程路费及行李托运费。

● 毕业生入户程序

1.各单位获批准来校的到学校人事处报到。

2.人事处收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3.毕业生或人事处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省外毕业生)》前往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毕业生的“广州市区入户卡”。

4.人事处凭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广州市区入户卡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市人控办)办理人户复核手续。

5.保卫处凭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小一寸黑白相片一张、广州市区入户卡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前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6.换领第二代身份证需等入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

● 短期聘用人员的审批

1.单位提交拟聘人员申请(包括拟聘人员简历、主要成果证明件等);

2.人事处审核;

3.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签订聘用合用。

● 院士申报

1.学校根据院士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2.所在单位成立3-5人的工作小组负责院士申报工作;

3.落实院士推荐人;

4.院士申报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5.将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

6.根据规定对有效院士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反馈意见上报。(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申报

1.学校根据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确定候选人;

2.组织候选人填报《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在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

3.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

5.与获批准的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时间安排、材料要

求等,根据有关规定届时通知)

● 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1.聘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呈报表》,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3.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确定;

4.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约;

5.相关部门组织受聘仪式,由学校领导向受聘者颁发聘书;

6.聘任时间可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在4年以内。可以连续聘任,续聘须填报相应的续聘呈报表,按聘任程序履行续聘手续。(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聘请顾问、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 聘请兼职教师

1.临床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师(兼职)

⑴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教师(兼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⑵各教学基地按学校分配的名额遴选推荐人员,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人职称、学历证等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教学基地推荐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

⑷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聘为兼职副教授以上职务者,须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⑸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续聘。

2、其他兼职教师

⑴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⑵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⑶ 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批准;

⑷校长签发聘书;

⑸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协议

⑹因教学急需临时聘用教学人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呈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

● 请假的相关规定

1.凡在规定时间内请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由各系、部、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超过批准时间者,作事假处理。休假期满须按时销假。

2.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于回校上班当天凭医院证明补请假手续。

3.请事假,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书面报告。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二级部门领导批准;6天至10天者,由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由人事处批准;10-30天者,由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30天以上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加具意见后,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4.处以上干部请假,由学校组织部加具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5.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来信(附有关证明)或来电话(假期后补交书面材料)续假,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具体事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和休假暂行规定》)

● 接收军转干部程序

1.参加省军转办召开的军转干部安置协调会。

2.将接收军转干部的指标下达到相关单位。

3.组织接收单位参加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招聘会。

4.各接收单位将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批。

6.签定双向选择意向表。

7.军转干部本人将双向选择意向表交省军转办。

8.省军转办下达军转干部安置名单。

9.人事科前往省军转办提取档案材料。

10.各单位安置军转干部。

11.将接收人选安置情况报省军转办。

12.接军转办报到通知。

13.军转干部凭工资行政介绍信到学校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附属医院接收的转业干部到学校人事科报到后,再到附属医院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14.人事科开具报到证明,军转干部交回原单位并办理落户手续。

● 人员借调程序

1.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科提交处办公会讨论。

3.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借调函。

4.本人凭原单位同意借调函及工资介绍信到人事科办理报到手续。

5.劳资科兑现相关待遇。

● 年度考核程序(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1.会同机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文件。

2.组织全校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外)。

3.向全校发放文件。

4.根据学校文件审核各单位的考核材料。

5.整理全校的考核材料。

6.个人的考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归档。

7.考核优秀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20%作为一次性奖励,考核称职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奖励,基本称职者不发放当年度一次性奖励金,不称职者下年度扣减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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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壹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壹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8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素质要求,持岗位证书。

2、外来人口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

3、特殊及重要岗位必须提供政审证明或公司认可的资信担保。

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权限: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影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三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表现不良者,或因公司经营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的,及时予以辞退或解聘。

试用期中的员工到职之日起三天为跟班培训期,不发工资。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培训制度

三、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训的,须呈报批准后实施,外派的个人就读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于培训学习结束后,以毕(结)业文件申请支付培训费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时间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七小时。特殊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费、安防、保洁、维修等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安排工作时间。

六、迟到

1、上班以后签到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30%;上班迟到15--30分钟,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2、若发生以上各条情形,实属事出有因,经上一级领导签署后,可酌情处理。

七、打卡(签到)

1、除公司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凡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一经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同年度发现3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2、上、下班漏签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证实签核。否则均以旷工论处。若忘签到经查不切实,则以旷工论处并记大过一次。

3、月累积漏签到达三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

八、加班

1、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因公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加班按每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计,实际加班时间应扣除每次用膳时间3 0分钟。

3、员工加班时间作为调休使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予以计发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除当天外,另发2天基本工资。

4、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副主任以上人员加班不补休、不计加班费。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为有薪假日。

2、结婚假: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4、产假:女员工分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发给基本工资。

十、请假

1、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原则上应事前亲自填写请假单(请假的计量单位以半日计,福利假应一次性请完)。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电讯核准,并于到岗后二小时内补办手续,逾时或遗忘,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审批权限

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含副职)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由公司领导批准。部门主管和管理处副主任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的,一天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凡请病假,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指病历、医疗费收据、建休单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4、若请工伤假,应由当事人或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三日内出示职业伤害报告证明书及医院诊断书报批办理病休手续(工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十一、公出请假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直接领导请假。未请假擅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十二、缺勤

1、请病假:

①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按事假处理;

②正式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以上(含试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③员工请有薪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的50%。

2、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

3、当月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两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补贴并予以除名。

员工解聘制度

十三、辞职

1、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除跟班培训期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及岗位补贴予以发放,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经劳资协商,同意辞职的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在合同期内自行离职的,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补贴,不作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十四、辞退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及冗员。被辞退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并按以下原则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劳动纪律或被辞退处分的除外):

工作满半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半个月基本工资;

工作满壹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壹个月基本工资。

十五、开除

开除员工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被开除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及补贴,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解聘、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的,书面通知离职员工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开本企业以前必须交还企业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业务资料。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法律责任。

员工工资制度

十六、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劳动分配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员

工月薪(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或加班费。

工资按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及岗位套定。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按新职务、岗位套定工资;所有的工资调整均从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资标准表(附后)和岗位补贴(加班费)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工会费、社保缴费、辞退经济补偿的基数。

十七、员工的月薪计算、发放:

1、以每月26天计算(安防、保洁等特殊岗位除外)。

2、员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数以人民币角为单位,不计“分”。

3、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逢节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节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发50%,节后第二天再发50%。辞职和辞退人员的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5日发给,特殊情况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发给。

基本工资(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500

岗位补贴(加班费)(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洁等人员的岗位补贴一栏为加班费。

5、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由总经理定。

6、员工当月全部收入超过个税规定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7、级别说明:

一级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二级员工:部门经理

三级员工: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财务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

四级员工:管理员、技术工种、安防员(保卫员)、其他管理人员

五级员工:保洁员、其他简单劳动员工

8、公司对由公司办理社保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补贴。

员工劳动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转正员工(兼职人员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如下:

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签订三年期合同;部门经理、主管和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签订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入职员工都必须参加新员工第二个月参加。保险费100元/人年,分4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在保险期内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险期满为止。

二十、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员工奖惩条例

二十一、奖励

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类。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嘉奖、发给奖金:

1、遵规守纪,工作认真负责,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参加行业举办的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3、维护公司形象或声誉表现突出的。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功、发给奖金:

1、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

2、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指责任人);

3、抢险或排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大功发给奖金: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

3、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

4、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

(四)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

1、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3、三年内获二次记大功的。

二十二、处罚

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

3、工作拖拉,质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对于上级指示未说明正当理由不予执行,或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或处理不当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主管领导口头警告二次仍无改正者;

6、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

7、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过:

1、直属主管明知属下员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

2、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4、未完成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的;

5、冒、替签到的;

6、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未按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业务运作的;

9、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

11、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影响恶劣者;

2、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3、泄漏机密、制造谣言,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4、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

5、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6、一年内被记过二次的;

7、当月旷工两天或年累积旷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或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及治安条例处罚的;

9、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影响恶劣的;

10、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并有严重威胁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类别视情节轻

重定为:

1、一般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100元;

2、明显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200元;

3、严重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500元;

4、连带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500元,依据“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的量罚标准确定。

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付赔偿责任。

1、一般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的行为。

2、明显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降级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3、严重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过失行为。

4、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范围:

⑴管理处主任以上领导对直属员工的工作过失负有连带责任,直属员工在一个月内受到三次“一般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直属员工一个月内受到二次“明显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若直属员工受到“严重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均要受到“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⑵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项事务时,应明确责任人,发生过失时,配合人应负连带责任,并视情予以“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三)处罚权限:

1、企业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均有建议处罚权。

2、公司领导对其所管辖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拥有直接的处罚权。

3、管理处主任对所管辖的员工拥有直接处罚权。

4、严重过失处罚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本条例不妨碍员工受到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其他奖励或处罚。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 符合岗位素质要求,持岗位证书。

2、 外来人口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

3、 特殊及重要岗位必须提供政审证明或公司认可的资信担保。

工资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50%。

八、 加班

1、 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因公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 加班按每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计,实际加班时间应扣除每次用膳时间3 0分钟。

3、 员工加班时间作为调休使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予以计发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除当天外,另发2天基本工资。

4、 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副主任以上人员加班不补休、不计加班费。

九、 假期

1、 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为有薪假日。

2、 结婚假: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 慰唁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4、 产假:女员工分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发给基本工资。

十、 请假

1、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原则上应事前亲自填写请假单(请假的计量单位以半日计,福利假应一次性请完)。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电讯核准,并于到岗后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两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补贴并予以除名。员工解聘制度

十三、 辞职

1、 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除跟班培训期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及岗位补贴予以发放,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 经劳资协商,同意辞职的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 在合同期内自行离职的,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补贴,不作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十四、 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及冗员。被辞退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并按以下原则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劳动纪律或被辞退处分的除外):工作满半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半个月基本工资;工作满壹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壹个月基本工资。

十五、 开除开除员工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被开除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及补贴,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法办。员工解聘、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的,书面通知离职员工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开本企业以前必须交还企业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业务资料。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法律责任。员工工资制度

十六、 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劳动分配制度。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员工月薪(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或加班费。工资按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及岗位套定。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按新职务、岗位套定工资;所有的工资调整均从次月1日起生效。基本工资标准表(附后)和岗位补贴(加班费)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工会费、社保缴费、辞退经济补偿的基数。

十七、 员工的月薪计算、发放:

1、 以每月26天计算(安防、保洁等特殊岗位除外)。

2、 员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数以人民币角为单位,不计“分”。

3、 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逢节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节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发50%,节后第二天再发50%。辞职和辞退人员的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5日发给,特殊情况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发给。基本工资(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00 岗位补贴(加班费)(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 安防、保洁等人员的岗位补贴一栏为加班费。

5、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由总经理定。

6、 员工当月全部收入超过个税规定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7、 级别说明:一级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二级员工:部门经理三级员工: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财务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四级员工:管理员、技术工种、安防员(保卫员)、其他管理人员五级员工:保洁员、其他简单劳动员工

8、 公司对由公司办理社保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补贴。员工劳动合同

十八、 公司所有转正员工(兼职人员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如下: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签订三年期合同;部门经理、主管和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签订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 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入职员工都必须参加新员工第二个月参加。保险费100元/人年,分4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在保险期内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险期满为止。

二十、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员工奖惩条例

二十一、奖励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类。

(一)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嘉奖、发给奖金:

1、 遵规守纪,工作认真负责,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 参加行业举办的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3、 维护公司形象或声誉表现突出的。

(二)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功、发给奖金:

1、 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

2、 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指责任人);

3、 抢险或排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

(三)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大功发给奖金:

1、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

2、 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

3、 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

4、 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

(四)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

1、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2、 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3、 三年内获二次记大功的。

二十二、 处罚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

(一) 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

1、 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

3、 工作拖拉,质量低下者;

4、 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 对于上级指示未说明正当理由不予执行,或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或处理不当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主管领导口头警告二次仍无改正者;

6、 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

7、 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过:

1、 直属主管明知属下员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

2、 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4、 未完成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的;

5、 冒、替签到的;

6、 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7、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 未按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业务运作的;

9、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 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

11、 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者。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影响恶劣者;

2、 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3、 泄漏机密、制造谣言,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4、 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

5、 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6、 一年内被记过二次的;

7、 当月旷工两天或年累积旷工三天者;

8、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或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及治安条例处罚的;

9、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影响恶劣的;

10、 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并有严重威胁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 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类别视情节轻重定为:

1、 一般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100元;

2、 明显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200元;

3、 严重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500元;

4、 连带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20元---500元,依据“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的量罚标准确定。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付赔偿责任。

1、 一般过失处罚范围:本条例规定中受到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的行为。

2、 明显过失处罚范围:本条例规定中受到降级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3、 严重过失处罚范围:本条例规定中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过失行为。

4、 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范围:

⑴ 管理处主任以上领导对直属员工的工作过失负有连带责任,直属员工在一个月内受到三次“一般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直属员工一个月内受到二次“明显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若直属员工受到“严重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均要受到“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⑵ 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项事务时,应明确责任人,发生过失时,配合人应负连带责任,并视情予以“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三) 处罚权限:

1、 企业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均有建议处罚权。

2、 公司领导对其所管辖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拥有直接的处罚权。

3、 管理处主任对所管辖的员工拥有直接处罚权。

4、 严重过失处罚应报批后方可执行。本条例不妨碍员工受到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其他奖励或处罚。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第10篇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例

人事管理就是一个公司的方针,想要知道这一间公司的效率是否有看这个即可,下面是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第四则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兼职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保密义务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二、职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职员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七、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标准工作时间:11小时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30分

编辑部及管理层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写个人一周活动表,每周一向上级汇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外出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编辑部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

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经理级以下人员每晚加班2小时,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每累记加班24个小时,或连续加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可申请一天带薪假期,或相当于三天工资的加班补助金。管理层为不计酬加班。

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8天),给予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三、探亲假: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7天的探亲假;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10天假期,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则工资待遇

一、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龄补助。

二、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三、全勤奖励:全月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发放全勤奖金。

四、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底发给。

五、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直接与经理联系;

第七则奖惩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六则福利

:

一、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11篇 x医院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档案保管制度

1、干部档案要建立坚固、防火、防潮的库房,做到库房、办公室、查阅室分开,库房面积每1000卷需20-25平方米,要有数量充足的铁质档案柜。

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3、对库房设备和安全措施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干部档案收进、移出、调阅、归还都要严格登记,做到有章可循,有目可查。

5、每年要核对一次干部档案顺序号,并作好登记,发现错号、错位要及时纠正;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十项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法》等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专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干部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干部档案内容。

4、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对要销毁的材料进行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5、严格执行查、借阅干部档案规定,热情接待查阅者,积极提供档案为干部工作服务。

6、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保守干部档案秘密。

7、加强干部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无丢失、损坏、盗窃、虫蛀、霉烂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干部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对干部档案安全要有高度意识,增强岗位责任感,自觉的做好档案安全工作。

2、档案库房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3、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库房安全,离开库房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4、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防光、防湿、防虫、防尘、防高温八防设施;严禁吸烟,室内外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6、档案的摘抄、复印过程,必须随时有档案工作人员监护。

五、干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干部档案库房是干部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档案人员应高度重视,搞好库房管理。

2、库房内档案柜架要排列整齐,柜内案卷排列宽松适度,柜架编号利于取放。

3、定期观察库房温、湿度表,做好记录,并根据情况采取调节措施,使温度控制在14-24°c,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4、加强干部档案保护,搞好清洁卫生,做到档案无霉变、虫蛀、鼠咬、尘污、褪变、破损等。

5、切实搞好干部档案库房的保密、保卫和防火工作,落实安全措施,下班前要关好电源、门窗。

6、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六、查阅干部档案规定

1、因工作需要查干部档案,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或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人必须是查阅单位的两名*党员干部。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严禁涂改、圈划、折叠、抽取、拆散档案材料,也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6、查阅档案在查阅室内进行;查阅时不得喝水、吸烟,防止档案材料被毁坏。

7、查阅完毕,要进行登记。

七、借阅干部档案规定

1、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借阅时,借阅单位必须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外借。

2、借阅人不得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借出的干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更不得把档案给无关人员或干部本人翻阅。

4、借出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折叠、抽取、拆散档案材料,也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拍摄、公布档案内容。

5、借阅干部档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八、转递干部档案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县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出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应进行催问,防止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联系制度。

第12篇 医院人事科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各科室编制,提出调整、培养和使用各类各级人员的意见,承办人事工作的各项手续。

3、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协助业务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终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各级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承办职工的劳动工资,做好各种津贴的审核和住院职工慰问等工作。

6、做好人事统计分析,及时填报各类人员报表和有关表格。

7、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协助分配办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8、负责办理职工的退离休工作,并做好退离休人员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档案的整理、查阅、转递及提供政审材料、接待外调中、出国政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业务人员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会同工会分配职工福利费,检查使用情况。

12、办理因公致伤、致残及职业病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职工丧事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

1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15、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6、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白,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谒诚服务,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十二篇)

人事管理制度手册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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