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2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一、医院财务科是医院一切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科室,任何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收取款项都将被视为私收费行为。
二、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在医院财务科的领导下分
别办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交费、记账与出入院结算工作。
三、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做到不顶撞,不刁难、不推诿病人。
四、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的流动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帐款要做到日清日结。不得无故拒收患者费用,也不许多收或漏收病人费用。违反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将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在财务科的领导下,收款员应及时、准确的把当天的业务收入足额交存银行。收款员每天做到要点击电脑收费系统,查询每位(门诊、住院)收费人员,是否缴齐当天的业务收入,发现问题,及时催缴,必要时向财务科长汇报进行处理,不得瞒报作弊。
六、坚决杜绝财务科以外的科室或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违反的科室或个人一经查实,扣发科室或个人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2篇 第1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05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费用查询电话:***财务科:8***药剂科:***2 护理部:****网管中心:***
第3篇 第1人民医院收费管理科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收费管理科工作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各项医疗费用标准;负责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的成本测算、审批和呈报等工作。
3、定期抽查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并进行奖惩措施。
4、负责收款凭证、预缴款凭证、收费通知单的管理。
5、负责病人欠费的催款事项,协调并配合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催缴。
6、接待并认真处理是否需要有关物价投诉等工作。
第4篇 附属医院收费物价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收费与物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05)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第5篇 h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二)
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堵绝漏洞, 防患于未然,特对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 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 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 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 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 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 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 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 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 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 先按上述操作流程,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 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 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 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