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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5

电缆管理制度

第1篇 电缆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篇 400v及以上动力电缆防火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3 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 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 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 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 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第3篇 电缆线路运行检查管理制度

1.电缆巡检

电缆的巡检每周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况如施工地段,应增加次数。

直埋电缆线路检查项目与标准:

查看电缆线路经过的地(道)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据痕迹,标志牌(桩)应齐全完好;

电缆走向路径上不应堆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等各种物体;

电缆露天部分的铠装应完好;

电缆保护管或支架等有无损坏或锈烂;

电缆终端头接地线应完好、无松动,防雷设施完好;

电缆终端头附件应完好,无过热现象。

2.线路巡查

桥架敷设电缆线路检查项目及标准:

检查桥墩地面沉降情况是否正常

检查桥架两端电缆是否过大的拉力;

检查桥架电缆护套是否损伤、龟裂等;

检查桥架金属件有无损伤、锈烂,桥架接地应完好。

3.电缆沟巡查

电缆沟敷设电缆检查项目及标准:

检查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完好;

检查电缆沟是否积水,是否有污水、废汽排入;

检查电缆中间接头(可抽查50%),检查中间接头有无变形,接地线是否完好;

检查被抽查的中间接头两侧3m左右的电缆在支架上有无损伤,支架有无锈烂、脱落。

4.电缆防火

电缆防火设施巡检维护

巡检周期与电缆巡检周期相同

检查项目

防火涂料有无脱落,防火槽盒、防火墙盒、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防火报警系统盒灭火设施是否完好。

第4篇 低压电缆管理制度

l、凡是到货待用6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由电缆管理组进行编号,即在每条电缆的两端,距电缆两米处的部位进行火烫标记。

2、电缆管理组要建立电缆台帐及牌图板,电缆移动卡片,要做到物、帐、卡、板四相符。

3、库存电缆统一由器材库负责发放,其他单位一律不予发放。

4、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一律禁止发放。

5、使用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电气管理组按负荷审批制度,审批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

6、运行中的电缆如因损坏而需更换,由使用单位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分析、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电缆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10~50元的罚款。

7、每一条电缆在入井时都要由电缆管理组填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一律禁止井下使用。

8、电缆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回收,对一次性安装和撤除的由四监区回收,对使用中更换或增设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不及时撤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罚款。

9、撤回的电缆,电缆管理组要有专人负责验收。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或损伤,如电缆遭到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者,必须追究原因,给予责任单位一定的罚款。

10、新领和回收的电缆,都要认真检查和修理,对电缆绝缘阻值进行摇测,井下使用的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合格的由电缆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200-500元的罚款。电缆、水管、风筒严禁吊挂在一起,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的罚款。

11、对井下使用的电缆,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由电缆管理组或电气管理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能在期限内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5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科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工程师批准。

3.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第6篇 电力电缆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中电缆沟及沟中电缆每周巡视一次,室外电缆每季度巡视一次。

二、电力电缆巡视内容:

1、沟道的盖板是否完整无缺。

2、沟道及隧道内的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锈蚀现象。

3、沟道及隧道中是否有积水和杂物。

4、电缆沟内有无渗漏水现象。

5、电缆终头的绝缘套管是否完整、清洁、有无闪络放电现象,有无鸟巢。

6、引线与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发热现象。

7、终端头是否漏油、铅色及铅封处有无龟裂现象。

8、芯线或引线的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规格。

9、接地线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及断股现象。

第7篇 电缆管理检查制度

电缆管理检查制度

电缆管理检查制度

随着我矿生产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电缆管理,提高电缆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周转率,降低电缆消耗,降低电缆的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矿井生产用电缆(不含综机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提出电缆使用计划,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汇总。

2、机电设备管理科根据全矿生产准备情况,电缆消耗及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2)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

(3)电缆的使用地点。

3、电缆计划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初审后,汇总上报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订购。

二、购置与发放

1、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要求采购符合煤炭部行业标准的厂家生产的电缆。

2、新购进的电缆,由仓库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管理科验收、试验、保管。并在到矿之日起三天内将其规格、数量,通知电气管理员编号入帐。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3、截面积为10(mm)2及以上,长度在20米以上的动力电缆,都必须编号建帐。电气管理员提供编号,低压电缆、高压电缆使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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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由安装单位负责粘贴,将电缆的截面积、长度及编号烙压或粘贴在电缆两端2米内。

4、电缆出库前,必须压号,严禁使用未压号电缆。短节电缆20米以下(不含20米)必须在中间压号。由电气管理员统一建帐、编号、压号、管理。

5、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员递交申请,将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负荷等绘成供电示意图。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缆必须由设计图和计算说明书,经机电科长、管理员审核合格后,交电气管理员办理发放手续;电气管理员负责发放电缆。工作面安装、变电所安装等大的安装工程,需提前三个月上报电缆需要申请计划。

6、电缆应分类入库存放,标志清楚。

三、使用和管理

1、电气管理员负责在用电缆的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实行数量目标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物一致,电缆使用合理。

2、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交接、验收、调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与电气管理员核对本单位电缆使用状态,并有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否则,罚款200元。

3、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电缆运行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缆。否则,罚款300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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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0千伏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凡变更使用地点或变更使用单位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变更交接手续。

6、电缆领取必须由电气管理员签字、盖章的电缆发放单方可发放,不通过电气管理员编号、建帐的投入运行的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按所用电缆原值的20%执行罚款。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7、电缆发放由电气管理员负责,要严格发放手续和电缆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电缆和无正常手续不得发放电缆。

8、电缆的安装撤除、交接验收严格按机电设备交接验收制度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的电缆,经检查发现,按电缆原值的20%对责任单位执行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电缆安装后,原则是谁使用、谁接收、谁管理,对拒绝接收使用电缆的单位,一次罚款100元(电缆整理吊挂不合格的除外)。

9、电缆敷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敷设吊挂电缆。吊挂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

10、未经电气管理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割电缆,发现一次给予责任者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对盗扒电缆者,按破坏生产罪论处,一经发现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偷盗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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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按失爆论处。使用无编号或一头无编号的电缆,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12、由于工作失误,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坏电缆,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电缆报废,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处罚。对落地、喷浆电缆,每米按5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新领下井或回收上井的电缆,严禁野蛮装卸,严禁碰撞和压砸;要有专人护送,对运输途中造成电缆损坏的单位,视电缆损坏程度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4、各单位停用闲置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并及时到电气管理员处消帐,井下电缆必须带电备用,因电缆敷设不及时或停用闲置造成电缆损坏和被盗,对电缆的安装使用单位按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

15、机电队电缆修复应按电缆修复工艺要求修复电缆,按要求检查试验合格后,入库存放备用。

16、在用电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综机电缆除外)。

电缆报废需经电气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检查鉴定确属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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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列,并报请矿长签字后方可报废。

17、电缆的转借、外调,需经矿长同意签字后,由电气管理员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否则罚责任者1000元。

18、电缆实行定额管理,控制消耗。对定额完成好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对定额超标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8篇 低压橡胶电缆管理制度

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部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

2、设立电缆台帐,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⑴电缆在册总数;

⑵分规格数量;

⑶年度新领增加数;

⑷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⑸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

⑴电缆规格、长度编号;

⑵电缆使用地点;

⑶投入运行日期。

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⑴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

⑵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

⑶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

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

⑴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尺寸相符否;

⑵电缆护套是否完整;

⑶有无断线和损伤;

⑷如果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赔偿)。

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

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小型电器及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第10篇 电缆线管理制度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第11篇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深入现场准确掌握电缆使用情况,办理电缆的转帐手续,做到帐目清,责任明。

第2条 所有入矿电缆必须由机运科验收,做到证件齐全,建立电缆台帐,各单位领用电缆一律通过机运科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发放。

第3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电缆的计划、验收、使用、回收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电缆现场使用维护工作,明确责任人。

第4条 各单位要强化电缆的现场管理,每月对使用中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检查,并把检查记录交机运科。

第5条 电缆的接线和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悬挂合格率不得低于98%。掘进和巷修喷浆巷道喷浆后,要及时清除电缆上残存水泥余料。

第6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截、割、剥电缆,必要时经机运科同意,监督办理,现场发现电缆绝缘坏不能应急处理的必须更换。

第7条 各工区严禁私存电缆,所有撤下闲置电缆, 工区要及时安排上井交电缆库。

第8条 单位间电缆交接必须通过机运科办理转帐手续,并要三方签字,否则无效。 井下电缆严禁私自调转。

第9条 不能修复的电缆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机运科组织经管科验证后,报矿领导审批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第12篇 高压电缆管理制度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电缆管理制度(十二篇)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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