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篇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第2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七、发现危及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行使向作业现场管理干部直至经理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有关
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第3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
1.安全管理目标
(1)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重伤率为零,安全达标率100%。
(2)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预防高空坠落和职业伤害。
(3)预防职业病、流行病发生。
(4)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
(5)通过安保体系认证
(6)争创文明工地
2.环境保护目标
(1)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
(2)噪音控制
夜间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夜间尽量不施工)。
(3)运输遗洒控制
确保运输无遗洒
(4)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
污水排放达标.
(5)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无光污染投诉。
现场噪音控制
施工阶段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二、目标分解
1.项目经理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认定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企业实情制订各项制度,贯彻各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 根据新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负总责,把安全目标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掌握动态,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指导。
(4) 对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督促,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 贯彻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具体落实实施措施。
(6) 在签订项目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书。
2.技术员、施工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根据新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目标,齐全各项施工生产的安全措施,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4)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生产指令。
3.安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3) 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4)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理。
(6) 对违规者经劝说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理方案。
4.文明施工员目标管理职责
(1) 协助安全员做好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生活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2) 认真执行目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并对整个施工现场全部生产班组的目标管理实施情况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3) 根据目标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文明施工、生活卫生及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管理。
(4) 协助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及安全员,做好目标管理情况的调查上报工作。
(5) 对违反文明施工制度的班组或人员有权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理方案。
5.材料员、保管员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材料员、保管员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间接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材料、产品安全性能的规范,标准和法规。
(2) 了解施工情况,按计划及时提供质保资料,避免发生因原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用料情况,并督促供应商,分期分批保质保量送货,并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6.生产班组长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认真遵守项目部规定的目标管理准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根据本班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 支持安全员和文明施工员的工作,接受他们的督促、指导,做好本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专管。
(3) 组织本组工人学习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
得蛮干和违章操作。
(4) 上班前应对所使用的机具及所处的工作环境予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接受检查指导,对整改工作必须定时、定人,认真落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6) 失道实执行做好安全自检和交接班工作。
(7) 如发生伤亡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上报,分析原因,
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职责
(1) 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与指挥。
(2) 认真学习和执行目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知识和技术。
(3)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4) 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保养好工具,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乱动各种机电设备。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和技术。
第4篇 中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
(名称)无
有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其他职业危害事件
第5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 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条 分工和职责。
党委书记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主抓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工作。安监部、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职业健康提供防护和保障。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 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空调或风扇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4)、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5)、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6)、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
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第6篇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 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 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 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 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 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 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 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 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 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 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 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 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 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 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 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 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 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 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 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 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 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 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 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 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 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 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 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内。
b. 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 查的内容和时间。
c. 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 4 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 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 称。
e. 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 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 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 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 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 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情况。
2.3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总经办批准的“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才能领用。
3.3 劳保用品的采购
3.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30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总经办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所有物品统一在麦德龙采购)
3.3.2 采购部根据采购单于每月5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3.4 劳保用品的发放
3.4.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严格按各岗位人员填写登记表上报总经办。
3.4.2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8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3.4.3 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3.4.4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5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3.5.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3.5.2 经常接触粉尘、化学品的员工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毒、防尘口罩。
3.5.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5.4 对于要穿防护鞋的工种,各事业部、制品部主管填写申报单交总经办,经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购买并备案发放。防护鞋每6个月更换一次。
第8篇 油品调运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 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 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 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篇 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对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同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风险有关的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相关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2行政部
3.2.1负责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各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对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管理、监控和考核,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3.2.2对与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发出相关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2.3负责合格相关方相关资料的获取和评价。
3.3各部门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对相关的各相关方施加具体影响,并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管理对象:供方、运输相关方、建筑施工相关方、现场食堂及生活区相关方,废弃物处置和一般相关方。
4.2 对运输相关方的管理
4.2.1采购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输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2.2采购部应要求为本公司运输化学品的承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具体执行《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的要求,应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方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4.2.3采购部还应要求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承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的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厂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厂;
d)禁止厂内鸣笛;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3对建筑施工相关方的管理
4.3.1行政部组织相关的部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建筑施工相关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4.3.2采购部会同各部门监督检查相关方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物控部负责验收。
4.3.3采购部要求相关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间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建筑施工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具体执行《废气、噪声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4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执行《废水控制程序》和《废弃物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3.5相关方特殊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3.6相关方施工人员入场前行政部必须对其进行入场教育,内容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综合要求。
4.4废弃物处置相关方的管理具体执行《废弃物管理程序》。
4.5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
4.5.1行政部对相关方的用水、用电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2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生活垃圾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6采购部应向一般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有关的相关方直接发出信函,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4.7合格相关方评价
4.7.1行政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相关方、垃圾清运方和后勤服务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进行评价,填写《相关方绩效考评表》,确定合格相关方名录,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4.7.2合格相关方评价的内容包括:
a)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方针;
b)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投诉;
c)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d)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明显改观。
4.7.3对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方应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本公司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方的决定。
4.8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和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承包方并作好记录。
5.相关文件
5.1《废气、噪声控制程序》
5.2《废水控制程序》
5.3《废弃物管理程序》
5.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管理程序》
6. 记录
6.1 告相关方的一封信
6.2 相关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第10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 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 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 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 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 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 8 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 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 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 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 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 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 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 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 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 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 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 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 单位审批。
第11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2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规范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三条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六条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 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