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师生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结合《电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
学校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水电(气)的安全使用进行教育,让学生懂得有关的安全使用和防范知识。
教育学生要节约用水电(气)。
二、具体措施
电的安全使用
严禁人在任何(地方)室私拉乱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应经常检查线路、用电器、接头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各班、各功能室、各办公室等用电地每天放学时必须关闭所有用电器以防引起火灾和浪费。
各班加强教育严禁学生私自接触用电器、线路等,更不准学生打开开关、线板等,以防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学生掌握必要的用电防电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的安全使用
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每天放学后必须关闭所有水龙头,以防引起“水灾”和泡湿用电器等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气的安全使用
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做到人走火灭
经常检查煤气设备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掌握必要的应急方法和防范知识,在遇到危险时能正确及时的处理。
遇到危险时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等报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等;还可以拨打就近电话求救。
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的防范知识。
第2篇 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水电气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不得使用充电器、取暖器。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第3篇 某中学水电管理安全制度
中学水电管理安全制度
供电供水安全和使用水电安全,是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证师生在教学、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电,不出责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毁一物,不伤一人。因此,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重视使用水电的安全。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电供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其职责是:与供电段衔接水电供应,水电设备大修、维护,交水电费、停水停电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厂、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营业网点的水电费,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使用水电的安全教育、检查,组织水电工对学校的供水电设备进行大修、维修、改造、巡检。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装的用水电设备必须保证用户使用安全。需停电检修的,应在控制闸上挂警示牌。遇意外停电,恢复供电后对用电器监察至少10分钟。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教室、学生宿舍、电铃计时器发生停电故障,在夜间22:20前或节假日,只要接到请修信息,应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检修。
水电工每周一至五上午、应对教学楼、综合楼水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重大故障应马上向分管主任报告,对违章用水电的责任人要按校规查处,直至停供水电。
2、各处室、部门、班级、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区划分,对自己管辖的教学、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安全负责,要教育师生员工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严格做到:不毁损设备,不随意增加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人走必须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故意损坏水电设备的按购进原价双倍赔偿。
3、夜间遇停电,在19.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时,总务处应在19.00时前通知学校值班干部,学校应有组织的通知师生安全退出教学.综合楼,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楼总电源,次日7:00前打开电源。
夜间遇停水,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水,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办公楼水源,次日7:00前打开水源。
4、以下设备严禁使用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应急灯、电炉、简易电开水器(水乌龟),一经发现由生活教师收缴。
(2)全校范围内不准使用电炉,所有教室、办公室不准为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由电工收缴。
以上禁用电器,被收缴后,一律不退还,生活教师、电工不履行职责的由主管主任查处。
5、对违反水电安全行为的查处
总务处分管主任不履行职责,由校长查处。
水电工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处。
各处室、部门师生员工违规,由水电工按校(99)05号文件查处,并报总务处。
夜间、节假日不关灯、不关水的,由保卫科检查,总务处分管主任处理。不关水电责任人按浪费水电价值的2倍赔偿给学校。
6、任何师生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水电引发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由学校组织调查,并追究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4篇 职工住宅生活用水电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公司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由财资科每季度从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由物业管理中心上门收取。职工电费按0.3元/度、水费按
0.4元/度收取,协解人员电费按0.4元/度收取、水费按0.5元/度收取,其他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2、公司内承包单位、经济实体,如车队、液化气公司,所使用的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抄表使用部门到财资科缴费。电费按0.6元/度、水费按0.8元/度收取。
3、公用楼梯间及过道的路灯,只允许使用40w以下的灯泡,
4、对拖欠水电费的用户和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提前书面通知到用户和部门,送达五日后仍不补交清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停水停电。
5、物业管理中心按季抄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6、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搭乱接、偷用水电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杂物房用电要注意安全,按规定除照明以外,不能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不能开长明灯。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违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8、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改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计量准确、收费合理、服务到位”。
第5篇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一〉 电站运行管理
四方利水集团为加强各发电厂、站内部管理适应运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优质、务实、低耗、满发、高效”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运行检修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认真学习运行技术和掌握电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运行制度。
⒈严格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程制度(运行规程、安全规程及两票、三规、四制)服从指挥,执行命令。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规: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2.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层层上报,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3.因公使用电话,应记录拨接时间通话内容,双方所在地点和受话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备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为了保证人身和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严禁站外闲人从厂区内通过。
〈二〉 电站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的方针,保证电站正常运行,根据电站的设备技术要求,保证发电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程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运行接线和设备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2.新员工对设备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及检查设备时不小于二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由熟悉设备人员监护,严禁无监护情况下个人操作。
3.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头发,扎辫子,当班前四小时不能喝酒,喝酒后严禁上班。
4.巡视检查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不能进高压地段,做到巡道畅通,坡道防滑。
5.进行开停机,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审批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严禁在雷雨天气检修室外电气设备。
7.设备不管带点与否,操作时都应该当作带电体来对待,不得直接接触或超过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
8.倒闸操作时,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油开关,后负荷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先负荷侧刀闸后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在设备上工作时,做好停电、验电、装接地线,悬挂标志和装设遮拦,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须定期按规定实验合格才能使用。
10.严格遵守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主设备运行规程,调整各参数在额定参数下运行。
11.特别注意直流电源在正常工作状态,以防事故无跳闸电源。
12.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对模范遵守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程者,认真分析,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严重性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
〈三〉运行管理职责
1.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⑴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负责。
⑵对本电站水电厂、站部门职能、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的有效执行负责。
⑶对本电站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任。
⑷对本电站水电厂发生的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负责。
⑸对本电站水电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
⑹对本电站水电厂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⑺对本电站水电厂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负责。
⑻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⑼对本电站水电厂的外部形象负责。
⑽对本电站水电厂涉及的保密工作负责。
⑾对本电站水电厂草拟、审批、办理公文的准确性负责。
⑿对本电站水电厂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负责。
2.主管岗位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⑵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提出工作报告。
⑶负责部门技术培训,编制事故演习及技术问答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⑷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并制定运行保安全的措施。
⑸负责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定期修编现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校和系统图和现场设备标志,拟订各种标准操作票。
⑹负责新设备的投入运行和设备大小修后的启动试验工作。
⑺负责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在运行工作的贯彻执行。
⑻协助值长分析处理故障事故,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参与对设备的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⑼负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⑽对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分析,并初步定性,向安监部书面报告。
⑾负责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写。
⑿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⒀监督审查“双票”的正确性,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⒁组织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讨论。
⒂完成本电站水电厂、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值长岗位职责
⑴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站各项规章制度。
⑵主持运行值班工作,完成运行工作任务。
第6篇 水电安装班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对水电安装班组制定以下制度,班组须严格遵守。
一、安全管理:
1) 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2)班组须设立兼职安全员一名,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该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组织整改。
4) 班组必须遵守“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与安全相冲突时,在有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方可施工。
5)班组安全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每周进行安全讲评,并做好记录。
6)班组应杜绝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发生。
7)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权和处理权,对违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教育、处罚和勒令限时整改,班组应无条件执行。
8)严禁酒后施工,严禁带病施工,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个人防护用品需佩戴齐全。
二、文明管理
1)进场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班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宿舍保持清洁、整齐、文明有序;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气;严禁堆放危险物品,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有剩料现象产生。
3)施工现场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等现象。
4)尊重甲方、监理及相关领导,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工种的配合。
三、质量管理
1)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验评标准施工,质量验收以建设、监理、项目部等单位验收为准。
2)当技术人员员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时,班组须及时、认真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造成损失,对班组采取赔偿、罚款直到退场等处理。
3)班组必须具备与所施工工程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杜绝盲目施工,由此造成的材料和其它损失由班组承担。
4)由班组负责的资料须及时准确按规范要求完成,并与施工日志相吻合。
5)施工过程管理:(1)主体施工过程中,预留、预埋必须及时、准确到位;管线走向合理,点位准确,管径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2)所有给水管隐蔽之前必须进行第一次试压,二次配管后进行第二次试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第三次试压。排水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渗水试验,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旁站检查验收合格。(3)所有明装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统一、整齐、清洁,如须贴标识(标牌)的设备要张贴齐全、统一、整齐。
6)班组应配合和提醒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组织各部位的验收和资料的填写。
四、材料管理
1)班组长须提前5天书面申请材料,交项目部技术人员审核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交予材料负责人,如由于班组申报不及时或不完整造成工期拖延,班组须承担项目部所有损失,班组长不能私自与采买人员沟通。
2)班组必须对进场材料及时搬运入库,按要求堆放整齐,不能入库的按照项目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不服从管理的将相应班组撤场。
3)班组领用材料须由技术人员同意并出具领料单,按施工员出具数量领用。
4)施工现场水电安装材料分项分类堆放有序,施工时实行长材长用,短材短用,废料再利用的原则,完工后材料清场登记入库,废料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乱丢。
5)工程完工后由材料人员负责清点水电班组剩料情况。如有剩料按照材料价格的40%扣相应班组的工程费
五、班组管理要求
1)班组长必须常驻现场,亲自管理本班组事务,如需外出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妥善安排好班组工作。
2)班组成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在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进度等方面必须达到项目部的要求。
3)班组必须爱护公物,保护成品,强化与其它班组的协调,树立“土建、水电本一家,成品保护靠大家”的思想意识。
4)班组整体应具有组织性、纪律性,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人员,有强大的突击能力,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进度计划和临时加班抢工安排。
5)每次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安排专业水电工值班,如 值班不到位造成管线堵塞,一切损失有班组负责,后期发生的任何剔凿修补工时项目部一概不予承担。
六、奖罚制度
1)对排除工地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别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
2) 对保护工地财物免遭损失的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次罚款50~200元。如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班组按照施工合同承担。
4)不服从项目部指挥的班组,罚款200元。
5)人为浪费材料或破坏成品,按损失的双倍予以处罚。
6)无正当理由影响工期罚款,每次罚款500元。
7)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正确,不戴安全帽50元,不系帽扣罚款50元。
8)现场随地大、小便罚款100-500元。。
9)宿舍文明卫生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10)工地发生打架斗殴罚款双方队组各500元,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1)偷盗工地材料、设备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开除工地永不录用,并扣除当月工资。
12)下班后现场设备电源不切断,罚款100元/次。
13)其它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7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 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 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 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 、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 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 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 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 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 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 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 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 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 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 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 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 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4、回车场集水井、厂房检修集水井和渗漏集水井的排水状况,设备健康状况,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5、大坝集水井排水设备运行状况。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观测自动化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7、防汛物资储备供应状况。
(二)汛后检查主要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的枯水期检修消缺。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水库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局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厂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一条 泄洪有关规定
(一)电厂参与泄洪的设施为9个浅孔+5个深孔+9台机,泄洪闸门设备要维护保持完好,做到汛期启闭灵活可靠。
(二)闸门的调度,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调度,闸门的运行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凌津滩水库出现以下水情之一,电厂进入警备状态。
(一)出库流量超过 10000m3/s。
(二)入库洪水流量达10000m3/s(相当五年一遇洪水)。
第二十三条 当凌津滩水库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流量q入= 32000m3/s;),电厂进入防洪抢险非常状态。
第二十四条 要正确处理大坝安全、防洪、发电、航运的关系。当防洪、发电、航运与大坝安全相矛盾时,一切服从大坝安全;当发电、航运与防洪发生矛盾时一切服从防洪;充分发挥水电厂的工程效益,避免盲目超蓄洪水或片面追求安全降低运行标准的倾向。
第二十五条 水库的防洪调度和防汛设备(区域)职责划分及本条例未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日-9月30日),厂部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事故:
1、闸门不能正常启闭,造成总泄量达不到调令泄量。
2、三孔及以上泄洪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3、闸门不能启闭,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
4、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5、同一泵站2台及以上排水泵不能运行,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
6、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7、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通航,停航时间超过2天。
8、测报系统全部中断,无法接收水情数据或中继站中断修复时间超过3天。
9、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全部瘫痪,或单个系统停止运行修复时间超过5天。
10、水库调度设备系统全部瘫痪或单套设备故障,无法作水情预报处理时间超过3小时。
11、调度通讯系统(调度通讯交换机、载波因我厂原因)中断30分钟。
12、拦污排拉断。
13、浮式导航堤锚索拉断或库水位上涨变幅超过3米未进行锚索调整、检查。
14、航标冲走。
15、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6、坝顶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17、起重设备人为损坏,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
18、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70%。
19、由于水调未及时通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够成事故者定为一类障碍:
1、闸门不能启闭。
2、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3、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4、测报系统中继站中断2天或库水位失去监视超过15分钟。
5、大坝监测自动化单个系统停运达3天。
6、水库调度设备单套设备停运超过2小时。
7、行政通讯系统(交换机、微波)对外通讯中断1小时。
8、拦污排局部拉开、损坏或无人检查、维护超过2天。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构成一类障碍者,定为二类障碍:
1、防汛电源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2、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3、船闸由于建筑物、设备原因或人员责任被迫停止运行。
4、测报系统3个及以上测站停运或库水位失去监视。
5、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单个系统停运或测点停运个数达10%。
6、水库调度设备被迫停运。
7、与防汛有关的坝顶门机、船闸门机、防洪门及其启闭机不能运行。
8、闸门处于开启状态,无人值班或失去与水调值班员的联系。
9、水调未按规定汇报或发布通报。
10、洪水预报准确率低于80%。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七条 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防汛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对照防汛工作考核标准按电厂《业绩目标管理制度》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六章 反 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以及五强电力、新光电力。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8篇 水电工管理制度
水电工班是综合楼管理的一个重要技术部门,负责综合楼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测等事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2、服从领导,严格按要求操作各项设施;
3、熟练掌握水电维修、维护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严格管理好综合楼的水、电,做到不浪费水电;
5、及时向后勤管理中心汇报综合楼的水电运行状况;
6、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避免因管理维护不善而发生相关事故。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全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
2、定时或不定时对综合楼进行有关巡检,确保水、电、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监督安全用电,随时检查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用电规定或擅自接线、装灯用电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拆除;
4、提出采购日常维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见;
5、妥善保管有关器材和维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6、按要求按时倒闸操作。
三、工作制度
1、在局后勤管理中心领导下,负责综合楼水、电及有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指导使用等;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考勤、考核制度;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节约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4、坚持巡检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力避长流水、长明灯的现象发生;
5、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态度和蔼、随叫随到、维修及时、保证质量;
6、保管好维修工具,工作间各种器材摆放有序;
7、工具和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8、搞好工作间的清洁卫生。
四、值班制度
1、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2、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
4、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5、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6、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五、巡检工作制度
1、水、电工对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2、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3、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
4、巡检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巡检工作记录,字体要工整,看得清楚;
5、综合楼水、电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违纪处理制度
1、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一天工资;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50元;
5、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解聘辞退
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在单位打架、斗殴;
2、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
3、有不道德行为,作风败坏者;
4、工作时间酗酒;
5、有偷窃、诈骗行为者;
6、触犯法律、法规者;
7、挑拨离间、拉帮结伙、制造事端者;
8、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偷懒耍滑、屡教不改者;
9、无视领导或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10、紧急关头、动摇者,临阵退缩者。
八、奖励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服从领导,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勇于负责、责任心强、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3、刻苦钻研、技术高超、完成任务好;
4、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违纪、工作表现好;
5、拾金不昧,数额较大,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
6、在工作中发现险情,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物和人身财产安全,英勇顽强, 奋不顾身,成绩显著者;
7、集体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集体奖励;
8、奖励分表扬、记功、奖励实物、现金,晋升工资等。
第9篇 水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消除人
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制订本规程。
二、范围
从事电工作业人员。
三、规程内容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厂供水电系统,对配送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
指掌。
3、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箱要经常巡视,注
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定期检查、检修用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重要设施的正常
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
5、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
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6、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水电行为,杜绝长明灯,节约用电,降低消耗。
7、经常巡视公司用水电情况,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
8、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拿出或外借他
人。
9、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清扫、安装、拆除等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操作,并
在配电箱处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或派人监护,拉闸后进行验电,接地线。
10、工作前必须配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检查维修用的工具材料是否完好。
11、电工在操作及检修工作时,精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打闹、饮酒,工作开始前必
须排除周围的障碍物,仔细检查,确保安全。
12、自觉打扫个人岗位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3、凡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律要有良好的接地。
14、登高作业时,首先检查梯子、脚扣子、安全带等工具是否完好,使用梯子时,
下面一定有人扶,登高作业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不许用一般绳子替代。
15、每天早上上班后,要巡查线路,做好检查记录。尤其要注意检查各个接头处,
要做到“防患于未然”。
16、车间电路,尤其是老化房,要协同车间老化责任人,做到三防:防火、防老化、
防过载
四、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07月16日
行 政 部
第10篇 s市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水、电应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抄表和核算度数。
第二条 抄表员和收费员应分开,最后由两人核对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
第三条 单位水电表要与私人水、电分清,路灯、公共水龙头要入专门的电表、水表。
第四条 各户电表、水表要统一由有资质的单位校表一次,然后进行封表,需要维修或校表的须报经办公室或水电管理人员同意后才可开封,否则当偷电处理。
第五条 每幢楼要设立水、电费公开栏,将各户水、电费每月列表公布一次。
第六条 应由镇政府支付的水电费由抄表员、收费员每月将度数、金额列表并签字后送书记或镇长审核。
第七条 抄表员负责检查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各用户必须配合,发现有偷电、偷水或私拉乱接行为报党政办公室处理。
第11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