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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查看人数:1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范本

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范本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申购、验收、发放、管理、分类编码、调拨、损坏、报废、盘点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入价(含资产的本身价值、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六、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税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交采购部统一购置(流程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与发放

一、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照验收程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采购部、仓库、申请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工程类资产,如有需要工程部也要参与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三)根据验收情况开具,完成后连同《请/付款单》、《采购申请单》、发票一并交财务中心、使用部门留存(流程详见附件四)。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填写《直拨物料验收单》或《出仓单》,通知行政中心做好资产登记,建立标签、资产卡片(附件五),由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归使用部门进行管理。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行政中心会同财务中心依其类别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更新固定资产明细帐。

二、财务中心建立资产卡片(附件五)并归档。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行政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签贴于资产显著位置。标签内容包括设备编码、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时间、使用人、使用部门六项内容。标签是用于资产管理、盘查核实的重要标志,任何人不能将它撕下或破坏。

二、代码构成:一级代码+二级代码+三级代码+流水号(具体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查

一、每年6月、12月须进行对全集团的固定资产全面盘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以行政中心发文通知为准。固定资产的盘查,要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二、各中心文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中心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编制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报行政中心。

三、行政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七),会同财务中心对各中心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对各中心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四、盘查工作结束后,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清来源,财务中心重新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查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处理;必要时,财务中心需到财税局报备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中心内的资产调拨,资产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调拨表》(附件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拨。

二、中心外的资产调拨,除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外,还需报原资产所属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拨。

具体流程详见《固定资产调拨流程图》(附件八)

三、所有资产调拨审批后,必须到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重新做好标签及修改资产卡片信息;未在行政中心进行资产调拨登记的,资产原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调出、外借、交换、出租、变卖、拆套、串换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10条闲置的固定资产要妥善处理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第11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九),由使用部门副总加具意见,由运行部/工程部检测确认该资产是否具有维修价值。其中电子设备的报废流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电脑设备管理办法》(银集行字[2012]112号)执行。

总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可以报废;总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使用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审批后报废。(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流程图》附件十)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变卖的,由行政中心通过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站报价,价高者得;此过程必须有财务、行政中心参与。固定资产的报废或变卖,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行政中心做好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原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调拨单》

第2篇 x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范围: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具用具及其他设备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经营性资产,均作固定资产处理。

一. 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室、加工房、仓库、宿舍等)、机器设备(包括:汽车修理设备、施工设备及水准仪等)、电子设备(包括:电气计量设备、空调机、抽送风机、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设备、电视机、影碟机、投影机等)、运输设备(包括:轿车、客货车、专用车、观光电瓶车、摩托车等)和其他设备(包括: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等除以上财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五大类,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前也应按上述分类另行核算。

二.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别确定

1.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境外进口设备的原价由上述要素组成外还包括制度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等;

2.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价值;

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4.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 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要调增固定资产的价值;

5. 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价的,应按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原价。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一切在用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未在用房屋和建筑物也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按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执行。

一. 固定资产月折旧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计算。

即: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类固定资产本月应计提折旧的帐面原值合计×月折旧率

二. 公司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有关帐户,各项固定资产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应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三.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卡片应定期整理,对于已提足折旧、已报废或已调出的以及发生其它情况变化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

四.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工作,一般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 购建管理部门

1.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的部门为总办及物资部。

2. 具体购建划分为:总办负责公司用房产、汽车等运输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的采购;物资部负责公司用家具、装饰品、电器的采购。

3. 公司自建房产转为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营销部配合总办完成。

二.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公司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纳入下一年度公司预算。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由总办或物资部按资金审批权限组织实施;

未报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而经营上又确实急需要购置时,应先提出申请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三.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1. 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的,按如下流程进行:

申请购置部门→总办→造价审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50万以下)→副董事长[50万(含)以上]。审批完成后,由总办确定该固定资产负责购置的部门。

2. 未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需要追加购置的固定资产,先由申请购置部门填报申请购置报告,经总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按照流程1办理。

四. 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

总办(或物资部)→造价审核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50万以下)→副董事长[50万(含)以上] →会计复核→出纳支付。

五. 固定资产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

1. 固定资产的验收及使用登记有总办统一管理。

2.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总办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财产依照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订标签财产编号和编制财产编号目录,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划分:

一. 总办:负责财产的实物分类登记、出入库验收、保管、调配、维修、养护等工作,每年定期与财务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二. 财务部:负责财产的增减、移动、评估价值等帐务处理工作,每年度与总办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三. 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财产的保管、养护等工作。

四. 总办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帐,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的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

一. 固定资产转移由总办统一管理。

二. 具体转移流程:

总办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需求,通知转出部门与转入部门,并由原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和新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及总办资产管理员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转移单,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七条 日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的制度

1. 汽车等运输设备:以车辆年检是否合格;

2. 办公家具:不低于5年;

3. 办公用计算机:不低于6年;

4. 其他电

子设备:不低于5年。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影响正常使用,或实际维修成本过高及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经总办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入清理或报废的程序,按资金使用权限制度审批。

第九条 固定资产盘点

公司每年11月份,由总办、财务部共同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不符,应当查明原因,核实情况,按照资金使用权限批准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调整帐面结存数。

第十条 其他

第3篇 隆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亭隆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则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第4篇 q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第5篇 会馆固定资产易耗品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固定资产(易耗品)管理制度

签发部门:财务部

1.洗浴部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盘点工作,并负责其帐目的登记管理,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帐目了如指掌。

2.在财务人员的配合监督下,设立固定资产帐本,并详细登记所有物品、存放区域、品名数量、使用期限、进店使用时间、并要用洗浴经理与财务人员的签字认可。

3.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对新增及报损、调拔、损耗等要及时上帐登记。

4.凡客人所赔偿、员工赔偿、自然损耗(经报损同意)的要及时从帐上减去并注明日期、原因并签字证明,调入的固定资产也要进行登记入帐。

5.凡固定资产需维修或改造时要立即上报,并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6.固定资产若因发生重大损坏造成价值明显降低,需经总经理裁决后进行处理。

7.各部门设立的备查簿要如实登记,不得虚瞒,备查簿及卡片要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更改丢弃。

8.各部门要定期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审点后出现的盈亏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第6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7篇 龙湾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规定资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达不到核算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资产,也应视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主要是指办公用具,例如:桌椅、茶几、橱柜等)。

3、对于比较稀少的财产,认为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

4、对于各科室日常办公所需的零星消耗性物品,如笔、便签、笔记本、胶水、回形针、档案袋、信封、纸张、墨盒等耗材,由总务处根据预算提前统一购置,各科室使用时到总务处直接登记申领,急用急购,保证使用,不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规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及其他功能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单位内部的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监控设施、绿化美化等。

2、专用设备:是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

3、一般设备:即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等。

4、效能工具:如汽车灯。

5、其他固定资产:即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置价。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支付的工、料费计入账。

3、捐赠、无偿调入和盘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市场价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变卖残值记入修购基金,作为重置或维修费用。

5、购入、调出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其金额入账。

四、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

1、成立学校规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务处、办公室、教务科研处、政教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2、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处室主任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

五、固定资产账薄的设置

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固定资产卡片。

六、固定资产账薄的管理

1、总务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使用“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两科目进行核算。负责设置和登记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及固定资产卡片。

2、科室主任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并随时根据总务处填写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凭单进行调整。

七、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统一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该处室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原有资产使用情况,对计划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工作中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确需购买的,报校长室审批后进行购置。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2、对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总务处要按调入、捐赠值记入固定资产相关账薄,并注明来源单位。

八、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报废要由总务处协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报校长室批准,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的转移由总务主任提出,报校长室批准,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由于自然磨损、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经鉴定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4、由于人为事故或保管不当而失窃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视情节由负责人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直至全额赔偿。

5、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

第8篇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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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一中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中(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帐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帐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室的管理应由教务处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第10篇 科苑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科苑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合理计量资产价值,确保酒店该项资产完整和安全。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结合本单位经营活动实际。

定义:酒店经营活动持有的,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范围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包括供电、供热、空调、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等。

3、工具、器具:大型工具、高级餐具、大型容器、计量器具、灯具等。

4、运输工具:包括客车、轿车、货车、摩托车等。

5、家具:包括营业用家具、办公用家具、地毯等。

6、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影像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等。

7、娱乐设备:包括高级乐器、健身房设备等。

8、其他设备:包括工艺摆设、消防设备等。

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买价加发生的相关费用、税金等。

2、自行建造:发生的全部支出。

3、投资者投入:评估确认或协议、合同约定价格。

4、接受捐赠:发票或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重置完全价值。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员负责实物管理,财务部对酒店所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粘贴样签、设置账簿、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表(卡)进行核算和监督。

日常管理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图纸、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工程部负责。

购置、转移与处置

◇购置: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新购固定资产,部门经办人应填写“固定

资产购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通过董事会批准。

◇转移:充分、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资源,固定资产应有效的在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发生转移时,由移交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单”,经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办理转移手续。

◇处置:固定资产因闲置、损坏不能修复等原因,需变价处理或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理或报废原因,经使用部门经理签注意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在接到“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表”后,派人到现场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单位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处置,应报董事会审批。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对所在部门的固定资产至少盘点一次,并由使用部门编制盘点表。每季末由财务部对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盘点出现盈亏,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盈亏原因,报总经理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在明确责任后送财务部按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修理与维护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如在“三包”期内,由使用部门直接与维修单位联系,及时处理。超过质保期,应提出维修申请,报负责维修的部门审核。维修部门可自行维修处理的,及时修复;需向外报修的,提出维修方案,报总经理批示。

因使用者未按操作规程或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应查明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有责任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出租或外借

酒店固定资产属经营活动必需的经济资源,原则上不允许出租或外借。确因经营业务需要,出租或外借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与承租方或借用方订立协议(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并在财务部备案。

酒店大型或重要固定资产的出租或外借,应经董事会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

2、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3、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值的3%。

4、折旧年限:(充分考虑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合理计量资产价值)

◇房屋建筑物25年

◇供电、供热、中央空调设备10年

◇客车、轿车、货车5年

◇各类家具5年

◇通讯、洗涤、维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厨房设备5年

◇各类电器及影视设备5年

◇地毯、健身、消防设备、工艺摆设5年

◇高级乐器10年

5、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

七、其它:

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固定资产,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价值大于2000元人民币并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

2.编码规则:

2.1.编码组成:aa——bb——ddd—cc:类别—大类细分—产品序号—成本中心代码

2.2.类别明细(aa):01:电脑;02:办公家俱;03:办公设备;04:汽车;05:网站外设;06:电脑外设;07:软件类;08:仓储设备;09:通讯设备。

2.3.成本中心(cc):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中的规定。

3.固定资产的购买:

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由产品线、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经理、ceo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3.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

3.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之后,将《收货领用单》复印件交财务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3.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3.5.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于月末登记固定资产系统帐。

3.6.《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原件保存在财务部存档。

3.7.《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4.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4.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不做帐务处理,但规定48小时归还。

4.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4.4.每月由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固定资产的调拨:

5.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

5.2.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4.《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5.5.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以便财务月末计提折旧的准确。

6.固定资产的维修:

6.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6.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6.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财务部;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6.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网络设备升级:

7.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 support处理。

7.2.it 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7.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

it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复印件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7.4.财务部每月更新用友固定资产模块。

7.5.《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财务保存。

8.固定资产的盘点:

财务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9.固定资产的报损: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专业人士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第12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程范本(十二篇)

第一条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家私、办公设备。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怡集团及属下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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