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炼铁厂材料备品备件消耗费用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实现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可控管理,降低吨铁成本费用,实现零浪费,费用计划控制、计划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厂属各生产单位。
3.职责
库房负责统计各车间每月材料备件的领用情况。
设备科负责根据厂下发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各车间的材料备件消耗费用。
4. 内容和要求
4.1各车间备件、材料费用按经济责任制所确定的分配值为考核目标;
4.2各车间要严格控制材料备件消耗费用,每月考核一次;
4.3此考核办法指的是厂属各单位的正常消耗费用;厂长批示的技改费用不在该制度的考核之内;
4.4 出现重大生产事故,因抢修而出现的材料备件消耗费用,根据厂长的批示不在其考核之内;
4.5 对于需要剔除考核的材料备件费用,各责任车间应在每月五日前把上月的厂领导批复的剔除报告的复印件交予设备科,否则在考核时,将不考虑剔除。
4.6 各单位的生产费用应执行月清月毕的原则;不得擅自存留。
4.7 对于某些备件材料价格不清楚的情况下,估价出库,待价格明确后多退少补;
4.8 杜绝浪费,发现一次或由于计划失误造成材料备件费用浪费,考核责任车间50分。
4.9 各车间要及时汇总本车间月材料与备件消耗费用总额,一切均依照《领料单》实际领用数为准;
4.10各车间应提前就本车间领取材料明细,于每月25日前到库房进行核对,对照领料单实际发生额分类划价,对价格有疑问的项目费用当面同库房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待正确无误后汇总,作为材料月消耗原始凭证,以备厂考核。
第2篇 炼铁厂设材料备品备件协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纠纷,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 职责
1.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 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 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 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 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 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 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 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 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 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 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 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公司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 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 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 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 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第3篇 炼铁厂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 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 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 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 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 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 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 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 设备主任 车间主任 设备科专业技术员 计划员 设备科长 设备厂长 总计划员
3.6.2 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 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 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版本作废。希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如各个环节有误扣个人或单位的工资。
第4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