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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设备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9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

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条 我厂的设备属国家所有,管好,用好,维修好,改善造好设备,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使设备经常保持好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我厂生产的发展需要,是我厂各级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 厂长对于全厂生产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在经营责任制中,要求实现设备管理的下述指标: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85%以上,主要生产设备的新度系数不能下降;无重大设备事故,并且厂长应该协调好生产各维修的关系,生产中不允许拚设备。

第五条 我厂设备的管理范围是对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设备科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的过程实行管理。

第六条 设备动力科在办完设备验收手续移交生产时,必须按照规定住逐能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建立设备档案,要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第七条 设备封存。因生产任务不足原因,设备停用半年以上进行封存,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设备的调拨和移装应由设备科统一办理手续。

第八条 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第九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厂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管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为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一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厂二天以上,车间停用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车家机械委。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对修复费用低于500元或全厂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十条 动力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一般动力设备,管组和线路安装、改造须经企业设备科审定,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对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变配电等重要设备的安装,改装、修理和更新报废,须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各种技术文件,图纸和档案管理,特别是动力管理,竣工图纸的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于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资料室中。

第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修理工人排除,填好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和维修部门应认真分析,制定必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

第十三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

第十四条 动力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现行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必有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十五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拚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七条 我厂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全年无法停机的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十八条 维修工人要实行区域维修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科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一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我厂设置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条 我厂制定年、季修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计划,由厂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设备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应对承修的设备质量负责,在保修期三个月,企业要考核大修理质量返修率指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恢复规定工作能力,达到原出厂或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修理技术文件按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计划培训纳入我厂的培训规划;把设备管理维修理论基础知识的教育列入我厂职工教育的内容,并在时间、物质和资金上给予保证。分期分批培训在职职工,并将学习成绩列为竞赛评比和晋级条件之一。

第二十三条 我厂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设备管理创优活动,经评定为各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后,我厂应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我厂应定期组织厂内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奖活动,发表结果,树立标兵。表彰奖励先进,以推动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开展,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求知识面广,技术复杂,从事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待遇和奖励不低于相应工作台条件的生产人员;在管

理、维修和技术革新中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应纳入科技成果奖进行评奖。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维修不好的车间,班组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给予惩罚。

第2篇 某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定义

2.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3. 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3.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3.2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3 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3.4 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3.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3.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3.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3.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3.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3.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4. 设备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4.1 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4.2 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4.3 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5.事故的抢修

5.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组织抢修。

5.2发生设备事故应积极、稳妥、迅速恢复生产,以减少事故损失。在抢修中要有组织、有方案、有进度要求及安全措施,认真落实抢修项目。由第三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包括外界因素),设备科协同车间必须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3重大以上设备事故或主体设备损坏严重,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设备科专业人员应根据情况协同保卫人员安排进行测量、记录、照相、录像及现场描述等取证工作,同时尽快恢复生产。

5.4对由于抢修不利,造成损失重大或使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者,将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计算出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 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由炼铁厂设备系统组织召开事故(故障)分析会,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6.1 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 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 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 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 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 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 事故时间

8.2.1 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 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 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 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 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 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 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 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 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 奖励条件

10.1.1 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 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 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 事故考核标准

10.2.1 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 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 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 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 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 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事故级别责任车间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操作工设备科相关技术员
故障1000元2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
一般事故2000元3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
重大事故5000元500元5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特大事故10000元1000元1000元500元500元500元

第3篇 某炼铁厂设备定修管理制度

1目的

设备定修制是国内外管理的先进经验之一,是企业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基础。

进一步强化定修工作,是二十一世纪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是降成本、增效益的要求,是设备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主要措施,特别是集团公司对全厂的设备维修及定修进行了集中化管理,设备定修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严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炼铁厂的所有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树立炼铁厂是设备的主人和第一监护人的思想,这个职能只有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自觉做好定修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充分认识到一切事故最终吃亏的是炼铁厂,因此,保证定修质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休风率,另一方面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2 设备定修

2.1定修分类

2.1.1高炉主体及附属设备的计划检修、中修、大修;

2.1.2其它生产设备的检修、中修、大修;

2.1.3单位部件的定期检修;

2.1.4电器设备的定期测试、检修、修理。

2.2定修的实施

2.2.1检修计划的编制,在点检结果中产生,区分不同情况确立属于年、月、日检修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时间、所需时间等。由设备科根据平时点检的情况和各高炉提供的检修项目负责编制,与设备检修部点检的隐患共同合编制而成。

2.2.2检修计划的出台,应在实施检修的前一周内完成。

2.2.3凡月、年大修修理计划,需按规定日期报装备处。

2.2.4设备科要在编制计划的同时,落实备品备件的有关情况。

2.2.5开工前1-2天由主管设备的领导召开检修准备协调会,检查各单位准备情况。

2.2.6施工前和施工中,要进行安全作业联络,实行“确认制”,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此项工作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2.2.7技术人员、点检人员、操作人员分别对检修质量把关,确保定修周期。在检修前,各技术员要深入现场,了解检修计划中项目的部位、难易程度、处理方法等,在检修计划中要注明;在检修中,各技术员、点检工、操作工必须到现场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要了解项目完成到什么程度,是否达到了检修计划中的要求,重点项目完成没有,需休风处理的处理了没有,一定要保证检修质量,确保定修周期。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2.2.8对于在检修中发生的问题,如项目完成的程度、项目的质量要求、重点项目的落实、备品备件等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证检修计划的顺利执行。

2.2.9在高炉休风,进行定修期间,各岗位的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对高炉等所属设备进行重新点检,查找在高炉运行期间没有发现的隐患,充分利用定修时间,把设备隐患处理掉。

3定修周期

3.1高炉:

a、30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b、1080立方米高炉需休风定修周期3个月

3.2主要设备中修为半年(行车、铸铁机、铁水罐车)。

3.3高炉中修为3年,大修为8年。

4定修考核

4.1定修时间延时率

a、定修时间延时率= ×100%

b、目标为“0”

4.2定修项目完成率

a、定修项目完成率 = ×100%

b、目标为“99.5%”

5完工确认管理

5.1四方(设备科、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安全员)确认施工完毕后,可进行单机直至联动试车,并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填写《检修作业卡》,一式四份(炼铁厂、设备检修部、装备处、生产处)。

5.2收集整理施工,检查记录,填写设备维修档案和设备台帐。

6考核制度

6.1对于在定修过程中,因盲目性、随意性和组织不严密造成的定修质量问题、超时间问题分析原因,扣除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50分;

6.2各区域组长、车间设备主任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定修制度,如在检修过程中检修车间设备主任、区域组长敷衍了事、检修组织不力,导致检修工作进展缓慢、浪费检修时间的情形,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30分;

6.3对于在检修后,一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一个月后,两月内因项目落实不力,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6.4对于在检修后,72小时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0-30分;小高炉为10天之内,大高炉为一个月之内因点检不到位而没有查处设备事故隐患的,导致高炉非计划休风扣除责任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20分.

第4篇 某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

,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放制度,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厂要做好废油回收,经机动部鉴定不能再生的废油交物资供应部统一处理。

第二条、润滑(液压)装置的管理

1. 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必须制定点检四大标准及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区域分工负责制、交接班制、卫生清扫维护管理体系、防火要害保卫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验更换制度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2.要加强润滑(液压)设备及润滑(液压)站的维护保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仪表和报警装置灵敏可靠。工作环境清洁,设备地表及地沟都做到光洁无油污、无灰尘、无异物、无损坏,确保润滑(液压)设备的正常使用。

3. 设备的润滑(液压)管路及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4. 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研究改进润滑方式和油品,杜绝设备在润滑不良的情况下运转。

5. 采用新型润滑设备,改进仪表和控制系统,采用新型监测装置,不断提高润滑系统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其它

1. 加强润滑(液压)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润滑事故台账,油脂消耗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

2. 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润滑方式、选用油品、油品化验和换油记录、磨损、事故情况等。

3. 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要及时进行分析、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 润滑油站(液压站)的运转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润滑(液压)专业知识,熟悉使用维护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 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泄漏,积极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进密封装置。

第5篇 炼铁厂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细化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设备点检,提高设备完好率,充分贯彻“操作者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的理念,特制定本本制度。

2 设备的分类

每个车间要根据所属设备的重要性、对高炉生产影响的重要程度,将设备分成档次不同的等级,依次为a类设备、b类设备、c类设备。对一些关键a类设备,做为厂控设备(该设备损坏,必定造成高炉休风),重点加以维护。厂控设备一定是车间a类设备,也包括备用厂控设备。

2.1 高炉主风机

2.2 8#、9#高炉循环水泵

2.3 炉顶设备(包括加料)

2.4 开口机

2.5 泥炮

2.6 中速磨煤机

3 点检项目

操作人员要利用自己的经验,充分运用五觉(听、视、触、嗅、味)和一般点检工具(测量仪器、一般工具等),对所属设备规定部位及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点检和维护,并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原则,对所属设备进行润滑。

3.1 对厂控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两次,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每旬对厂控设备点检一次;

3.2 对于车间a类设备,操作人员每班要点检一次;

3.3 对于b类设备和厂控备用设备,每天点检一次;

3.4 对于c类设备,每周点检2一3次。

4 点检结果处理

4.1 每日的点检结果要如实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上;

4.2 在点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非旋转部位螺栓松动),点检人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详细记录于小组《设备点检台帐》中;

4.3 需要维修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将问题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设备点检台帐》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列入周检计划,予以解决;

4.4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在休风处理的问题,要列入检修计划,并记录在小组《设备点检台帐》和《设备隐患、故障和事故台帐》中;

4.5 对点检中发现的必须立即休风处理的问题,马上通知维修单位、设备科、调度及相关人员(设备科技术人员、专家),经确认后,要立即处理,并填写在区域《设备点检台帐》;

4.6 在点检中,发现车间a类设备和厂控设备有隐患或故障时,要及时报告设备科和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5 考核

5.1 《设备点检台帐》要及时填写,不准回忆填写;

5.2 《设备点检台帐》记录要求齐全、认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记录的,扣除区域组长20元;

5.3 如因点检不到位,造成高炉慢风的,每小时扣除所属区域小组100元,造成休风的,每小时扣除200元;

5.4 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每小时300元,(与第3项不累计);

5.5 “点检不到位”是以事故经过和事故分析会判定结果为依据。

6 其它

6.1各车间对所属设备的分类更改,要通知设备科。

第6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 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 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 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 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 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 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 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 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 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 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 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10 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

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某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8篇 烧结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人员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人身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容器及设备内部作业的具体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部门。

3.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科负责本办法的制订、监督检查与实施,收集汇总对本制度提出的修改建议并进行修改审定。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作业前首先对容器、设备内部或地坑、地沟内采取用压缩空气、蒸汽清扫或鼓风等措施进行通风换气,防止中毒和窒息,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2 作业过程中要设专人监护和联络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单人独自作业。

4.3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

4.4 当有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6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保持在18%以上,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空气呼吸保护工具。

4.7 电气照明或其它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作业标准。

4.8 进入煤气设施时,必须测定一氧化碳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4.9 作业过程中要备有预防中毒、窒息等急救措施。

4.10 带入容器、设备及地坑内的工具,工作完毕,必须如数清理查验取出。

4.11 关闭容器、设备孔门或盖板时,必须确认其内部无人或无其它物料后方可进行。

5.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此制度,作业中违反此规定发生事故按照有关制度考核。

第9篇 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

0 引言

为规范我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备品备件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又经济合理地储备,减少积压和浪费,提高备品备件利用率,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

总厂《物资管理标准》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3职责

3.1 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检修公司、供应部门等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备品备件计划采购的审批,负责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的审批,负责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审批。

3.3 生技部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开展备品备件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3.4 供应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负责事故备品备件的科学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3.5 检修公司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计划及到货验收工作,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领用及科学保管工作。

4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办法

4.1事故备品备件含义

4.1.1 事故备品备件是指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需紧急处理所使用的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以及材料备品。

4.2事故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4.2.1 供应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情况、补充情况以及仓库库存情况,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报告。报告中附带《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见附表1)。

4.2.2 生技部收到供应部提交的报告后,在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仓库库存备品备件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基础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布《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

4.2.3 库存清单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遗留问题、设备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维护经验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审核工作,报送生技部。

4.2.4 生技部一周时间内,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审核修订,与库存事故备品备件进行对比,形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见附表3),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补充。

4.2.5 事故备品备件原则上每年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定期的年度计划及采购补充管理工作。当某一类型事故备品备件最后一件库存领用或库存量少于10%之时,供应部应及时报告生技部,按上述流程办理事故备品备件动态补充采购工作。

4.2.6 对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额中没有储存的事故备品备件,由相应的维护班(队)及时汇报和计划,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生技部主任确认,报供应部立即采购。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确认采购的,事后应向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作口头汇报。对应急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生技部相应专责或班组专业工程师前往协助采购,确保应急事故备品备件采购的时效性和采购质量。

4.3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

4.3.1 供应部接到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应本着及时、节约、择优、就近和高效的原则,按照总厂《物资管理标准》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合同订货和加工。

4.3.2 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中所列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如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部主任或相应专责的同意。

4.3.3 对具有通用规范标准和区内可以直接采购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在接到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

4.3.4 对特殊的备品备件或采购周期比较长的备品备件,生技部应在报批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备注栏中注明“特殊”字样。供应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对标有“特殊”字样的备品备件,及时行动,组织采购订货,必要时与生技部相关专责沟通,加快特殊备品备件的订货采购步伐,原则上控制在30天至45天内完成采购任务。

4.3.5 每年7月20日前,由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计划采购补充的事故备品备件进库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事故备品备件按时购置到位。

4.4事故备品备件到货验收

4.4.1 备品备件一旦到货,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库验收工作。

4.4.2 备品备件到货验收,严格执行《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4.4.3 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备件不准入库,并原则予以退货。

4.5事故备品备件的储备及保管

4.5.1 供应部应建立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储存专用库。

4.5.2 计划采购的所有事故备品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应先分门别类地办理入库手续,由供应部统一储存和保管。

4.5.3 事故备品备件的入库应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后连同实物及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起存放。

4.5.4 保管人员应根据备品备件入库情况,及时建立完善的入库及保管台帐。对入库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数量应与计划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做到帐、卡、物相符,随时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随时做好动态补充购置工作。

4.5.5 备品备件应保持通风干燥,物品应分门别类有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4.5.6 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影响;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蚀工作;化学制品应做好防腐蚀工作;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供应部、生技部及检修公司相应专业班组共同提出保管措施。

4.5.7 保管人员应定期开展备品备件的清点、保养和测试工作,对一些机电设备或贵重精密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测试验,检测其测试范围、功能、精度、性能指标等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备品备件质量合格,无变质,无性能指标下降,无丢失。

4.5.8 对保管员没有专业检测资格的备品定期检测项目,保管员应提前一周时间和生技部相应专责联系,确保定期检测项目按时有序安排和组织开展。

4.6事故备品备件领用

4.6.1 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何时急需使用随时领用”制度。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渠道畅通无阻。

4.6.2 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程序

4.6.2.1 使用部门或班组填写《事故备品备件领料单》(见附表4);

4.6.2.2 使用部门或使用班组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4.6.2.3 生技部(正、副)主任审定;

4.6.2.4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6.3 事故备品备件非正常领用程序

4.6.3.1 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需立即领用事故备品备件,只要是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口头通知的,经供应部主任和保管员确认,即可提取相应的事故备品备件,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2 如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正、副)主任与他们之中一人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3 如生技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和生产副厂长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相应专责与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同样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4 事故备品备件每次领用,保管员都应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随时跟踪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

4.7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的处置

4.7.1 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对仓库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目的是认真核对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对库存备品进行认真求实地评估,对变质、霉烂、失去原有性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备品备件予以报废处理。

4.7.2 对评估组确认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供应部及时提取出来或隔离,保管员应根据提取的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填写好台帐记录和《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见附表5)

4.7.3 供应部根据评估组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形成报告,报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及时予以公布,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7.4 对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应收集到物供仓库大院或指定地点,按《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逐一清点数量,在地面摆放整齐,在生技部、安监部、检修公司、发电部、供应部、工会、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后,再用汽油等明火进行焚烧,避免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重新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线。焚烧现场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安全隔离及保卫工作。

第10篇 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二

5 机组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办法

5.1 生技部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今冬明春)机组检修计划,报上级管理单位。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应包含机组检修性质、检修天数及主要检修项目等内容,详见附表6。

5.2 生技部每年10月10日前,根据机组年度运行健康状况、重大技改修理项目计划安排、设备评级状况、设备缺陷、技术监控监督检查项目等,完成机组(含主变)年度检修项目表的编制工作,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

5.3 机组检修项目表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当前设备检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计划及主要检修项目、设备缺陷、设备评级、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检修经验等,在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工作,报送生技部。

5.4 生技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审核修订,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11月份的第2个工作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

5.5 机组年度检修期间,考虑到机组运行健康状况改变、计划与实际的差异、机组检修当中发现的重大缺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数量及品种类型。报批手续仍为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

5.6 检修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加工以及到货验收等管理环节,参照4.3条款和4.4条款组织实施。

5.7 检修备品备件到货验收后,由检修公司合理调度,原则上按“谁计划谁领用”的办法直接办理领用手续,提取相应的检修备品备件。

5.8 检修公司所提取出来的检修备品备件,公司及班组都有责任做好妥善储存及保管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做到检修备品备件使用的可追溯性。

5.9 机组年度检修结束,即每年4月30日前,检修公司根据去冬今春机组检修备品备件领用及实际使用消耗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生技部。

5.10 对年度机组检修剩余的备品备件,检修公司及班组应参照4.5条款的相关内容,建立台帐,认真做好储存及保管工作。

5.11 每年5月20日前,生技部、总厂安监部联合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检修公司及班组各工器具房及备品备件仓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核实检修备品备件领用、使用及汇报情况。

6 检查与考核

第11篇 河津发电厂设备维护部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1 总体说明

1.1 培训工作的定位

从维护部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各个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维护部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的重要因素,所以培训作为维护部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其重要意义已经取得大家的共识。

培训工作是维护部整体战略目标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培训工作和生产、管理工作割裂开,更不能将培训工作视作负担和包袱。

1.2 培训工作的目标

维护部培训工作的整体目标是:逐步提高维护部各个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上的保障。

1.3 开展培训工作的原则

维护部开展培训工作的原则:目标明确、富有实效、逐步推进、适度超前。

“目标明确”就是要从各个层次上制定明确的阶段性可控目标,部门主任从宏观大局提出全部门人力资源培养的整体战略构思;专业分管部门领导制定本专业各位人员所要达到的远期培训效果和阶段性培训效果;各个专业专工要从本专业技术角度出发制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各个班组要按照培训大纲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富有实效”就是要扎扎实实围绕现场设备进行培训;每一阶段培训后都收到切实效果;阶段性的培训成果能够纳入规程或者编入培训教材;培训工作总体上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并能够在全厂提高设备维护部的形象。

“逐步推进”就是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一定要在1年之内将各个专业所属的设备或者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此后更加深入地进行新一轮的培训,使各个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持续不断地提高。

“适度超前”就是要从设备维护部的发展出发,在人力资源方面适度超前于具体工作的进展。

2 培训工作的组织网络

设备维护部培训方面的组织网络可以概括为“两纵三横”。

“两纵”是“培训工作实施体系”和“培训工作指导支撑体系”;“三横”是“部门领导层次”、“专工”层次和“班组层次”。

具体的培训工作组织网络见 1.

3. 培训网络中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3.1 维护部主任的职责

制定维护部培训工作整体目标和基本思路,督促培训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

3. 2 维护部各个专业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a) 负责提出所分管专业的总体培训思路和培训目标。

将培训工作纳入到本专业的总体工作体系中。

b) 指导本专业专工制定本专业的培训大纲。

c) 给本专业培训工作创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3. 3 维护部培训工作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a) 在维护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维护部的培训工作;贯彻维护部在培训方面的总体方针和意图。

b) 和部门内各个专业的分管负责人协商并制订各个专业的总体培训目标和计划。

c) 督促维护部培训专工制定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任务并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d) 督促各专业专工在专业培训方面对本专业培训提出总体规划。

e) 检查并考核各个班组在培训方面的工作。

3. 4 维护部培训专工的职责

a) 在维护部主任和部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维护部的培训工作。

b) 在各个专业专工的协助下制定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 负责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专项业务联系,完成厂部的培训要求;落实培训工作的费用;按照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部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供给类统计数据。

d) 组织部门一级的各类讲座及其他形式的培训工作。

e) 督促、检查、指导、考核班组日常的班组培训工作,如考问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

f) 编写维护部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g) 根据部门当月的培训内容记录好部门的《培训台帐》。

h) 负责本部门职工《岗位培训技术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

3. 5 维护部各专业专工的职责

a) 在专业分管负责人的指导下,从本专业的技术角度出发制订专业方面的培训大纲。

b) 对本专业各个班组的培训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c) 按照部门的培训工作计划针对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授课。

3. 6 维护部各班长的职责

a) 在培训专工的指导下组织好班组的培训工作。

b) 按照专业专工的要求制定本班组的培训目标,将培训工作纳入班组的整体工作体系中。

c) 为班组培训员在本班组进行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 7 维护部各班培训员的职责

a) 在培训专工的指导下负责班组的具体培训工作。

b) 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编制班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 按照培训专工的要求完成班组培训方面的统计、报表和总结。

d) 记录班组的培训台帐。

e) 组织班组一级的各类培训活动。

4 培训任务

4.1 部门级的培训任务

a) 维护部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专题讲座。

b) 维护部副主任、主任助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专题讲座。

c) 维护部专业专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方面的专题讲座。

d)。

第12篇 某炼铁厂设备三级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管理级别划分

在用设备使用管理依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

1.1重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重要生产作用的生产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缺设备。

1.2主要设备

在生产工序中占据主要作用,可制约主生产线生产的辅助设备。

1.3一般设备

未列入重要、主要设备的其它生产设备。

2设备分级管理职责

2.1厂长高雪生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厂长黄志文是本单位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科长李季平是本单位主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设备科分管设备各专业技术员是本单位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2厂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重要设备第一责任人,负责重要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各车间副主任是本车间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要设备及一般设备安全、有效、经济运行。

2.3设备科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监督、日常点检、检修(大、中、定修)、考核管理。

3设备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审核

3.1车间负责本车间三级管理目录编制并上报设备科,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责任人。

3.2设备科负责三级设备管理目录的审核、下发、监督、检查、考核。

4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4.1设备的操作者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操作者必须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无误使用和操作;按要求对各种参数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严禁超限使用设备。

4.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4.3操作者作为设备点检、维护第一责任者,操作设备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正确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4 设备操作必须定人、定机、定职责,各车间(作业区)根据岗位设置报设备科。操作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以提高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岗位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报设备管理科。

4.5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区域组长,对该设备的操作、维护负责,其他操作人员听从区域组长指挥。

4.6管好设备的附件,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

4.7对当班出现、处理的设备问题,当班人员必须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如实的记录在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内。

4.8操作人员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报设备科,设备科将严肃查处。

4.9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按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配合检修人员检修。

4.10备用设备要保证其性能良好,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状态。

4.11停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设备使用管理考核

5.1设备操作者未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操作,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2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未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等技术、安全知识进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的情形,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3操作者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在执行操作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时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情形,导致高炉设备发生非计划休风,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4 设备操作未执行定人、定机、定职责,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5多人操作的设备未指定区域组长,设备的操作、维护无责任人,所有操作人员随意指挥,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10分。

5.6操作人员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未将完整的设备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5分。

5.7当班人员之间交接班记录、交待不清,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5.8备用设备保管和维护保养欠缺,导致备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3分/项。

5.9停用设备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扣除该车间当月设备管理2分/项。

某厂设备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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