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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06 查看人数:28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知道大家了不了解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和计价

3.1固定资产的标准

3.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1.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3.2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的需要,公司固定资产按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进行分类核算,按用途和现行会计制度还可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

3.3固定资产的计价

3.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3.2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应计入固定资产;

3.3.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3.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3.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3.3.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3.3.7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新的安装调试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计价;

3.3.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3.3.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性能,新旧程度和同类型固定资产的市价重新估计计价;

3.3.10购建期间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4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3.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3.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折除;

3.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重估价值;

3.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及管理

4.1各公司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打报告申请购买,写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总金额,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购买。

4.2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3各公司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5.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公司的技术状况、承受力及生产经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确定执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2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

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5.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在净残值率确定为5%的情况下,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375%

专用设备 12年 7.92%

通用设备 12年 7.92%

运输设备 6年 15.83%

其他设备 5年 19.00%

5.4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5.4.1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1.1房屋和建筑物;

5.4.1.2在用的各类设备;

5.4.1.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

5.4.1.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4.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2.1已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5.4.2.2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5.4.2.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

5.4.2.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5.4.2.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4.2.6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4.3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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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6.1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工办组织管理,验收、编号、装上标牌。设台帐、管理卡片。卡片一式二份,财务、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卡片内容包括:类别编号、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方式、购建日期、使用公司、存放地点、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净值、折旧率、建卡时间等。

6.2固定资产购建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验收申请,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计、使用(存放、保管)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认可。验收单应由财务保存一份备案。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交工程部统一归档。

6.3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

6.4设备在内部迁动,由迁出单位填列迁动设备及附件清单,经总工办审核后,随设备交给迁入单位,由迁入签收后,再报财务部调帐。

6.5停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办批准后对停用设备予以封存,并报财务部备案。封存设备要有标志,并须经使用单位清洗涂油后封存保管。设备启封时,必须办理启封手续,并通知财务部。

6.6生产经营设备的调出,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调拨单经领导批准,完清财务手续后,方可调出。

6.7生产设备进行改装,使用公司提出申请由总工办审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所有改装的方案图纸、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归入被改装设备的档案。审批文件及鉴定结论还须交一份到财务部备案。

6.8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总工办会同技术、财务、设备等部门作出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部,同时转销固定资产。

6.9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6.9.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核实帐、卡、物,并搞清使用现状;

6.9.2清查工作由总工办统一组织安排,财务、使用单位参加,使用公司具体清查盘点,财务部监督盘点;

6.9.3清查的方法,应以财务帐卡为准,以帐对卡,以卡对物,件件落实;

6.9.4对清查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审查。 对出现的盈亏,必须及时进行汇总分析,逐项核实,查明原因,由有关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处理,调整帐务。对闲置资产要摸清数量和类别,制定处理计划。对帐外资产要及时入帐。

6.10固定资产修理管理

6.10.1固定资产计划预防修理或者预防维修,应在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节约维修费用的前提下,优选修理方式或维修方式,合理规定修理周期及其结构、修理复杂系数、修理劳动量定额、修理费用和器材消耗定额、修理间歇时间定额等一系列修理定额标准。

6.10.2维修计划管理

6.10.2.1固定资产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总工办审查、领导批准后实施;

6.10.2.2固定资产年度维修计划是公司固定资产维修系统全年的工作大纲,是贯彻计划修理的基础,是季度、月度维修计划以及考核维修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年度维修计划由总工办负责编制,财务部参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

6.10.2.3设备的大修计划由总工办编制,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一、二级保养计划,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总工办审查下达。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和校正计划由质检部门负责编制。动力设备、受压容器、防雷装置的预防性检查计划,由使用单位编制执行,报总工办审查下达;

6.10.2.4维修计划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使用单位、修理主要项目、停歇时间、修理费用和计划安排日期等;

6.10.2.5编制各类计划时,要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包括修理计划同生产计划的统筹平衡,修理任务同修理能力的平衡,公司的动力平衡等。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资源的基础上编制修理费用预算。编制的各种修理费用预算,财务部均应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据以执行;

6.10.2.6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修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备品、配件的订货、制造、供应储备工作,采用各种方法提高修理效率。修理工程领购物资、发放工资,必须经总工办签章。委托外加工、外购设备、配件、材料,对外预付款项等,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10.2.7固定资产修理完工后,由总工办组织技术人员、主修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有关人员签章办理交接手续;

6.10.2.8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方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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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行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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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3

对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管理呢,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6”,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4篇 乐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乐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纲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及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五章固定资产入库及报销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集团各下属单位可以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各下属单位制定的具体办法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各资产管理单位应坚持

“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库存合理,责任到人;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勤俭节约,加强维护”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集团总裁办公会为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批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及报失、报损方案;

2.负责审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购置预算;

3.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

第五条

集团总裁办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调配;

2.负责编制集团总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及购置预算;审核、汇总平衡集团各部室及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求;

3.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购置供应、验收入(出)库、库存管理、调拨使用、维护维修、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集团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6.负责不定期地组织集团固定资产盘点;

7.配合集团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8.负责拟定固定资产清查处理方案及出具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赔偿处理意见,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为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集团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集团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集团总部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及调配;

2.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进行审核、平衡、汇总,并报集团审批;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维护及日常管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4.设置资产管理岗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各类固定资产建卡编号、登记备查,定期或不定期与财务部进行实物与账面核对,定期或不定期与集团总裁办进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5.负责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

6.负责配合本单位财务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7.负责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并报集团审批。

第八条

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实情况的监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清查;

2.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

第九条

资产使用人(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人,主要职责是:

资产使用人(部门)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及分类

第十条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凡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

有形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统一口径:

1.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2.对于本单位同类产品中,大部分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个别型号的产品单位价值高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视同低值易耗品管理。

3.学校的办公家具、教室桌椅、图书馆的图书资料等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地产子公司为实现销售,建设的样板间购置的家具、电器、配饰等各项资产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帐外资产进行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经营用房等。对于构成房屋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的附属设施,应计入房屋建筑物价值,不得单独计价。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教学仪器、文化事业的文体设备、音乐器材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用的通用性设备、电子设备(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交换机)等。

4.交通运输设备:指汽车等。

5.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学校的图书、古典家具、古董、字画等装饰性家具陈列品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外购固定资产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购置前须报集团逐项审批。未经集团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对于未经集团审核批准私自购买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入库验收、集团财务部不予报销。

2.集团外购的固定资产原则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电脑及相关配件、电子通讯设备等专项固定资产由信息管理部门组织购买。

3.固定资产购置应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保证购置过程公开、透明;购置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掌握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多家询价、比价、议价后再进行选择,以保证所购资产质优价廉。

第十三条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受赠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发票、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凭据登记入账;没有取得发票的,应按市场重置价值估价入账,对于预计资产价值较高(500万元以上)的,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视同独立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资产建造过程中,财务部门按照项目预算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完工后,工程建设部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成本又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财务部门据此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十五条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

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六条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集团财务部凭批复的业务请示函和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登记入账。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

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固定资产的,应拟定交易方案并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财务部门凭相关交易文件、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入库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相关规定确认资产价值并登记入账。

第十八条

债务重组增加固定资产

债务重组换入固定资产,应根据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债务重组协议实施。取得的资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取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五章固定资产入库及报销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入库

1.外购固定资产应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发票及采购清单核对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合格入库后,经办人与资产管理员完整填写入库单,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资产管理员需根据固定资产编号原则,将该资产编号填于入库单右上角,以便和财务部门统一资产编号,便于固定资产清查。

2.资产中所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编号保管。对规格、质量不合格的到库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拒绝入库。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报销

经办人凭入库单记账联和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集团资产管理部门替下属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入库单上须有集团资产管理员与下属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共同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报销。入库单作为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资产管理部门

1.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资产类别及资产所附保管、保养说明进行日常资产管理。

2.资产管理员应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及时告之主管领导。

3.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建立台账,随时掌握库存资产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4.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与维护,资产使用人(部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各类设备的使用和运转情况,发现固定资产使用不正常,应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门修理,使固定资产效能得到恢复,保证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5.为便于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入库时按固定资产类别及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领用时贴上“资产标签卡”和“资产流转标签卡”。

6.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管理员必须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提前两个工作日报集团审核、备案后方可离职,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资产丢失的,将追究该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照制度规范,具备专业知识,并按照集团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

作。

二、财务部门

1.财务部在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时,必须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情况,将资产名称、规格、品牌、型号等填在相应栏目中。

2.财务核算人员应与资产管理员核对资产管理口径,以便财务账与资产管理台账相一致。财务部门须与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资产名称、编号。

三、使用人(部门)

1.资产领用后不得私自调换使用人和存放地点,不允许私自调换、拆分。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员同意私自调换、搬动,如出现缺失、损坏由原资产使用人负责赔偿。

2.资产管理工作应列入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各项管理活动中。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编号原则

1.固定资产的编号必须一物一号,不得随意更改。

2.固定资产编号应先确定其资产类别,再编制固定资产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规律性、连贯性和条理性。

3.固定资产各级编号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公司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4.各编号之间用“-“连接,模式为“购建单位编码--资产一级类名--资产二级类名--资产名称代码--顺序号”。(如下图)

5.×××-××-××--××××-×××

i.顺序号

ii.资产名称代码

iii.资产二级类名

iv.资产一级类名

v.购建单位编码

6.编号项目说明:

a)购建单位编码:按照集团总裁办确定的具体编号办法执行。

b)资产一级类名:资产的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为G。

c)资产二级类名: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即:固定资产的二级分类代码为房屋及建筑物01,专用设备为02,一般设备03,交通运输设备04,其它固定资产05。

d)资产名称:资产名称的大写字母简写代码。

e)顺序号: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编制,从001开始的流水号码。

例如:

集团购置的价值3500元的空调一台,资产编号为:00-G-03-KT-001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领用

领用人应完整填写固定资产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无论时间长短,资产价值大小均需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出租

租赁双方须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二、出借

固定资产出借须订立出借协议,对于资产价值较低、出借时间较短的,由借方出具借据,借据内容应注明资产借入时间、预计归还时间、损坏及丢失赔偿解决办法等。出借协议中借出方和借入方须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调配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调配,需书面向集团总裁办提交申请,申请须经集团资产管理员、各相关调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单位财务核算人员签字确认,批准后才能办理调拨手续。

2.集团范围内的资产调拨、调配财务核算时只需修改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不做账务处理。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注明资产来源或去处,并将调拨、调配申请单作为附件留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1.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报损、报失及报废清册。并对相关批文的存档编号进行记录,以便有需要时,能立即查找到相关审批文件。

2.如因使用不善、保管不当或其它非自然损耗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有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由集团总裁办视具体情况而定。

3.使用单位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情况,应立即向资产管理部门报损、报失,并提交书面申请表及建议处置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签署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报损和报失处理。

4.固定资产申请报废、报失经批准后,资产管理部门将《资产报废(报失)申请表》抄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同步记录。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第二十七条

后续支出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列入当年的预算,并在预算额度内控制支付。

2.如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是为了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该项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3.调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及保管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但资产的大修理、改造等资本性支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第八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出售

长期闲置、不需用或不适用等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根据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对外捐赠

根据集团经营管理需要,对外捐赠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集团总裁办公会的批示进行相关资产移交,并与被捐赠单位签署捐赠协议或移交清单,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第三十条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总裁办的批复意见,签署投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报废条件

1.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资产管理部门鉴定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

2.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力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审批流程

资产管理部门编写报废申请报告,集团总裁办签署意见后,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资产报废的帐务处理。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时间

1.每年年终决算前,由集团财务部组织,集团总裁办、各下属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各下属单位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2.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应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本单位在库及在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本单位所有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单位所有调剂到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

1.对于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集团备案后按照帐外资产进行管理;

2.对于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本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拟处理意见报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财务部门根据集团批准的处理意见,上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4.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7.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

1.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按期计提折旧。

2.企业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期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一律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提取。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年

4.75%

5%

交通工具

5年

19%

5%

专用设备

5年

19%

5%

一般设备

5年

19%

5%

其他

5年

19%

5%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九条

处置

1.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2.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q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第6篇 物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脑及电脑软件、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吕,单位价值在2022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用为国定资产。

2、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务部配合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决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等事项。

(2)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记录与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6、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7篇 g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 机器设备 10 10%

3、 运输工具 10 10%

4、 计算机设备 5 10%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 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 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 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 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 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 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 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5、 办公家具 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06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资产大类 成本中心 顺序号 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第8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公司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同时让公司员工能正确使用公司财产,特制定此制度

一:财产概念及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公司道具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资产;或价值不及2000元人民币,但公司要求按固定资产来管理的财产。按存放地点,分为公司办公固定资产、店铺经营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使用年限不超过1年;或使用过程中易损耗的财产。例如公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通迅耗材等。

3:公司道具,包括货架、花车、收银台、模特、射灯、挂通、橱窗等。

二:资产采购

1:固定资产采购:

1):部门要求采购固定资产时,事先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由人事部审批,财务部复核库存情况。任何未经批准,擅自采购固定资产,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 固定资产由公司人事部统一验收、管理。不合格的固定资产坚决拒收,并由经手人负责进行退回或调换。

3):人事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实收数量。并同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每一联人事部存,第二联由报销人员在报销时与发票一起交财务部。

2:低值易耗品采购

1):预算内的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在预算内进行控制,其中公司办公用品由人事部门统一采购、保管,各部门每月申请领用。

2):电脑、通讯耗材,适用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3:道具采购

1):新开店的道具采购,严格按公司已制定的店铺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商道具档次。

2):道具采购方案由拓展部、市场部结合店铺装修方案与效果图拟出,并附上预算表,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拓展部与市场部应经常根据公司制定的店铺统一道具标准进行调整。

4):采购部根据审核后的道具采购方案,进行统一采购。

5):加盟商道具的发放,拓展部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经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在公司费用标准范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拓展部尽量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6):直营店道具领用,市场部根据店铺装修及道具方案,提出道具发放的申请,财务经理在费用标准范围内执行,超过标准的,报总经理批准。应尽量按排旧道具的重复使用。

三:资产保管与领用

1:财务部按部门、分类别建立资产台帐。

2:由人事部建产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外借制度,

3:各部门应对使用中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在资产折旧期内人为损坏的,应按资产帐面价值赔偿。 各部门借出资产,应遵循人事部门制定的外借制度。任何人违反该制度,外借资产,造成损失的,按帐面价值全额赔偿。

四:资产盘点制度

1:公司每季度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具体盘点由财务部组织执行。

2:店铺固定资产盘点应按公司盘点制度执行,盘点结束后,应由店长将固定资产盘点表带回公司财务部。

3: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由保管人员应按帐面价值赔偿,因保管人员不明确的,由领用人按帐面价值赔偿。

4:店铺固定资产盘点发现丢失、损坏的,零售经理承担帐面价值的50%,店长承担25%,其余部份在店员之间进行分摊。

五:废旧物资处理

1:废旧物品处理方式包括:变卖、报废。

2:各种废旧物品处理必须填写《废旧物品处理申请单》(表格见附件)。

1):废旧商品处理由物流部提出申请,经物流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 :固定资产处理由人事部提出申请,人力事经理复核,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 :办公用品处理由人事部提出申请,人事部经理复核,经财务审核后,财务经批准执行;

4) :废旧道具处理,由拓展部提出申请,拓展部经理审核,经物流经理、财务经理批准执行;

5):废旧包装物处理由仓库提出申请,仓库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费用会计审核执行。

3:变卖废旧物品收入由废旧物品管理部门报缴财务部。废旧物品变卖收入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9篇 y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某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进固定资产,要有保管员签字后方可报销,无保管员签字,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按类进行登记,凭总务处发放单分至部门进行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人要写出借条,经总务主任同意后(贵重物品经校长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员要按时收回,收回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放置规定位置。

四、保管员要每学期同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每学期保管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写出清查报告。

六、凡固定资产,放假前必须交保管员处,保管员要有固定专门仓库。

七、捐赠物品必须入帐后方可领用。

八、固定资产位置变动更换需告之总务处及保管员。

九、未列条款按省市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11篇 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程序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义

2.1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2 固定资产定义

各处设备、工业装置、房屋、土地、矿山、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具有独立作用的,完整的资产体(指以实物形式存在并为企业带来利益的物质制品,即有形资产),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者均为固定资产。

对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特殊物品,是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装备能源部会同财务部进行界定。

3.职责

3.1 厂属各车间是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具体工作。

3.2 装备能源科是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传达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及信息。

3.3 装备能源科负责编制、修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厂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传导设备、管理用具(办公用)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各种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4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分厂装备能源科,由装备能源科报装备能源部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使用单位、参与抢修的施工单位等单位要配合好索赔工作,及时提供抢修决算、施救费用清单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3.5 技术管理主管人员负责管道类固定资产的台帐登记及资产调查的统计、汇总工作。

3.6装备能源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封存、闲置、拆除、报废及报废处理手续,建立固定资产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微机管理台帐。

3.7装备能源科负责与公司财务部、各车间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厂装备能源科专业、公司财务部、车间三帐一致。

3.8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负责对车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目标绩效考核。

3.9 设备厂长负责主持召开固定资产方面会议,部署各项有关的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上报各种报表,签字批准调拨、封存、闲置、报废及报废处理单据或报告。

4.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4.1 对在建过程中未转固的固定资产,各车间要随时收集资料,建立新增未转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一经财务部转固,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转固登记工作程序》执行。

4.2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内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调拨)。

4.2.1调出车间填写《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主管人员及设备主任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调入单位。

4.2.2调入单位主管人员及设备主任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厂装备能源科。

4.2.3装备能源科管理员、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转公司装备能源部。

4.2.4公司装备能源部把生效后的调拨单按单据联要求返给各单位。

4.2.5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及厂装备能源科、公司财务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并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3 固定资产的外部调拨(氧化铝厂与外单位之间的调拨)

4.3.1由调出单位填写《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厂装备能源科填写折旧及净值,主管人员及设备厂长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交公司装备能源部转调入单位。

4.3.2调入单位主管人员及设备厂长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交公司装备能源部。

4.3.3公司装备能源部主管人员及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加盖本单位公章,转公司财务部。

4.3.4公司财务部主管人员及经理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财务部把生效后的调拨单按单据联要求返给各单位。

4.3.5调入单位、调出单位的装备能源科和财务部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3.6车间根据“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 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完善《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4.4 固定资产的封存、启封、闲置、拆除:

4.4.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向装备能源科申报需封存、启封、闲置、拆除的固定资产明细。

4.4.2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落实,交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报公司装备能源部。

4.4.3公司装备能源部主管人员及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返回给装备能源科专业。

4.4.4装备能源科通知车间,科室及车间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封存、启封、闲置台帐。

4.4.5对于拆除的固定资产,科室及车间配合公司作好拆除安置工作,年底按4.5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5 固定资产的报废

4.5.1车间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报废原则,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向装备能源科申报本单位《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一份和电子版。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装备能源部批准,可在公司正式批文下发之前补报。

4.5.2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落实后以一厂的名义填写《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交主管及设备厂长审核批准,装备能源科主管人员运行erp系统计算折旧值及净值。

4.5.3装备能源科根据《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鉴定表》,汇总出《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于每年12月上报公司装备能源部审核批准。

4.5.4公司下正式批文后方可视为报废,装备能源科及财务部同时消帐,装备能源科及时完善《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4.5.5车间根据《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及时消帐并完善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台帐,妥善保管好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再投入使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在公司,二级单位和车间无权处置任何资产。

5.记录

5.1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微机管理台帐

5.2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单

5.3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调拨台帐

5.4第一氧化铝厂固定资产报废台帐

第12篇 海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海头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4、学校财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3)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

(4)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6)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7)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8)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知道大家了不了解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1.目的:为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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