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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由安环处、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指导,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搞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巡检,保证各种生产设备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

6.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定期演练,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

7.液氨的出售与购进,均要严格执行公司液氨槽车充装管理规定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8.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测,检测结果要存入档案。

9.各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的防护器材要配套齐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间防毒器具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现或造成不良后果均要追究车间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2篇 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滩八二小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第3篇 药学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我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我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全院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所有部门,包括临床科室及药学部。

危险化学品定义: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制定:院感办参考权威机构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结合我院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目录。我院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根据临床使用实际定期进行更新与修改。具体品种目录见附件1。另附一般化学品目录见附件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及储存

5.1由药学部危化品管理组长提出计划,药库采购员负责实施采购。严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使用数量。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5.2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发放人员应认真做好验收、发放、处置等完整记录,相关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放。库房中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不超过30℃)。应准备好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6.1全院危险化学品制定统一的警示标识,包括各品种标识、区域标识(见附件3)。

6.2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具备防火灭火知识。定期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然和爆炸事故。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冲击,防止摩擦、倾倒。

6.3病区的危险化学品领取,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负责清点申领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必须与申请单一致。

6.4病区的危险化学品,实行专柜加锁,专人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合适基数并做好交接记录。

6.5对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液、容器要妥善处理,严禁将废液随意倾倒,空容器交回门诊西药房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统一回收处理。

6.6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带出护理单元。发现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保卫科。

6.7.危险化学品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科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对相应使用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保卫科。

培训

对新入职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科室要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明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对人体的伤害及出现的损伤的处理措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药学部

2022年月日

附件1 医院危险化学品目录

序号

品名

危害性类别

科室

备注

1

酒精

易燃

相关临床科室

2

过氧乙酸

腐蚀

感染科

3

过氧化氢

腐蚀

相关临床科室

4

碘伏

有毒

相关临床科室

5

4%甲醛溶液

有毒

手术室、相关临床科室

6

次氯酸钠

有毒

肾病科

7

柠檬酸

有毒

肾病科

8

戊二醛

有毒

肾病科

9

液体石蜡

有毒

相关临床科室

10

朗索消毒片

有毒

相关临床科室

附件2 医院一般化学品目录

序号

品名

危害性类别

科室

备注

11

口腔黏膜消毒液

相关临床科室

12

白凡士林

相关临床科室

13

呋喃西林抗(抑)菌溶液

相关临床科室

14

抗菌洗手液(易适康)

相关临床科室

15

手消毒凝胶ⅱ型

相关临床科室

16

普瑞来外科洗手液(蓝)

手术室

17

普瑞来外科手消毒液(白)

手术室

18

20%软皂溶液

相关临床科室

19

口腔黏膜消毒液

相关临床科室

20

白凡士林

相关临床科室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公司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 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4、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公司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 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第6篇 南沙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沙南中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存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要进行认真登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险品”字样或标记,存放专柜且专人保管。

2、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饮料、双人记帐,双锁锁门。

3、实验室保持通风良好,备有废液桶、废液缸、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扩散。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操作,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

5、实验室内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室内明火,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6、教师领取危险品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实验员签字后方能领取,剩余归还实验室,实验员核销用量,验收签字。

7、危险品的报废或购进,作非教学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办好手续方可。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发现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7篇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防中毒管理制度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持完好。

2、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3、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9、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

水池等冲洗设施。

防泄漏制度

由于设备设施问题而引起的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它将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二次事故,使企业和社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对油罐油品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防油罐油品泄漏工作的重要性应予高度重视。为了做好预防油罐油品泄漏造成事故,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事故扩大化,特制定制度。

1、领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按液位计认真核对油水总高、水高,每五天人工计量一次,并认真做好计量记录,分析不正常损溢情况。

2、每次计量必须认真测量油水总高、水高,并将每次测量的数据与前次测量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大盈大亏时应进行复测;当水高发生短少或明显增多时,应加强对油罐监控每20分钟测量一次水高,并及时报告站长。

3、当出现油罐油品泄漏时,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同时关闭相对应油品加油机停止营业。

4、站长应迅速组织加油站员工对加油站四周低洼处进行反复巡查,有无油品外流;若有外流油品应组织人员堵截回收防止外流油品扩散,并划出安全区域做好安全警戒,配备好消防器材;同时对油罐继续垫水(垫水应从卸油孔灌入并保持低流速),保持一定的水高;

5、及时将油罐漏油情况向加油站管理经理、公司营销管理组、安全营运组汇报,并迅速与实华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距离加油站最近车辆调到加油站,做好油品的转移工作;

6、当油罐车到站进行盘油作业时,加油站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备好消防器材,油罐车接地可靠,防止喷溅灌装,罐车装油孔应用石棉毯盖实;

7、用手摇泵或其他工具清干净油罐底油。

8、对管线泄漏,立即停止该品种对外营业,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临时全站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查找泄漏部位和原因,进行抢修。

9、对油罐车泄漏,临时人工堵漏,及时通知运输部门,派车转移油品。

10、对盘出的油品进行计量,核实损耗。

第8篇 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引用/应用标准

《中化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

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实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实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附件:

1、危险物品使用台帐

2、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5、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

6、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7、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通 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生产和使用

(1)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中毒人员的抢救。

(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2)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 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5)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6)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7)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储存和养护

(1) 库房内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记录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 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度≤37℃。

(3)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

(4) 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5)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有问题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6) 有效物品应在有效期间一个月前通知相关部门。

6.出入库管理

(1) 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2) 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由品质部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3) 仓库部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后作出验收记录。

(4)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5) 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 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7) 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 仓库管理人员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通知装卸摇动人员。

(9) 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7.装卸运输

(1) 运输危险物品方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

第10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2.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 2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3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 5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 6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 7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 8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3.1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 2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 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 4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 5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 6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 附 则

6.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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