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验科管理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第2篇 附院检验科仪器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仪器管理制度
一、检验仪器应由专人负责,并制订操作规程。
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上机前应经操作培训,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严格遵守仪器的操作规程,正确地进行操作。自动分析仪器运行参数的设置应规定权限,不得随意或私自更改。
三、每天检测前应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功能是否正常。操作中若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科检修,不能擅自乱动、乱修。使用后须检查仪器并恢复原位。清理好试剂瓶、操作台,写好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四、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努力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
五、进修、实习人员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不得任意操作。指导教师必须严格带教、监督,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六、做好仪器的安全、清洁工作,严禁在仪器室内吸烟、进食或接待客人。外来参观人员须经科领导同意后才可接待。
七、选购仪器应由医院领导、科主任及专业人员经多方考察后,按正常渠道进货,并组织验收,培训人员,建立仪器档案,登记入账。
八、带有微机配置的仪器,不得运行与本机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
九、主任要经常了解、检查仪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3篇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 检验科要根据具体条件,需要拟订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要有防偷防盗措施,单独建立帐册,记录进货及领用数量、领用人及日期。科室要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
3 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4 实验室的用电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要正确使用,特别不能带电检修仪器。
5 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下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时间发生。
6 注意门、窗安全,防盗防窃。
第4篇 检验科 安全管理制度
1 检验科要根据具体条件,需要拟订安全技术规范,切实遵守,并定期检验落实情况。工作人员要熟悉电路总开关,灭火水龙头,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2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及贵重仪器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要有防偷防盗措施,单独建立帐册,记录进货及领用数量、领用人及日期。科室要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制度。
3 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触电、失火、玻璃割伤、针头刺伤、烧伤、不慎中毒、传染性标本的污染等,实验室应有应急处理的方法,有关人员均应熟悉。
4 实验室的用电设备、电源线路、煤气、给排水系统的安全性是否符合使用要求,要正确使用,特别不能带电检修仪器。
5 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下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火灾和爆炸等时间发生。
6 注意门、窗安全,防盗防窃。
第5篇 某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用试剂均执行投标采购的原则。要求试剂质量要合格,有三证;购买试剂时要注意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为了保证试剂的质量,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2.试剂的存放要严格按照要求做,以免储存不当造成试剂的失效。
3.如发现试剂变质和有质量问题,迅速查找原因。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不得使用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4.如果更改试剂厂家,应对试剂质量、价格反复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后,请示分管院长,才能更换。
5.对日常所用的抗凝剂和自配的试剂,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保证质量。
6.各实验室的试剂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每周都要检查所用的每种试剂的库存量,以便报告主任及时采购。
附:试剂药品管理规则
1.试剂药品贮存规则
1.1一般试剂药品
1.1.1一般试剂药品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要远离电源。
1.1.2试剂放置温度要根据试剂药品所要求,分为常温、4-8℃和4℃以下。
1.1.3在贮存试剂时,要登记试剂的效期。
1.2危险性化学药品
1.2.1危险性化学药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
1.2.2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他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1.2.3挥发性药品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1.2.4强氧化剂不宜受热与酸类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他物质燃烧或爆炸。
1.2.5易爆炸性的药品应放置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2.易腐蚀试剂的使用规定
2.1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性的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紧塞瓶塞。
2.2对液体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2.3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试剂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试剂瓶中吸取,用完剩余试剂不能倒回试剂瓶内。
2.4倾倒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不可与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可使瓶塞张冠李戴。
3.受化学药品伤害的处理
3.1皮肤受强酸或其他酸性药品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
3.2皮肤受强碱或其他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
3.3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多量甘油按摸,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
3.4碱性物质溅伤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防止感染。
3.5强酸溶液溅伤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请眼科医生处理。
第6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确保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和周围环境的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各项相关工作
3.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① 负责检验科的日常管理;
② 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规程并组织培训;
③ 决定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④ 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出现的违规活动并有权停止实验;
⑤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负组长职责
①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② 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提交所开展项目的“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和“实验操作规程”;
③ 负责项目相关实验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3)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① 熟悉所有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和所从事实验活动潜在的危险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
② 在科主任或组长的指导下,开展对病人的各项检测工作;
③ 负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护程序;
(4)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实验室设置和准入
①实验室要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②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③ 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3)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检验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操作培训,熟悉特殊生物检测流程及防护标准;
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按sop文件的规定对细菌室检验项目目录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新项目要经进行生物危害评估后方可开展。不得开展超出二级生物安全防护要求的检验项目。
(4)对违章操作造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外泄的,根据情节追究其操作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紧急救助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
① 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服污染、试验台面污染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②要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
③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要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6)各项检验只接收来自本院的临床标本,不接收临床背景不清楚的外来标本。外来标本检、验须经医务科和检验科主任同意,方可检验。
(7)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防止具有感染性的标本丢失、盗抢。检验后的尿液、便好体液等标本要用含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以上;所有微生物的标本、培养基、废弃物和血液标本运出实验室前必须进行高压灭活;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各种检验用一次性物品,使用后按医用垃圾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8) 实验室建筑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
(9)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工作中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
(10)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先消毒,后维修。
第7篇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科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检验科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置、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对病人进行采集前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对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4.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5.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6.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第8篇 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例
检验科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我院临床用血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24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
(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
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15秒内出现凝集,3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2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4条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操作
1、所用试管,吸管等必须干燥呈中性。
2、红细胞悬液浓度应为2-5%;
3、试验时间与离心速度须适当,试管法:离心速度1000转/min,玻片法:放置时间不小于15分,不超过30 min,夏季水分易蒸发,应将玻片放入置有湿棉花或纱布的平皿内并加盖,放置时间如上。
4、试验温度:一般在室温(18-22°)中进行。如有疑问时,应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 min,离心后观察结果。
5、不论试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检查结果外,必须再用镜子细分复查。
十、配血试验
(一)配血方法选择
1、无输血反应史者及无输血史者可用盐水配血法。
2、反复输血,有输血反应以及新生儿溶血病者应到血站做配血试验。
3、大量输血时(献血员1人以上),除按规定病员与献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献血员之间也应交叉配血。每次输血前,输血单上必须注明有无输血史,及输入量,输血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