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管理制度框架规范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由本公司推荐、经子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推荐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则上由公司推荐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推荐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程序及职责: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程序:(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二)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推荐;
(三)公司干部管理部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按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五)报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以及自身业务特征、经营情况,向公司上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接受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并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参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子公司总经理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
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
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
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
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
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内容主
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控股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年末,公司派出审计工作组对子公司年度经营进行情况进行审计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兑现依据。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七条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公司述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1、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4、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5、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
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1、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一个部门及具体人员负责信息提供事务,并把
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年十月十八日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筹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筹资管理
第一条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二条 公司可运用负债方式满足资金需要,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收帐款等)等;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债券等。
第三条 优先充分运用商业信用手段增加流动资金,在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借款。
第四条 借款相关费用的处理:
1、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或虽然是长期借款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债券发行费是指与债券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债券承销费、印刷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发行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债券发行费和借款费用,在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具体可根据额度和使用期限确定可采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或分期摊销。
4、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5、清算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五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外国资本和职员投资等方式不断增加资本总额,以增强公司实力。
第六条 股票发行费是与股票发行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股票承销费、注册登记费、律师费、公关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他直接费用。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计入当期费用;股票按溢价发行,发行费先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中扣除,其余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发行费用大于本次股票溢价而未能抵扣的部分,列入财务费用。
第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由董事会制定相关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3篇 医院收入管理制度药业公司
医院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察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的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4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那么具体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提供了一份关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条款,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 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5篇 公司文书管理工作制度5
公司文书管理工作制度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使公司的文书处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程序,使文书处理准确、及时,提高文书处理的工作效率和文书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各分公司(工厂)的文书收发由其所属部门办理,行政部门负责文书的收受及发送。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发、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三章文书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的通用文书有以下几种。
(1)请示:向上级部门请求、请示、批准的事项。
(2)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3)决定: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作出安排。
(4)决议: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6)通告: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知: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9)信函:对同级或不相属单位间相互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请有关部门批准。
(10)会议纪要:记载和表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专用文书有备忘录、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契约、各种报告、广告书、说明书、请柬、贺词、新闻稿、启事等。
第六条文书的类别。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内部传阅或传达的文书。
第四章文书制作要领
第七条文书内容(以公文为例)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文号:由公司的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位于文头与界栏线上。
(2)收文机关: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部门的,用“抄报”;对同级或下级则用“抄送”。
(3)标题: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反映,是公文的眉目。
(4)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
(5)发文机关:制发文的单位,位于正文的右下侧,应写全称或通用简称。
(6)公文日期:包括年、月、日,写在公文末尾,一般以印制日期为准,重要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7)公文印章:加印在发文日期中间。
(8)密级:保密文件注明密级。
(9)附件:附件位于正文之后、印章之前,注明附件的序号、标题。
第八条用纸格式。
(1)国内公文用纸用16k型(26cm×18.4cm),涉外公文用a4型(29.7cm×21.0cm)。
(2)图文区:国内用16k型(23.3cm×14.9cm),国际标准用a4型(27cm×17.5cm)。
第九条印装格式。
(1)公文均采用横书横排。
(2)单面印刷可在上端装订,双面印刷在左面装订。
(3)装订可用线装、钉装、胶粘办法。
第十条版面格式:首页采用文头。
第十一条公文行文原则。
(1)上行文原则。
①逐级行文,即下一级行文给直接上级。
②多级同时行文,即下级向上级和更高上级同时行文。
③越级行文,遇特殊、紧急情况,或对直接上级的检举、控告。
(2)下行文原则。
①逐级行文。
②多级同时行文。
③直贯到底行文。
(3)平行文原则: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之间可以行文。
第十二条文书的署名。
(1)公司内文书,如果是一般往来文书,只需主管署名;如果是单纯的上报文书或者不涉及各部门且内容不重要的文书,只需部门署名;如果是重要文书,按责任范围由总裁、副总裁、常务董事署名,或者署有关部门的主管姓名与职务。
(2)对外文书,如合同书、责任状、政府许可申请书、回执、公告等重要文书,一律署总裁职务与姓名。如果是总裁委托事项可由指名责任者署名。上列规定以外的文书,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主管的职务与姓名。
第十三条文书的盖章。
(1)在正本上必须加盖文书署名者的印章,副本可以加盖署名者或所在部门印章。
(2)如果文书署名者不在,可加盖职务或代理者印章,并加盖具体执行者印章代替。但在这种情况下,文书存档前必须加盖署名者印章。
(3)以部门或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书,须在旁侧加盖有关责任者印章。
第十四条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文书必须简明扼要,一事一议,语言措辞力求准确规范。
(2)起草文书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间交涉过程,并加以证明,附上相关资料与文件。
(3)必须明确起草文书的责任者,并署上请示审批提案者姓名。
(4)对请示提案文书进行修改时,修改者必须认真审阅原件,修改者须署名。
(5)可行可不行的坚决不行文,减少行文数量,提高行文权威性和质量。
(6)减少联合行文,避免联合签审过程中时间延误和扯皮。
(7)行文分清主次,提高行文针对性,减轻行文对象单位负担。
(8)不轻易越级行文。
第五章文书制作流程
第十五条对外行文操作流程。
(1)拟稿。
①由具体承办人员起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②对外发文一般以公司名义发文。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必要发文时,在公司后加下属企业全称。
③发文稿必须符合公文种类、格式使用规范。
(2)核稿。
①拟稿完毕后,填写发文拟稿单,一并送各级领导审核。
②审核有问题时与有关当事人沟通,统一意见后进行修改。
(3)签发。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明确签署意见、姓名、日期。
(4)编号。由行政部统一编排发文字号。
(5)缮印、校对。
①急件应先行处理。
②保密件应由专人打印。
③打印后的校样、废纸等应妥善处理。
④应专人校对,以原稿为准,重要文件需多人校对。
⑤打印、校对责任人签名。
(6)在无误、规范的文件上统一盖印章。
(7)填写登记簿。
(8)封发。
①发文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
②查验无误后信件封口,填写准确,注明急件、密级。
第十六条对内行文处理程序。
(1)对内行文一般按对外行文处理程序参照执行。
(2)特殊情况下,各级部门、下属企业对公司行文可不必经缮印程序。
(3)对内行文,由各部门、下属企业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发。
第六章文书的发送
一些需要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文书,按下列要点进行发送,必要时还需给文秘室回复或回执,调查报告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十七条文书封面必须明确写清接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以及收件人姓名,并且注明快递、邮寄、面呈或转交等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文书原则上不封缄。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填写相关内容。
第七章文书的处理
第二十条普通文书的处理原则。
(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主管负责对文书进行审阅、回答、批办以及其他必要处理,或者由其指定下属对文书进行具体处理。
(2)如果遇到重要或异常事项,必须及时与上级主管取得联系,按上级指示办理。
(3)各种有关联的事项,必须与各部门商议后方能予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机密文书原则上由责任者或当事者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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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某文书被阅览后,阅览者必须签字,表示已经阅览完毕。如有必要,可在文书的空白处填写阅览后的意见,并转给或交还文书的主管。
第二十三条有必要在各部门传阅的文书,必须附“传阅登记簿”,按“传阅登记簿”规定栏目填写,并最终交还文书主管。
第九章收文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签收。一切外来信件、电报、传真,统一由行政部门签收,填写登记在收件登记簿上。写明公司或行政部门收启的文书,统一由行政部拆封处理。
第二十五条写明各部门或个人收启的分送各部门或个人,如系公文,应主动送行政部登记处理。
第二十六条分发。
(1)行政部根据公文性质、要求,确定具体化在办和阅批对象,填写公文阅办单。
(2)分发去向。
①重要来文,由行政部长提出初步意见(拟办),再由公司领导批示(批办)。
②一般文件,直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具体承办务求实效,分清主办、协办、复文与不复文。
③参阅性文件,直接组织传阅。
④范围不明的文件,送领导审阅。
第二十七条催办。
分对内催办与对外催办,包括发函、派专人打电话等方式,要使用工作催办单,对来文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防止漏办、延误。
第二十八条结办。
文件传阅完毕,已答复发文单位,有处理意见的文件,均视为结办。
第十章文书的整理与保存
第二十九条全部完结的文书,在结办后三天内,交行政主管归存,按“完整、有序”的原则对文件整理、检查,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簿”上做好登记,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公司个人不得保存公司公文,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行政部登记保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将文件和记录本清理移交。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别重要的文书,直接交主管保存,另一类是一般的文书,留存各部门保管。
第十一章文书的保存年限
第三十二条永久保存文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记录、重要的制度性规定;重要的合同书、协议书、登记注册文书;股票关系文书、重要的诉讼关系文书;重要的政府许可证件;有关公司历史的文书;决算书和其他重要的文书。
第三十三条保存10年文书包括请求审批提案文书;人事任命文书;奖金工资与津贴有关文书;财务会计账簿、传票与会计分析报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文书。
第三十四条保存5年文书指不需要保存10年的次重要文书。
第三十五条保存1年文书,指无关紧要或者临时性文书。如果是调查报告则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确定保存年限。
第十二章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重要的机密文书,一律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
第三十七条保存期满及没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书,经主管决定,填写销毁的理由和日期之后销毁。机要文书一律以焚烧的方式销毁。任何个人不准擅自销毁文件,或以废纸出售。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需逐件登记,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八条销毁秘密级以上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遗漏。
第三十九条必须做好重要文书的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归还日期。一切借阅都必须出具借阅证。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的公文管理。
第6篇 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都会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模板,仅供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7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
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
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
(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
(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
(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
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
(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
(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
第8篇 公司仓库管理制度10
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十)
一、总则
1、目的
为使本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交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准则。
2、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二、库位规划
3、库位规划与配置
3.1物料管理科应依成品缴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3.2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3.2.1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3.2.2依销售别、产品别分区存放,同类产品中计划产品与订制产品应分区存放,以利管理。
3.2.3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3.2.4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规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4、成品堆放
物料管理科应会同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5、库位标示
5.1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5.1.1层次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
5.1.2库位流水编号。
5.1.3通道别,依a、b、c顺序编订。
5.2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5.3物料管理科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6、库位管理
6.1物料管理科收发料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存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6.2计划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到先进先出的要求。
三、收货管理
7、成品缴库方式
7.1缴库部门开立“进仓明细表”一式二联,连同缴库品送至物料管理科,经收货人员签收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联送回缴库部门存查,第二联由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缴库单”。
7.2缴库部门依当日的“进仓明细表”汇总开立“成品缴库”,送物料管理科核对签认后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料管理科据以转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联送回缴库部门。
8、收货注意事项
物料管理科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的缴库原因代号、品名、规格、产品与缴号的数量、包装或商标不符时,应即时通知缴库部门更正。
四、发货管理
9、交运期限控制
9.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日内交运
9.1.1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9.1.2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日期。
9.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10、发货注意事项
10.1物料管理科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10.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10.2.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者,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10.2.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者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交运。
10.2.3物料管理科接获“订制(货)通知单”得以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者,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10.2.4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者,物料管理科若因库位问题提交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先予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10.2.5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须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10.2.6订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科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10.2.7“成品交运单”填立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11、承运车输调派与控制
11.1物料管理科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11.2物料管理科应于每日下午四时以前备妥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11.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12、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2.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科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开剩的发票于下月2日前汇送会计部门。
12.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者,于开立“成品交运单”时,应于“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者,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运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遵从其规定。
12.3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
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科,然后把第四联送回业务部依实际需要寄交运客户,第五联由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科自存。
13、客户自运
13.1客户要求自运时,物料管理科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13.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14、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4.1物料管理科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14.2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科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报关签收后,第四联存于物料管理科,第五联经报关行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14.3外销发票正联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开剩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14.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4.4.1物料管理科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14.4.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15、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或填单错误需要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5.1“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15.1.1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15.1.2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科。
15.1.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要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15.2“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5.2.1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的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15.2.2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装箱单”等报
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15.2.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16、“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16.1审核:
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6.1.1未盖“收货章”者。
16.1.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辩认,或非公司名称全衔者。
16.1.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守用章)充当“收货章”者。
16.2追责:
物料管理科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者应立即追责,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
17、运费审核
17.1物料管理科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
17.2物料管理科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17.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第十六条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亦应暂缓支付。
18、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反应
18.1物料管理科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
18.2业务部每月初时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订货(制)单、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于“发票逾月未开立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业务部存,一份送会科据以核对。
五、退货品管理
19、运输的联络
物料管理科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
“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点联络承运商运回。
20、退货品的验收
20.1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运科应与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部门,第二联送收货部门,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向客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
20.2物料管理科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付款规定办理。
21、退货品的处理
退货品的处理方式系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科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22、退货的更正
22.1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科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一式三联的“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2.2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科办理销案。
22.3倘退货品系属误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科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账”,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
六、滞成品管理
23、滞成品分类、提报
23.1滞成品部分由物料管理科依类别及分配的库位编号编列存放,并就每一堆置单位(如一垫板)固定库位存放便于管理。
23.2滞成品的发生原因及代号:
a.正常品缴库后满六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者。
b.正常品缴库后虽未满六个月,但有变质的顾虑者。
c.与正常品同规格或其他因素未能出库者(异常品)。
d.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
e.订单取消时。
f.超制、短码尾数时。
g.试制品
h.销退重整列为次级者。
i.其他。
23.3物料管理科应于翌月6日前汇总填制“滞成品处理月报表”,呈主管核签,第一联送总经理处理,第二联自存。
24、滞成品发货
物料管理科于接到业务部门指定滞成品的“订货通知单”后依第四部分发货管理规定办理。
七、储存管理
25、账务
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以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26、盘点
26.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
项目依规格
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26.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出表。
26.3会计科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及金额,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26.4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科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仓运科自存。
27、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科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28、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28.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8.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
28.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派专人负责才可进行。
28.4物料管理科对所经营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28.5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9篇 公司仪表车间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xx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 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 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 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 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 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 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 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 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10篇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 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 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 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 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 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 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 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 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 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 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 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 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第11篇 金属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金属制品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1.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2.工程部部长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
3.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4.技术文件包括:
a.图纸;
b.工艺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规程;
d.产品内控标准;
e.产品检验规范;
f.采购技术要求等。
三.技术文件的更改:
1.技术文件更改的前提:
a.顾客要求更改;
b.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
c.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2.各部门如确需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报工程部审核,厂务经理批准;
3.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更改原因;
b.更改前参数;
c.更改后参数。
4.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审批:
a.厂务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
b.必要时厂务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
c.厂务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书面文件);
5.生产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a.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
b.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c.工程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受权无权更改,工程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
d.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四.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发放:
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2.文件使用和保管:
a.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发放给使用者;
b.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文件,使用者未经技术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借技术文件。有遗失及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工程部办理补发手续;
c.工程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d.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工程部对上述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e.借阅技术文件须由技术部或厂务经理批准,并在[文件及资料借阅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借阅人签名;
f.对无使用及保存价值的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审批后及时收回销毁,并填写[文件及资料回收登记表];
g.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识,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第12篇 集团建设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机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服务于养护工作,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必须实行有计划、有措施的目标管理方法。使各项工作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务管理制度,由机务股实施。希各站、中队参照执行。
一、机具设备的管理
1、根据省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机具设备一律建立一机一档。
2、对新增机具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和检查,保证新增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做到资料齐全。
3、做好各级列保和大修工作,保证机具设备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完好率和利用率达到要求。
4、严格做好机具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工作,根据规定提取拆旧费和大修理费。
5、机具外借,应办理好租用手续,领导签字,后由机务股按有关规定收取台班费。
严格遵照规定,操机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做到按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或驾驶。
二、机具设备的调配和安全工作
1、全段机具由机务股进行统一调配。(已签定合同的遵照合同)段设立调度员,负责调度工作。
2、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指挥,未经调度私自出车者,一切后果自负。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全段机驾人员每月18~20日把行车路单以及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报送股室统计员,做到及时、准确。
4、每位机驾人员每月二十五日要到段部参加安全日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并积极参加每年的行车百日赛,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先进。
5、真正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事后要组织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三、机务统计和材料的管理
1、机务统计应认真做好单车核算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及时收集各班组报表,汇总上报市处机务科。并把各种数据填入各种图表上。
2、材料员要根据制度每月和财务进行核对,做到帐目清楚,帐帐相符;每月和仓管员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按时报送材料收、发、存的数量明细表。
3、物资入库,仓管员应做好清点,核对工作,严守质量关,不收不合格或质次的物资。
4、仓库物资应做到堆放整齐。分类存放,做到'四定号''三勤'工作。
5、领发物资应严格办理出、入库的手续,严禁无单发料。
6、每年仓库在十月份做好一起清仓查库工作,及时提供仓库积压或短缺的情况,说明原因以及情况,上报段部处理。
7、采购员应根据机务股编报的计划(已经领导批准)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采购员的岗位责任制。不得盲目采购。
四、机务管理机构置设备要经过各级经济技术论证,要慎重造型,凡是单位出资或以单位名义的购置大中型及主要机械设备,必须由段部各级主管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处机务安全科和县局,做到合理选型,择优造购。
五、在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时,均应向市处、县局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六、段部在报送公路机械设备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明确,财务与机务帐帐相符。
七、在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人机固定原则,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的'三定'制度,同时及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八、本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施工养护工作的前提下,将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以出租、联营、投资等方式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坚持有偿转让,使用原则,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但对转为联营,投资等转让形式进行经营使用的,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