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尊敬的女士/先生在您进入本风电场生产区域前,本单位对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规定,请您务必遵守:
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应与本单位的技术安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提供相应的能力证明或者工作准入资质材料,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后,遵守本场区的相应安全规章制度,并且应参加本场区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工器具,现场禁止穿凉鞋,背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电气操作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并使用绝缘工器具,防止人员触电危险。
严禁对未获得批准的设备进行操作,严禁进行工作内容之外的工作。起停设备必须向集控室报告,工作结束后应清扫工作面。
在风机上作业时,风速大于8米/s(10米高平均风速)禁止在机舱与轮毂内工作。
禁止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每一次进入现场作业前需向集控值班员说明,特殊作业人员作业,必须有技术安全人员同行。
风机内作业不得抽烟,风场内在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前严禁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时,需启动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程序,做好相对应的安全消防措施后后方可动火。
高空作业攀登时确保任何物品的不得掉落。风机塔架上在每一层攀登结束后须盖住每一层盖板,以防工器具掉落砸伤人员与损坏设备。
雷雨天气严禁在风机、箱变等带电设备处逗留。叶片结冰后,严禁靠近风机。
施工完成后及时处理工作面,杜绝造成环境污染。
在风机叶轮上工作必须将叶轮锁死。
车辆禁止在风机正下方长期停留,将工作器材卸下后,应选择迎风方向,远离风机停车。
使用提升机吊装物品时,严禁下方站人,注意提升机与被吊物品的荷重,以防过载,防止物品坠落,机舱人员必须穿戴安全衣,,挂好安全绳。
以上的各项规章制度,您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您及时提出,由安全管理人员向您解释,如已清楚,请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您在工作中未遵守本制度,私自作业,违章作业等造成的事故,您将承担各项责任以及赔付相应的损失。
第2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3篇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 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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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 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 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时;
4.4.4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 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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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 签约商管理:
4.7.1 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 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 个体防护用品:
4.8.1 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 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 紧急反应:
4.9.1 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 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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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 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 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 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 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4篇 一小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溪郭一小
第5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 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 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 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
2. 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 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 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 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 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 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 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 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 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 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 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 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 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 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 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 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 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 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第6篇 化工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