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第2篇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2各承包责任人负责定点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等。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定点承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4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4内容
4.1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生产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对生产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管理,现场要设置“承包责任牌”。
4.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4.2.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活动。活动形式可以为: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工作指示、督促隐患整改等。
4.4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责任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5日常管理
4.5.1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
4.5.2各单位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6建立台帐
4.6.1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台帐。
4.6.2综合管理部建立汇总台帐。
第3篇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 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第4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 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第5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 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
2.1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
3.1 公司级监控
3.1.1 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3.1.2 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1.3 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 车间级监控
3.2.1 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 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2.3 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2.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 班组级监控
3.3.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
3.3.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
3.3.3 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 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
3.4.1 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3.4.2 各单位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7篇 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加油机、油罐区、配电室等三部分。
2、为使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必须对其做到重点检查、重点防护、重点维修。
3、加油站每月应进行一次针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②.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③.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⑤.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⑥.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⑦.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加油站应定期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殊情况的应急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8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9篇 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文件编号:qg/****10.8-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定义
4.1关键装置,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2重要部位,是指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5.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4.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
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
5.5各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5.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5.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6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6.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6.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6.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6.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6.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6.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5.6.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6.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5.6.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5.7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环质监部、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安环质监部和生产部要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6 记录
6.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6.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
6.4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和证书。
5.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3.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3.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5.3.3安环质监部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4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4.1 安环质监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4.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5.4.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3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5.4安环质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 内容和要求
5.1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确定
5.1.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公司安环质监部、生产部、项目办、生产车间共同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安环质监部备案。
5.1.2公司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5.1.2.1关键装置:造气装置,脱硫装置,变换装置,脱碳装置,双甲装置,合成装置,双氧水装置,提氢装置,氢气压缩站,余热回收装置。
5.1.2.2重点部位:造气炉,煤气气柜,变换炉,氢氮压缩机,甲醇、甲烷、氨合成塔,余热锅炉,固定塔,氧化塔,萃取塔,液氨生产槽,液氨、甲醇、双氧水储罐区,3.5万伏高配站。
5.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5.2.1公司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管理。
5.2.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组织生产、安环、销售、车间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5.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2.4对确定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生产部应绘制分布图(现场标识)。
5.2.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2.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5.2.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仪表完好率、使用率符合规定;仪表连锁不得随意解列。
5.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2.9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2.1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关
第10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2.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2.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2.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3.总工程师职责
2.3.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2.3.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3.5每月要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4车间主任职责
2.4.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4.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4.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4.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4.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2.5工段长职责
2.5.1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页图,明确分工。
2.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2.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6车间技术员职责
2.6.1督促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工艺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6.2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2.7车间设备员职责
2.7.1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7.2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
2.8车间安全员
2.8.1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8.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9班组长职责
2.9.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9.2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9.3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
2.10操作工职责
2.10.1按巡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
2.10.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2.10.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2.11调度员职责
2.11.1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
2.11.2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3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12安环处职责
2.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12.2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12.3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 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12.4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设备处职责
2.13.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的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2.13.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施台帐。
2.13.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2.14生产处职责
2.14.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14.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
2.15仪表车间职责
2.15.1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2.15.2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2.16电修车间职责
2.16.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2.16.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2.16.3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
2.17维修工段职责
2.17.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
2.17.2每天按公司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按时设备巡查拨牌。
3.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锅炉、碱罐、酸罐、煤气发生炉装置、煤气柜、氢氮压缩机、增压机、变换炉、变脱塔、脱碳塔、铜洗塔、氨冷器、合成塔、液氨贮槽、液氨泵、液氨缓冲槽、一甲泵、尿素合成塔、co2气体压缩机。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4.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4.2出入规定:
4.2.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处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由公司办公室发给参观证后,在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4.2.3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4.2.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4.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3.1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3.2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检查。
4.4防护规定:
4.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
4.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的专用防护用具等。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第11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12篇 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文件编号:qg/****10.8-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定义
4.1关键装置,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2重要部位,是指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5.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4.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
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
5.5各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5.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5.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6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6.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6.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6.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6.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6.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6.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5.6.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6.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5.6.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5.7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环质监部、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安环质监部和生产部要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6 记录
6.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6.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
6.4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和证书。
5.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3.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3.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5.3.3安环质监部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4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4.1 安环质监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4.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5.4.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3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5.4安环质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 内容和要求
5.1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确定
5.1.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公司安环质监部、生产部、项目办、生产车间共同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安环质监部备案。
5.1.2公司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5.1.2.1关键装置:造气装置,脱硫装置,变换装置,脱碳装置,双甲装置,合成装置,双氧水装置,提氢装置,氢气压缩站,余热回收装置。
5.1.2.2重点部位:造气炉,煤气气柜,变换炉,氢氮压缩机,甲醇、甲烷、氨合成塔,余热锅炉,固定塔,氧化塔,萃取塔,液氨生产槽,液氨、甲醇、双氧水储罐区,3.5万伏高配站。
5.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5.2.1公司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管理。
5.2.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组织生产、安环、销售、车间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5.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2.4对确定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生产部应绘制分布图(现场标识)。
5.2.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2.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5.2.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仪表完好率、使用率符合规定;仪表连锁不得随意解列。
5.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2.9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2.1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