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
1)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等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 1 检维修前的准备
1)设备管理部门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制订生产设施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证》。
3)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设备管理部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
4)在进行检维修之前,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及相关人员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法或其它适用方法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5)设备设施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转动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检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7)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 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5)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 因检维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检维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维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5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1)《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2)检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3)检维修时,设备检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安全生产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维修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生产管理部一份。
5、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5.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5.2 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2)由设备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6、特种设备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制度
6.1 特种设备的维修
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外协维修。
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的检验
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7、相关的文件
《生产设备设施检修计划表》、《生产设施管理台帐》、《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管理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特种设备进厂时,管理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保管好。
4.2.1.3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维修前的准备
4.3.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4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3.6.2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
4.4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4.1.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记录
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2特种设备档案。
第3篇 能电石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为保证检维修期间的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达到停好、修好、开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检维修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中国石化炼[2004]497号)
4 职责
4.1 生产总经理: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审批,并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并审定本制度。
4.2 安全管理部编制、修订本制度,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的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4.3 大修、检维修周期定于每年1-2次。在检维修作业前由生产车间写出停车检维修书面申请,并制定检修方案,生产总经理审定,拟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打报告给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车检维修作业。
4.4 在未停车检维修前,各车间、部门要提前把检修前所需做得工作准备完毕(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吊装器具等),人员要提前进行组织,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作业权利。
4.5 车间领导和班组长兼负有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
4.6 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
4.7 检维修作业完成后,由生产副总经理、调度长和车间领导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4.8 安全管理部制定检维修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检维修前的准备:
5.1.1 检修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作业规程,紧密结合检维修项目,讨论具体的安全措施,对有害危险源进行安全识别,由专人负责准备工作。
5.1.2 各项检修项目均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5.1.3 安全器材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要准备齐全,并检查是否好用。
5.1.4 检维修前要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对检维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修过程中要严格办好各种作业证书,履行相关责任,安全员必须检查总体安全情况。
5.1.5 安全员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1.6 安全员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7 检维修过程中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1.8 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现场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5.2.1 检维修前,车间、分厂必须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2.2 安全教育内容
5.2.3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4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6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安全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3.3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4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3.5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3.7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3.8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3.9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1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3.11 检维修现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在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动火工地,必须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进做样合格后方可按照动火制度作业。
5.3.12 必须有效的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按照工艺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如加盲板、用水封等。
5.3.13 工艺管线、设备内部在检维修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后,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5.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及试车
5.4.1 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安全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恢复至试车状态。
5.4.2 安全员、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落实盲板抽堵情况。确保符合试车条件。
5.4.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4.4 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4.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4.6 检维修单位会同生产技术科对新增工艺管线、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确保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正常。
5.4.7 检修单位、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对现场确认完毕具备试车条件后,开始试车。
6 记录
《检维修管理档案》
第4篇 加油站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报请公司审批。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专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6)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技术人员和化验人员共同负责进行。
(7)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8)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
(9)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①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②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③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④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的交接
(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交接验收由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
(3)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存档。
第5篇 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效地消除设备故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包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基础建设的检维修管理。
三、职责
检维修由维修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四、程序
1.检维修准备
(1)编制检维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维修负责人要对检维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和安全措施。
(3)检维修前,检维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维修人员做好检维修机具和安全工具的准备工作。
(4)检维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及“动火管理规定”的标准。对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气(包括惰性气体)设备,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的车间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
(6)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置换由所属车间负责处理。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2.检维修安全规程
(1)检维修人员对检维修项目检查,全面符合检维修规定时,要持检维修任务单,由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施工。
(2)检维修人员在检维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维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土石方工程,吊装作业,要分别按照该工程安全规定执行。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6)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采用安全电压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7)检维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维修任务单不施工;检维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动设备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高温、高冷设备过热、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维修和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3.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要按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单制。车间所属的电气检修工作单由车间主任批准后电工办理。
(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接地线。
(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确因生产需要非带电不可,应经电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由一名电工监护,一名电工作业。
(8)外线、杆等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线中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下面设制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在5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同杆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检修作业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必须全面对工作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去。
五、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规定》aq-bzh-17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aq-bzh-26
第6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3、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不合格项目后,要定好整改维修负责人、整改维修措施及整改维修时间等;特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安全监督部门。
4、对修复重大故障的设备和回厂大修的设备,要进行详细地验收核查,并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
5、不能发现、判断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安全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四、主管领导
1、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检查、监督维修管理规定的执行。
2、出现重大故障或修理设备关键部位时要严格审批整改维修方案,并协调解决整改维修工作相关的人员、车辆、材料等问题。
3、对违反本规定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开除。
4、传达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的政策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
5、定期组织维修技术、安全检查等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调整改进维修技术和安全检查制度,遇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推广运用。
五、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六、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管理体系图:
生产经理:唐辉
塔吊主管: 刘新伟
安全质量检查组组长: 易大轩
维修技术服务组组长: 伍晓欧魏海山
北京鹏盛鑫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第7篇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或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厂、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三、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6、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7、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8、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9、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二)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4、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6、拆卸有危险的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7、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票证审批。
10、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三)竣工验收
1、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8篇 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查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检修安全告知书》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第9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及范围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适用于枣庄市**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安全标志
gb 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中的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2厂长办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
3.3设备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审核各生产部门制作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
3.4安环部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5总经理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
4 检维修原则
4.1前置原则
通过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提前预知并做好防护措施,需进行保养、检修的设备,提前做好保养、检修计划,确保设备保持良好使用性能,做到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不发生设备故障。
4.2产、修两不误原则
在生产和检修同时进行过程中,即要确保按计划进行维修, 保证维修质量,又要不影响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4.3安全原则
检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维修设备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或“有人维修,严禁开机”的警示牌。维修设备进行调机、试机前,先检查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机运行。在检修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4节俭原则
检修时,既要保证检修质量,又要考虑节约成本,能利用的废旧材料尽可能利用,购买材料时要控制适度,不要多买或买入不适用的材料。
5 日常检修要求
5.1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按《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办法》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
5.3设备出现故障时,遵循先停机(停电)后处理的原则进行检修,以免造成工伤或设备事故。
5.4对精度有要求的设备,检修后应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5.5在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检修设备时,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6 年度检修要求
6.1各部门、车间主管提前做好年度检修计划交设备部门主管审核(生产所属车间先交厂长办主管审核,再交设备部门科主管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修项目及内容;
b) 需要材料种类、数量及资金预算;
c) 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所需工时。
6.2检修过程中,须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按预订计划进行。
6.3检修完毕,应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有异常及时处理。
6.4对于大型的设备,检修完毕由设备部会同厂长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分。
6.5检修过程的相关记录应交由设备部保留存档。
7 工作程序
7.1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厂长办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7.2各单位根据公司厂长办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环部备案。
7.3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7.4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各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7.5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7.6设备检维修过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其它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7.7设施检维修执行相应的检维修操作规程。
第10篇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与安全检查工作,是保障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的基本条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与国家对特种设备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重机械的特点与我公司十几年来积累对塔吊的维修保养经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
1、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2、熟练掌握维修保养技术等知识,在运行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准确地判定故障并同时制定维修措施迅速排除故障。
3、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上报公司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解决,严禁使设备带病作业;发生重大机械故障或机械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司机在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检查设备,确认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机长组织组员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按“十字作业法”维修保养所操作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反馈到公司维修技术部门。
6、在每次例行检查、维修或保养时要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司机长或维修组长应对参加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7、对维修保养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的操作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教育或开除。
二、维修技术人员
1、维修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知公司现有每台设备的性能特点、构造原理及相关专业维修技术知识,并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知识。
2、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机组故障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3、重大故障应制定合理安全的维修措施方案,尽快、彻底地将故障设备修复,不得留下安全隐患。
4、对每台设备都建立维修档案,对每次维修过程都做好记录并签字。
5、每次维修时都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修理塔吊等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系好安全带。
6、发现重大故障不能排除的应耐心细致地查找故障原因,或者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解决,严禁私自盲目维修。
三、安全质量检查人员
1、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应熟知安全生产与机械设备安全运转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认真地要求自己。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定期(每月到少一次)检查公司所有在施设备,严格按检查表中所列项目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合格项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部门修复整改,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待排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同意继续运转。
第11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 .1 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 .1 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
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 .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 .3 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 .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 .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
收或报检。
4.2.2 .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 .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 .1 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 .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 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 .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 .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 .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 .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 .5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 .6 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 .7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 .8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 .9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 .10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 .11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 .12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 .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 .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 .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 .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 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 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 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 安全检查分析表。
6.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 特种设备档案。
6.8 固定资产报废单。
6.9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 检验报告。
第12篇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十四、安全置换规程
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