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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3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第1篇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2篇 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

第一条 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条 分工和职责。

党委书记是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为主管部门,主抓施工过程的职业健康工作。安监部、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为协作部门,为职业健康提供防护和保障。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保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 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在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空调或风扇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锻炼身体;

(4)、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区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5)、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倒入垃圾池,再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6)、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

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2、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3)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累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第六条 医疗卫生保护措施医疗保证措施:

卫生保证措施 :全面负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装入垃圾箱并及时运往指定的垃圾场; 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孳生源,开展灭鼠防鼠活动,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 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项目部综合部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委外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 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食物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配备应有的设施。负责职工的疾病预防及事故中受伤职工的抢救;

(3)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4)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5)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6)加强施工运输道路和防尘工作。搅拌站和预制场内的行车道路,均采用砼硬化处理,对粉尘较多的进场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砾等材料铺设路面,以减少由于行车造成灰尘增多,指派专人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并用洒水车经常洒水,保持道路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粉尘飞扬。

第4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第5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职责

3.1 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ehs委员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ehs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3.4 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3.6 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训、意识与沟通

4.1.1 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1.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4.1.3 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4 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 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 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1.5 ehs 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 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 的建议,ehs 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

4.2 ehs日常检查

4.2.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2.2 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4.3 事故预防

4.3.1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2 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3 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

4.3.4 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 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4.3.5 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3.6 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4.3.7 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4.3.8 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

4.3.10 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3.11 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

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 事故处理

4.4.1 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4.4.2 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 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4.5.2 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5.3 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

4.7 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4.8.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

4.9 统计与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6篇 采石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第7篇 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近两年来,我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式总体趋稳,粉尘等职业危害事故整体下降。但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式仍不容乐观。为了保障我矿一线职工作业场所职工健康安全,减少粉尘、瓦斯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办〔2010〕139号文件精神,在结合我矿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矿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办法。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学习,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工作。

一、广泛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采掘一线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加强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各区队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行动起来,抽调得力人员积极在本区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治理,并将所配备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机构报劳人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工伤职业病作业办理流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与健康计划、近期各类人员体检结果、职业危害与防治措施与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实际发放情况报表、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内容。

四、加强职业健康个人防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井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提醒工作人员进行健康防护。

五、建立井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我矿的粉尘浓度监测报表由通风区按月提供,劳资部门将其存入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六、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事宜由劳资科负责,具体见《2010年职业健康查体计划》。依据我矿的职业危害特点,我矿职工应具体做好心电图、拍片子等内科检查。

七、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洒水灭尘工作。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洒水灭尘系统,加强防尘设施建设,竭力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三、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

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思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用人单位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多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有职工死亡或重伤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颁布第302号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伤亡事故统计

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8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月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倩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三)职业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条。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的规定、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此外,该法根据所设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法还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做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n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八、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

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

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9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10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 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 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 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 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 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 8 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 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 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 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 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 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 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 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 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 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 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 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 单位审批。

第11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0目的

1.1 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1.2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标与指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健康、安全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3.0职责

3.1 机修组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开始考虑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3 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此方面的培训,及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0运作程序

4.1 对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公司应进行重点控制,将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操作和场所,列为安全控制点,明确检查和控制的要求。

4.2 重大设备在采购、安装阶段开始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3 在工艺设计阶段,应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危险进行评审,尽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尽量使用无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 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扫和维护保养。

4.5 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6 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声超标。

4.7 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等。

4.8 生产部负责化学危险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贮存和使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所有化学品应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4.9 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检查及纠正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净的饮用水,明亮、通风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的急救员等。

4.10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对温度较高的工场/车间进行气温测量,并做好车间《温度测量记录表》。

4.11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在有需要时每年组织进行至少1次化学安全员的演习训练(在有需要时是指部份受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需补充)。

4.12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每年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各部门主管或员工进行一般急救知识的培训,并可使经培训的人员能随时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负责联络当地卫生部门到厂进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车间噪音的质量检查,并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4.14ehs主任或总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向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访问者、以及到访的客户、供货商、分包商解释(宣传)公司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要求他(她)们遵守,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资源给予他(她)们。

4.15当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规程的情况时,人力资源部、ehs主任应负责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12篇 杭州高级中学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

二、制定全校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考查,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三、学校实行健康教育责任制。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对所属的师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要求认真做好健康教育,学校教科处、医务室和心理咨询室负责健康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总务处负责督促食堂加强饮食卫生宣传,监督餐饮卫生,杜绝饮食性疾病。医务室要加强季节性疾病、突发性疾病、常见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五、健康教育包括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教育,要利用黑板报、广播站、宣传橱窗、《心之语》报刊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努力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

六、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新经验,保证健康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

七、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十二篇)

一、 总  则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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