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3.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技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4.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4.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4.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4.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生产技术部
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2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 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3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
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
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4篇 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临时接用380/220v电力,照明线路、电气临时接线安全管理。
3 术语
无
4职责
4.1 公司生产制造部负责归口管理本程序。
4.2 生产制造负责本公司的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5. 管理内容
5.1 管理原则
5.1.1接用临时线路,必须事先由使用单位填写《电气临时接线申请单》,说明理由、起止时间、接用地点、接线方式、容量及负责人姓名,经公司生产制造部电气主管审批同意,检查合格后方可由电工接用。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接用临时线,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5.1.2对临时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制度(立项消项),指派维修电工经常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1.3临时线和设备的架设、维护、检查,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必要时委托供电单位协助。
5.2临时线接用范围
5.2.1基建施工和搬迁现场。
5.2.2设备故障处理、检修及紧急抢救救灾现场。
5.2.3短时间的工艺调整和新产品试验及其它类似临时性用电。
5.2.4除上述外凡未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用的用电线路,均视为临时用电线路。
5.3接用期限与审批权限
5.3.1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3.2临时用电线路须生产制造部电气主管、安全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派电工接线并负责维护。
5.3.3临时线使用到期,必须及时拆除。如须继续使用必须提前两天补办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延期使用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5.3.4临时线在午休和下班后,必须断开电源,复用前需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使用。
5.4临时线路的技术要求
5.4.1临时线应沿墙或悬空架设。悬空架设距离地面高度:户内不低于2.5米,户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3.5米,跨越通车道路不低于6米,与设备、管道、门窗的距离应大于0.3米,严禁直接搭在树上、脚手架、钢梁或金属结构件上面。
5.4.2临时线必须使用外表无破损、绝缘良好的电线,其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电线必须与负荷相匹配。
5.4.3特殊情况必需在地面敷设时,应使用yhq或yhz型橡套电缆线,同时加以可靠的保护,通过过道还须穿铁管保护。
5.4.5临时线始端须装有总开关,每条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位置离地面1.5米以上,室外要安装在有防雨条件的铁皮箱内。
5.4.5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接用临时线。
6 相关文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7 记录
无
8 附录
电 气 临 时 接 线 申 请 单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 提出
本程序由杨国新 起草
本规程由徐玉银 陈道锋林斌会签
本程序由张桂才 审核
本程序由陈 勇批准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 负责解释
第5篇 临时用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架设。
2.生产技术安监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7.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8.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