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一)
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分类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和收据。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2、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员负责签发,出纳员要在支票上写清日期、用途、密码及规定限额。会计负责加盖印鉴,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3、领用支票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人要在七天内(逢双休日后错二天)及时持发票报销,发票签章要齐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填清注销日期。
4、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更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外单位交来的支票,出纳员应及时送交银行,不得挪用、转让。
6、对每一张银行对账单,都要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处理。
7、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年终时装订成册,与票据一并保存。
8、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并出个书面报告。
三、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①凡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使用“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
②一般往来结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2、使用收据的规定:
①启用收据前,应检查是否有缺号、漏号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购买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
②收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各联复写,逐项填清楚后,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据存根应保存五年以上,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
票据管理制度(二)
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二、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www.)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三、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四、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六、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七、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票据管理制度(三)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2篇 区住建局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1、本单位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否则不准报销。
2、发票或收据按要求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不是发票或收据原件不予报销。
3、经办人办理报销业务时必须将发票或收据并附商品明细清单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4、本局干部职工不得将报销凭证转嫁或变相转嫁给项目单位,一经查实,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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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领取发放,统一由财务专人负责。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按照收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领用制度和使用台帐。
三、各部、室收费员领用票据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按照票据填写有关规定进行填写。
四、收费人员开具票据要做到印章齐全,字迹清楚。对交回的票据,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发现不按要求操作的,要责令其重新填写。
五、收费人员对已使用完的票据要及时交回,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和掌握票据的发放并及时进行结清。
六、对发票、内部收据要视同现金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丢失,如发生票据丢失要及时进行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严禁公款私存、私用、挪用、截留。
第4篇 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为加强xx物业管理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
二、票据管理:
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一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
三、票据领用
1、各类票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室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
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按月上报。
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
四、票据注销:
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
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
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对。
五、票据结存检查:
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2、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检查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领用及缴存情况、已售现金未报帐数(指停车票)与结存数是否相符,做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
第5篇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范例)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 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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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学校教育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财政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巳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三、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五、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六、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九、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第7篇 高中票据管理制度
山青高中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使用票据,应指定专人向教委购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套印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字样的各类票据。
二.各类票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缴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登记簿、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应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得自行购买、不得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得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盖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
五.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第8篇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在企业里,凡是接触到资金的管理大部分是与财务管理有关的,比如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制度亦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内,下面本站整理了下文,供各位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管理,减少坏账损失,确保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做好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调查客户信用的变化情况、签注于信息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及风、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晚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财务部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报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以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销。
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均以月息2分计息。
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业务往来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
6.注意支票上的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现象。
7.注意支票记载可更改处是否加盖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期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出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了解b客户支票信用。
第六条本企业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晚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物,或新开支票,只交付原支票,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写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账减除。
第九条财务部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订处理办法。
第十条营业部门将退票申诉事务送请财务部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
2.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设定抵押;建筑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3.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门,并附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呈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在债务请求权有效期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三条本企业员工不依本制度规定办理或有违法行为,致使本企业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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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实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 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 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 、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 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 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 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第10篇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聘用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