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供应科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供应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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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分类与管理
1.1事故可按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1.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产品损失的事故。
1.1.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1.3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1.1.4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1.1.5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2 职责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总经理负责处理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各职能部门及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3.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 抢险与救护
4.1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4.2发生重大事故时,总经理要直接指挥,各部门、员工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3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 事故报告程序
5.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领导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5.2发生事故的单位,在8小时内按规定填写书面事故报告上交总经理。
5.3对重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24小时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要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5.5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总经理汇报。
6 责任划分
6.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各部门主管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6.2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不颁发或组织实施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能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油库管理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 “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技术设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6.6因“三违”造成事故的,由“三违”人员负责。
6.7学徒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7 调查和处理
7.1事故调查
7.1.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7.1.2对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主管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7.1.3对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的事故),总经理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1.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主管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部、油库管理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1.5事故调查小组的职责和权限
7.1.5.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5.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7.2事故处理
7.2.1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执行。
7.2.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7.2.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大小、轻重情节、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7.2.5对防止事故扩大或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
7.3应对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2篇 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
第3篇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配备计划提请,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配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2.供应部负责购买资质齐全、符合公司实际使用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满足应急所需;
3.财物保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保管与发放;
4.各车间、部门负责对配发到车间、部门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与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齐全、完备准用,形成检查保养记录;
四、要求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齐全、完备有效,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2、各车间、部门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柜的车间(部门)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柜的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顺利从应急救援器材柜中取用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柜钥匙不得随意丢弃,必须保证应急之需。
4、各车间(部门)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至少每月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更新符合要求的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援需求;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月底统一上交安环部存档。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备有效。
6、安环部应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公司供应部依据安环部提请购买计划进行购买应急救援物资,购买应急物资应到资质齐全的供货单位进行购买,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之需。
7.财物保管应当对新购进行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在电脑上建立电子台账,便于安环部检查确认配备及使用情况,保证车间部门提请更换时,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充足。
8、对于工作不到位,安环部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9.应急救援物资更换未经安环部批准,财务仓库保管不得随意发放、挪作他用。
10、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五、维护保养
1.物资的保管要依据物资的类别、性质和要求安排适应的存放、场地,做到分类存放,合理布局,方便收发,安全整洁。
2. 加强物资保管和保养工作,做到“六无”保存,即无损坏、无丢失、无锈蚀、无腐烂、无霉烂变质、无变形。
3.应急物资保管应当经常性进行清洁,库房内应做好防潮、防火、防霉变等措施。
4.对于配备到各车间部门的应急救援器材应当经常性检查,发现临近到期、破损、霉变、缺失等应当及时到安环部提请进行更换,保证现场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备有效。
第4篇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5篇 某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为完善我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准备,在应急救援救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2、各队组对现有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负有储存和妥善保管的责任,对救援物资装备应定人、定点、定期管理。
3、对于具备应急救援器材箱的队组应明确应急救援器材箱钥匙所在,不得随意挪动,保证在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器材箱可以顺利开启。
4、各个救援物资装备责任人应按规定定期对物资装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及时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状态不良的物资装备、补充缺失的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清洁擦拭,如发现较为严重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将检查、维护、清洁情况记录在案。
5、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确保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6、供应科经常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存储、检查、维护、擦拭、记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对救援物资装备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7、对于工作不到位现象,供应科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果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不得随意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进行拆解维修。
第6篇 某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按规定配齐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煤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五)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六)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