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
(一)安全管理小组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管理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 组员:副总、总工程师、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政策,负责公司安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定、执行各类安全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实;
(三)出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拟订可行性处理方案;
(四)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人身安全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及各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章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预防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
(1)由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及操作工的培训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动力设备部负主要责任,生产部门负次要责任。
(2)由于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生产部门负主要责任,动力设备部负次要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电房、用电管理制度,机械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网络图并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重点设备及区域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不少于两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五)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对生产、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必须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间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六)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设备、压力容器、用电等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整改。
(七)动力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对车间员工提供设备操作规范培训以及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八)对于叉车工、电工、制冷、电梯操作工、行车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九)新员工、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生产技能培训,同时各部门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总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消防安全事故预防:
(一)责任划分:ehs部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整改,各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及时更换并协助ehs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门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三)各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具体的岗位职责。
(四)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必须对所在单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灭火器必须时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压力正常,同时消防水枪、水袋必须配备齐全,必须急灯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六)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予以配置、摆放。严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晒、防潮、防冻)。
(七)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八)各部门必须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立明显防火标志,并设置相必须的消防设施;各部门的疏散标志和事故必须急照明设置必须符合规范。
(九)各部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十一)各种电器、电线必须定期检修(每月不少于两次)。
(十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违反以上条例的部门,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驾驶安全事故预防
(一)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定期维护车辆方向、刹车、车灯和机油等部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品,如果驾驶员有影响驾驶的疾病或疲劳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定期开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违反以上条例的单位,对责任部门经理索赔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伤事故划分及认定
第九条 员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伤害程度分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伤:9-10级、7-8级、5-6级、3-4级、1-2级。(以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重大安全事故:员工死亡、发生重伤(工伤级别:3-4级、1-2级)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条 工伤的认定
(一)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四)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与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六章 工伤的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二条 申报范围:
(一)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二)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三)申报内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
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人力资源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2、报告对象是“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七章 工伤事故医疗补偿
第十三条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安全消防小组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1)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7-30天,享受80%的基本工资;
3)30天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承担100%的治疗、住院费用及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2)2个月—6个月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享受8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 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并参照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1、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间、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2、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1)7天—30天,享受60%的基本工资;
2)30天-60天,享受40%的基本工资;
3)60天以上 不计,并解除劳动关系;
3、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1——2个月,不计或承担20-70%的治疗费用(按责任分担),享受80%的基本工资;
2)2—6个月,享受60%的基本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3)6个月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
4、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60%)的抢救费用,并参照市社保局有关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第八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与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及规定: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因公致伤的先予以处理;
2、处理原则是尽快安抚和救治伤者,预防类似事件再发生;
3、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按个人的责任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医疗费用;
2)公司保留追究其过失所致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3)凡过失所致的公司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对事故部门主管的处理:
1)部门各级主管对本部门的每起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所属员工凡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对其直接主管予以警告一次并处罚200元;
3)如果所属员工出现一次工伤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对其直接主管予以留岗试用并罚款500元处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1、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
3、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5、病历;
6、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费用结算明细表;
(二)报销额度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支付部分
1、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或设备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将全额支付剩余部分;
2、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公司和事故当事人双方对工伤事故均有责任的,公司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付剩余部分;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3、安全管理小组的事故分析报告判定为事故当事人自己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原则上不予支付,剩余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4、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等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工伤事故,公司只承担相关治疗、住院、交通、抢救等费用在保险理赔后的余额的20-70%,对由当事人造成的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6、工伤争议:当因判断是否为工伤事故而出现争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协调后无效时,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可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仍不服从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监督执行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正式执行。
第2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健环部为本公司的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变电站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11、扎内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站内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2、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3、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4、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5、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7、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公司安健环部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健环部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第3篇 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目 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 任 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
内 容:
1. 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 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 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 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 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 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 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 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 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 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 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 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 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 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 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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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酒店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 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 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不拔等情况,易导致“电火灾”。
第二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三条 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合格的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四条 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条 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六条 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酒店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八条 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 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发生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调食物。
第十一条 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宿舍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上报酒店保安部。如火情无法控制经酒店保安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后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第四章安全防盗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同寝室内的员工应该团结互助,每次最后离开寝室的员工应随手锁门。
第二条 非本寝室员工不得单独进入室内,或在寝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条 员工洗涤的衣物应在本寝室内晾晒,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区,本人应该随时查看,就寝前必须收入室内;如有遗忘,请互相关照、帮助收进室内保管。
第四条 如发现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宿舍管理员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员工宿舍进行处理。
第五条 所有住宿员工应互相监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以及盗窃线索,应向酒店保安部举报。
第六条 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宿舍内卫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监察;责令整改并依据有关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恶性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 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酒店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物失窃,人员安全事故等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钥匙遗失上报宿舍管理员进行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九条 员工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将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属酒店直接管理,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应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酒店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行政管理层商讨处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监督实施。
酒店保安部
第5篇 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 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 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 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 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 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 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 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 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 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 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 本制度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2006】31号自行废止。
第6篇 员工上下班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乘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通勤车司机。
3.0制度
3.1汽车、摩托车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车祸的危险也可能时时伴随着我们。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约有70万,受伤人数1000万至1500万。也就是说,每50秒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2秒钟有1人受伤或致残。因此,每一位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3.2公司通勤车管理
3.2.1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乘车,专门租用了大巴车(通勤车)接送员工。办公室设专人管理通勤车。公司在租用通勤车时,须严把“三关”:即通勤车辆准入关,通勤车驾驶员聘用关,通勤车接送员工制度落实关。
3.4.1通勤车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尤其是刹车,有问题及时修理。
3.2.2通勤车司机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员工上车,并负责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不得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
3.2.3当乘车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调整车辆数量。
3.2.4通勤车司机在承运员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3.2.5通勤车司机应在路途上对员工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员工给予照顾。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反映。
3.2.6办公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通勤车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记录,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3.2.7通勤车的管理细则参见《通勤车管理制度》。
3.3乘车纪律
3.3.1每位员工应按公司下发通勤车行车路线、停车站点和发车时间表进行乘车,不得在非定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
3.3.2员工在等候乘坐通勤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3.3.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3.3.4在车上不许大声喧哗、走动、吸烟、乱扔垃圾,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员工。员工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3.3.5坐在座位上,也要精神集中,双手扶住前排座位上的椅背。通常车子猛烈冲击时,人体会向前倾,这样头和脸就有撞到前排座椅靠背的危险。如双手扶住前排座位的椅背,则可以大大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力,同时对头和脸部也可起到保护作用。
3.3.5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3.7车门开启后,不要急着跳下车,应先观察是否有自行车和摩托车驶近,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下车,防止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发生意外。
3.3.8下车后,不能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再横穿马路。
3.4监督检查
3.4.1每位员工者对乘车全安都有监督的责任,发现有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可以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调查处理。
3.4.2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期随车监督检查乘车安全,发现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进行处罚。
3.4.3每辆车推选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车长,维持乘车纪律和秩序,将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月对通勤车实行评比考核。
3.5自驾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3.5.1员工有自驾小车、骑摩托车上下班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5.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与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3.5.3自驾小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一定要带好头盔。
3.5.4遇雨、雪、大雾天气,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3.5.5停放时,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上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场,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无驾照或无驾驶经验人员驾驶。
3.5.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超速行驶,疲劳驾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5.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5.8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
3.6节假日安全乘车
3.6.1节假日驾车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不轻信陌生人的言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去安全设施没有保障的娱乐场所,注意言谈举止,以防发生纠纷,遇事不极端处理。
3.6.2节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要只顾挤车抢座位而放松了警惕,成为扒窃下手的目标。上车后,最好往中间走,不要挤在门口,遇到连续被挤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
3.6.3选择出行交通工具时,要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要乘坐“黑出租车”、“黑摩的”、“黑三轮”等非法运营的车辆。
3.6.4自驾车出行期间,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把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在居民区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要安装报警装置和机械防盗锁,不要在车内和后备箱中放置贵重物品。
3.7乘车安全教育
3.7.1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早晚会,通过交通事故案例,给每位员工灌输安全意识。
3.7.2办公室发挥广播、板报、宣传展板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员工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3.7.3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3.7.4办公室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员工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3.8奖罚
3.8.1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2不按指定地点乱停乱放摩托车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3通勤车的处罚条例参照《通勤车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通勤车管理制度》
5.0记录
5.1《通勤车监督检查记录》
第7篇 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9篇 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标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二)生产区内十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与衣物。
(2)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带进无关人员。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上班前、上班时严禁喝酒。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戴安全带,或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三)防止违章动火六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禁动火。
(5)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四)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 必须赔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 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驾驶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开车。
(4) 严禁空挡溜车。
(5)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李。
第10篇 车集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车集煤矿员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准确、详细掌握职工信息、安全状况,更好地排查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员,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同时为职工评先、职务晋升及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建立全矿职工安全档案,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 经管科每月分单位向安检科提供全矿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变更的要注明),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等。
第三条 安检科统一制定员工安全档案格式,对全矿员工安全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安检科在信息站建立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登记记录本,各级管理人员将日常查处的“三违”、隐患、不规范行为等情况在安检科信息站设立的记录本上进行详细登记,安检科把登记的问题纳入当天安全考核。
第五条 安检科每天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当天员工发生“三违”、隐患、不规范及处理情况。
第六条 安检科信息站根据在早调度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将员工出现的事故、“三违”、隐患、不规范等情况在员工个人安全档案台账上分单位进行登记。
第七条 各单位、科室及时将专业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追查中有关员工安全档案所需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安检科,以便统计建档,安检科及时完善修订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员工安全档案及相关资料由安检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版做好备份。档案建立必须及时、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严禁弄虚作假。
第九条 需要向其他科室或单位提供有关员工安全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安检科科长同意,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矿领导。
第十条 因员工安全档案管理不善,对员工利益或者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车矿字[2022]5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11篇 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网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卡;每位员工发一本《员工安全生产证》,包括外服员工、临时工,本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所属班组、课室)。
2、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内因员工“三违”被查处的、被举报经查实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者、因“三违”作业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都记录在案。
3、新的周期开始时,个人安全积分重新计算,过去一年不做累计。
4、违章依据参见《thpc员工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每位员工的安全初始分数均为12分,每次违章,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进行扣分,并进行年累计。低于6分(含6分),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凡是进行停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如下:
7.1因违章未造成事故被查处的,第一次扣除2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公司违章暴光台暴光、由所属部门处理。
7.2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处扣分者,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暴光。
7.3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处扣分者,除按7.2条处理以外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7.4二次上岗后,再次违章被查处直接扣除10分,对其降级降薪处罚或将其辞退。
7.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降级降薪及行政处分、辞退。
8、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告给相关部门,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当事人积分6分,按7.3条款处理,并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9、个人安全积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执行,部门安全主管在执行扣分后必须在当时将扣分信息反馈到安监课,由安监课统一登陆在员工安全积分卡上,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依据。
10、员工安全积分将作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1、管理部安监课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所属部门安全主管有权监督本部门执行情况。
12、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打击报复;被查处违章员工必须认真接受,不得无理取闹、报复,违者交公司严肃处理。
第12篇 酒店安全部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酒店安全部员工宿舍区域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干净的休息环境,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凡有中工入店需住宿,均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安排员工住宿事宜,宿舍所需物品由安全部向财务部中领配备到位。
2、员工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域的公共财务和卫生,损坏、遗失公物应照价赔偿。禁止随地乱扔杂物,严禁在墙、门等处乱写乱画。
3、员工每日应自觉做好宿舍内卫生以及负责清扫公共卫生包干区。被褥、衣着等问题堆放整齐,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
4、员工应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5、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做饭烧菜,严禁使用电炉等发热电器。增设电器须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6、任何人不得将饭菜端入宿舍,以保证宿舍内的卫生,有特殊情况报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同意后方可。
7、员工应按照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严禁将衣物晾在宿舍窗外。
8、禁止员工在宿舍内打牌、喝酒,员工不得大声喧哗,以保障大家安静休息的环境。
9、员工应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请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10、员工接待访客时间:8:00am--10:00pm,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接待。
11、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宿舍区域会客,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用证件换领《会客卡》,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会客。
12、遇有员工家属、亲友到访需住宿的,由员工本人向部门早报同意后,再到行政办公室和安全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住。不得私自留宿。
13、来访人员如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视情节对受访员工处以50--200元罚款。
14、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
15、除当班,休假员工外,员工必须于每晚迟12:00前回宿舍休息。如超过,应主动登记,讲清原因。
16、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区域,女员工也不得到男员工宿舍。因工作需要须由宿舍管理员陪同。
17、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宿舍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检查和管理,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员工手册》经予纪律处分,并予罚款50--200元,直至辞退处理。
1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