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1
沃尔沃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挖掘机配件
范本2
沃尔沃公司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其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a)协助或代理其从国内外采购供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b)在国内外市(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其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a)协助或代理其从国内外采购供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b)在国内外市场协助、代理或以经销方式销售其产品(整车除外),并为这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c)为其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d)协助其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e)从事与其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研发活动,并向其提供研发成果和技术协助;(f)在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提供仓储、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4)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其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5)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6)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7)购买所投资企业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的产品不能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8)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9)为所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10)为其销售的产品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1)作为沃尔沃、马克、优迪汽车和雷诺品牌进口卡车在国内的总经销商,从事沃尔沃、马克、优迪汽车和雷诺品牌非中国制造的卡车的进口、销售(不含零售)、市场营销及服务;进口并批发沃尔沃生活方式用品;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包括:存货管理、发送、仓储、产品促销、包括维修保养在内的售后、培训和经销商网络管理服务)及商务咨询服务;(12)进口并销售(不含零售)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产品(整车除外)及其零部件;(13)协助或代理关联公司从国内外采购供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销售(不含零售)关联公司的产品(整车除外);(14)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和商品进出口代理业务;(15)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6)向特定客户直接销售沃尔沃、马克、优迪汽车和雷诺品牌进口卡车,及上述产品零部件;(17)进口并销售为所投资企业、母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所需的原材料、易耗品和零、备、附属和翻新件;(18)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或加工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整车除外);(19)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快递业务除外);(20)在国内外采购并以代理或经销方式在国内外销售与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产品同类的商品(整车除外)及其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3
沃尔沃公司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复混肥料;机械加工;通用机械及配件、日用百货、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化肥的零售;会议、展览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及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工程、路桥工程的施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公司所需的原料、仪器、仪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物流服务;房屋租赁;散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餐饮、住宿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4
沃尔沃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及网上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服装面料及辅料(不含印刷)、针纺织品、玩具、饰品、工艺品(不含电镀);研发、销售及网上销售婴幼儿纸尿裤、童车、日用百货、奶瓶、奶嘴(以上范围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
沃尔沃公司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支持、培训、咨询服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