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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火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保管、发放、清点、清退及安全工作。
二、认真学习执行《民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和相关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三、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等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做好运输、发放和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坚持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出入库,做到先进先出、日清月结、账面清楚、卡物相符。
五、装卸爆炸品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严禁野蛮装卸。
六、进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关人员进库。
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应穿纯棉衣服或抗静电服装,不得穿化纤衣服。
八、爆破物品出库必须凭正式提货单据,按签发数量发放(做到手续不全不发、印章不全不发、单据过期涂改不发)。
九、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金属或发火工具。
十、严格实施井库交接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面向生产,服务周到,搞好文明卫生,创建文明环境。
第2篇 火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火工品进行保管、发放、清退工作。
第二条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绝缘鞋。
第三条 加强火药库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避雷设施的保养工作,排查、落实火工品管理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火工品七项制度,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细,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对入库人员检查时,要登记入册,并凭有关证件,证件不全时,严禁入内。
第六条 对领取火工产品的放炮员,要检查证件,证件不全者,拒绝发放火工品。
第七条 严禁私藏、私放、私借火工品。
第八条 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潮、通风工作。如遇到可疑情况或火工品被盗,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同时保护现场。
第九条 承担因火工品保管、发放、回收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