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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通则
1 目的
1.1 为保障进入接触轨(供电第三轨)区域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人员与设施的安 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员与设备的安全事故,确保员工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系 统设备的正常运转、客车行车和调车安全,依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管理 要求,特制定本通则。
2范围
2.1 本通则适用范围为公司范围内正线、 辅助线及车辆段、 停车场内所有线路为接 触轨供电的接触轨供电区域。
2.2 适用于进入 dc1500v 接触轨区域的的所有人员(含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 。
3定义
3.1 接触轨:供电第三轨,供电电压为直流 1,500 伏(dc1,500v)。
3.2 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洗车线、试车线等 包含接触轨设备的区域。
3.3 外部人员:本公司以外的相关工作和访问人员。
3.4 外部作业人员:从事安装、调试、维护等作业的外部人员。
3.5 大风与台风:以深圳市气象台预报或实时报告为准。
4职责
4.1 安全技术部
4.1.1 负责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1.2 负责监督本通则的执行情况,并应定期完善本通则。
4.2 培训部
4.2.1 负责本通则的培训与考核,组织安排本公司员工及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 全教育。
4.2.2 负责本通则的培训合格证发放,颁发接触轨区域员工的《接触轨安全培训合 格证》及外部作业人员《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 。
4.3 车务部
4.3.1 负责车站对乘客的接触轨安全宣传工作。
4.3.2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3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4 车辆部
4.4.1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4.2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 维修部
4.5.1 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4.5.2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4.5.3 负责制定《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 。
4.6 各部门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并落实本通则。
4.7 员工
4.7.1 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
4.7.2 有责任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5接触轨安全教育
5.1 接触轨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5.2 本公司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5.2.1 接触轨安全教育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5.2.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接触轨区域员工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者颁 发《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
5.2.3 对于刚开始参加上线作业的人员;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上线作业的人员;中断上线作业连续 6 个月以上,重新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事前要进 行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3 外部人员接触轨安全教育
5.3.1 所有需要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在进入接触轨区域之前必须接受接触 轨安全教育。
5.3.2 培训部负责外部作业人员的的专项接触轨安全教育及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 《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没有取得《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 合格证》的外部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接触轨区域。
5.3.3 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 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5.3.4 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 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 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6接触轨安全管理规定
6.1 通用安全规定
6.1.1 未向行调(或 dcc 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禁止任何人进入接 触轨区域。
6.1.2 进入接触轨区域必须严格按照《接触轨区域安全行走线路图》行走。 6.1.3 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本公司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外部作 业人员必须持有《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 。
6.1.4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包含客车及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或绝 缘靴) 。
6.1.5 必须假设接触轨经常带电。在未能确定接触轨是否断电的情况下,进入该区 域人员应小心触电,如需进行维护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电或者小心 施工。
6.1.6 任何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 距离不得小于 700 mm。
6.1.7 如果人员及(或)所持物件(经定期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 轨距离小于 700 mm,接触轨必须停电并验电接地,同时分段隔离器隔离并采 取上锁保护。
6.1.8 未向行调(或 dcc 值班主任)请点并办理书面许可手续,不得在接触轨设备 7 米范围内使用起重机。
6.1.9 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轨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 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 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6.2 安全警示标志
6.2.1 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 20 m /处。
6.2.2 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牌。 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6.2.3 车场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 “当心触电”等警示 牌,试车线、出入车场入口处树立《 安全须知》 。
6.2.4 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 牌。
6.2.5 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 门下线路。
6.3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
6.3.1 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按照规定定期检验,同 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首次使用前必须经合资格的 机构检测合格并有检测合格及有效期标记。
6.3.2 使用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具台帐及定期安全性能检查制度,有专 人负责,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6.3.3 在使用前须进行认真检查试验:日常由工班长班前检查试验确认,使用前再 由施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作业人员检查试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6.3.4 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靴
1)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裂或漏气、潮湿浸水。
2)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要超出手腕 10 cm,带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 的伸长部分。
3)使用后必须擦干,在专用柜内与其他工具分开存放,上面不得堆压任何 物件。
4)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能与酸碱物质、油脂等接触,更不能在太 阳下暴晒。
6.3.5绝缘杆
1) 使用绝缘杆的电压等级与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必须一致,选用与所执行任务相适应的绝缘杆作业。
2) 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人员手拿握手部分,应注意不得超过护环,同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 雨雪天气使用绝缘杆时,应在绝缘杆的绝缘部分加装防雨罩,使用时应注意防雨罩的上口应与绝缘杆紧密接触无渗漏,使其有效地把绝缘杆上流下 的雨雪水阻断,不致形成对地闪络。
4) 绝缘杆应垂直存放,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但不得贴墙放置。
6.3.6 验电器(声光式直流式)
1)试验前按下试验按钮观察验电器的声光指示是否正常。
2)使用前选择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为保证使用安全, 每半年做 1 次试验,并登记记录。超过试验期 15 天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3)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安全规程》中要求,保持 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4)验电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和调整。
6.3.7 接地线(接地装置)
1) 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2) 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3) 在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时,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
4) 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
5) 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作业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 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6) 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 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 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7) 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严禁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严 禁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8) 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他位置代替。
9) 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
6.4 进入接触轨区域作业安全规定
6.4.1 严格遵守“请点-验电-挂接地线-作业-清理现场-销点”的作业程序。
6.4.2 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作业人员, 还必须加穿安全荧光防护背心、 戴安全帽; 执行验电、挂拆接地线及不能停电的作业时,还必须加戴高压绝缘手套。6.4.3 对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接触轨安全培训合格证》 或《接触轨区域作业培训安全合格证》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4.4 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他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 心收到申请后, 立即向公司领导请示, 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6.4.5 当作业范围、停电范围无法完全一致时,要求的停电范围必须要覆盖作业范 围,以保证作业绝对安全。
6.4.6 当需要更改作业区域时,除按规定要求作业单位重新办理登记请点外,调度 员要向电调确认接触轨的供电状况,只有确认停电后方可下达准许作业的调 度命令。
6.4.7 在进行接触轨工作之前,必须确认该段接触轨断电,要按规定进行断电、验 电与接地,并用电压表同时确认。在没有经过正常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 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轨无电。
6.4.8 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 地、 设置防护外, 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 严防客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 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瞭望等必 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6.4.9 接触轨停电并挂接地线时,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 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6.4.10 对于正线与车场接口部位的设备检修,如车场与正线连接部分道岔、信号 设备的检修,必须将与检修部分相关的所有接触轨停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 的方向验电接地后方可检修。
6.4.11 除接触轨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 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6.4.12 必须按照操作通则开展接触轨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
6.4.13 非接触轨检修作业中,严禁触摸、踩踏、翻越接触轨绝缘罩,严格禁止从 接触轨下部操作、传递工机具与材料。
6.4.14 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 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6.4.15 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
6.4.16 车辆出入库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 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6.4.17 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 6.1.4、6.1.6、 6.4.2 规定,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
1)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
2)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登乘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大雨天除外);
6)人工手摇道岔(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运营期间抢险,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 b)确认从接触轨对面一侧下至线路。 c)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5.1.5规定 的距离、严格禁止侵入邻线空间。d)下线路人员监护:必须双人或以上人员作业,至少指定一人负责监护。 但在救援组织到达之前,维修人员无法自我监护时,由指定的工程车司 机监护、客车司机或站务人员负责监护。
8)正线客车救援;
9)客车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6.4.18 对于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 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 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邻线客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 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在接触轨不停电情况下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且必 须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坐台和现场监护人员。
6.5 恶劣天气(雷、大雨、大风与台风等)进入接触轨区域安全规定
6.5.1 打雷、大雨、大风与台风(风力大于 5 级)时禁止在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 区域的作业;禁止在线路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 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6.5.2 下雨天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6.5.3 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供电施工作业,施工人 员应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 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6.5.4 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 (包括绝缘棒、 绝缘手套、 绝缘靴、 绝缘鞋) , 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 使防雨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6.6 区间疏散乘客安全要求
6.6.1 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控制中心应对相 应区间的上、 下行接触轨实施停电处置;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 (不 包车站) ,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 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可不停电。
6.6.2 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应立即报告行调,根据 行调命令,按相关规定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指示电调实施相应区间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6.6.3 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接到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实 施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 电的安全措施。
6.6.4 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线路上原则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 紧急情况除外。
6.7 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处理安全通则
6.7.1 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应停电处理。
6.7.2 具体按照《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程序规定处理。
7 相关文件
7.1 《供电系统安全规程》
7.2 《接触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
7.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
7.4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7.5 《车辆安全应急处理程序》
8附则
8.1 本通则由安全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8.2 本通则经批准后实施,其修订也同。
第2篇 广州地铁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地铁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GDY/QW-AZ-AQ-14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
本标准起草人:万宇辉、梁立东、李毅雄。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3版、第1次修订。
本标准2007年10月16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7年10月20日起实施。原第2版、第0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2023年6月5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09-34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安全稽查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地铁DC1500V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DC1500V接触轨区域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规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GDY/QW-JG-GD-04.01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3.2GDY/QW-JG-*C-01.03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3GDY/QW-JG-*C-01.04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
3.4GDY/QW-AZ-YJ-02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5GDY/QW-AZ-YJ-19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
3.6GDY/QW-AZ-YJ-04.0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
3.7GDY/QW-AZ-YJ-04.04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8GDY/QW-AZ-YJ-17.02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
3.7GDY/QW-AZ-YJ-17.03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
3.9GDY/QW-AZ-SC-03.0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
3.10GDY/QW-AZ-SC-03.02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
3.11GDY/QW-AZ-AQ-05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12GDY/QW-AZ-AQ-07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
定义
4.1接触轨区域:安装有接触轨的轨行区,包括正线、辅助线和试车线。
4.2外部人员:运营总部以外的人员。
4.3巡视:一般情况下指目视检查,在发现异常且能保证安全的情况可做一些简单的处理。
总则
5.1为了加强接触轨区域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人身、设备和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5.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管理方针,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运营总部全体员工及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部人员,必须学习和严格执行本规定。
职责
6.1安全稽查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规定。
6.2各中心、直属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和落实本规定。
6.3每位员工都有学习本规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6.4任何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制止。造成行车、设备事故者,按行车、设备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6.5营销调控部牵头,车务中心负责车站、列车对乘客的安全宣传工作。
6.6车务中心负责制定站务人员下轨行区人工转换道岔的行走线路图和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的行走线路图。
6.7车辆中心负责制定列车检修、试车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集电靴伤人。
6.8各中心要根据接触轨区域设备、行车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教育
7.1总部员工接触轨安全教育
7.1.1接触轨安全知识纳入三级安全教育的总部级安全教育。
7.1.2各中心、直属部负责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的接触轨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试。负责组织各自所属接触轨线路的员工熟悉相应接触轨区域的现场情况。
7.1.3总部接触轨线路的员工,进行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
7.2外部人员安全教育
7.2.1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和外部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接触轨安全教育。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培训必须有接触轨安全知识内容,并将接触轨安全考试成绩写入施工负责人证;外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自外部作业人员的接触轨安全教育。
7.2.2进入接触轨区域前,外单位施工负责人(含调试作业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组成员进行接触轨安全交底,负安全监管责任。
7.2.3非运营期间临时任务、参观人员需进入接触轨区域时,主办或配合部门负责接触轨安全交底,进入接触轨区域人员必须服从现场配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员负安全监护责任。
7.3接触轨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规定和接触轨基本知识。
8管理规定
8.1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8.2接触轨设备停电甚至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仍视为带电设备。
8.3任何人员及所持物件(经检测合格的绝缘工具除外)与带电接触轨的距离不得小于700毫米。
8.4任何人进入正线、辅助线,必须向行调请点,行调批准后方可进入;进入试车线必须向车厂调度请点。
8.5车站人员在办理请点手续时负责检查施工负责人是否持有【施工负责人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穿绝缘鞋,有制止不具备条件人员进入轨行区的权力和责任。
8.6倒闸操作、验电、挂拆接地线、接触轨附近异物处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高压绝缘手套。进入带电的接触轨区域时,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8.7所有进入接触轨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或绝缘靴),穿有高可见度的反光背心。上线的客车、工程车司机必须穿绝缘鞋。
8.8在接触轨区域,以下情况接触轨可不停电,但必须严格执行8.3、8.9规定,并设置专人监护:
1)开行工程车(包括打磨车、检测车),但打磨车进行打磨作业或工程车上人员需下线作业时,应按8.9规定执行;
2)通过疏散平台巡视;
3)经过接触轨有电区域进入作业区域;
4)登乘电客车或工程车通过疏散平台进入泵房;
5)使用绝缘工器具处理异物;
6)人工手摇道岔;
7)运营期间感应板抢险性拆除、运营期间抢险;
8)正线列车救援;
9)运营期间进出存车线和折返线等。
8.9进行更换钢轨、更换道岔、更换感应板、更换转辙机、接触轨检修、巡道以及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小于700毫米的作业时,接触轨必须停电并挂接地线,接触轨停电挂地线区域不得小于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区作业。
8.10除接触网专业人员按规定检修接触轨设备外,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在接触轨已经停电挂地线情况下,也不得擅自接触、碰摸接触轨及其附件。
8.11人工手摇道岔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与带电接触轨距离必须大于700毫米),必须两人同时进入,至少有一名是值班员以上人员,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必须穿绝缘靴,按制定的行走线路图行走。
8.12工程车开行
8.12.1组织工程车进入作业区域在正线运行时,接触轨可不停电。
8.12.2进入作业区域后,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8.12.3组织正线救援时,接触轨可不停电,但人员需下线路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锁闭接触轨侧司机室门。
b)确认从非接触轨侧下线路。
c)下线路人员只能在非接触侧进行作业,与集电靴、接触轨保持700mm以上距离。
d)下线路人员监控:下线路前,由工程车司机监控,两人相互确认;下线路后,由客车司机负责监控。
8.13出/入车厂线的安全防护:列车出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受电弓,升起集电靴;列车入厂时在转换轨上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车务部门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4试车线出口处设一度停车标,下试车线时客车在出口处一度停车,降下集电靴,升起受电弓,以防发生意外。司机与信号楼值班员之间应制定联控措施,防止受电方式错误。
8.15试车线有客车调试作业时,司机及调试人员需下线路时,不得在接触轨侧下车,并与接触轨、集电靴保持700毫米以上距离,防止触电事故。
8.16接触轨(包括避雷器)附近有异物或人员、动物非正常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处理原则
8.16.1带电处理异物时(大雨天除外)使用的绝缘棒经检测合格,处理时操作人员要戴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人体与带电接触轨保持700毫米以上安全距离。
8.16.2大雨天气处理异物时,若异物接触到接触轨,则停电处理。
8.16.3按GDY/QW-AZ-YJ-19《接触网(轨)附近有异物的应急处理程序(试行)》、GDY/QW-AZ-YJ-04.03《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AZ-YJ-04.04《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GDY/QW-AZ-YJ-18《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三、四号线)》、GDY/QW-AZ-YJ-17.03《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五号线)》等规定处理。
8.17区间疏散乘客原则
8.17.1在地下区间或没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应组织对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在高架段或有疏散平台的地面段(不包车站),若采用乘客步行疏散时,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若采用来车接驳方式疏散乘客,则接触轨不停电。
8.17.2如遇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立即报告行调,同时组织乘客疏散,行调应要求电调组织相应上、下行接触轨停电。
8.17.3其他情况需疏散乘客时,客车司机在行调通知接触轨已停电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同时电调和相应变电所值班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止向疏散区间送电的安全措施。
8.17.4遇雷电时,在地面、高架段原则上不组织乘客步行疏散,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除外。
8.18在雷、雨等恶劣天气进入接触轨区域的注意事项:
8.18.1打雷时,停止地面段及高架段接触轨区域的作业;禁止在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或与露天段接触轨设备有电气相连的设备上进行作业。
8.18.2若在高架、地面线路上遇到打雷时,尽量远离接触轨设备,双脚并拢蹲下,尽可能使人体高度低于周围设备设施,利用打雷的间隙,及时回到室内避雷、避雨。
8.18.3下雨天气在室外使用绝缘工器具(包括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要防止绝缘工器具湿透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使用的绝缘棒须有防雨罩,以使罩下的绝缘棒干燥。
8.18.4下雨在接触轨区域行走时,要小心行走,防止摔倒。
8.18.5按GDY/QW-AZ-YJ-02《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8.19禁止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接触轨的下方,防止因物料出清不彻底,导致接触轨短路或导致集电靴受损。
8.20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主办配合人要认真检查,出清线路。
8.21按GDY/QW-JG-*C-01.03《行车组织规则(四号线金洲至万胜围段)》、GDY/QW-JG-*C-01.04《行车组织规则(五号线)》、GDY/QW-JG-GD-04.01《广州地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GDY/QW-AZ-SC-03.0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一、二、三、四号线)》和GDY/QW-AZ-SC-03.02《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规定(五号线)》等有关规定执行。
8.22安全警示标志
8.22.1接触轨防护罩上标识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站台区域及地面高架段不大于20米/处。
8.22.2车站端墙处、下轨梯处以及轨行区张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等警示语。凡可能进入接触轨区域的地方必须贴“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语。
8.22.3试车线、出入车厂线、高架线、地面段的围网上悬挂“严禁攀爬”,“当心触电”等警示语,试车线、出入车厂入口处树立《安全须知》。
8.22.4转换轨处设一度停车标、集电靴受电弓转换标和接触轨有电、当心触电警示牌。
8.22.5客车车门上张贴“轨行区有电,严禁跳下轨道”标志,以防乘客擅自打开车门下线路。
8.23需下接触轨线路的总部维修人员、客车司机、工程车司机、车辆检修人员、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等人员需配置绝缘鞋。
8.24绝缘鞋、绝缘靴的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8.24.1绝缘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8.24.2严格控制绝缘鞋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
8.24.3绝缘靴按标准每半年需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24.4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鞋外观是否完好,应无明显磨损,无铁钉、伤痕,干燥;检查有效日期。
8.24.5各分部建立绝缘工器具台帐,有专人负责。
8.24.6物资部负责回收过期的绝缘鞋。
8.24.7磨损较严重的绝缘鞋,按“以旧(烂)换新”原则处理。
8.24.8按GDY/QW-AZ-AQ-05《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GDY/QW-AZ-AQ-07《绝缘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8.24.9外单位负责其员工的绝缘鞋,运营总部不提供绝缘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