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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发布时间:2023-06-17 19:15:13 查看人数:49

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一、湘乡中队辖区货运现状

公路货物运输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货物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各省高速公路网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有着特殊的封闭式的单项通行,行驶又有着安全、高效的优势,使着越来越多的货运车辆选择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货运在中、长途货运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货运的蓬勃发展,高速公路发生货运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而高速公路货车事故往往会造成道路堵塞、暂时不能通行、后果极其严重等比较恶劣的影响,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也成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例如:2008年2月18日,湖南京珠耒宜高速上,一辆大客车在超车时与一辆装有液苯的槽罐车相撞,大客车起火并引燃另外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客车,造成17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极其典型的例子。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潭邵大队湘乡中队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红仑工业园,辖区为沪昆高速1113-1156km,全长43公里,辖区路段地形复杂,山道多、坡道多、弯道多,是整个沪昆高速湖南段的事故多发地段。由于处于东西干道的中央,通过中队辖区的货运车辆非常之多,车多路险是湘乡中队辖区路面的一个特征,货运的安全性也成了笔者在日常工作经常思考的问题。通过湘乡中队辖区的货运车辆主要分成以下几个:一是娄底、湘乡的企业矿业的运输集团、二是小型车辆运输公司、三、贵州浙江两地货运车辆。这三项基本就占据了通过中队辖区货运车辆的75%以上。2023年度以来湘乡中队辖区发生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共42起,其中一般事故6起死亡7人,伤11人,财产损失30万元,简易事故36起,财产损失60万元。其中货车驾驶员死亡3人,在湘乡中队周边的不少货车驾驶员就已经开始说了开货车已经是一个高危行业了!这仅仅是一个中队2023年度才10个月就有如此大的损失,换想到全省、全国……可见高速公路货运安全管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二、国家对公路货运的管理

针对目前而言,我国针对高速公路货运并未做出任何特殊的规定,在湖南省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也仅仅是对货运汽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转货有了规定。高速公路货运的管理目前主要也就是几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为准。除了这些法律法规我国货运运输的管理主要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行货运行政许可准入;二是对货运企业进行等级界定。

(a)、国家道路货物运输政策

(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须守法经营。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四)注重环境保护合运输安全。

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1.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五)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b)、道路货物企业等级划分和主要标准

(一)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二)货物运输企业各等级应具备的条件

1.一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5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 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402的规定。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5次/车。

2.二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60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1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符合 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7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6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2次/车。

3.三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120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65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4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3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5%;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5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12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人100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2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3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8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4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25次/车。

4.四级企业条件

(1)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240万元以上。

(2)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3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15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4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0.50以上。

(3)站场设施

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240万元以上。

(5)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5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1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12人/车。

(6)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3次/车。

5.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三、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

2005年12月4日,内蒙古个体运输户段迎春雇佣的司机驾驶的装满电石、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行驶到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49.4公里处时,由于山路坡陡,加之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制动失灵,装满电石的大货车突然下冲,撞到前面的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所属的长途客车尾部,两车同时翻进路边的山涧。大货车上的电石遇到山涧里的雪水后起火,当场造成包括大货车司机和长途车上乘客在内的24人死亡、9人受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地区最大的交通事故。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事故了。里面的货车的违法行为应该说比较齐全了:超载、制动失灵、运输危险物品未审批等等。但是时至今日上述违法行为仍然在货车上面不断发生,而导致货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到底这是什么原因列?根据笔者在日常执法中的总结高速公路货运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货运企业参差不齐,整体规模不大,负责人过份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最典型的就是超载。作为一名交通警察,说实话现在路面跑的货车能够不超重的实在是少,应该说95%以上的车辆都超载了。货车司机最常见的一句话就是不超载油钱都搞不回。实际上超载带来的后果是及其严重的。一是加重了公路维修成本。湘乡中队辖区由于附近货运企业较多,娄底涟钢、湘乡白云物流等等,导致中队辖区路面每年都要维修。并且维修后不久行车道上面又会形成两道很明显的车辙。二是容易引发事故及加重事故后果。超载导致低速,低速引发追尾。而超载又会加重事故的后果。整个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在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被追尾,后方车辆由于车速相对较快,车内人员,能安全无恙的应该说是可以去买彩票了。

2、货运车辆求多拉快跑,对车辆安全隐患清查不彻底。只要能上路,其余都不管。在我国道交法中对车辆上路有了明确的要求: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而实际上笔者在执法过程发现一台货运车辆能实实在在的没有任何安全隐患上路的车不多。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具有安全隐患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轮胎不符合技术标准。大部分货车为了多拉快跑,将轮胎换成钢丝胎后就觉的万无一失了。虽然也不时对轮胎进行检查,但都是流于形式。每年湘乡中队货车爆胎发生的事故都是数十起。甚至于在某大队还发生过在检查轮胎的过程中驾驶员直接被轮胎爆炸当场炸死的事故。2、刹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由于要多拉货,加重了刹车片的损耗,而货重了,又加大了刹车的距离。出事后很多司机就是一句实在刹不住了,没得办法就撞上去了。在湘乡中队还发生过因事故现场后方车辆刹不住车将警车撞到的事故。3、尾灯、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导致车辆有安全隐患。说实话尾灯和反光标识对自车来说是没有什么用的。但是对于夜间行车的后方来车那就是他们的指示标志。高速公路小车限速120km/h,100余米的车间距离,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2023年8月31日凌晨发生在湘乡中队辖区一起小车追尾货车的事故中。货车既然用篷布将尾部遮挡住。导致后面来车无法看清前车,事发路段又是一个上坡加弯道,最后导致了一死一伤的恶果。4、消防设施不齐全。法律有要求都要配备灭火器、三角牌等。应该说现在货车上面灭火器有还是有,会不会用,能不能使用那就是另说了。中队发生的货车起火的事故中有一些还是有的并且也还是用了,还有一些司机就直接说不会用,还不知道能不能用的。小火变大火、小事变大事了。而笔者在日常处理事故中还发现了一个及其有意思的现象。大部分货车出事后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在事故后方去放三角牌的机器少,都是搞个树枝、塑料带、筒子、或者人拿个手电筒在后面摇…… 就没有几个能摆个三角牌在事故后面。就是一句车上没有找到就完事了。

3、驾驶员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意识不高,疲劳驾驶,疏忽安全驾驶成常态。近几年来随着对驾驶员教育的加大,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对于安全驾驶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笔者在工作中感觉就是小车驾驶员及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但是针对货车驾驶员提高的不多,甚至好多还是老调子的,觉得十几年来一直是这样的就这样开着蛮好的。对于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多。安全意识的提高的不太上心。2008年发生在我中队辖区的一起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当事人驾驶一台大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爆胎,爆胎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在后面设置警戒标识,而是自行在超车道内换胎。典型的一个法盲!结果是直接造成了两台小车先后追上了大货车造成了6死2伤的后果。后面在询问笔录时,货车驾驶员说:我觉的我自己换胎没关系,都是这样换的,并且快换好了。没有必要报警啊。三角牌啊我车上没有。我们有人在后面摇树枝!一句简单的没有必要,一个简单的摇树枝,六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没有了!而驾驶员自己也进了监狱。而疲劳驾驶更不鲜见。今年湘乡中队辖区的货车事故中,有两起就是凌晨货车撞到前方货车尾部。两后车的驾驶员都当场死亡。虽然因无法采证而定的不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但是很明显两后车驾驶员都可以说是人分神打盹去了,疲劳驾驶了。要一直看着前面,注意力集中哪里会直接撞上去啊。

4、改装及超限运输的审核成橡皮章,未见落实至实处。改装不要说了,晕小型车辆的车有几台没有改装,还有不少货车喜欢在两旁装炫目大灯。改装时他们没有想过会对其他行使车辆造成多大的困闹。还有超限运输,现在基本都还是会办理超限运输证,但是办理以后如何确保安全的从出发地运到目的地就没有人管了。真正能从出发就和路政交警部门联系一路押运到目的地的少之又少。笔者自己驾车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台运输风力发电机的风扇片的,大货车货物出来好长,晚上黑糊糊的一长节,既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示警标志,开个50km/h走在超车道。后方车辆哪里看得清、哪里注意得到啊!哪里如此不注意安全隐患!哪里如此不知道安全行车啊!小轿车开到后面根本不知道是什么。都是一脚刹车然后变道,害人啊!

5、危险品运输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还有更一步提高的空间。危险物品因为有着其特殊性最近几年抓的比较严格,但是偷拉乱跑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偷拉最典型的就是花炮了,每年到了快过年的时候,一车一车的花炮就开始乱窜了,办不到手续没事,我们偷偷跑,他们没有想过要是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啊!还有就是乱跑的。乱跑就是手续还是齐全,但是为了图方便,高速公路便利的交通环境,不按照手续上的路线行驶,直接走高速。

上述几种行为都是笔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比较多,比较典型的货运安全问题。应该说大部分都是意识问题,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自己思想没有到位,很多简单的事情往往就导致了极其恶劣的后果。

四、针对高速公路货运安全存在问题解决的探讨。

1、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管理,并确保落实到位。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20年来,货运企业的数量应该说是如雨后春笋一般,但是其中真正质量高的货运企业并不多,大部分都是小打小闹,人员、车辆素质都不高,导致货运市场混乱。切实加强货运公司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的教育与管理。在2005年北京八达岭货客事故中最后对车主也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但是笔者认为是一个值得提倡和发扬的举措。大部分货车事故中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局限于驾驶员,而实质上说超载及运输不少驾驶员都是去执行一个工作而已。加大对货运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及处罚相信对货运安全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要让货运企业负责人明白:出事了他们也是有责任的,不是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就可以没事了!

2、加强对货运驾驶员的管理。货运驾驶员不能仅仅就是一个资格证就了事了。一可以加强货运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让货车驾驶员知道什么时间什么事情他该怎么做。一些常见突发事件该如何处理,一些特殊事件该如何处理。至少也要让货车驾驶员知道打110吧!而不至于让小事故变大事故,让小事去化大吧!二加强对计分的管理。针对计分周期记满12分的货车驾驶员,不仅仅就学习了事了。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如多长时间内不准驾驶货车、加大考试学习的难度、延长学习的时间、增加学习的内容等等,用各种手段强迫驾驶员不敢轻易违法。

3、针对货运汽车最突出的问题:超载。超载可以说是很多问题的一个根源。应该说超载在目前我国国情来说是一个全面性系统性的大问题吧。笔者也不敢大放厥词了。仅仅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对超载的处罚一是比较笼统二是比较严厉,导致超载处罚往往就变成了罚款了事,卸货转载的非常少。交警处罚了,路政罚,罚了一趟,近期就不好意思下手了。虽然今年以来有所降低但是相对来说还是处罚的比较重的。笔者认为是否可以这样细分:根据轻、中、重型不同的货车,又根据他们超载的范围20%,30%,50%,100%,不同程度的去处罚。轻微超载的轻罚或者口头教育。而对于超载比较严重的就加重处罚,必须按照法律顶格处罚做到卸货转载以后才能放行。

4、加强对货车安全设施及车辆车况的检查,确保上路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没有安全隐患。一是可以加强与货运企业联系,要求货运公司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不达到标准不上路,设施不齐全不上路。二是加强对路面车辆管控,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就近整改才能上路,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必须配备齐全才能上路。从源头上扼杀上述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应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公路货运业将不断蓬勃发展,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货运安全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工作总看能否从企业负责人及驾驶员出发,通过一定的手段将货运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从而为高速公路的畅通和谐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绵力。上述意见只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思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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