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一种输送物料的垂直运输设备。物料提升机构造简单,制作容易,安装拆卸和使用方便,价格低,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装备机具,因而受到施工企业的欢迎,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山东省施工现场使用的物料提升机约有20000台左右,在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中已占有重要地位。但从使用状况看不容乐观,据统计,近几年在全省发生的由于起重机械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中,因物料提升机引起的约占30%。可见,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已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安全监督机构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料提升机生产环节管理薄弱。目前物料提升机依据的规范仅有《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9—92)。现行的物料提升机多种多样,安全装置参差不齐,安全性能指标各异,在设计和制造上存在着较大的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现行物料提升机是非标准产品,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之列,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多数产品是施工企业自制和小型生产厂家制造,由于缺少基本生产技术、设备,工装落后,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内控质量标准,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架体金属结构稳定性差。多数物料提升机的制造没有正规的设计计算,在用料、截面尺寸、形状等方面均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整机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架体多数不是由标准节连接组成,而是由单根杆件现场逐件组装而成;杆件间的联接使用普通螺栓,不能形成稳定结构,在负荷力作用下易造成扭曲变形,甚至倾翻(这种情况应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中,对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及结构制造都有明确要求。不按规范办事,势必造成事故隐患。这种情况应加大监管力度,坚决予以纠正——编者)。
(三)安全装置不齐全。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下极限限位器、超载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装置等。目前,由于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存在着装置不全、安全性能差等问题,导致了物料提升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成为安全施工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隐患,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同行业人士讨论。
(一)尽快制定有关标准。鉴于目前国家和行业尚未制定物料提升机产品制造标准,为规范物料提升机的制造质量,应尽快制定省的标准,其内容应包括:引用标准、术语、适用范围、品种分类、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标准、标志、包装及验收等内容。
(二)加强生产制造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省建筑业主管部门应为其主管部门,生产单位在试制物料提升机新产品时应经过省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评审,登记备案,并按省级标准进行生产。
(三)加强对物料提升机购置、拆装及使用环节的管理。使用单位应购买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完整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并应进行第一次指导安装。
从事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作业的企业(包括使用和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任务。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安全资格,持证上岗。安装和拆卸作业前,应以建设部《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省建设厅制定的相应标准为准则,根据施工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分安全区域,指定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在底架与基础联接牢固后,安装立柱。立柱的联接螺栓应牢固可靠。螺栓的扭紧力矩应达到规定要求,严禁对螺栓孔进行扩孔,不得漏装或用其他联接代替。当安装立柱附墙架后,附墙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物料提升机安装后,应由安装和使用单位以文字形式,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存档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放置,不得超出吊笼外。当长料在吊笼中放置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排除运行障碍,并制订防坠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和人员攀越吊笼上下。
省、市两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的监督检查,安装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刘锦 吴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