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
2 具体内容
2.1变电所安全管理:
2.1.1变电所内的各种设备、开关齐全,无缺陷;
2.1.2变压器要保持正常的油位;
2.1.3馈出线路与开关的联接要紧固;
2.1.4线路有人工作时要在配电柜开关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2.1.5停送电时要确认线路无人工作时,方可停送电;
2.1.6要求高压送电时,高压设备处严禁作业逗留;
2.1.7变电所的门及所内的安全护栏、照明要完好;
2.1.8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所内进行作业;
2.1.9变电所应进行每日一检查、一点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2用电设备、电器线路安全管理:
2.2.1所有的采场、川脉、沿脉要使用36伏的安全电压照明。严禁用其它等级电压照明;
2.2.2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要安装开关进行控制;
2.2.3用电设备要无缺陷使用;
2.2.4用电线路用规范架设,无破损,线头裸露要及时包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