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安全管理
堤防是沿江、河、湖、海、渠道或水库、行洪区、分滞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建的挡水建筑物。堤防是世界上最早广为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防洪工程,是保护居民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措施。
一、堤防工程安全评价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为了强化堤防安全管理,掌握堤防安全状况。应根据堤防的级别、类型、历史和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定期进行堤防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堤防安全评价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进行,可分为现状调查分析、复核计算、综合评价三个阶段,并应编制《堤防安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堤防安全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堤防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一)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是对堤防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应明确安全评价的重点,并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并重点评价工程现状。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规定,堤防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管养经费落实,并按要求进行养护修理,堤防工程完整,管理设施和设备完备,运行状态正常。
(3)管理范围明确,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隐患。
符合上述三款要求的,运行管理评价为a级(优良)。上述三款未完全符合要求且运行管理不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b级(合格)。上述三款不符合要求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隐患,运行管理评价为c级(不合格)。
(二)工程质量评价
堤防工程质量现状评价是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勘查的基础上,参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堤防工程》(sl 634)、《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436)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并按要求提出评定报告。
1.工程质量评价要求
在进行堤防工程质量评价时,应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2.工程质量评价方法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历史资料分析和勘探、试验。
(1)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防的断面尺寸、查看外观质量、了解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等。
(2)历史资料分析:主要是通过施工期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关检测、探测、验收报告以及运行管理大事记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
(3)勘探、试验:当上述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结论或工程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堤防以及附属建筑物补充勘探、试验,取得相应参数和分析成果。
3.工程质量评价内容
(1)堤基质量
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土的钻粒含量和土层结构,复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2)堤身质量
堤身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①横断面尺寸;②土堤的粘粒含量、干密度;③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裂缝、渗漏、冻融剥蚀、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情况以及沉降缝止水完好情况;④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土石结合部密实度;⑤观测、监测设施的完好性。
堤身有明显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的,应结合堤防的隐患探测、河床观测以及复核计算等查找原因。
(3)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
堤岸(坡)防护工程质量应重点复查下列内容:①根石或护脚的稳定性;②防渗设施和减压井、排水沟、排水孔(管)、反滤等排渗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③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质量;④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沉降缝及其止水质量;⑤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防浪林树木的缺失率;⑥上下堤道路平整度。
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
4.工程质量评价分级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发生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优良)。
(2)工程质量未完全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合格)。
(3)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发现影响工程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不合格)。
(三)工程安全复核
堤防工程安全复核包括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性复核和结构安全性复核。
1.防洪标准复核
防洪标准复核应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复核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位以及堤顶高程等,评价现状堤防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防洪要求。
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是否满足有关防洪标准和设计标准。
防洪标准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顶高程满足标准要求的,定为a级;
(2)局部堤段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欠高小于0.3m的,定为b级;
(3)大部分堤段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定为c级。
2.渗流安全性复核
渗流安全性复核应分析当前实际渗流状态和已有渗流控制设施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渗流安全性要求,应对堤防运行过程中背水侧地面、堤脚、堤坡曾发生过或可能发生渗水、管涌的堤段进行渗流安全性复核,应判明渗流异常的原因,可借助隐患探测、抽水试验等手段测试。
堤防渗流安全性复核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渗透坡降和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现象的,渗流安全性定为a级;
(2)渗透坡降和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运行中存在局部渗流异常现象但渗流控制措施有效的,渗流安全性定为b级;
(3)渗透坡降或盖重等渗流防护措施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渗流安全性定为c级。
3.结构安全性复核
堤防结构安全性复核应分析现状堤防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要求,复核重点应为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工、险段;应根据堤防结构及其失隐模式的特点确定复核部位和工况,并应分析防渗体、排渗体失效或部分失效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堤防结构安全性复核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a级;
(2)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局部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b级;
(3)堤防及其防护结构安全性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已发现危及堤防稳定的隐患,结构安全性定为c级。
(四)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应根据堤防安全各项复核结果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堤防运行和质量现状进行评判,并应根据堤防级别等因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为三类:一类为安全;二类为基本安全;三类为不安全。综合评价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为a级,且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同为a级的,综合评价为一类(安全),经日常养护修理即可在设计条件下正常运行。
(2)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以及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b级且无c级,综合评价为二类(基本安全),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汛期查验、抢险工作的重点和局部加固处理意见。
(3)堤防各项复核计算结果以及堤防运行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价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为c级的,综合评价为三类(不安全),应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建议。
二、堤防工程安全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或指定专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堤防工程进行例行的和特别的堤防工程检查。
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检查方法应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
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除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外,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部位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单位。
(一)检查分类和次数
堤防工程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经常检查:主要指外观检查,由护堤人员每1~3天检查一次;基层管理组织(班、组、站、段)应每10天左右检查一次;由工程管理单位应1~2月组织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具体频次根据堤防的重要性、所处位置及其运行状态等因素确定,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汛前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凌汛期检查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检查等。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应进行一次堤防工程检查,遇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凌汛期间,当河面出现淌凌或岸冰时,对流冰密度及岸冰长度、宽度等每天观测1~2次,当出现封河时,对封河段每天观测不少于1次。
(3)特别检查: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4)不定期检查: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对险工、险段及重要堤段进行堤身、堤基探测检查或护脚探测。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1.经常检查
经常检查的检查项目包括堤身外观检查,堤身内部检查,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堤岸防护工程检查,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防汛抢险设施检查,生物防护工程检查。
(1)堤身外观检查
①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②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顺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③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④混凝土有无溶蚀、侵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
⑤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风化、架空等情况。
(2)堤身内部检查应根据需要,采用人工探测、电法探测、钻探等方法,适时进行各种堤身内部隐患探测,以检查堤身内部有无洞穴、裂缝和软弱层存在。
(3)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检查: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4)堤岸防护工程检查
①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
②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獾狐洞穴。
③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畅顺。
④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⑤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5)防渗及排水设施检查
①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②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减压井井口工程是否完好,有无积水流入井内。减压井、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6)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接合部检查
①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
②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
③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④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⑤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能否安全运用。
(7)堤防工程管理设施检查
①观测设施:各种观测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观测;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②交通与通信设施: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未硬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等管护措施;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堤防工程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堤防通信网的可通率是否符合要求;堤防通信设施和通信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③其他管理设施: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牌、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8)防汛抢险设施检查
①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料物。
②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③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9)生物工程的检查
①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等现象。
②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③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茅草或灌木。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凌汛期检查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汛前检查
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堤身内部有无隐患,外部有无水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影响防汛安全的违章建筑等。应对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新建、改建和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段,及其他可能出现险情的堤段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门性观测设施,应进行重点检查。
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
(2)汛期检查
汛期检查应按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和要求进行。
(3)汛后检查
应检查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程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坍、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凌汛期检查
除按汛期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外,应对淌凌、岸冰、封河、冰盖等情况进行观测。
(5)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检查
大潮、热带风暴、台风之前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潮、热带风暴、台风,大潮、热带风暴、台风后应检查工程损坏情况及最高潮水位的观测记录。
3.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
(1)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对防洪、防雨、防台风、防爆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2)事后检查: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防汛料物及设备动用情况。
4.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堤身内有无洞穴、缝隙、松土层。
(2)水下护脚有无损坏、冲失。
(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有无缝隙或不均匀沉陷。
三、堤防工程维护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养护修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堤防工程养护包括堤防、堤岸防护工程、穿跨堤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堤防工程修理包括岁修、大修和抢修。堤防工程的养护修理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修理,养修并重”。堤防工程养护修理应积极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实现机械化、信息化,提高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一)堤防养护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堤防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修补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堤防养护人员应及时制止各种危害堤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
1.堤顶养护
(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无杂草、无弃物。
(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3)堤顶应设单侧或双侧横向坡,坡度宜保持在2%~3%。
(4)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植草防护。
(5)未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堤顶泥泞期间应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水;雨后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②旱季宜对堤顶应洒水养护。
(6)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及时清除堤顶积水。
②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平顺,结构完好。
2.堤坡养护
(1)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堤坡保持设计坡度,坡面平顺,无雨淋沟、陡坎、洞穴、陷坑、杂物等。
②戗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2)堤坡、戗台(平台)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设计要求修复,所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刮平处理。
(3)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4)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严禁切堤为路。
(5)土质堤坡宜植草覆盖,背水侧堤坡的草皮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护坡养护
(1)散抛石、砌石、混凝土护坡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无杂草、杂物,保持坡面清洁完好。
(2)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坡面应无明显凸凹现象。
②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3)干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块石。
②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③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因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4)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定期清理护坡表面杂物。
②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
③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④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砌体架空现象的,应填塞石料进行临时性处理,岁修时彻底整修。
⑤排水孔堵塞,应及时疏通。
⑥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别裂缝成因,进行处理。
(5)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网格破损,应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网格与土基结合部。
②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6)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型块体护坡等应根据其材料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4.防洪墙(堤)、防浪墙养护
(1)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清除干净;浆砌石防浪墙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3)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发生轻微的侵蚀剥落或破碎,应及时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修补。
(4)防洪墙(堤)附近地面发现水沟、坑洼应及时填平。
5.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1)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应更换防渗体断裂、损坏、失效部分。
(2)应及时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清除排水沟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确保排水体系畅通。
(3)减压井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并保持地面低于井口。
(4)减压井井盖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入井内;排渗沟保护层发生损坏,应及时恢复。
6.护堤地养护
(1)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好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无杂物。
(2)护堤地有界埂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埂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阻塞应及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保持畅通。
(二)堤防修理
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的缺陷或损坏按原标准及时修复;对堤身裂缝和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处理措施。
1.堤顶修理
(1)堤肩土质边埂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粘性土,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2)土质堤顶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刨毛、洒水、补土、刮平、碾压,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堤顶高程不足时,应按原高程进行修复,所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3)硬化堤顶发生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
(4)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离的,应拆除硬化顶面,用粘性土或石渣补平、夯实,再用相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5)堤顶陷坑的修理,宜采用翻筑回填的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②宜采用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
2.堤坡修理
(1)土质堤坡出现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实的顺序修理,所用土料宜与原筑堤土料相同,并在被修理部分的坡面补植草皮。
(2)浅层(局部)滑坡,应采用全部挖除滑动体后重新填筑的方法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析滑坡成因,对渗水、堤脚下挖塘、冲刷、堤身土质不好等因素引起的滑坡,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②应将滑坡体上部未移动的边坡削至稳定的坡度。
③挖除滑动体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0.2m,沿滑动面挖成锯齿形,每一级深度上应一次挖到位,并一直挖至滑动面外未滑动土中0.5~1.0m。平面上挖除范围宜从滑坡边线四周向外展宽1~2m。
④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
⑤滑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堤身稳定和挡水安全。
(3)深层圆弧滑坡,应采用挖除主滑体并重新填筑压实的方法处理。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堤坡稳定计算应符合gb 50286的规定。
(4)堤坡陷坑的修理,宜采用翻筑回填的防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②临水坡的陷坑采用的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背水坡的陷坑宜用透水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的土料回填。
3.护坡修理
(1)应及时修复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的残缺或损坏,恢复的护坡符合原设计要求。
(2)散抛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局部护坡下滑脱落,可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上部(顶部)缺石处用新石补齐,整好坡面,修好封顶。
②土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造成护坡凹陷时,应将石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恢复坡面。
(2)砌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干砌石、浆砌石护坡出现局部松动时,应拆除松动块石,重新砌筑,达到坡面平顺、砌石紧密。
②砌石护坡出现局部塌陷、隆起时,应将损坏部位拆除,拆除范围超出损坏区0.5~1.0m,保持好未损坏部分的砌体,清除反滤垫层,修复土体,按原设计恢复护坡。
③砌石护坡块石平面尺寸偏小、厚度不足、强度不够,宜按设计要求翻修;不具备翻修条件的可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盖面。
④垫层松动,滤料流失或原垫层厚度不足时,应按原设计要求翻修填补。
⑤浆砌石护坡的排水孔阻塞,应及时修理。
⑥护坡因土体的填筑质量差,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因土体的土料含水量大,冬季冻胀引起破坏,应先处理土体,然后按原设计要求翻修护坡。
⑦护坡因施工质量差而损坏时,应进行重新砌筑;护坡因出现石质风化而强度降低时,应更换成合格石料,按原设计要求修复。
(3)混凝土护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现浇混凝土护坡发生剥蚀损坏,出现局部破碎时,可将表层松散部位凿掉并冲洗干净,用较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补。
②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严重损坏,应及时更换。
③混凝土护坡发生沉陷和淘空时,应将其拆除,修复土体、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重砌混凝土预制块。其施工应与原有结构型式、标准、质量要求相一致。
4.防洪墙(堤)、防浪墙修理
(1)混凝土或浆砌石防洪墙(堤)表面发生局部侵蚀剥落或破碎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2)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出现裂缝,应首先进行裂缝调查并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混凝土表面的微细裂缝、浅层裂缝及缝宽小于表3�c1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规定时,可采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灌浆法等措施进行修补。
表3�c1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单位:mm
区域 | 部位 | |||
水上区 | 水位变动区 | 水下区 | ||
寒冷地区 | 温和地区 | |||
内河淡水区 | 0.20 | 0.15 | 0.25 | 0.30 |
沿海海水区 | 0.20 | 0.15 | 0.20 | 0.30 |
注:温和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在温和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以上的地区;寒冷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在�10~�3℃的地区。 |
(3)浆砌石防洪墙(堤)墙身出现裂缝或渗漏严重的,可采用充填法或灌浆处理。浆砌石防浪墙出现裂缝,宜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4)防洪墙(堤)墙基出现冒水冒砂现象,应对墙基进行地质勘探、渗流分析,确定渗流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5)变形缝填料损坏,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应予以修复。
5.防渗及排水设施修理
(1)黏土斜墙及土工合成材料坡面防渗体的保护层发生损坏,应及时用相同材料进行修理。
(2)排水导渗体或滤体发生损坏或堵塞,应将损坏或堵塞部分拆除,按原有结构进行修复。
(3)在堤顶、堤坡设置的排水沟发生沉陷、损坏,应拆除损坏部位,回填夯实堤身,按原有结构修复排水沟及堤坡。
(4)减压井排渗功能明显减小时,应减压井进行清洗,清除淤积物,疏通反滤层,以保证减压井排水通畅。
(5)堤防防渗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发生损坏,应拆除局部护坡体,对防渗土工膜的损坏部位进行修补,并恢复原有结构。
6.堤身裂缝修理
(1)堤身裂缝的修理必须在查明裂缝成因,且裂缝已趋于稳定时进行。
(2)土质堤防裂缝修理根据裂缝走向、部位和尺寸,选择开挖回填、横墙隔断、灌堵缝口、灌浆堵缝等方法。
(3)纵向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开挖前,可用经过滤的石灰水灌入裂缝内,了解裂缝的走向和深度,以指导开挖。
②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各1m,深度应超过裂缝底部0.3~0.5m;坑槽底部的宽度应不小于0.5m,边坡符合稳定及新旧土结合的要求。
③坑槽开挖时宜采取坑口保护措施,避免日晒、雨淋、进水和冻融;挖出的土料宜远离坑口堆放。
④回填土料应与原土料相同,并控制适宜的含水量。
⑤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夯实土料的干密度应不小于堤身土料的干密度。
(4)横向裂缝的修理可采用横墙隔断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与临水相通的裂缝,应在裂缝临水坡先修前戗;背水坡有漏水的裂缝,应在背水坡做好反滤导渗;与临水尚未连通的裂缝,应从背水面开始,分段开挖回填。
②除沿裂缝开挖沟槽,还宜增挖与裂缝垂直的横槽(回填后相当于横墙),横槽间距3~5m,墙体底边长度为2.5~3.0m,墙体厚度不宜小于0.5m。
③开挖回填应符合纵向裂缝开挖回填法的相关要求。
(5)裂缝宽度小于3~4cm、深度小于1m的纵向裂缝或龟纹裂缝可采用灌堵缝口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缝口灌入干而细的砂壤土,应用板条或竹片捣实。
②灌缝后,宜修土埂压缝防雨,埂宽10cm,高出原顶(坡)面3~5cm。
(6)堤顶或非滑动性的堤坡裂缝可采用灌浆堵缝法修理。缝宽较大,缝深较小的可采用自流灌浆法修理;缝宽较小,缝深较大的可采用充填灌浆法修理。
7.堤防隐患处理
(1)堤身隐患应根据其类型、性质、位置等具体情况,采用开挖回填、充填灌浆、劈裂灌浆等方法处理。
(2)位置明确,埋藏较浅的土质堤身隐患,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将洞穴等隐患的松土挖出,再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身原状。
②位于临水侧的隐患,宜采用豁性土料进行回填,位于背水侧的隐患,宜采用砂性土料进行回填。
(3)范围不明确、埋藏较深的洞穴、裂缝等堤身隐患宜采用充填灌浆、劈裂灌浆处理。
(4)混凝土、砌石堤防的隐患处理,宜采用压力灌浆处理,并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的规定。
(5)对以下两类堤基隐患,应探明性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的规定。
①堤基中的暗沟、故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洞、坑塘、井窑、房基、杂填土等。
②堤防背水坡或堤后地面出现过渗漏、管涌或流土险情的透水堤基、多层堤基或强风化、裂隙发育、岩溶地区的岩石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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