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网使用管理
一、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
1、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对质量不合格、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进行防锈除锈处理的产品不得验收进场,同时要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无资料的不得参加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2、对建设工程承重脚手架、卸料平台和支模架搭设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实行检测制。自发文之日起上述部位所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批次进场第一次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及力学性能指标复验。
3、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
二、安全网的使用管理
1、要加强对脚手架所挂安全网的管理,各立面不得有漏挂安全网的现象发生,安全网破损后应及时更换,特别是工程后期进行外粉刷和施工外墙涂料时,不得拆除安全网,安全网的拆除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步进行,工程未完工的须重新挂上安全网。
2、自发文之日起,对进入工地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实行检测制,施工单位在购买安全网时,必须要求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安全网提供由市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报告。抽检报告具体要求是:少于50张的抽检2张,51张至500张的抽检3张,501张至3000张的抽检5张。安全网进入工地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抗冲击、耐贯穿试验。试验按gb16909-1997标准:少于500张的抽检2张,501张至2000张的抽检4张,2000张以上的抽检6张。对于贮存期(贮存期是指安全网从出厂日期起计算)超过二年的安全平网和立网,按gb5725-2009要求,必须按0.2%的数量抽检,不满1000张的抽检2张。
3、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安全网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