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管理的安全检查
1.防尘管理制度的检查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管理制度,组建防尘组织和队伍,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具体、管理严格,防尘措施落实有效。
(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2.防尘供水系统的检查
(1)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转)载点等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煤仓和溜煤眼的检查
(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导水管。
(2)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3)煤仓和溜煤眼上部必须设置护栏,现场有警示牌,护栏四周底板垫平填实,不得有空档,严防人员误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