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就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笔者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1、充分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为适应加入wto后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3、抓住人的因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立一支合格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所以,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1)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2)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顺利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如果我们将安全工作视为一个系统的话,其内容最终可归纳为两大类,就是硬件和软件。(1)要实现安全生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做到本质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硬件入手,理想的状态是要有一个先进的工艺流程,先进的设备以及完善的防护系统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2)安全工作中的软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信息、安全活动等内容,这些内容并非固定,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和可塑性,每个软件在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使得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对软件的要求在各时期或各企业又有可能不一致。因而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重要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职工。在人员素质方面要加强培训,注意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各类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能为安全管理奠定一个牢固的根基。(3)安全工作硬件的投入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但可靠,见效快。软件的投入耗费的资金少,收效不直接,但在硬件投入不足的时候,软件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何平衡好软硬件的配置,就要我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去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4、监督人员要进行思想转变,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人员在监督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即;态度要好,原则不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工作方法。我们要鼓励、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创优达标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之形成一股合力,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思想上要有三个转变: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为主向督促企业建立安全保证机制转变;从单纯抓施工单位管理向抓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转变;从平时一般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监控检查,狠抓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充分调动施工建设参与各方的积极性,齐抓共管,以期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5、拓展思路,谋求向多元化、多领域方向发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它侧重于施工阶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监理程序的实施方面。但是从监理行业不断发展的角度来说,安全监理工作不止仅此而已,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待开发的领域也很多,应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正是需要业内人士加以关注的问题。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接受投资方委托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对投资效益及投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对建设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其他安全管理服务等;只要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就应该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