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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丰华大厦安全管理程序 第2篇丰华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丰华大厦安全管理程序
e大厦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集安全防护、管理、服务于一体的警卫队伍,强化警卫工作管理,维护社区治安及公共秩序。
2.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部安全事务组对大厦进行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事务组经理负责安全防护工作的全面安排、检查、督促及考核。
3.2安全事务组教官负责岗位值勤情况的督察及培训。
3.3安全事务组各班班长负责警卫工作的具体实施。
4.程序
4.1来访人员的管理
4.1.1警卫人员按《**大厦来访须知》对来访人员进行管理。
4.1.2当来访人员无理取闹时,不得当场与之发生争执,由带班班长请来访人员到安全事务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4.2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公司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大厦。
4.2.2警卫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认真核对照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施工地点等项目。
4.2.3若施工人员出入证丢失,应责令其限期补办证件,无证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大厦。
4.3车辆的管理
4.3.1车辆驶入大厦时,门岗登记车牌号、车型及进入大厦时间,发放许可证通行卡'后放行。
4.3.2车辆出区一律凭入区时发放的'出入通行卡',并于放行时做出区时间记录。
4.3.3车辆驶入停车场时,由车场岗负责查验车辆外部状况,并在《车辆管理登记表》上予以记录,对于入场时已有的划伤等损坏现象应当场请车主签字确认。
4.3.4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警卫人员应先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4.3.5车场停放的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岗或巡逻岗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处理,若车主联系不上,须将情况上报带班班长以上人员处理,并请指挥中心调派保洁员及时清理现场。
4.3.6按《北京e城市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实施使用管理。
4.4安全防范及消防管理
4.4.1巡逻岗严格、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班长报告,带班班长处理不了的事项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
4.4.2每日早6:00--8:00,安全事务组巡逻岗负责对大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在《大厦安全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交当班带班班长报指挥中心分解处理。
4.4.3依《消防管理制度》和《***大厦消防管理规定》进行消防管理。
4.5要害部门(位)的管理
4.5.1会影响安全的部门(位)均为要害部门(位),包括: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热力交换站、指挥中心、财务部、文件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及总经理室等。
4.5.2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门(位),需经责任人批准方可进入。
4.5.3凡在要害部门(位)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具有极强责任感,认真学习岗位技术和消防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5.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要害部门(位)。
4.5.5按《消防管理制度》对要害部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保持其完好,严禁私自移位或挪做它用。
4.5.6对于机械设备、线路管道、仪表、阀门、开关等公用设施和设备,按《公用设施管理制度》实施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
4.5.7要害部门(位)的钥匙管理须按照《钥匙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管理及控制。
4.5.8部门经理每月对责任范围内要害部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4.6突发事件的处理
4.6.1出现异常情况等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理制度》执行处理。
4.7物资出区的放行管理
4.7.1携带物资出区时,由当事人到客户事务组办理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先由客户事务组签发《携物出门条》,出区时门岗处核验实物。
4.7.2客户事务组签发《携物出门条》时要详细填写搬运人资料、搬运物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对于贵重物品,必要时要与业户联系确认,以保证业户的财产安全。
4.7.2对于办理退房手续的离住业户,客户事务组要在核对、追收该户尚未缴纳的各项费用后,方可签发《携物出门条》。
4.7.3门岗放行时,先逐项核验《携物出门条》上登记内容与实物,确保两者一一对应无误,同时补填《携物出门条》上所有空白内容(尤其是车辆牌号和驾驶员证件号码)后方可放行。
4.7.4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小区会见客人时,先请来访客人在《外来人员(车。
4.8内部员工的管理
4.8.1内部员工应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治安管理,主动提供合作。
4.8.2内部员工离开工作区时,如有必要应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4.8.3内部员工在工作区内的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警卫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范围内有权指出员工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及行为,并对上述行为有责任报告和追查。
4.9拾遗物品的管理
4.9.1员工在大厦(或所属范围内)内拾获任何物品都必须交到保安部处理。
4.9.2指挥保安部值班人员对交来的拾遗物品要详细记录。
4.9.3保安部负责拾遗物品的临时保管,发招领通告,以便于失物尽快返还原主。
4.9.4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应交人事培训部报请管理者代表决定处理;
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人事培训部决定处理并抄报管理者代表。
4.9.5客户认领失物时,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地点等特征,最好能够出示失物有效证明,保安部登记有效证件后方可签字认领。
4.10各类违章的管理
4.10.1装修违章按《***大厦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10.2其它违章按《业主公约》进行处罚。
4.10.3《违章通知单》由专业经理以上签发。
5.监督执行
物业管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性和相关性文件
bvpqs4.9-d-02《调度事务组管理制度》
bvpqs4.9-d-0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bvpqs4.9-d-04《钥匙管理制度》
bvpqs4.9-a-03《消防管理制度》
bvpqs4.9-w-02《公用设施管理制度》
《北京e城市花园业主公约》
《北京e城市花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北京e城市花园消防管理规定》
《北京e城市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7、质量记录及表格
《车辆管理记录表》
《警卫交接班记录》
《携物出门条》
《拾遗物品登记表》
《来宾(车辆)登记表》
《违章通知单》
第2篇 丰华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至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