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