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