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材料、设备的运输安全管理
1、 各队运送的材料、 设备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或偏载严重。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运送的是非正常重量的电机车、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车辆时,必须有经矿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否则不予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
(2)、 如运送的是金属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抬板等材料车辆时,因装车不符合规定、捆绑不牢、偏载等现象,都不予运送。各岗点的运输工、机车司机等有权拒绝运输,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3)、 所运送的材料、设备等,因封车不牢固等因素,在运输环节中的震动等原因,造成所运的车辆有松动、偏移等现象时应停止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相关的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不予运送。
(4)、 必须使用正规的平板车和专用车辆。斜坡运输,每次必须专钩下放或提升,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平巷运输时平板车或专用车辆之间应采用多环联接、标准插销。不准使用钢丝绳和非标准插销。
2、竖井和斜坡口的磨盘工要与运送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所运材料、设备车辆的捆绑情况,确任符合规定后才准挂车运送。发现有车辆捆绑不牢等现象时,有权拒绝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
3、 运输队要对当班所运送的材料、 设备车辆的数量、运送地点、队别进行登记,材料员汇总以便核查。如在运送过程中未按规定运送、运送不及时、丢失、运送不到位等现象时,经查核,每一辆车处罚50元。